高职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0-12-30 18:15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20年12期
关键词:技术人员政策院校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张 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经济总量与过去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经济水平偏低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发展需要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迫在眉睫。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掌握理论知识、拥有实践经验的队伍,无疑应该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多次在讲话中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很多地区和单位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形成了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 年9 月印发了《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其他省也结合自身实际,陆续出台了相应贯彻落实意见。但由于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同时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作为一名高职院校教职工,主要从高职院校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职院校本身两个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展开分析讨论。

高职院校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面临问题

一是外部环境不利导致创业成功率不高。在很多高职院校,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往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优秀教职工,有些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创立自己的公司对新技术进行应用,也有一些人员采取技术入股的形式完成科研成果的转化,但这些都是在非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不会以自己的名义,而是借他人之名开展,然后由自己来实际负责公司运行。在高职院校,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往往会被同事和领导投来异样眼光。由于承受不住这样的压力,他们最终选择放弃创业。此外,学校对创业人员很少有政策上的倾斜,导致离岗创业人员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创业活动中,受到原岗位本职工作和创业压力的双重夹击。这些不利环境的客观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创业成功率,造成科研成果无法顺利转化为生产力。

二是自身能力不足造成创业上的失败。虽然高职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上有比较明显的优势,但其缺乏企业运营和管理经验,创业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考虑不周、应对困难准备不足等情况。与此同时,高职院校离岗创业人员受自身工作环境和认知能力的制约,往往认为掌握了科学技术就把握住了创新创业的关键,这种片面的思想又大大增加了创业失败的风险。

三是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体系的不完善制约了创业的成功。对于高职院校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学校在人事和科研方面的政策固然对其创业有非常大的影响,但同时国家和地方为创业人员构建的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对提高创业人员的积极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服务于离岗创业人员的组织机构建设、创业融资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在行政许可、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专门扶持政策。

离岗创业人员所属高职院校面临的问题

一是高职院校人员和科研管理问题。人社部出台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规定,离岗创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部分地方出台的贯彻落实意见允许创业人员离岗3~5 年。创业人员离岗会带来所属高职院校岗位空编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人员管理问题。虽然高职院校在创业人员离岗后可以重新引进人才,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岗多人的现象。如果离岗创业人员在3~5 年后重新返岗,就会带来相关岗位重复人员的消化问题,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二是离岗创业人员所属高职院校人才流失问题。就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政策来看,主要针对离岗创业人员的待遇作出了规定,包括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在聘用合同上,创业人员提出与学校解除聘用的,学校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这些支持政策有效提升了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学校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人才随时流失的风险。

三是国家对高职院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支持政策的缺失,导致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方面的主动性不高,对本校适合离岗创业的人员缺少调查,造成底数不清,没有充分发挥学校应有的职能作用。在学校主管部门要求申报离岗创新创业人员时,存在过关心理,仅仅是完成推荐申报任务,完成任务后则不再培育选派新的创新创业人员,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较差。

高职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深化评价体系改革。高职院校要不断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对离岗创业人员在考核、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倾斜,同时,学校要与离岗创业人员签订好协议,在协议中对创业期限、创业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报酬与收益分配等作出明确的约定,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同时,深化评价体系改革,建立针对离岗创业人员的评价体系,在激发创业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又能让最适合创业的人员发挥自身优势,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是建立高职院校、创业人员、企业三方评价和协议制度。高职院校可以与企业共同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对离岗创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评价,将在企业的科研成果、项目申报等纳入评价考核范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共同开展研发和创新。对于创新成果归属、权益分配等涉及产权的问题,高职院校、创业人员、有关企业应及时签订协议,明确规定收益分配,实现三方多赢的目标。

三是政府要不断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这种政策体系既包含对高职院校的支持,也包括对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对于高职院校,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学校人才外流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院校在资金分配时给予适当奖补,在人才引进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形成人才适得其所的流动机制。对于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在创业资金上给予支持,同时不断健全创新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适度容错的良好氛围,构建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创新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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