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视角下的精准扶贫发展现状及路径优化研究

2021-01-02 22:36张汉勇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1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机构精准

张汉勇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2019 年党中央强调,金融业发展,必须和民生工程捆绑在一起。精准扶贫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展开研讨,并对其发展路径进行优化,必然得到长足发展。众所周知,贫困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如何寻求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路径,是包括中国在内各个国家都必须加以重视的发展难点。普惠金融视角下的精准扶贫工作,针对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这些都是中国社会主体发展过程中所创新的扶贫模式,每种模式的内容,都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2019 年2 月2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化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 年务必要实现既定的脱贫目标。该目标2020 年在新冠疫情和国际贸易危机形势的影响下,依然按照既定的步伐逐步实现。

一、普惠金融视角下精准扶贫的发展现状

尽管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程度,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并且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从普惠金融视角下的精准扶贫工作,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根据相关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得出精准扶贫现状情况如下。

1.政府职能发挥现状

普惠金融的扶贫工作,由党中央所发布的一系列文件作为政策依据。在落实过程中,结合基层政府的执行情况,由于地域差别性,以及管理水平的差异性,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难免参差不齐。政府职能发挥不到位的情况,需要从政策层面上进行解读。某些地区的项目产业发展,不在扶持政策范围之内,而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柱,如果未能够得到有效扶持,是很难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尤其是贫困乡镇,产业项目的引进问题、地方财政财力的限制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缺乏脱贫内生动力的尖锐问题,加之惠普金融责任主体的责任不明确和监管缺失,都是政府职能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1]。

2.金融机构参与现状

精准扶贫在各地的大力推行,金融机构的繁荣发展,与扶贫工作的开展相得益彰。金融机构在各地的网点数量与日俱增,相应的配套设施也不断增加。宏观层面上,普惠金融在精准扶贫中的贡献程度已经达到一定的高度,但从微观和中观的视角,普惠金融在偏远的乡镇农村设施还不够完善,存在不能够充分供给偏远地区金融服务产品的客观情况。在精准扶贫工作当中,诸多地区将很多产业排除在外,在产业发展的范畴,还存在包括信用体系不完善、服务手段单一、金融产品单一等问题。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要求金融机构的踊跃参与,以上这种情况必然会削弱金融机构扶贫参与的积极性。而从扶贫对象的角度来看,由于信用资质方面的原因,加上没有适当价值的抵押物支持,金融扶贫在低收入地区基本是寸步难行[2]。

3.扶贫对象条件现状

在传统的扶贫工作当中,我国政府始终将扶贫的重心,放在对策改善方面。扶贫对象是精准扶贫的主角,传统扶贫工作对其不够重视,譬如对农村低收入对象的生活和思想情况等,没有针对性研究,对于扶贫问题的根源了解不够透彻。笔者认为,扶贫对象的条件现状,包括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老龄化现象、精壮劳动力、文化学历和产业状况等,都是当前精准扶贫工作所忽略的。对于扶贫对象条件的了解不透彻,普惠金融在精准扶贫工作当中的作用自然难以发挥。由于思想方面的落后,很多扶贫对象在主观理念上,在不同程度上抵触国家推行的普惠金融,而过分依赖于被动的扶贫手段,这种情况若未能根绝,是很难将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到位的[3]。

二、普惠金融视角下精准扶贫的若干问题

通过对普惠金融视角下精准扶贫现状的了解,分析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始终制约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内容主要包括“职能体系不健全”“参与积极性不高”“融资意志薄弱”。

1.职能体系不健全

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是保证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依据。职能体系不健全,不能够针对不同贫困程度的地区,导致精准扶贫工作未能做到有的放矢。有相关政策指导意见显示,精准扶贫要求政策的细化,足以针对中微观的工作流程,而职能体系不健全,必然会限制这种针对性的政策落实,尤其是在普惠金融视角下,很多地区在出台地方细则时,不敢大胆地结合当地情况,以致得不到金融优惠政策的支持,必然会影响地方的脱贫。职能体系除了政策和制度方面的缺陷,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其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就目前很多地区来看,精准扶贫工作处于萌芽阶段,尽管政策已经对精准扶贫工作有了一定的支持,但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理,还不能够达到明确责任纠纷矛盾的效力。而金融机构推广金融普惠工作,网络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漏洞,给金融安全埋下了或多或少的隐患。除此之外,精准扶贫的定位,根据国家所提出的六项精准要求,是需要统一的判定标准的,而职能体系不健全,容易在精准扶贫定位时,产生过多的主观判定,掺杂太多的个人情感色彩,使得精准扶贫的决策,缺少必要的公正性。

2.参与积极性不高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精准扶贫是盈利与公益参半的金融活动,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是精准扶贫工作所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其原因归纳为三点。首先,精准扶贫所在地区都是偏远的贫困地区。这些地区没有完善的金融供给基础设施,而普惠金融的推广,需要完善的金融供给基础设施,否则没有办法以盈利为目的,偏远的地区所设置的网点,一般是根据金融机构的需求而定,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愿意到偏远的基层工作,因此削弱了普惠金融的覆盖率,进而给精准扶贫工作带来极大的阻力。其次,产品的创新力度薄弱。针对精准扶贫所开发的金融产品,忽视了风险的把控,譬如贷款流程不规范,加上精准扶贫针对地区的情况相对复杂,很多贷款需求急,但用途复杂,无疑会增加没有办法及时还贷的风险程度。最后,金融机构的偏好程度集中在盈利性比较好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在筛选信贷客户时,首选一般都是实力较好,且还款能力较强的客户,而精准地区大多数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是收入不固定的农民或者中小型企业,甚至存在精准扶贫地区的农户没有和金融机构有过任何信用交易的记录,普惠金融视角下的信贷活动,其覆盖率也会大幅度较低。

3.融资意志薄弱

所谓的融资意志,指的是低收入群体主动摆脱贫困的意识、精准扶贫贷款政企合力担保机制。这两方面的内容,同样是普惠金融背景下重要的精准扶贫要求。主动脱贫意识的薄弱,表现为精准扶贫对象在主观思想上不够积极主动,由于地区偏远的原因,精准扶贫对象的经济观念转变速度非常缓慢,譬如在出现经济困难上,首先想到的亲戚朋友的借贷,而鲜有想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贷款的意识,这种传统的借钱思想,会将金融机构完全排除在外,阻碍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也有大多数贫困群众,将精准扶贫当成了一种救济行为,长此以往,就习惯于这种不劳而获的帮扶,完全违背了精准扶贫的初衷。换句话说,精准扶贫政策的好坏和落实程度的大小,乃至配套设施的健全与否,是决定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而主观方面必须引导脱贫群众端正精准扶贫的初衷,只有强化了主动摆脱贫困的意识,才能够真正达到精准扶贫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关于精准扶贫的融资条件不足问题,也是削弱融资意志的一个重要原因,当金融扶贫对象遇到实际困难时,金融机构的门槛太高,贷款流程复杂,而农民可能对贷款的认识程度较低,因此在遇到贷款阻碍时,很容易放弃通过金融渠道获取资金的念头,从而导致金融普惠视角下精准扶贫的进度。

三、普惠金融视角下精准扶贫的路径优化措施

针对普惠金融视角下精准扶贫的发展现状,以及结合普惠金融的发展和精准扶贫的中央精神,对精准扶贫路径的优化,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的角度入手,做好一系列的优化措施。

1.职能体系的建设

首先,政策方面的指导扶持。精准扶贫资金难的问题,必须在政策高度上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发展普惠金融,在近几年内,得以证实普惠金融优越的实践效果。一方面,需要出台普惠金融的地方细则,即结合地方精准扶贫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家的宏观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扶贫政策,使得精准扶贫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扶贫区域重点建设;协同地方政府,定期传播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使得相关政策深入人心[4]。其次,法律法规的健全及信用体系的完善。精准扶贫与普惠金融政策捆绑在一起,涉及各方面的利益,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包括资金管理和技术管理等,都必须明确职责和细化任务,尤其在监督管理方面,都必须有严谨的法律法规规范。在信用档案平台方面,考虑到普惠金融主要针对个体和企业开放,对完善的信用体系要求比较高,我们应该充分采集个体和企业的数据,从多维度的视角,对信用情况进行监测,并有风险预警和提示的功能,使得普惠金融和精准扶贫高效对接。再次,精准扶贫对象的可变性,对其动态考核势在必行。笔者建议建立精准扶贫对象的考核机制和完善档案立卡信息,对其不动产进行登记,与公安系统等网络形成信息连接,并定期检测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匹配程度。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是扶贫对象达标,如若已经不在精准扶贫范围内,则要求依理依据调整精准扶贫对象,适时还需要由村委和乡镇进行监督监管,使得进入和退出的标准明确[5]。最后,完善协调监督流程。强化普惠金融的政策指引,积极发挥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发展,以便能够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迅速分配、匹配、解决需求,使得普惠金融和精准扶贫高效对接[6]。

2.参与积极性的激发

精准扶贫属于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为激发金融机构扶贫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首先,需要强化基层金融服务设施的建设。譬如增加村镇金融网点和取款点,支持金融机构的壮大发展,譬如“零距离”便捷金融服务的打造,就不失为一个好例子。纵观国内很多地区的普惠金融业务拓展,能够与精准扶贫自然衔接的少之又少,主要原因还是基层金融服务设施的缺失,这一点需要在实际的普惠金融业务拓展工作中,促进其质量的不断提升。其次,有关精准扶贫金融产品的打造。由于不同地区对精准扶贫的要求各不相同,普惠金融挂钩的金融产品打造,也将会有一定的差异性,金融产品的打造,讲究因地制宜地原则。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应该结合当地的特色产业,打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从全面上帮助低收入群体通过合理的劳动产出,获得相对应的专项贷款。最后,普惠金融挂钩的精准扶贫,还需要兼顾金融机构的合理盈利。金融机构置身于精准扶贫当中,不能够直接通过基金补贴、专项资金补贴等,而必须尊重金融机构的盈利性质。只有盈利性质成熟的金融机构,才足以挑起精准扶贫的重担。在实际金融业务拓展过程中,由于精准扶贫群体的复杂性,难免存在信用不良、贷款需求复杂和不理解贷款规章等现实性问题。对此,为确保金融机构的合理盈利,务必将贷款流程简化,提高普惠金融针对性,这样才能够确保普惠金融在精准扶贫中有的放矢。

3.融资意志建设的加强

关于低收入群体主动脱贫意识的培养,首要前提是农村基础知识的教育工作,其中包括墨守成规的金融思想的摒弃,取而代之是鼓励低收入群体主动积极地参与就业,并了解就业有关的金融知识。譬如引导贫困农户参加有关农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除他们依赖低保生活的病态心理,而是引导他们主动脱贫。为充分调动他们在精准扶贫当中参与的积极性,除了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还应该给予融资利率的优惠。为提高普惠金融在精准扶贫当中的贡献水平,一方面,一定的普惠金融宣传活动也是有必要的。尤其针对低收入群体对精准扶贫了解程度不足的问题,在加强金融知识宣传过程中,应有意识地展开培训、讲座、问答,借助媒体宣传,使得普惠金融政策迅速输入到低收入群体当中。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乡镇干部对精准扶贫政策、普惠金融知识的学习,以此保证普惠金融视角下精准扶贫政策传递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有关普惠金融视角下精准扶贫政企合力担保机制的打造。融资问题是精准扶贫需要重点解决的核心问题,笔者建议建立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担保的担保机制,主要针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扶贫政策,这种基本担保条件,可以减轻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的信贷风险,尽可能降低精准扶贫的门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普惠金融视角下精准扶贫的发展,是当前国家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准扶贫历经多年发展,本文通过研究找到其不足之处,并借鉴相关的案例经验,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一是将有关普惠金融背景下精准扶贫的理论知识进行梳理,理清楚精准扶贫的主体对象,引入本文研究的内容;二是从普惠金融背景下精准扶贫现状当中,找出相关的问题;三是结合相关的成功案例经验,提出精准扶贫路径的优化措施。本文相关的研究,可供精准扶贫的实践工作参考借鉴,但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地予以应用,并在实际工作当中,归纳和总结出更多的有益经验,作为本文研究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猜你喜欢
普惠金融机构精准
探索节能家电碳普惠机制 激发市民低碳生活新动力
精准防返贫,才能稳脱贫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精准的打铁
日照银行普惠金融的乡村探索
农村普惠金融重在“为民所用”
精准扶贫 齐奔小康
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精准扶贫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