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思考

2021-01-04 08:40高焕强
科学与信息化 2021年6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办案检察

高焕强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 阜城 053700

随着检察信息化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在检察业务中从服务、支撑、引领,转化为强力驱动,重要性日益凸显。但与检察业务工作融合仍需进一步深入,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需立足实际,创新检察信息化深度应用,推动新时代检察智慧化发展。

1 加强信息化应用,推进检察工作提速增效

1.1 搭建共享数据资源平台,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1)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组建跨领域信息监督网。一是建立视频共享中心。对12309服务窗口、看守所监管平台、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市场监管的重点场所、法治乡村的重点部位实施全方位监控,视频传输到检察院网络视频管理中心,实现监督场所监督24小时全天候。二是通过“两法衔接”、政法协同以及和其他部门政务信息共享获得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联动,推进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拓宽案源线索,与国土资源、市场监管、水利和环境保护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建立案件推送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微信群、微博、公众号、无人机巡航监控、网络舆情监控、公益诉讼随手拍等各种渠道收集线索,甄别与筛查群众反映垃圾堆积、污水排放、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侵害公众利益的信息,转交给公益诉讼办案部门。今年以来,共收到有效案件线索4件,均做到及时立案处理。

(2)树立信息化办案思维,提升检察办案效率。一是借助政法专业网络,与法院电子卷宗系统专线共享,在民行部门设置了专用电脑,由专人负责管理、应用、维护和电子卷宗的调阅,通过网络电子卷宗,改变了人工调阅案卷、传送的传统模式,有效地促进了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了电子卷宗在执法监督办案中便捷、高效的作用,切实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今年以来,民行部门结合当事人申请,调阅电子卷宗,共筛查民事案件2件,均已立案处理,群众赠送锦旗两面,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图文识别系统的使用,解决了干警的文档编辑之苦。该软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适用于windows多个版本的操作系统,可实现对pdf、jpg等图片格式的文字识别并转换为可编辑的word文档,同时还可以实现对表格的转换,能够广泛应用于办公办案等各类非涉密文档场景中,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挖掘信息数据最大值,监督“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设计教育从业人员犯罪信息查询平台。教育部门负责收集在职,拟录用人员等教育行业相关从业者的信息,并委托公安机关对上述人员有无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导入犯罪信息查询平台作为基础数据库。检察机关借助统一业务系统和诉讼档案系统,建立涉及强奸罪、威胁儿童罪、组织卖淫罪等性侵害类犯罪人员“黑名单”数据库。通过与基础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对发现的有性侵类犯罪前科人员,建议并监督教育部门对其采取辞退或及时清退或取消录用措施,禁止其从事教育相关行业,筑牢“一号检察建议”的基石。

1.2 强化内生数据资源利用,提升办公办案效率

(1)重点工作数字化,提升检务督察实效。把“四大检察”、综合保障、其他重点工作统一数字化,细分为66个子项目和标准,并指明具体内容流程,从而为每个项目画好清晰“路线图”,如项目19:预防青少年犯罪,标准要求开展预防、挽救、帮教等青少年犯罪活动次数20次,将数字化指标评价,形成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用于岗位调整、评先评优,实现以个人绩效提升推动基层建设发展。检务督察组每月跟踪、公示项目进度,所有项目通过微信小程序和LED屏公示结果,对“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反馈过程贯穿整个项目过程中和收尾,督察和晾晒发现的空白项和短板,找差距和不足,及时纠偏补弱,实现信息化检务督察,提升管理效能。

(2)综合检务信息化,推进管理规范高效。借助政府机关车辆管理平台、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实现对所有公务车辆的智能化管理,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全院的基础设施、办公设备、办案装备等所有资产进行计算机档案化管理。依托移动办公系统实现了非涉密文书的审批、流转。翼填报管理平台和健康码推行的有力支持了疫情排查信息化。学习强国、钉钉会议系统的运用,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检察工作的规范化、高效运转[1]。

(3)建立新媒体中心,助力预防普法宣传。不断更新检察宣传理念,努力探索新媒体建设,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形式。“两微一端”已经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今年以来该院拍摄的微课堂《检察官说法》,为唱响“预防好声音”的一个缩影;疫情防控期间,拍摄的《我们都是逆行者》,弘扬正能量,诠释了检察人员不辞辛苦、勇于担当的奉献精神。

1.3 强化公开数据运用,完善检务公开和服务平台

(1)线上线下一体化,构建检察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实体12309、网上12309、掌上12309、热线12309”四位一体的检察服务中心,集公益诉讼线索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接受监督、检民沟通等功能,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将检察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体大厅的智能检务机器人、案件流程公开显示屏、案件信息自助查询一体机等现代化设施,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处处呈现着检察为民的信息化。

(2)引进人机交互系统,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走进现代化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首先看到的是穿上定制“检察服”的机器人,配备有内置高拍仪、光盘刻录设备、身份证识别系统等,不仅能够实现人机对话、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业务引导、身份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还可以与检察工作网的统一业务平台对接,提供查询案件信息、刻录案卷光盘、律师阅卷等功能与服务,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智能化和服务水平。

(3)开通“检察官在线”平台,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开发“检察官在线”微信小程序回应群众关切,涵盖刑事申诉控告、民行申诉、公益诉讼线索、法律知识问答、民间法律纠纷事项等功能,群众可通过小程序输入相关问题。值守检察官会在第一时间对线索、需求,视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方便的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及时释法说理,使申请人免于路途奔波;对于民间纠纷,联合村委会及时化解矛盾,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

2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2.1 普遍存在业务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检察机关中部分领导和干警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检察工作,懂法用法是正业”而轻视检察信息技术工作的认识,认为信息化建设可多可少,信息技术人员可有可无,没有高科技照样办案;基层院领导经常把信息技术工作写在讲话中,挂在嘴头上,而到每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就忽略技术岗位,即便是招录来了技术人才,也会因业务工作需要调离技术岗位,可谓是“雷声大,雨点小”。有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存在片面认识,认为信息技术保障必须无条件地服务检察业务工作,否定二者的关联性,认为信息技术工作局限于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网络畅通的阶段,不需要考虑更深层次的运用,例如:某基层院今年以来80%刑事案件为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流程重复程度高,耗费大量精力,没有去思考借助现代信息化工具,提升办案效率。并认为了解案件的相关信息会干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耽误业务工作,检察信息技术工作难以真正成为检察工作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2 普遍存在投入较大而应用不充分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统一业务平台建设实现了办案流程的全面监管,开通了视频会议系统、远程接访系统、三方庭审系统,建成了“检察内网、检察工作网、检察视频网”的三网同步运行。但也存在着一些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不统一问题。如县级院机房建设布局规划不合理、标准偏低,后期因为工作需要被动不断改造、不断升级,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此外,有些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三者有机契合程度不高,存在重建设轻使用,为了完成上级检察院部署的信息化建设的指标,投入重金购买信息化设备,但忽略了对设备的实际应用,今年的疫情期间,各基层院纷纷启动远程提讯、远程监管、三方庭审系统,由于日常使用率低,缺乏基本维护,平时让这些机器沦为摆设,临时抱佛脚,达不到预期效果,使信息化建设成效未达到预期[2]。

2.3 普遍存在技术人才重引进而衔接机制滞后的问题

检察机关信息技术人员方面:一是公务员或事业编招录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二是借调其他单位专家能手;三是劳务派遣人员。存在的问题:一是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受阻,被动重新规划。其中,公务员编制的人员普遍存在不安心信息技术工作的思想,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只有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才有前途,在进入检察机关后,苦读法律去拼资格考试;事业编制的技术人员,他们非常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工作中一马当先、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可一到评优晋职时受到编制限制,很难解决职级待遇问题,造成了事业编制技术人员工作热情不高,看不到自己的未来;二是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主要出现在借调和劳务派遣人员,时常出现刚成“熟练工”,又另觅新职业窘状,从而出现了断档的问题,如网络管理人员,一旦变动,有关局域网的网络设置、网站更新、远程设备的管理等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难以解决,在没有新人接替的情况下,科技装备的功能难以发挥,影响了检察工作开展。

2.4 普遍存在被动应付而改进创新乏力的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信息技术部门一方面高精专人才缺乏,事多人少,分身乏术,疲于应付视频会议调试、网络维护、统一业务平台的后台配置等常规工作,精力被大量耗散在日常保障工作中; 另一方面信息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技术存在“鸿沟”,对接业务需求的供给侧信息化产品精准性不够,双向联系沟通不足,不了解业务工作需求,也不去想怎样推进信息化检察监督机制的运行,从而导致助力检察业务的发展不充分。目前,基层公、检、法等单位的政法大数据专用网络已经可以联通,但是有的公安机关案件并没有运行于政法网,所以相关电子卷宗还未实现共享。在服务“四大检察”工作中,特别是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方面如果仅仅依靠被动地接收线索,没有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支撑,监督起来就显得势单力薄,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基层院尚未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建立真正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化建设对办案的支持远远落后于办案需求,导致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3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全局意识不强。对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形势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四大检察”融合缺乏深层次的理解,科技强检的理念只停留在理念层面和技术层面,应用规划层面只是对接单项检察业务需求,实质性的效果不明显;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应用的意义和潜力认识不足,低估信息化对检察工作发展的驱动作用,认为信息技术建设只会占用资金和人力资源,产生检察业务工作大局中可能受其影响的错误认识。

(2)中长期目标不清。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息化元素的作用在检察工作更加突出,对信息化建设规划局限上级要求、仅限当前运用,由于技术人员掌握信息不对称、自身能力的限制等因素,对检察实际工作中遇见的问题和整体形势不能进行深入研究判断,因地制宜开展前瞻性的特色举措少,5年以上的预见性、前瞻性想法不多。

(3)创新动力不足。由于基层院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计算机专业背景人数少,或者将运维工作外包给有资质的公司,思想上认为创新是上级和专家学者的事情,与基层无关,只要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按上级的要求落实就是最大的创新;同时,衔接机制的欠缺,技术人员的选拔任用难以落实,绩效考核的评价体系不够明确,也是信息技术工作创新动力不足的原因所在。

(4)复合型人才紧缺。检察机关的复合型人才可以同时驾驭信息技术和法律监督的人才,在招录人才时,只能选其一,要想二者兼得只能靠后天的培养,但工作中考虑晋升和选拔因素,更多人还是选择专攻检察业务,放弃信息技术工作[3]。

4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信息技术工作的几点思考

4.1 将信息技术工作放在总体业务发展战略位置上来抓

要从新时代发展的大局,从检察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对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办科技浪潮正深刻引发社会变革,推动检察办案与信息技术工作的高度融合已迫在眉睫。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形势,更新观念,重新审视定位,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强化培训,主动作为,采取措施,掌握应用科技装备的技能,发挥信息化在检察工作的支撑作用。只有把检察信息技术工作提到了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同样的高度,把信息化技术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检察信息化工作才具备了前提和基础。

4.2 自觉将信息技术工作融入业务工作体现自身价值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工作,检察机关要准确定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各个建设项目,结合业务,注重实效。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建设前要高水平设计,建设中高技术配置,要以经济、实用、高效为标准,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信息技术工作要在检察业务工作中主动作为,在线索发现方面,一是通过对统一业务数据平台分析挖掘线索;二是通过“两法衔接”、政法协同以及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共享数据资源,三是基于12309网站、微信小程序、随手拍等网络举报;四是通过监控网络舆情获取举报信息。在固定证据方面,一是利用无人机、大数据、卫星遥感、区块链等技术提高调查取证水平,二是与有关部门的鉴定系统配合解决调查难、取证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适合检察院工作特点和发展需要的长效保障机制,公益诉讼的信息化、智能化有利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保证检察院独立行使监督权。

4.3 优化基层院技术队伍管理机制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配备现代化的设备是前提,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技术队伍是关键。一是招录“一专多能”精兵。招录干警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既要熟悉法律法规、案件流程,又要具备较高技术操作水平的人员,在公务员招录中探索招录人工智能法学专业毕业生,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二是健全晋升激励机制。要落实好检察技术人员作为单独序列进行管理,按照技术人员的职称对应不同的行政级别,给予相应的待遇。提拔技术部门负责人要向一线技术人员倾斜,让他们晋升有望,解决后顾之忧。三是加强技能培训。要加强全体检察干警的信息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干警应用信息化装备的能力,将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主要起指导作用,提高信息化应用率,做到个个懂技术,形成制度、形成风气[4]。

4.4 在常规发展中,创新信息化应用机制

在完成日常信息技术工作前提下,立足服务检察各项业务,以理念创新、应用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理念创新是关键。领导要带头谋划创新,牢固树立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推动全员参与创新,形成学习、探索、实践、创新的浓厚氛围。信息技术部部门要到业务部门的一线,充分了解检察工作中的所需、所求、所盼,研究信息化在检察业务中的深度应用,让更多的新智慧投入到检察业务应用开发中;立足服务是根本。无论是执法办案、检察宣传还是在基层党建方面,这些都需要检察信息技术部门的配合,检察信息技术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彰显价值,发挥作用。如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首席联合机制,自上而下理顺关系,打通人为的监督机制障碍,让被监督者主动作为,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前提下,专网专用,建立“数据集成、智能研判、监督决策”三位一体的检察监督大数据研判中心,提高检察监督信息化、现代化应用水平。

综上所述,信息技术是检察工作创新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基层检察机关要顺应信息化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时代潮流,着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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