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

2021-01-10 16:43高桂庆宋红波吴继云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36期
关键词:质量问题监督管理种子

高桂庆 宋红波 吴继云

摘要: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种子纠纷维护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之一,提醒种子使用者购种时应注意的事项、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应如何处理是本文的核心,工作中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质量纠纷发生,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关键词:种子;质量问题;监督管理

1种子质量问题

1.1假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品种种子。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包括将不是种子而冒充种子;包装物内外标签标注的品种名称不一致;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种子;没有标签的种子。

1.2劣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种子;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

2种子使用者在购买种子时应注意的事项

2.1到正规种子经营单位或门店购种。农民购种时一定要看种子经营单位是否有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代销证(对代销不分装种子即包装物不能开封的种子而言)和营业执照,切莫贪一时便宜,上当受骗。

2.2仔细查看包装袋标签是否合格、正规.。《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必须进行包装,且要附标签和使用说明。购种时仔细看包装袋表面是否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警示标志(包衣种子)和‘转基因’标注内容,如果没有可认为是假种子。

2.3检查种子包装是否规范。包装物的质地、印刷质量、字迹是否清楚、有无粘贴等。代销点不能随意拆袋,以防假劣种子混入。有生产经营单位会在包装袋上注明严禁拆口销售的说明。

2.4看种子色泽、闻种子气味。正常的当年种子大小一致、籽粒饱满、色泽鲜亮,凑近可闻到正常的谷香味。谷物类种子还要摸一摸、咬一咬、看一看含水量是否超标。双手插到种子袋中间感到凉、不粘手、咬开后茬口齐的种子含水量较低,反之含水量高,贮存时容易霉变。

2.5选择对路品种。选择的品种必须是适应当地气候的品种;茬口早选晚熟品种;茬口晚选早熟的品种。套种田选株型松散、秆高品种;纯播田选株型紧凑型品种。以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发挥品种优势,达到增产效果。

2.6索取销售发票。发票上应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地点及时间,妥善保管。播种开始时最好能保存少许购买的种子,以备万一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可以此为依据进行索赔。如果种子质量有问题,可以委托种子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凭检验报告要求种子经营单位予以赔偿,或到种子管理部门投诉。

2.7阅读种子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不明事项要及时咨询,以免操作失误,影响产量和品质。对于瓜菜类及反季节栽培用的种子,一定要注意适宜的栽培时间和地点。

2.8注意种子的生产年月,避免购买超过一个生长周期的种子,种子保存的时间长短,将影响其发芽率。

3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

如果发生种子质量问题,供种方与种子使用方一定要就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明确双方责任,协商解决。如协商失败,可向种子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解决。

3.1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种子质量问题,应马上采取措施,先将留存的种子封存,留作鉴定时用。如果能现场拍照的,最好及时拍下受害情况,然后立即与种子销售者交涉,说明种子存在什么问题并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如双方达成协议,则履行协议解决。

3.2向种子管理部门提申请处理。如协商未果,双方或一方可以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申請,请求处理。申请时注意提交有关证据和资料,如购种发票或发生问题的田间照片等并说明诉求。主管部门受理时首先依法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则进行质量责任的鉴定工作。

3.2.1对留有种子的,委托有种子质量鉴定权限和资质的种子质量检测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合法程序进行种子质量检验,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管理部门据此进行依法处理;

3.2.2对没有留种的,由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田间现场鉴定;

3.2.3对既没有留种又没有现场可供鉴定,也没有相关资料和证据的情况,进行协商调解。

3.3申请其他部门处理。当事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或证据资料向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种子经销商之间的质量纠纷,在首先保证受害农民进行赔偿的基础上,依法申请解决。

4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

种子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种子经营行为与种子市场的有效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种子质量纠纷发生,这也是种子质量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4.1严格审查种子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种子市场准入是防止种子质量纠纷发生的第一关。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检验仪器等设施必须实地考察,对人员资格等证明必须查验原件,确保具有种子经营资格和质量信用单位进入种子市场,维护种子市场的公平性。

4.2严格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监督. 种子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销售的种子经过加工、包装,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种子经营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约,维护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公开抽查结果,呼吁社会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督。

4.3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管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与投诉,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要突出抓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关键季节,要重视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防止发生恶性坑农害农事件。要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4.4强化服务引导,保障优质种子的供应。种子管理部门要适时发布种子需求预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品种适销对路。要积极引导农民使用优良品种,避免盲目引进和推广不适宜的品种;加强种子知识的培训、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用种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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