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对策建议

2021-01-12 17:28王维薇赵滨元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1年12期
关键词:天津跨境贸易

王维薇 赵滨元

一、前言

2018 年以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CAI)、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大规模、跨区域自贸协定相继生效,呈现出高标准、全方位、广覆盖以及强排他性等特征,并成为推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的重要平台。经过7 年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天津自贸区的政策体系和建设发展基本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在服务贸易的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此同时,天津自贸区的服务贸易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基于此,本文剖析以CPTPP 和RCEP 为代表的高水平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相关条款、模式和特征以及影响效应,对标国际主流区域贸易协定各主要议题规则,围绕天津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出天津自贸区服务贸易制度创新的策略选择和路径,为进一步促进天津自贸区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提供对策建议。在后疫情时代,天津自贸区可借助雄厚的发展基础和地理优势,对标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深化金融、电信、自然人流动、知识产权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增强对京津冀地区的服务辐射功能,助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服务产业的制度型开放。

二、国际高水平贸易协定中服务贸易条款的对比与特征分析

(一)服务贸易

高水平贸易协定非常注重服务贸易条款,尤其是跨境服务贸易准入方面。CPTPP 在其文本中专门设立了跨境服务贸易的章节,在条款中将其定义为一成员在其境内向其他成员提供服务贸易并获取报酬的消费行为,并据此获取报酬。CPTPP 中的跨境服务条款适用于某一缔约方因受另一缔约方提供的跨境服务贸易影响而采取或保留的措施,包括服务的生产、分销、销售或交付;服务的购买、使用或支付;服务提供者接入并使用分销、运输或电讯网络以及以提供债券或其他形式的金融安全作为服务接入条件的业务。CPTPP 缔约方以“负面清单”的形式约定了国民待遇、MFN 待遇、市场准入和当地存在。RCEP 的服务贸易规则致力于削减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和歧视性措施,以各成员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东盟”FTA 中所作的承诺为基础,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RCEP 要求缔约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准入负面清单,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须在协定生效6 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

(二)金融服务

现有高标准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关注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开放领域和管理模式、市场准入、跨境金融信息自由转移、数据本地化和争端解决等方面。CPTPP 在金融开放领域和管理模式方面,在GATS 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组合管理服务和电子支付与清算两项跨境业务;在市场准入方面,借鉴了GATS对市场准入的6种限制性措施,但不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在跨境金融信息自由转移方面,开创性地纳入了“信息自由流动”条款;在数据本地化方面,提出了金融数据后台功能的本地化运行;在争端解决方面,采取“投资者—国家”和“国家—国家”双重争端解决机制,通过金融服务具体规则做出特殊调整。RCEP 在金融开放领域和管理模式方面,强调新金融服务,明确使用“负面清单”模式;在市场准入方面,明确提出关于地域、客户、营业许可等领域的要求;在跨境金融信息自由转移方面,强调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信息转让的前提下,各缔约方可就信息转移和信息处理设置管理要求;在争端解决方面,原则上“考虑WTO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WTO 专家组报告和WTO 上诉机构报告中所做出的相关解释”(陈华、张敏,2016)。

(三)电信

CPTPP 的电信条款紧密联系电信技术发展前沿,与GATS 的框架有着显著不同,内容更为丰富。第一,管理模式由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第二,随新一代信息技术迭代升级和电信服务类型日益增加,CPTPP 文本中还对电信服务出现的一些新服务作了界定,如商业移动服务、国际移动漫游服务、号码携带、物理共址、互联网互通参考报价、虚拟共址等。第三,CPTPP 各缔约方设立电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每一缔约方政府代表组成。职能是保证CPTPP 第13 章有效实施,审议和监督第13 章的实施和运用,通过对电信业技术和监管的发展做出回应,保证第13 章与缔约方、服务供应商和终端使用者持续相关等。第四,建立起多元化的电信争端解决机制。RCEP 服务贸易章节也专门设立了电信服务附件,对标现行国际高水平自贸协定,逐步转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区域内电信服务接入和使用的规则框架,在移动电话号码的便携性、国际电话漫游费等议题上作出开放性规定,首创性地提出设立独立电信监管机构的要求,在确认各成员国监管权力的同时,维护合理、非歧视的电信行业环境。

(四)自然人流动

CPTPP 关于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一章承袭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关于自然人流动的界定和要求,对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要求较为灵活,公司内部流动人员、随行配偶及家属、合同服务提供者的入境要求比较宽松,时间较充裕且可延长。RCEP 对于自然人流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在符合成员国要求的情况下,应当允许自然人临时进入国境,获得居留期限,享受相关的签证便利条件,为自然人从事贸易投资活动提供便利。不同成员国对于允许临时入境的自然人类别也不完全一样,一般为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及家属。中国在该条款中承诺允许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安装和服务人员、随行配偶及家属,这五类自然人在承诺限制的范围内临时进入中国国境。RCEP 要求各成员国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向申请人通报申请状态,合理收费,保证移民手续的透明度,公布与自然人临时入境相关的解释性材料以及相关表格和文件,修改或修正的内容时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同时设立答复利害关系人有关临时入境咨询的法律法规机制,并在可行的范围内用英文公布前述信息。同时,各成员国在承诺表里,为自然人临时入境建立了透明清晰的标准和简化的手续,对于促进各成员国自然人的流动、促进跨境投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五)知识产权保护

CPTPP 的知识产权条款分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与执法四部分,在商标权、专利权领域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基本一致,在著作权领域比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标准更低,在执法部分与部分国内法存在一定差异。RCEP 的知识产权条款是中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所纳入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条款,涵盖了中国《民法典》第123 条规定的全部知识产权客体。相较于TRIPS,RCEP 以专节的方式规定了诸如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数字环境下执法等反映时代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趋势的相关内容,亦对诸如合作与磋商、过渡期和技术援助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体现了成员间更加紧密的合作与更大程度的包容,全面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

三、服务贸易新规则给天津自贸区高质量建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分析

以CPTPP、RCEP 为代表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条款为天津自贸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力促进天津自贸区金融服务国际化水平,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

随着各自由贸易协定在金融服务领域加大自由化力度,天津自贸区吸引了大批外资银行,内外资商业银行在同一市场环境下展开竞争。长期以来,在利率、资本项目、市场准入等领域,中国商业银行均处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管制之下,而外资银行在全球遍布分支机构,历经利率市场化的充分洗礼,积累了大量运营策略和经营管理经验,在中间业务创新、资产负债管理、产品研发与定价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随着自贸区深入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逐步推进,内资银行面临的竞争态势愈发严峻,亟待调整经营模式和资金运作结构(李虹等,2020;周诚君,2020)。

(二)促进天津自贸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发展,为跨境电商发展和营商环境改善奠定基础

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和全球电信市场开放,跨境数据流动和增值电信服务逐渐成为常态。RCEP 在电信领域中扩大外资增值电信政策实施范围,放开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限制,这些条款的落地将会进一步扩大天津自贸区的业务范围,同时也会督促营商环境改善,虽然会对自贸区内的电信企业形成一定挑战,但也会带动增值电信、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发展。在国有电信运营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现实背景下,进一步开放电信市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将促进国有电信企业改善股权结构,形成倒逼机制,进而更好应对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挑战。

(三)带动跨境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扩大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进行压力测试

RCEP 条款中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管理企业;支持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并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集装箱站场和堆场业务;支持外国名校、教育机构在自贸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非义务教育类);争取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认证机构的限制,支持外资直接入股;在审批自贸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执业范围内需配备且符合要求的大型医用设备可一并审批;争取对外国医师在自贸区内执业证照有效期试行放宽至三年等。这都将进一步带动天津自贸区现代服务业向多层次、多领域深入发展,加速构建辐射京津冀的服务产业链(肖丹,2019)。

(四)区内知识产权相关运作不足,亟待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天津自贸区是天津经济体制改革和技术研发创新的试点区域,是知识产权集聚的重要示范区,由于各片区定位各有侧重,涉及的知识产权种类也不尽相同。RCEP下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升级,天津自贸区可充分利用规则升级,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保护机制,最大限度扩展应用和创新路径。企业应在政策指导下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保护,充分了解区域贸易协定规则各项合规要求,探索具体规则落地实践路径,打造符合国际标准的高效管理体系。

四、天津自贸区推进服务贸易重点产业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天津自贸区可依托地缘优势和发展基础,拓展服务集聚发展空间,完善服务业集聚发展功能,探索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强化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态势,打造独具魅力的服务贸易品牌效应。

(一)加大金融业支持力度,打造高端金融资源配置高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跨境金融集聚发展

一是在金融市场创新方面,扩大市场化运营的范围和主体,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进一步深化“数字仓库+可信仓单+质押融资+大宗商品市场+风险管理”的供应链融资新模式,为金融衍生品的研发设计和中国金融“弯道超车”先行先试。二是在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方面,天津自贸区作为北方地区首个开通“自由贸易账户”和天津唯一具有金融全牌照经营资质的地区,可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试点开展外汇收支便利化。三是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以便捷企业和个人融资和支付为目的,一方面通过“信保+银行+担保”的融资方案,通过探索金融风险管理工具降低企业因供应链上游价格波动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适时推出适合短期入境人士进行移动支付的银联卡等。四是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背景下,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

(二)以科技创业和研发创新为重点,加速国内外信息产业资源要素集聚,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能力

首先,依托天津“1+3+4”现代产业体系,致力于解决“卡脖子”的关键基础核心技术,着眼于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建立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撑体系,搭建有利于软件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型平台,打通产学研通道,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程式的研发服务,打造自贸区科技创新企业的推进器,实现京津冀科技研发领域错位发展和产业链协同。其次,持续推进产权互认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制度创新,营造宽松的科技创新生态,大力培育科技交易市场,深化科技成果转合和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助力国家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提升。第三,利用宽松的营商环境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金融创新措施,吸引高新科技领域的跨国公司将研发中心、实验室入驻,集聚服务全球软件信息产业链的专业团队,建设标志性的国际信息港。

(三)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资源,重点打造高端专业服务产业链

一是依托海空港枢纽承载功能和龙头企业,发挥天津港的独特优势,一方面吸引中外航空公司增加国际及港澳台航线,积极拓展货物航权;另一方面,集聚各类航运总部、运营结算中心和代理机构,巩固提升船代、无船或无车承运人行业服务水平,引进航运经纪等高端产业,完善航运服务体系。二是依托知名专业咨询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机构来津打造专业服务领军企业,加强与各类国际组织、产业联盟交流合作,持续提升商务咨询服务专业化、网络化水平。三是依托天津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通过市场化手段,构建低成本、开放式、配套成熟的空间载体,探索“区内注册,海外经营”的离岸模式,打造海外人才和科技创新资源要素聚集区。四是利用会展场馆资源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承接智能制造、医疗器械、动漫动画等专业领域高端会展,带动周边产业和楼宇经济蓬勃发展。

引用

[1]陈华,张敏.金融发展业态、金融深化新趋势及其发展前瞻[J].东岳论丛,2016(6):146-155

[2]李虹,曾函,姚舜.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动力机制与服务贸易协同发展[J].经营与管理,2020(6):6-9.

[3]苏志明.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然人流动的法律创设探析[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7):80-85.

[4]肖丹.天津自贸区服务业开放对京津冀产业结构的优化的影响[J].科技对策与研究,2019(2):29-31.

[5]周诚君.自由贸易港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再论FT 账户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账户选择问题[J].金融研究,2020(1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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