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形塑与制度创新:业主有效自治的实现路径

2021-01-13 12:14王德福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业主大会集体行动业委会

沈 迁,王德福

(1.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进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管理制度经历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转变[1],这种转变凸显城市基层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尤其是住房制度改革带来的商品房小区所形塑的城市基层治理空间。这一治理空间的衍生是基于住房产权私有化的政策背景,激发业主自治的政治参与热情,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出现改变了城市社区治理格局,凸显社区治理的多元转化[2],为社区自治的推进提供现实基础。关于业主自治的学术研究一般围绕社区冲突视角和社区治理视角两个维度展开。社区冲突视角认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利益矛盾进而引发社区行动,包括业主维权行动[3]。学者吴晓林强调社区冲突频繁的背景是由“物权”而衍生的人权、自治权的兴起,业主在维护利益时注重表达权利,形塑公民权[4]。事实上,社区冲突视角具体指向的是业主维权行动,以业委会为代表开展的维权行动致力于业主认同和行政认同[5],主张业委会只有在争取业主利益的集体行动中才能彰显其合法性,比如更换物业公司[6]。业主维权行动研究往往从维权面临的困境,包括政策环境、业主分化、多元利益主体的博弈等方面分析失败经验[7],并且引用西方社会行动理论在内的理论范式予以解释,将业主维权行动视为“社会抗争”[8]。这类研究无法解释业主自治所包含的日常生活的行动能力不足的问题。更多业主自治经验表明,业主之间如何互动以及业委会运作过程应该赋予重要的研究地位,而业主维权研究没有给与其充分关注,同时社区冲突视角夸大业主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对抗[9]。基于此,社区治理视角客观呈现业主集体行动能力不足的困境,反映社区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

社区治理视角下的业主自治研究具有丰富的内涵,不仅包括突发事件下的业主维权运动,也涉及业主日常生活的治理层面。现行的业主自治研究认为城市小区业主之间的陌生感及利益矛盾,难以形成有效的小区公共空间,进而带来组织化困境[10]。在此基础上,相关研究提出中国城市小区的业主自治难以有效,主要遵循两种解释逻辑,第一种解释逻辑强调业主的弱势治理地位,包括业委会的成立受限较多,在与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互动过程中缺乏自主性[11]。另一种解释逻辑强调业主自身的分化,难以形成一致的利益共同体,进而导致业主集体行动能力不足,小区治理事务的公共性空间缺失,业委会陷入形式化困境和组织空转困境[12]。针对业主自治面临组织困难的现状,有学者依据集体行动理论分析“关键群体”对于业主自治的积极影响,主张积极分子与能人通过示范效应带动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13]。此外,有学者分析业主集体行动的分层结构,认为消极分子很大程度直接影响业主自治的积极性,产生明显的负面作用,其行为表现为低度参与和搭便车、侵占公共利益以及定向打击积极分子等[14]。因此,如何形塑业主集体行动能力以及建立具有公信力的业委会成为业主自治研究关注的重点。

已有关于业主自治的研究主要关注业主自治的困难性,缺乏对业主之间日常互动以及业委会运作机制进行剖析。一是研究过于强调业主集体行动的组织困境,忽视业主自身的社会结构基础;二是对于业主自治的现实经验呈现较少,难以提出业主有效自治的实践思路。本文基于现实的业主自治经验,剖析业主共同体形成过程,解释业委会形塑小区公共性的内在机制,进而探讨业主有效自治的实现路径。笔者及研究团队于2019年4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三和光谷道小区累计调研15天。三和光谷道小区位于江夏区与东湖高新区交界处,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长咀社区居委会管辖,因业主多为外地人,居委会对其管理较为松散,小区处于完全意义上的“业主自治”状态。小区基本情况为:共有6栋住房,总计8个单元,有782户业主;小区面积共计11万m2,其中商铺规划是1.7万m2。小区业主年龄结构以1985年至1993年出生的青年群体为主,占比90%,收入较高,照顾子女时间有限,因此许多老年人从外地农村来到小区生活。本文遵循以下研究思路展开:探讨陌生人的城市居住空间如何发展为具有公共性的业主共同体社会,分析业主共同体这一治理基础转化为业委会治理能力的方法,提出业主自治的协商性机制,揭示业主有效自治的实现路径。

二、边界形塑:业主共同体的生成机制

学术界因社区固有的陌生人社会属性而对社区公共性的激发持怀疑意见[15]。实际上,小区业主具有高度的利益一致性,尤其是基于建筑物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而产生的集体利益,这为业主自治提供公共性协商的空间,然而如何将抽象的业主自治具象化为具有熟人社会属性的业主共同体则成为实践难题。三和光谷道小区的业主自治经验在于通过业主QQ群的管理界定小区的治理边界与治理事务,进而形塑业主认同感。探析三和光谷道小区业主共同体生成机制有助于厘清其业主QQ群的发展历程。

1.边界模糊阶段

2013年三和光谷道小区楼盘销售时,许多业主时常前往小区了解建设进度并自发建立业主QQ群,积极讨论小区事务。2014年小区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需求,业主QQ群采取开放式管理,业主家庭成员、开发商、物业公司及广告商纷纷进入,由于业委会尚未成立,群管理员因缺乏正式身份而难以管理,业主QQ群实质上处于失序状态。据业委会陈秘书介绍,这一时期业主QQ群相当混乱,成为附近传销的“乐土”,充斥大量无用广告,业主之间无法有效沟通小区事务。业主纷纷表达群管理问题,但是缺乏治理平台,无法激发治理动力,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消减。业主QQ群的开放式管理导致小区边界模糊,不仅没有形塑业主自治的公共性空间反而直接消解业主自治。

学术界往往认为业主有效自治的重要因素在于小区积极分子、能人精英等关键群体的调动,但是业主自治经验表明,没有合适的组织平台,难以激发小区公共性,业主自治最终陷入内卷化困境。仅仅依靠积极分子的动员能力,无法确保动员机制的激励性。业主QQ群之所以没有拉进业主之间的心理距离,是因为失序状态没有形塑熟人社会空间,模糊的业主边界缺乏社会舆论内生能力,小区内部无法提供社会性面子观,产生业主隔阂,导致关键群体积极性被消解。

2.边界治理阶段

2015年,积极分子多次针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开展维权行动,几乎都以失败告终。业主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平台,没有“自己人”的小区认同感,导致维权行动缺乏业主群体性支持。业主QQ群理应是强化业主联系与增进业主融入的重要载体,但是需要在社区合法性的组织平台内发挥作用,这一组织平台就是业委会。基于此,业主积极与街道物业办联系,筹备业委会成立事宜,并于2016年6月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出业委会。业委会积极治理业主QQ群,形塑虚拟空间的公共性。业委会明晰界定业主QQ群是全体业主的交流平台和宣传小区事务的公共空间。具体的治理措施为:实名制管理业主QQ群,将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广告商均排斥出去,由业委会成员负责识别业主信息,重新纳入700名业主。这一阶段,业委会通过治理业主QQ群形塑小区边界,在业主QQ群公布积极分子参与事务情况,产生社会荣誉感,强化业主自治动力。此外,业委会建立积极分子QQ群,吸纳积极分子成为小区事务治理的领导层,为“群防群治”奠定关键的群众基础。业主QQ群出现矛盾时,尤其在虚拟空间因为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业主与业委会的对抗,由积极分子及时治理反而效果更好。积极分子主动参与小区治理,降低治理成本,维护小区稳定。

边界治理阶段取得四种治理效果。一是实时了解业主信息,回应业主需求。二是为业主提供小区事务协商平台,形塑小区公共性。三是业主QQ群成为行政服务的“窗口”。业委会在业主QQ群公布办理医保、社保、房产证等程序所需材料,并与相关部门对接服务事宜。业委会成为治理主体。四是业主QQ群实名制突破业主大会在场召开的时空困境,转向虚拟空间的即时性与全面性,推动业主自治“落地”。

3.边界认同阶段

业委会强调业主QQ群长效治理机制的形成需要强化业主认同感,增进业主互信,形塑熟人社会空间,进而生成业主共同体。业主QQ群虽然成为公共性治理空间,但人数众多,业主彼此是陌生的,缺乏信任机制,业委会决定将邻里互助与社会交往等生活功能纳入治理范畴。因此,业委会推动业主QQ群这一治理空间发展为生活交往平台,动员积极分子成立各种生活服务群与团购群。据业委会何委员介绍,业主QQ群的生活功能涉及各种事务,比如提供家乡特产,业主上门领取;建立宝妈群,分享育儿经验;业主出门后担心没有锁门,说明情况,邻居业主主动察看。这些事务表明业主QQ群强化业主联系,形成信任关系,从而在城市陌生人小区形成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为业主有效自治奠定社会基础。

笔者在小区调研时,见证了业主家庭之间的和谐,“许多老年人以及年轻妇女坐在凉亭聊天,彼此之间非常热情,其中一位妇女甚至询问另一位妇女,‘今晚我带着孩子去你家吃饭吧,不想做饭了,孩子她爸工作加班,今晚我和孩子简单点过’”。

业主自治时需要沟通平台,避免信息不对称增加业主自治成本。其目标是建立信任机制,从而将其转化为治理资源。小区形塑业主共同体的成功经验在于运用业主QQ群这一现代技术治理手段,为业主协商治理事务与社会交往提供技术基础,这恰恰是城市陌生人小区自治所需的基础能力。通过虚拟网络群形塑业主共同体需要遵循两步走的逻辑。第一步是构建治理平台。通过工作简报、工作月报、财务审计报告等方式将小区事务的决策过程、决策结果以及业委会日常工作可视化,这种可视化能够减少猜忌,回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业主区隔。第二步是发展生活功能。业主QQ群的治理强化业主利益关联,业主之间的社会性交往通过业委会统筹具有心理保障功能,也就容易形成互信机制。

通过业主QQ群实名制管理与业委会统筹,强化业主身份认同感,将业主利益关联的共同体属性实体化,形塑业主共同体。由此,业主QQ群不仅成为小区事务协商的公共性治理平台,也转变为业主社会交往的“半私人性”平台。这里的“半私人性”指的是事务性质具有差异,既可以是个体性地邻里互助,其私人性较强;也可以是业主之间的共同需求,诸如团购群,具有一定公共性,激发业主参与事务协商的热情。这一共同体结构为业主有效自治提供集体行动的社会基础。

三、维权驱动:业委会的集体行动策略

业主QQ群作为业主自治的重要技术手段,形塑业主共同体,进而为业委会推进业主自治提供结构性支持。如何将业主共同体这一治理基础转化为业委会治理能力则成为业主自治推进的关键。维权行动显然是强化业主集体行动能力的载体,也是业委会治理能力的具体表征。过程—事件的角度主要关注小区治理的动态过程,聚焦于小区治理中的具体事件。[16]这一视角主要围绕社区自治、业主维权抗争而展开,将其运用于业主自治的集体行动层面,有利于剖析业主集体行动的内在机制。业委会自2016年成立以来相继成功组织了10余起维权事件,涉及物业公司的解聘与选聘、停车位的使用、商铺租金的收取、高架侵占红线的赔偿等诸多事宜,从而为业主自治奠定了正向循环的效益激励。以业主争取停车位这一维权事件剖析业委会形塑公共性的过程,进而解释业主集体行动能力生成与延续的现实逻辑。

1.事件指向:争取停车位的维权行动

长期以来开发商拒绝开放小区地下停车场,警告业主擅自使用将承担严重后果,导致停车位紧张,业主生活不便,成为小区公共性的治理问题。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停车位必须首先满足业主需求,而三和光谷道小区地上停车位远远不够,因此开发商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关闭停车场。业委会与开发商协商停车场的开放问题,但开发商拒绝请求,并使用障碍物堵住入口。业委会基于自身合法性源于业主支持,回应业主需求才能形塑业委会公信力,决定组织业主开展维权行动,开放停车场。然而业主普遍担心开发商报复,不敢参与维权行动,仅有少量积极分子与业委会保持一致行动,使用停车场车位。业主发现开发商没有回应,于是纷纷“搭便车”使用停车位,致使小区停车位管理失序。为此,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小区规约,经过激烈讨论后确立停车位使用方法:给予积极参与停车位维权行动以及率先进驻停车场的业主“车位优先选择”奖励;同时,规约确保每一户业主至少拥有一个停车位,提升业主公平感,剩余停车位则属于“车位优先选择”奖励。业委会以规约为业主集体行动的奖励依据,给予关键群体利益激励,吸纳更多业主成为积极分子,从而促使维权行动成为小区公共性事务。

一般城市小区的业主维权行动,往往都有一个特点:维权行动成为业委会与少数积极分子的“自己事”,难以动员广大业主参与,无法激发有效的业主集体行动能力,业主自治陷入内卷化困境与形式化危机。而三和光谷道小区的“停车位”维权行动,业委会充分动员积极分子,通过业主大会这一公共性协商平台制定业主集体行动规约,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自己事”真正成为了“小区事”,从而成功组织广大业主多次维权行动。

2.激励引导:业主积极性的形塑

业委会遵循业主自治原则,始终认识到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意志的执行组织,小区规约或激励方法都由业主大会协商制定。许多积极分子最初维权热情高涨,却难以延续,一方面存在“搭便车”行为,消解积极性;另一方面受治理事务“拖累”,一旦维权行动失败,承受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报复压力以及业主不信任的压力,即被质疑与业委会存在合谋关系[17]。事实上,这是业主自治面临的激励悖论:一是业主参与激励不足,难以有效动员业主;二是积极分子获利将引发业主不信任。针对这一困境,业委会开展维权行动时,及时在业主QQ群公布积极分子参与情况,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同时,依据小区规约激励积极分子,形塑集体行动秩序。三和光谷道小区业委会制定了积极分子评选激励方法。

业委会为形塑业主参与积极性,激活业主激励机制:一是通过积极分子QQ群提供身份激励,给予业主发挥社会价值的正式平台;二是业委会委员与积极分子建立私人关系,将其吸纳进小区自治领导层,同时在业主QQ群公布其参与情况,激发积极分子社区荣誉感;三是业主参与的奖励方法经过业主大会决议成为正式的小区规约,给与积极分子一定的利益奖励,这对于业主参与具有示范效应。业委会自身同样遵循小区规约,促使业委会治理小区转化为小区规则之治。

3.反馈循环:集体行动力的延续

有学者认为,城市小区业主集体行动能力不强的症结在于物业服务问题没有“问题化”[18]。小区事务“问题化”是业主维权行动基础。当前,很多小区意识到这一维权基础,组织广大业主参与维权行动,并给予利益激励。然而小区公共性依然缺乏,业主集体行动能力无法延续。这就涉及维权行动的反馈过程。维权行动没有及时公开业主贡献,导致业主难以获得社会性回馈,消解积极性;此外,维权结果讨论不充分,增加业主不信任感,进一步打击业主参与的热情,而不信任感甚至比维权失败带来的挫败感更能削弱业主集体行动能力。因此,业委会对维权结果的反馈意味着业主贡献能否被小区所认可,能否形成正向的反馈循环。

三和光谷道小区业委会将维权行动作为业主自治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以具体事件导向的维权行动直接强化业主集体行动能力,并不断正向反馈,形成业主集体行动的长效机制。强集体行动能力固然与维权行动的不断成功有关,产生较强的利益获得感,但核心逻辑在于业委会遵循业主自治的公共性。不论维权结果如何,业委会均公开维权行动过程,包括积极分子的参与程度以及激励方式,有利于延续积极分子热情,获得业主认同感,同时避免积极分子受维权行动所累,打消业主顾虑。

业委会将业主参与纳入维权行动的激励范畴,及时召开业主扩大会议公开信息并同步于业主QQ群,将积极分子贡献公开化与可视化。维权信息的公开透明,提升业委会公信力,也保护积极分子,这一保护机制在维权驱动下不断壮大小区公共性生成所需的关键群体。截至2019年,小区积极分子已有100余名。小区公共性在关键群体的示范效应下逐渐形成,将强集体行动能力从维权行动延续至一般性事务治理,业主自治逐步推进。

四、制度创新:业主扩大会议的自治内核

有效达成一致性意见是业主QQ群形塑业主共同体与落实维权行动的公共性前提,涉及业主自治的协商性机制。业主自治不是抽象化的形式治理,需要业主就物业服务事务进行协商与决策。协商性机制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大困境是业主大会召开难度大[19],协商效率低下,引发业主对业委会的不信任感。根据《业主自治条例》规定,小区一般性事务采取多数票方式决议,并且是业主人数与产权面积的“双多数”;对于重大事务,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实施决策。这一规定与城市小区现实脱节,忽视业主大会召开的成本,出现了以业委会为代表的“精英主导型自治”[20],业主参与不足,导致业主自治陷入内卷化困境。而三和光谷道小区通过构建“业委会精英—积极分子—普通业主”的中层协商结构有效落实决议,实现协商性平台的制度创新,即业主扩大会议。业主扩大会议是业主自治制度创新的内核,分别从其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公共性入手探析业主有效自治的协商机制。

1.业主扩大会议的必要性

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有关规定,业委会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大会具有两种形式:一是定期会议,要求全体业主参与,存在时空条件限制;二是临时会议,由业主大会议事规约授权召开,三和光谷道小区的业主扩大会议即是具体表征。现行的业主自治规则导致业委会与业主大会之间缺乏一个规模适中、运行简约有效的中层组织形式,它能够承担业主大会的部分决议职责,同时公共性地监督业委会。三和光谷道小区业委会有9名成员。据业委会胡主任介绍,“业主自治涉及全体业主利益,仅仅依靠业委会是无法行事的,业委会在小区事务中更多发挥方向作用。业委会没有出现权力膨胀现象,其作用机制在于业委会遵循业主自治原则,主张业主享有参与事务决议的权利,提供制度性平台吸纳积极分子,即业主扩大会议”。所谓业主扩大会议,是指由业委会组织召开的事务协商平台,具有公共性与开放性,业主均能参与事务决议,享有与业委会成员同样的发言权与表决权,实现事务治理的透明化与制度化。小区事务不是业委会的私人事务,而是全体业主的公共事务,这样的业主扩大会议能够避免“业委会权力过大”的业主自治内卷化困境,与“业主自治参与性不足”的治理困境[21]。

业主扩大会议替代业委会,成为小区公共事务协商的平台。这一协商机制与业委会不同,对于业主自治而言具有治理优势,也是业主扩大会议存在的必要性。一是从业主参与角度看,业主扩大会议为积极分子参与事务协商提供内生型制度平台,同时在业委会身边团结一批坚定支持者,激发小区公共性。二是从业委会公信力角度看,业主扩大会议推动业委会工作公开化,避免业主担忧业委会权力过大,降低业委会治理难度。三是从业主扩大会议召开的难易程度看,依据事务大小及重要性决定其规模,灵活性较大,既能够及时回应业主需求,也可以提高治理效率。

2.制度创新的社会合法性

业委会作为正式的自治组织具有行政合法性,是全体业主的代理人,也是小区治理主体。业委会经业主大会决议,制定业主自治规约,授权业主扩大会议决议小区事务的权力。业主扩大会议提出初步方案,最终方案由全体业主协商决议。业主扩大会议到场人数一般有50人左右,涵盖不同诉求,至少需要三分之二到场业主同意才能达成初步方案。业委会将业主扩大会议记录与初步方案公布在业主QQ群,突破业主大会召开的时空在场困境,既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行政合法性,获得基层政府支持,又提供业主参与事务协商的公共性平台,具有群众基础,通过业主QQ群组织业主大会,凸显制度创新的社会优越性。业主扩大会议经业主大会授权后,因其公共性发展成为小区事务协商平台,在业主自治框架内决议,衍生社会合法性。一位积极分子认为,“业主扩大会议是群策群力的平台,业主积极与业委会互动,参与小区公共建设,许多建议被业委会提上会议议程,产生小区‘主人’的自豪感,同时切身感受到业委会的公心”。每次召开业主扩大会议前,业委会在业主QQ群公布开会日程,鼓励业主参与;现场开会时业主充分发言,各抒己见,然后通过参会人员表决的方式达成初步方案;业委会将业主扩大会议的决议方案公布在业主QQ群,征询全体业主意见。由于业主QQ群实行实名制,可以在虚拟空间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方案通过之后才生效。业主扩大会议这一制度创新机制作为基层自治特色,具有社会合法性与行政合法性,是基层自治范畴给予的制度创新空间。

3.消极分子的公共性治理

小区公共性延续不仅需要吸纳与激励积极分子,也注重及时地治理“歪人”(消极分子),避免其破坏维权行动,削弱业主集体行动能力,进而消解公共性。有学者指出消极分子的破坏性行为对业主自治产生负反馈效应,不利于小区公共规则与规约的维持[22]。三和光谷道小区业委会同样面临消极分子的刁难,然而业委会均迎刃而解,其治理关键在于业委会理解业主自治的协商性制度内涵,通过业主扩大会议及业主QQ群公开透明地治理“歪人”,即公共性治理。业委会以规约来治理小区,始终坚持“一切在阳光下”的信任原则,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充分动员业主参与协商事务。据业委会陈秘书介绍,小区有一位典型的消极分子,多次质疑与诋毁业委会,对业主自治产生负面影响,业委会采取公共性治理策略予以回应。

公共性治理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治理效率,业委会在治理“歪人”时,避免与业主发生冲突,而是通过“公”的方式予以回应,即业主QQ群与业主扩大会议,进一步形塑小区公共性,凸显制度性平台的治理优势。通过“公”的方式治理消极分子,一方面避免在虚拟空间中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解而激化矛盾;另一方面提供业主表达意见的公共性空间,激发业主主体性,降低治理成本,形塑业主自治的规则性与规范性。业主扩大会议既成为监督业委会的公共性平台,也潜在地衍生为业委会与积极分子的保护机制。这一保护机制表现为对消极分子的制衡与孤立,维护小区规则与正义,为广大业主发挥业主自治的主体性提供示范效应。

五、业主有效自治的实现路径

业主自治容易陷入内卷化困境与集体行动困境。这就要求业主自治进行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来回应这一内生性结构缺陷。调研表明,仅仅依靠“业主大会+业委会”组织架构来治理小区[23],往往导致业委会更迭频繁,出现代理人失控的危机,进而引发业主不满和物业服务混乱的现状。而三和光谷道小区在社区居委会管理缺位时,遵循现实治理背景,通过业委会构建制度性协商平台,真正调动业主参与事务协商的积极性,激活业主自治,形塑小区公共性,实现城市陌生人小区向熟人生活空间的成功转型。业主有效自治的实现路径需要发挥业委会的主体性进行创新探索。

首先,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城市小区治理中的优势,形塑业主共同体。业主自治不是抽象的无为而治,而是需要扎根于业主职业生活。城市小区与农村熟人社会村落不同,业主嵌入现代职业体系,其重心是职业,这样的高流动性直接导致小区日常生活的“空心化”现象与陌生人社会特征,业主利益关联度难以有效激发。事实上,城市小区也具有结构优势,即相对高素质的业主群体,对现代信息技术具有亲和力,业委会通过诸如业主QQ群和微信平台在内的网络技术构建小区虚拟空间,宣传和公布物业服务信息,有助于打造业主参与的公共性网络平台。这一虚拟空间应该实行业主实名制管理机制,只有业主意识到自己是小区主人时,才能够形塑明晰的小区边界,进而强化业主身份认同感,衍生业主共同体的治理基础,最终突破业主大会召开的时空在场困境。激活城市小区技术治理的内生结构[24],通过网络公共空间识别关键群体,同时利用网络公共空间具备的宣传优势为关键群体提供社会性面子激励,解决陌生人社会激励不足的难题。

其次,依托具体事件动员业主,强化业主集体行动能力。业主利益关联度是集体行动的重要基础,小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构建则成为业主自治实践的核心内容,以具体事件为导向的维权行动来凝聚业主集体行动力。维权行动不能只是业委会责任,利益涉及全体业主,仅仅依赖于业委会,不仅陷入业主自治的内卷化困境,更为糟糕地是导致搭便车行为、积极分子热情消解以及业委会被孤立等问题,维权行动也就难以激发业主利益关联度。城市小区的很多业主拥有一定的知识资源和关系资源,一旦内生性资源被激活,建构共同意识,维权行动将事半功倍[25]。因此,业委会依托业主大会制定维权行动的激励规约成为业主自治的关键,这一激励规约有助于解决业主动员不足的困境,促进业主参与,强化合法性的利益获得感,促进小区治理正向循环,形成长效集体行动机制。

最后,进行协商性平台的制度创新,实现公共性治理。如何获取业主需求和组织业主参与成为业主自治的逻辑出发点,开会就是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业主自治中比较常见的是跑票,从沟通机制来看,跑票是一种单向沟通的方式,协商空间较小。开会则不一样,业主自由表达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同时增进业主联系,信息共享与事务协商有利于提高业委会公信力。过去“业主大会+业委会”两级组织协商平台难以落地,与城市小区治理现实脱节,进行包括业主临时会议与业主扩大会议在内的协商制度创新是当务之急。业主扩大会议是开放性的,业主均可参与,保障业主基本权利。每位业主都可能影响协商结果,其重要性被凸显,参与积极性也就激发了。规模适中的业主扩大会议构建了“业委会精英—积极分子—普通业主”的中层协商结构,突破业委会决策的内卷化困境,进一步解决业主大会落地难的形式化困境,极大地提高业主自治效率,实现社区善治。中层协商结构的制度创新既符合基层自治的群众路线方针,具有社会合法性;又能够实现公共性治理,激励积极分子,孤立消极分子,降低业主自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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