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情报培训典型模式研究

2021-01-14 07:46杨文昊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情报人员情报部门参训

杨文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随着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的出台施行,情报事业在国家安全战略全局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情报法》第21 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适应情报工作需要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公安情报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各地相继探索出适应当地客观条件的培训模式。

培训是提升公安情报人员能力素养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水平日益提高,主体单一的公安机关内部培训逐渐难以满足全面提升公安情报人员综合素质的现实紧迫需要。在此背景下,公安主导、多方协同的培训模式应运而生,当前各地公安机关情报业务部门正在加大与高校、社会企业的合作力度,逐渐形成各种富有创新性和协同性的培训模式。

一、公安情报培训的发展态势

(一)公安情报培训基本现状

虽然国家和各地出台了大量政策法规推动公安情报培训事业发展,但实际落地效果参差不齐,公安情报培训实践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培训的规划性有待提高。当前我国公安情报培训普遍存在“缺哪补哪”的培训思路,碎片化现象严重,统筹规划性欠缺。二是培训的配套机制不够完善。情报培训流程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保障机制的护航,虽然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也建立了某些培训方面的长效机制,但缺乏系统、完备的培训保障机制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三是参训人员培训意识有待加强。公安民警忙于日常办案等事务性工作,加之缺少明确的公安情报职业发展规划,致使参与情报培训的积极性不足。

(二)公安情报培训模式研究述评

公安情报培训模式是指针对培训的各个环节及出现的问题进行系统谋划,促进公安情报工作相关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利用的过程,目的是为公安机关培养具备较高岗位胜任力的情报工作人才以及提升广大公安民警的情报工作能力。随着国家对公安事业和情报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在公安机关大情报战略体系背景下,如何通过科学培训提升公安情报人员的岗位胜任力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当前针对公安情报培训的研究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理论探讨层面的研究。这类研究主要围绕公安情报培训的内涵外延、基本类型、历史沿革以及内在机理等方面展开讨论。二是实践操作层面的探索。此类研究包括本土研究以及域外研究,前者聚焦国内公安各部门开展情报培训过程中的具体操作、突出问题以及优秀经验,后者通过研究英美等警务情报发达国家的培训模式为国内提供新思路。上述研究涵盖了情报培训的理论探究与实践总结,但针对当前公安情报培训典型模式的提炼和比较研究较少,不利于我国公安情报培训实践的发展。

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文搜集整理了各地公安机关情报培训资料,归纳出警企协作模式、警校深度合作模式、公安内部培训模式等三种典型培训模式,围绕实施原则、内容侧重和实施难点等方面开展比较研究,进而提出推进公安机关大情报战略体系背景下公安情报培训实施的主要路径,为探索公安情报培训的一般规律、提升我国公安情报人员能力素养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公安情报培训典型模式比较研究

(一)培训实施原则的差异

强调公安机关的推动作用是三种典型培训模式的共性之一,这是由于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2]。公安机关的特殊地位和工作性质决定了公安工作具有较高的敏感性,而公安情报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指挥部、作战部、参谋部、服务部”[3],工作涉及的公安情报信息保密程度较高,与国家和社会安全密切相关。三种模式都坚持贯彻目标导向和追求实际效益的原则,这是因为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组织者,其目标是用最经济科学的培训方式使参训人员获得最有效的能力素养提升。此外,警企协作模式、警校深度合作模式都强调互利共赢和优势互补的思想,这是由于它们都涉及多个主体,利用优势资源、实现合作互利是各方共同追求。

警企协作模式是指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发挥情报信息领域的社会企业在高新技术上的优势,构建符合双方利益诉求的情报培训合作模式。鉴于企业对公安业务的具体内容和培训需求了解较少,因此该模式的成功实施需要坚持需求导向原则,使得公安机关对于情报培训的需求具体而明确地传达到企业一方。此外,企业出于自身更好发展的目的,期望参与公安机关的情报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口碑的社会效果,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4]。同时,公安机关情报部门也希望借助企业的技术优势协助开展情报人员的针对性技能培训,提升参训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的专业素质,进而实现警企双方互通有无,互惠互利[5]。

警校深度合作模式是指公安机关情报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培训需求和公安情报人员的特点,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同各地公安院校等高校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共同完成针对公安情报人员的培训流程,实现提升公安情报人员胜任力的做法[6]。在警校深度合作模式中,重点是要紧紧抓住“深度合作”这个关键词,融合公安院校的教育培训资源与公安情报部门的实战经验;坚持文化融合,以警察文化为双方培训交流的文化基础,将文化认同感作为重要切入点,形成培训双方“无缝对接”的良好局面。

公安内部培训模式是指由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单独进行或者联合其他业务部门开展的公安情报培训模式。此类培训多由公安情报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一是本级或上级情报指挥中心在情报业务政策指导和要求下,提供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培训方案等资源,通知当地公安情报从业人员到场参与培训活动;二是由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在对本部门民警在情报能力方面的欠缺程度和具体业务的情报技能需求进行衡量、评估之后,寻找本部门在情报工作方面亟待提升之处,主动邀请情报部门提供协助,联合制定个性化和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并联合开展的公安情报培训活动。在由情报部门单方面发起的培训中,要从不同部门情报业务民警的实际需求出发,发挥公安机关内部培训模式的优势,始终坚持立足实战原则,结合近期公安业务中的侦查热点问题和犯罪发展趋势,务求培训内容接地气、不空洞,最大程度调动参训民警的培训热情和积极性。此外,公安跨部门联合情报培训并不像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的合作那样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对合作的形式、内容等层面做出细化规定,合作机制不完善、形式随意、内容粗放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所以通过不断建立合作机制和制度等多种方式对跨部门情报培训合作进行不断细化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培训内容侧重的差异

对比三种培训模式,我们可以发现,各类培训模式都注重将公安情报课程融合于实际案例中进行讲解。进行情报技术技能培训时,具体而富有实践操作性的案例必不可少,参训公安民警在全真或仿真案例中磨练情报分析技能、培养运用情报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情报技术实际应用水平得以极大提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传授情报知识过程中,情报培训教官通过案例讲解的方式将课堂知识化抽象为具体,将生动的情报工作案例和历史经典案例融合到知识传授当中,使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变得鲜活,从而提升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在情报人员特质培养过程中,通过向学员展示因违反保密规定而导致情报工作失职甚至违法犯罪的鲜活案例,能够加强对参训人员的警示效果。

警企协作模式偏重于公安情报技能层面的培训。目前公安情报部门与企业联合开展情报培训时,大多采用“设备购置—技能培训”的合作模式,即公安机关出资购买情报信息相关设备或软件,公司派员对民警进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例如公安部二十三局情报中心邀请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为情报民警授课培训,以知识图谱软件为切入点,讲授了“公安情报知识图谱”的未来发展前景;科大讯飞技术公司和E 采通技术公司的员工为刑侦、禁毒和情报部门民警培训生物特征采集系统的操作技能,并讲解笔记采集设备的安装、运行技术和人像采集系统具体操作及应用;常宁市公安局邀请海康威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为侦查人员传授侦办案件中的图像侦查、情报研判等各种技能。通过丰富的培训案例及针对性操作练习,参训公安情报民警的情报研判视野得到拓展,分析研判技能获得提升,情报业务素质也有针对性提高。

警校深度合作模式当中,培训内容重点集中在公安情报知识层面。在此种模式之下,公安机关情报部门的合作对象主要包括各地公安院校及少数军队、政法院校,而非其他普通院校,这是由公安情报业务的专业性和保密性决定的。例如,福建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联合福建警察学院培训处开展情报培训工作,围绕综合情报业务热点问题、公安数据分析、社会信息采集、涉稳群体分析、警务大数据研讨等课题开展研讨交流;祁东县公安局邀请国防科技大学信息系统与管理学院军事信息系统系副主任对具体情报信息小工具实战操作技能方法、运用管理学知识和运筹学的相关方法围绕“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思维”主题展开情报知识方法培训。在警校深度合作模式中,培训内容侧重情报理论知识以及成熟的情报工作方法,较少涉及情报信息技术。

公安机关内部开展的情报培训更加注重个人特质培养。一名合格的公安情报人员应当具备的特质包括政治素养、保密意识、情报意识、情报思维等,通过这些培训内容的设置使参训民警能够在战略层面把握情报工作在警务实践中的重要价值。[7]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之下,公安情报人员不仅应当具备普通情报从业者的品质,也要强调作为公安专业人员应当具有的特质,如忠诚、可靠、严守纪律等政治素养,这也解释了为何关于公安情报人员特质的培养往往集中于公安机关自身,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难以承担这一任务。“事以密成,语以泄败”,从公安机关情报部门自身而言,注重情报保密性是搞好情报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之下,虽然情报信息的公开度大大提高,但公安机关掌握的信息往往涉及公民隐私安全以及案件细节,因此在对情报民警进行教育培训时必然会继续加强政治素养、纪律观念、保密意识等基本特质的培养。

(三)培训实施难点的差异

不论是警企协作模式、警校深度合作模式,还是公安内部培训模式,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往往都会面临情报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足的问题,导致一些培训课程和讲座难以调动民警的积极性,敷衍了事、走走过场的心态普遍存在于参训人员之中。这类现象反映出一条重要的培训原则,即任何一种培训模式都离不开参训公安民警的积极配合和有效参与。由此可见,这三种典型公安情报培训模式有效开展所面临的最大实施难点是参训民警对相关情报培训的真实有效参与度。

公安情报培训的警企协作模式在实行过程种存在若干难点。首先,在合作开展当中经常存在警企双方能力不匹配问题,相关企业在情报信息技术领域是否具备足够的实力,这种业务水平和培训能力上的实力是否足以支撑它们承担开展公安情报培训的任务,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最终的培训效果是否理想。同样,如果公安情报部门的受训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情报技术素养和知识积累,面临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情报技能培训,可能会出现“消化不良”、无法充分理解课程内容的困境[8],警企合作培训模式同样无法顺利推行。另外,在警企协作模式实践过程中,许多民警认为企业的目的仅仅是销售情报信息相关设备,培训只是单位购买企业产品的附加性服务,对企业举办的培训课程不感兴趣,显现出对警企协作模式的认识表面化和简单化倾向。

警校深度合作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同样面临许多困难。首先,课堂教育与实战培训的衔接不紧密的问题突出,这是由于高校教授长期耕耘在校内教学科研活动中,在情报学领域往往具有丰富而扎实的理论知识积累,但对于情报业务和实战领域的最新进展的把握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与之相对应的是,鉴于公安机关参训情报民警普遍已经离开校园多年,面对传统课堂中大量情报领域理论知识的传授能够真正吸收和内化的部分有限[9],为应对此类问题,一些警校在进行培训时采取实战演练、切磋交流的创新形式进行授课。例如,福建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与福建警察学院开展合作,进行授课方式创新,采用“集中授课、研讨交流、系统演示”教学训练模式,力求调动广大情报民警的学习积极性。其次,在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方面,公安机关与开展培训的公安院校缺乏长效机制,虽然邀请高校教授到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的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培训食宿提供等后勤保障问题,但毕竟高校所拥有的基础设施等优越的培训条件多数公安机关并不具备,所以仍需要各方不断努力以形成符合警校双方利益诉求的稳定长效合作机制。此外,公安情报培训活动由公安院校承担,对公安情报部门作战水平提升大有裨益,但在何种程度上有利于高校的发展,也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和考量的问题。

通过对职能相近的警种进行合并融合,推行“大部制”、“大警种”改革,为机关“瘦身”、提高实战能力、推动警力下沉。[10]“大部制”、“大警种”改革在客观上缓解了过去公安机关条块之间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弊病,为公安机关不同部门之间开展合作消除了障碍。在公安内部的跨部门合作培训中,刑侦、经侦以及禁毒部门联合情报部门开展相关业务领域的针对性培训的做法很常见。例如,情报指挥中心选派业务水平过硬的民警到其他业务单位担任兼职教官,但存在原单位薪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现象;同时,情报培训教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多重领导,甚至出现“令出多门”的情况;教官与参训民警之间由于部门隶属不同而导致的情感认同程度低、沟通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除了涉及多部门的培训合作以外,公安情报部门单独开展的培训更是比比皆是,阻碍这种模式顺利进行的障碍主要集中于培训内容过于具体化。诚然,大量具体的实战案例讲解能够使培训更有吸引力,但如果仅停留在具体操作层面,将导致情报培训的理论性和体系化不足,不利于对公安情报人员的长期培养。

三、推进公安情报培训模式实施的现实路径

(一)加强公安机关统筹规划

经过对警企协作模式、警校深度合作模式和公安内部培训模式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无论是哪种情报培训模式,都离不开公安机关的主导作用。因此,确保公安情报培训模式得到顺利实施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加强统筹规划,从培训计划制定、具体落实到考核评估,全过程加强引导和监督,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保障制度,推动形成警企合作、警校协同的长效机制,健全公安机关兼职情报培训教官的待遇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公安机关通过加强统筹规划,构建符合各地公安机关发展要求的培训长效机制,推动公安情报部门、社会企业、高等院校等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公安机关通过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领各类培训合作以及内部培训活动始终行驶在正确的轨道上,既有利于提升参训民警的有效参与度,又能增进各方互信。

(二)完善情报培训配套机制

公安情报业务在公安工作中属于机密性较高的范畴,因此要将不断完善公安情报培训保密机制始终作为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贯彻公安情报保密规定,绷紧保密意识这根弦,完善监督追责机制。充足、合理的培训资金是开展培训的基础,要构建预防风险的资金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强化资金使用责任制[11]。此外,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提升参训民警能力素质以及向提供培训的主体反馈培训效果与建议至关重要。在公安内部培训模式中,参训情报民警的情报业务能力能够通过培训获得多大程度的提升,在工作中将会有明显的体现,因此易于实施考核评估。而在公安机关与其他培训提供者的合作模式中,由于双方接触时间短、随访机会少,培训效果难以实时、直观地传递给培训提供者,为此应当格外注重加强警校协同模式与警企合作模式中的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效果反馈渠道的畅通,促进培训模式适时调整。

(三)调动情报民警参训积极性

在前文论述公安情报培训内容侧重和实施难点的过程中,如何提升三种典型培训模式中民警的参训积极性一直是贯穿始终的问题。因此,要建立培训激励机制,从创新培训授课形式、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培训考核机制入手,调动参训积极性。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公安情报培训项目的吸引力,继承发扬以往成效显著的培训方式和项目,并广泛学习吸取先进地区和单位的情报培训经验,向相关行业学习如何调动培训积极性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为我所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公安情报人员职业胜任力培训认证制度以及晋升机制,为符合规定的教育、培训、考核条件、工作经验的公安情报人员提供认证[12]。虽然当前我国还未建立起一套体系化的公安情报人员职业发展及评级晋升机制,但各地公安机关采取给予相应的奖励等措施来提升参训民警基于加强自身情报业务水平的培训热情和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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