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造谣者应被严惩

2021-01-15 05:35史奉楚
方圆 2021年23期
关键词:传谣余杭区辟谣

史奉楚法官

本是和外公的合影,却被造谣成“老夫少妻”,而且被有模有样地说成是东莞清溪镇73岁企业家娶了29岁广西美女。最近,此事在舆论上引发极大关注。11月23日,涉嫌造谣的吴某飞(网名“飞哥在东莞”)被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这名恶意造谣者被刑事拘留可谓丝毫不冤枉,其理当为造谣传谣付出代价。如今,智能手机和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但在人们对互联网深度依赖的同时,一些有可能扰乱社会秩序,蛊惑人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谣言也通过互联网大肆传播。特别是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网络谣言的杀伤力通常超出预料,甚至超出造谣者控制能力。

就以“老夫少妻”网络谣言来说,男女关系本来就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容易成为网络热点,加上企业家身份,更会迅速吸引关注。一些人就是掌握了这样的“流量密码”,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将随便找来的图片加以剪辑、臆造、联想,添加一些离奇狗血的剧情后通过网络发布,以便吸引关注,增加流量。

这些谣言带火了相关账号,但遭遇谣言的被害人却损失惨重。其名誉受到贬损、心理受到冲击,面临着亲朋好友同事的指点和议论,面临着不知情网友的侮辱和责难,甚至遭遇网络暴力,不得不辞职或者远离工作生活地,更有可能精神抑郁或者自伤自残。

而且,网络谣言还有着“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的特征。即便辟谣者竭尽全力澄清事实,也无法达到百分之百的正视听,挽损失。甚至经过几个月后,这些谣言还有可能死灰复燃,再次中伤被害人。

故面对此类谣言,受害者理当及时站出来辟谣并要求相关网络平台屏蔽有关内容,固定证据,并要求造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虽然这些谣言侵害的是特定自然人,但公权机关也不宜坐视不管。因为,這种看似只是侵犯特定人员的谣言,却污染了网络空间,扰乱了社会秩序,侵犯了公俗良序。

因而,对于此类恶意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司法机关有必要及时介入处理,严肃查处造谣行为。对此,根据《刑法》,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杭州的谷女士只是取了份快递就被人偷录,并被造谣出轨,曾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2021年2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依法将对被告人郎某、何某以涉嫌诽谤案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公诉。

不仅造谣传谣者需负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或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的,也应承担法律责任。众所周知,网络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这决定了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是法外之地。恶意造谣者被刑拘无疑能够产生警示作用,让那些以造谣传谣博取流量的人得不偿失,也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少些耸人听闻、低俗恶俗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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