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地区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难点及措施

2021-01-17 07:30冯钰林
水电与新能源 2021年2期
关键词:总包高原地区水电工程

杜 非,冯钰林,姚 杰

(四川省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1130)

伴随着全球能源匮乏和环境恶化,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也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水资源作为可持续再生资源,利用水能发电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的必然选择。从我国自行设计、自制设备、自主建设的第一座大型水力发电站——新安江水电站开始,一直到今天,中东部水电工程建设已经接近饱和。转战西部高原地区,对高原地区的水电资源进行开发,既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也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划。

由于电站地处高原,受到高原温带季风半湿润气候的影响。常年气温偏低,昼夜温差大,干湿季分明,降水较少,蒸发强烈,灾害性天气频繁,自然环境极其恶劣。导致该地区经济不发达,基础建设落后。在山南境内修建DG水电站,将对电站的所在地带来发展机遇。首先,电站建设必然需要将电站周边的居民迁移,就近安置。这就让原先分散在高山峡谷里的居民集聚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区域,产品和服务市场将随着人口的集聚得以迅速形成,最终产生聚集经济;二是人口聚集将会给当地的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带来便捷;三是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将会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工程所需水泥、钢筋、砂石料以及其他建筑材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就近解决,这就促进了当地建材、制造、运输市场的经济发展;四是电站在前期修建和后期运营中,都会产生很大的人员流量,由此将会带来长期的服务市场;五是电站的修建和运营都会提供许多的就业岗位,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电站附近藏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六是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修建电站积累资金,以推动地方相关产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当地的民族经济和文化繁荣作出贡献[1]。

1 高原地区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难点

1.1 自然条件恶劣

高原地区气候条件恶劣,交通条件差,平均海拔高,昼夜温差大,全年施工有效时间短;同时高原地区的植被稀少、氧气供给不足、人员设备施工效率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掌控难度大。

1.2 个别承包商对高原地区合同管理认识不足

高原地区水电工程地处高海拔地区,气候条件复杂恶劣,地质状况不确定因素多,全年有效施工期短;同时高原地区油料、设备等物资冬雨季供给困难、成本过高。由于个别施工单位缺乏高原地区施工经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工程建设合同涉及专业面广、内容繁多,这就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备的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小型的施工企业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只将合同管理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将无法为己方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援[1]。

1.3 施工企业转型带来的新挑战

近年来,建筑业搭乘国民经济的快车得到了蓬勃发展。为解决市场对建筑企业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各大型施工企业的运营模式也发生了改变,由原先的施工型企业转型为管理型企业,这就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有能力的大型施工企业作为工程建设的管理单位将总包工程进行分包,使得工程施工过程的责任主体发生改变[2]。分包单位没有高原地区的施工经验,工程建设过程中就会出现资源投入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合同履约诚信差等失误,增加了建设单位的管理难度。二是前面的诸多失误将会导致分包单位不能及时申报处理在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工程结算拖延,流转资金断链,工程持续施工现象难以维持,给建设单位造成各方面的损失。

1.4 民工工资管理仍有待提高

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尽管项目总包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办法,按相关办法扣留工程结算款3%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分包单位在结算书中附民工工资发放表,对分包单位的资金账户进行监管,但仍然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由于农民工没有劳动保护法律意识,分包单位利用这一漏洞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不利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使得工程后期产生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民工讨薪困难等问题。

2 高原地区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增强合同管理结构以及合同管理内容控制

在工程建设中,各企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于大型施工企业,总部和各级下属企业都需要设立合同管理机构。中型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项管理部门,通过这些对口部门对工程合同进行全面专业的跟踪审核,及合同管理履行监督。

各企业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由于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这一过程涉及到诸多问题,为了避免在某一环节出现纰漏或重大失误有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保障。

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内容的实际情况,应进行适当的人员分工[3]。针对一些合同金额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企业总部合同管理部门应当直接对合同进行宏观上的监管工作,下属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对口部门则负责专业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工作。

2.2 增强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当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对分包单位就合同内容方面进行检查,以此来及时发现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为规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的责任应当具体化、量化,以此杜绝分包单位“等、靠、要”的思想和行为。总包单位再通过对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资源投入等情况的考核制定相应的奖惩方式,提高分包单位的履约意识,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2.3 加强分包管理,重视民工权益

一是总包单位针对分包单位就民工工资问题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就民工工资进行监督管理。二是诸多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总包单位均为国有企业,为保证民工工资的发放得到保证,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将由工程所在地的总包单位项目代为发放。三是总包单位通过对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考核的方式来提高协作队伍的管控力度,遏制“以包代管”问题的产生。四是分包单位就农民工进、退场情况报总包单位审批备案,以此保证结算书附件中的民工工资花名册与总包单位记录在案的进退场人员名单中的名字、数量必须绝对一致[4]。

2.4 加强合同监管的管控

合同管理人员要紧紧把握住合同中的重点,针对技术复杂、合同金额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且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参照业主信誉指数、工程难度系数、外部环境因素、企业施工能力和经验的调查、项目进展情况的顺利与否、施工成本的测算等指标,对合同进行风险级别划分。对于稍有风险的合同,无须给予特别关注;对于合同风险达到一般风险以上的合同,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要建立健全风险对比清单,施工项目上也要建立对应的风险因素清单,采取有效手段进行风险降低和消除的措施[5]。

3 结 语

综上所述,由于DG水电站地处偏远,远离藏族核心区,电站所处的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社会经济基础薄弱,相关基础设施条件也比较落后。再加上工程自身建设过程中也有很多不可控制的风险因素,导致工程在开发过程中成本较高,经济效益得不到正比的回报。因此,建立一套适应高原地区水电工程建设严峻形势的合同管理体系,发挥工程在高原地区建设投资中的经济效益,降低建设成本,是高原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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