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昭平地域县治的废设探析
——兼论其地缘社会结构与族群关系的演变

2021-01-17 09:31唐晓涛
贺州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族群

王 丹,唐晓涛

(广西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谭其骧指出,区域中新建县治表明该地已开发成熟,但对设县的考察应当具体到其时代[1]403-404。剔除王朝军事征服和赋役活动的因素,学者关于设县的个案研究均注意到设立新县所发挥的不同功能,并各有侧重。程龙的研究认为,明代中后期粤东地区设县数目的增加是因为朝廷注意到县级政区在该区域具有的特殊军事功能[2]343-349。陈贤波则在其个案研究中关注地方政治背景,分析新设县与旧县之间的利益纠葛和表达方式[3]88-95。乔素玲对广东花县的建县事例进行讨论,从动态的视野分析建县过程中地方绅士集团与王朝斡旋的过程,强调新政区的设立折射出地方的权力关系[4]96-106。王日根以明代福建晋江安海的设县失败展示了当地海疆经济的变化,官府压制地方势力的复杂过程[5]170-180。任雅萱选择山东博山县作为研究点,突出其位于帝国腹心“边缘”的特殊性,其研究说明了博山县的设立反映了国家体系下人群身份的选择和新的地域认同[6]111-138。也有研究者对明清时开发较为成熟的区域设立县、厅等新政区的动因和影响进行宏观解读[7]。

边疆民族地带的政区设立掺杂着较鲜明的族群因素,这也是选择边疆地带作为设县研究案例时应当予以正视和回应的焦点问题。少数民族地区改土归流设立府县,尤其需要衡量行政成本,财政收支和文化隔膜在其中发挥着抑制作用[8]85-89。文化隔膜便是“夷风汉俗”的秩序差异体现,但无论探究而得的历史经验最终呈现出什么结论,分析县治废设的社会时代背景及其动态过程都是必不可少的研究环节。正是基于此,研究者们才可寻获各具特点的案例意义。本文也遵循这一共性规律,历时性地考察昭平地区县治废、设前后的脉络,特别注意贯穿整个明代的府江流域瑶变、僮变事件对昭平地区社会结构的形塑影响。同时,对交织于当地的官民、“瑶僮”“俍”等人群势力进行共时性的分析,厘清明代昭平县区域的地缘社会结构与族群互动关系①。

一、洪武时期的废县原因

天启三年(1623 年),进士出身的福建人曹学佺出任广西右参议,曹学佺对广西观察仔细,撰有《广西名胜志》,其中对昭平县有介绍曰:

昭平县在府治南一百八十里,本汉苍梧郡临贺县地,武帝分临贺郡于龙平县,置南静州。开皇十一年废,以龙平属桂州。贞观八年,于此置富州县,亦属焉。宋开宝五年,废富州,以思勤、马江二县入龙平、昭州。宣和六年,改为昭平,元复为龙平,寻省入平乐,我朝万历四年复置,仍名昭平。[9]102

曹学佺的记载帮助我们捋清昭平县的大致历史脉络。他指出,元代改昭平县为龙平县,不久即并入平乐县,但对归入平乐县及之后的历史过程语焉不详。始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 年),成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 年)的《广西通志》是现存最接近昭平县设县年代的官修方志②,其明确载明龙平县废除后转变职能为军事上的兵堡,后才又复设为县:

昭平旧龙平县治,在江西岸,故无城,后废为堡。正德三年,副使郑岳迁堡城东岸,置守备司其中。万历四年,复设昭平县。[10]206

龙平县于洪武十八年(1385 年)裁撤并入平乐县[11]27,现存的各类正史、方志和笔记文集中并未发现对其废县缘由有所解释。昭平地区位于府江中游,府江贯穿其全境,明人十分看重其区位之重要性,直言:“定百粤,其先定昭平。”[12]1095地方志上,清代及以前的昭平县志共有三修,分别是明万历、清康熙和乾隆时期,遗憾的是只有乾隆二十四年(1759 年)的版本存留至今。基于区域历史的分析需要和明代昭平史料缺失的遗憾,提醒我们应当将昭平的回溯置于府江流域的社会变迁中来考察。

纵览明代,府江为桂(漓)江由桂林府流经平乐府直至梧州府一段的别称,主要涵括整个平乐府和桂林府的阳朔县[12]741-743。桂林府为明代广西三司和靖江王府驻地,梧州曾为两广总督开府之城。“府江上溯省城,下连梧州以入广东”[13]695,是极其重要的交通枢纽,其畅通与否对广西的盐税和军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14]55-64+149,继而关切到明王朝在两广地区和南疆地带的经营。然而,明王朝建立伊始,府江流域动乱之事便不绝于史册。为更好地统一府江及其附近事权,朝廷逐渐将府江流域州县整合到平乐府治下,到明末时平乐府共辖有七县一州。其中,平乐府之永安州为弘治五年(1492 年)复设,其前身为立山县。立山县与龙平县一同废革,归入荔浦县[11]27。囿于史料阙如,仔细了解同位于府江流域,互相接壤且废革时间与龙平县一致的立山县,可以为龙平县的废除提供很好的解释视角。刊刻于嘉靖十年(1531 年)的《广西通志》论述立山旧县云:

国朝洪武乙丑,邑民陷于草寇,户损过半。知县李昂奏革县治为古眉巡检司,隶平乐县,立山之废。又经百年,各处猺獞乐其土地闲旷,相屯聚,窃弄刀兵,肆行劫掠。居民违远官府,失所依仗,反流移他境。[13]563

这段材料指出,洪武十八年(1385 年)时草寇剽掠,一县民户竟然损失过半,知县无可奈何,主动上奏革除县治,改县级行政机构为乡级土巡检。同年,广西都司衙门指责该地“频年猺寇窃发,皆因居近溪洞之民与之相通诱”[15]1580。在结合立山县废除后瑶僮屯聚用武的描述,可以推测立山县的革除实因本地“国家体制之外”的瑶僮族群势力过大,县府难以在行政与军事上抑制对方。官府把动乱频繁的原因归结为靠近瑶僮聚集地的边民③“通诱”,很可能是二者发生利益冲突,因为边民们经常招僮耕地,产生许多严重的矛盾[16]136-146。废县的决策造成“各处猺獞乐其土地闲旷,相屯聚,窃弄刀兵,肆行劫掠。居民违远官府,失所依仗,反流移他境。”这意味着王朝势力的退缩,本来大多居于高山险崖深林之处的瑶僮人群势力因而扩大。他们渐次占据山崖下的平壤沃土,对本地的社会结构产生极大影响,使本地民众失去依仗后移居到他地(即流走至其他官府有效管辖的地域),从而形塑了旧龙平县地域的民族生态环境。

明初面临百废待兴的局面,加之府江流域土地贫瘠,生活困难,自然难以征收到较多的赋税去支撑其运转。如此看来,战略性废革一些县治对节约财政成本和集中行政、军事力量都大有裨益。于是,明王朝退而求其次,废县治,设巡检司和营堡。疆界接壤且同样囿于府江之内地理环境的龙平县应该遵循着相同的规律。龙平县和立山县的革除,反映出明初王朝力量难以深入府江流域的现实,国家权力大概只能有效地管控县衙治所、城堡及其附近地域。这个时期的昭平地缘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编户之“民”与被贴上“寇贼”标签的瑶僮族群之间你进我退,你亏我盈的动态挤压特点。相对而言,官府的编民处于被压制的下风境遇。

二、招俍耕守与扶持土巡检司

昭平堡并非在龙平县一革除后立即设置,而是延迟到龙平县废除八十余年后的成化年间。正德年间担任过内阁辅臣的广西人蒋冕撰有《府江三城记》,叙述了昭平立堡的过程:

其江(府江,笔者按。)之流,洄洑湍激,乱石横波。两岸之山,皆壁立如削,而林箐幽阻,为猺人所居,据险伺隙,以事剽劫。官府、商舶往来,为所患苦,盖非一日。其间最为要害之地,曰广运、曰足滩、曰昭平,上下百余里。自昔立为三堡,戍以两广之兵,合千余人。……夫府江之寇,巢穴深阻,出没无时,临以大兵则禽奔而兽逸,殄灭未尽,遗种复炽。肆常时防御,不能一日去兵,而所以为守之之具者,尤不可以无备。顾兹三堡,因陋就简,于数百年之间,一旦举而城之,其为一方永久之利。[12]740-743

蒋氏首先强调瑶人对府江通航的侵扰问题,瑶人占据府江两岸的险峻山林,经常劫掠官府和商贾的船只,已是历时已久的顽疾。故而,官府在府江最为险要的广运、足滩、昭平设立三个营堡。其中昭平西岸有一座废城,为成化时期总督桂阳朱公所筑。成化元年(1465 年)大藤峡瑶人起事,朝廷派遣都御史韩雍率军前去平乱。初建于府江西岸边的昭平堡正是基于这一历史背景而设立,其本质是王朝对边缘族群宏观军事胜利的具体实践,亦在某种程度上展示出明王朝深入府江地域的决心。瑶人对昭平堡虎视眈眈,常常对其进行掳掠。史料载:“弘治八年十二月丁卯,广西猺贼寇平乐县昭平堡,杀男妇八十二人,虏掠二百五十人。”[17]533这次,朝廷在昭平堡一带使用新的军事措施来化解瑶僮人群带来的棘手麻烦,文献记载曰:

昭平堡系腹里地方,若增设土官衙门,是以夏归夷,恐贻后患,况府江一带近设副使一员,整饬兵备,其土官黄琼子弟不必差遣,止令每岁各出土兵一千,听兵备副使提调……龙彪之改授昭平堡廵检,请俱如廷瓒所奏……上从之。[18]579-580

该材料是弘治九年(1496 年)八月总督两广都御史邓廷瓒向朝廷上报处理广西动乱的意见以及朝廷讨论结果的记述。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出,弘治、成化之际因为财政、货币转型等多重压力导致帝国财政开始出现连续性的支用危机[19]88-99+219,而集结和维持数量巨大的军队对财政损耗是十分惊人的,尤其是要辗转到地理位置偏僻的帝国边缘。所以,可以很自然地理解弘治皇帝批准从上林县、归德州等桂西之地征调战斗力极强的土兵过来平定瑶僮人群的决定,这些来自桂西的土兵大多被称呼为俍兵。弘治的允准是如前朝故事,早在永乐的时候就有征调桂西土兵到桂东地区平定瑶乱的先例,正统之际的“大藤峡猺乱”更是使得大量桂西俍兵调戍桂东地区。征调俍兵来荡平瑶乱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各卫军士十亡八九”,意味着明王朝设置于当地的卫所制度已经崩溃得难以继续维持下去。俍兵这股新的力量被引介去平衡昭平地区的王朝政治族群关系,至少他们在维护当地的一些交通要道不受侵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13]756。邓廷瓒建议东调过来的土司子弟开设土司衙门,但这一建议被兵部主持的廷议否决了。朝廷拒绝土官子弟过来,只要求桂西的土司每年出兵一千听从府江流域的军队流官指挥,意图提防土司势力的同时牢牢控制俍兵军权。实际上,成化初年搬迁桂西上隆土州到大藤峡附近建立的武靖州就给帝国带来许多麻烦,朝廷在平息叛乱之后想尽各种办法处理它[20]156-161。这一前车之鉴理所应当受到中央政权的重视。但是,俍兵人群进入昭平地区耕守,便不可避免地纳入当地的社会结构和族群关系。昭平的地缘政治与族群关系加入俍兵(人)这一新的主体,而不单单是官府及其统率的民与瑶僮的竞争,民、俍兵(人)与僮人因为土地而发生许多族群冲突[21]66-73。然而,昭平地方也有自己的扩张途径。上引资料提到的千长龙彪改授土巡检,不仅扩大了昭平地区俍兵之外整治瑶僮的力量,也无意中为昭平区域地方人群提供抗击俍兵干涉的权力表达空间。

龙彪应该是一位资本富足的昭平堡土人。成化年间,昭平二十四冲瑶僮作叛,他通过捐献钱财、广置兵器和招募家兵等方法保障了昭平区域的稳定,后志称其“屡战有功,开辟昭平”[22]444-445。弘治九年(1496 年)十月,朝廷颁发圣旨,任命其为昭平堡巡检司巡检,负责带领土兵乘坐哨船巡哨,维持昭平堡的水道安全,管理二十四冲瑶僮④。成为土巡检后,龙彪便修筑昭平寨城,该城遗址到清中叶的乾隆时期被当地人称为土城。龙彪的子孙在各次征战中表现勇武,有文献记载其曾孙居然擒贼六百九十九名,使得瑶僮胆破不已[22]446。这可能是夸大之词,但也反映出昭平土巡检的实力不断增强。

总之,官府“改流归土”的决策目的主要是稳定地方秩序,同时蕴含着扶植土巡检为代表的土人势力的潜意识。官府与俍兵都是昭平甚至是府江流域的外来势力,只不过朝廷拥有所谓的正统身份,俍兵则不然。即使俍兵在此刻听命其调遣作战,但在当时“华夷之辩”的儒家话语权下还是被贴上为华夏族群之外的蛮夷身份标签。为防止“以夏归夷”,朝廷只能培植本地的土民势力。于是,巡检衙门成为府江地域的官府和昭平土人的共同势力延展途径,在抑制瑶僮的同时也警惕着外来的俍兵俍人。

三、营建堡城与开发措施

瑶僮的侵扰使修建于府江西岸的昭平堡在筑造没多久后就失去控制,成为废堡,变得林木葱郁,野兽时常出没其间。旧堡城的遭遇表明成化年间修建昭平堡这一具体军事实践的失败,也从侧面说明洪武十八年(1385 年)废县以来,被王朝贴上“寇”这一标签的“国家体制”之外的人群势力越来越大,官府的军事行动完全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成化年间昭平堡废弃后,降至正德三年(1508 年)于府江东岸再次营建堡城,首要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朝廷对府江流域所具有的通航权之安全。堡城的筑建可以给堡兵提供一个较为舒适的居住环境去抵御炎风寒雨造成的恶疾,减少士兵的死亡率。当然,前引蒋冕的文章还提供了更为重要的信息,“移驿舍、巡司于城内,虚其地三之二以为民居”。他首先告诉我们此时的昭平地域还设有驿站和巡检司,并且留有三分之二的范围给民居住。昭平驿为渡口水驿[23]72,始设于洪武三年(1370 年)[13]560,主要是衔接府江上下一线的船只往来。巡检司已在上文讨论,不再赘述。至于空留三分之二的堡城之地给纳入国家管理体系的“民”居住,目前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些受编之民是依靠昭平堡的庇护在其周围活动的。无论他们选择农业耕种还是林木、水产(运)等各类职业,都必须与游离户口之外的瑶僮族群进行利益争夺,但在俍兵过来耕守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首先是俍兵的确干涉到民与瑶僮的人群身份变化[16]142,其次是俍兵这一身份标签的主体和当地的民、瑶、僮发生替换流动[24]136-143。

正德三年(1508 年)的修造新堡活动,与明中叶对府江瑶人进行大规模军事行动的背景有关,是朝廷在该地区延展势力的一部分。正德年间是一个新的用兵阶段,自正德二年(1507 年)起,明王朝就针对两广瑶僮之乱相继实施了七次较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是年,“马平獞大肆猖獗”,总督两广军务陈金统率十三万大军平乱,结果就是“其酋愿悉归侵疆,输王赋如他州县”[12]1425。明政府对府江流域的军事活动从明初就持续性地开展,只是府江之寇“临以大兵则禽奔,而兽逸殄灭未尽,遗种复炽”,此般无可奈何的局面使得朝廷一面加大军事征剿的力度,一面整饬基础的据点巩固日常的防守力量。兵堡修筑后,朝廷在正德十二年(1517 年)接受陈金的建议,其建议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在昭平堡内创建守备衙门及其分司,营建粮仓和士兵营房。二是从广东卫所调拨二哨的官军,从广西桂林、平乐、柳州、梧州四府移民两千人过来。三是提升昭平巡检司的实力,增加弓兵百人及哨船二十艘。上述武装力量均由守备节制。四是从柳州、庆远二府移民,并继续从田州增调土(俍)兵的征调数量,将府江两岸的荒田分给他们,给牛和粮食,种植一段时间后量科租税。五是创建总小甲制度,形成一种地域联盟关系,互相应援救助[18]609。

陈金提出来的五项措施极其重要,大概可以归纳为完善堡城衙门,增强当地军事实力,调民于当地耕种。其影响很明显,再次提高了昭平堡的地位,包括地缘政治地位和军事战略地位;推进了昭平区域的开发,移民耕种荒田为昭平堡地区提供了征收赋税的前提。明代的总小甲制度广泛建置于社会治安系统、军事系统、徭役组织以及商税机构之中[25]145-160,府江流域的总小甲制度除了预警防御之外还承担徭役赋税的职能,并且它对凝聚和强化昭平地缘族群中民人的自我认同观念必然也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而这些变化,除了表明官府领导下的民人的势力扩张外,也应当视为昭平地域恢复县治的重要基础。

四、正统文化形态的建构

提高驻军数量,增设高级别的武职衙门,移民开发土地和建立赋税征收系统的准备,使得昭平一带的王朝政治、军事、经济力量开始上涨,将昭平堡复设为昭平县的条件逐渐成熟。与此同时,官府也始终注重在府江流域推行儒家文化价值观。正德十六年(1521 年)发生于昭平堡的“三烈”事件及其影响,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我们补充当时的文化生态面貌。万历年间,曾在广西任职提学佥事的魏濬著有杂录《西事珥》,书中简要记载这一事件:

三烈祠者,铜仁刘时举之姊辰秀及庶母张氏、郭氏。时举父仁,赴梧州别驾,行至大墟,病卒。泊舟昭平堡时,猺贼公感聚众横行江上劫杀,得辰秀。辰秀以缇囊投啖贼,脱身赴水死。张继之,郭又继之。贼怒,尽杀其婢仆。拽时举以去,时举时年十三,事在正德辛巳。初,金溪张宾禄与别驾有夙期,及至,知别驾已故,家口遇害之状,泣曰:“死者长已,一孤尚在,何以脱之?”乃以金钱遣谍往赎时举。公感释时举,从山后间道出。当事义之,给传,俾载槥车与其孤还铜仁。有司以其事闻,久之得旨旌之,棹楔令昭州祠三烈以劝。时举后举孝廉,再迁为平乐同知,正其遇难之处,众咸咤为异云。[26]39

贵州铜仁府人刘仁赶赴广西梧州府任职,病亡于途中。他们沿着府江通行,船泊行到昭平堡的时候,刚好遇上以公感为首的瑶人在府江上抢劫。刘仁的两个妾以及女儿刘辰秀三人跳江自杀,十三岁的儿子刘时举被绑架,后与刘仁有交情的金溪人张宾禄赎回时举。之后,三位自尽的女性得到圣旨旌表。刘时举则很巧合地官至平乐同知,任职之地“正其遇难之处”,透露出正德末年的昭平堡还有平乐府府衙之外的最高行政机构——同知衙门,这也表明昭平地区的编民行政事务日渐繁重。刘时举任平乐府同知后,亲自督导大军攻打府江的瑶僮,并在府江岸边杀了十余个俘虏祭奠“三烈”[27]178-179。

根据后来文献的记述,嘉靖十三年(1534 年),铜仁知府魏箴庵特别将刘辰秀的事迹上报[28]33,嘉靖十五年(1536 年)到任的贵州巡按御史杨春芳批示曰:“烈女辰秀,仓促遇难,邀庶母以捐生,贞烈锡类,不为强暴所污。在中州服习□义尚难,其人而况于边徼乎!在丈夫读书识理尚难,其人而况于妇女乎!自非王化所被,正气所钟,安能有此?实为人中之瑞迥,异物产之祥相,应表扬岂宜泯灭。”[29]87-90批示中的措辞特别指出这件事情发生在“边徼”,刘辰秀之所以如此“贞烈”,是因为其为“王化所被,正气所钟”,这是正统与边缘的差异,即“人中之瑞迥,异物产之祥相”的现实照应。这三位烈女的节义得到贵州和广西官府的肯定。嘉靖十九年(1540 年),广西有关官员联名上奏请建三烈祠堂[22]184,嘉靖二十五年(1546 年)替任的贵州巡按御史萧靖蒙[28]33亲自上疏为“三烈”求得旌表[29]87-90。“三烈”的出现,深刻地体现了封建王朝对女性贞节价值的肯定意义。据万历时期的史料记载,一位叫胡大化的士大夫作诗《咏清流三烈》,其中有句子曰:“幸有同胞泣前事,大书贞烈重如山”[27]235,更为直白地凭借此事表露出属于儒家文化的对于妇女“贞烈重如山”的肯定和赞美。另一位士大夫在同名诗中将三烈的牺牲看作是某种意义上女性捍卫贞操行动的胜利,故作诗言“谁知毓德闺中秀,腹内也有催蛮兵”[27]236。

嘉靖之后的隆、万时期,以平定瑶乱而名声大噪的高级官员郭应聘也注意到“三烈”可以树立为府江流域族群文化并存中的正统文化旗帜。他认为:“府江,盖百粤之孔道也。诸猺占据为梗,吏民商旅视为畏途,即缙绅亦横被惨酷。今三烈墓在昭平,望之怆然兴慨,天威震叠,一旦廓清,足以快神人。”[30]15于是,昭平地域的“三烈墓”便被放大成为正统文化形态的标志,当地官府和民人长期用它强调正统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的差异,并进一步转化为迥异于边缘族群的自我激励因素。万历四十年(1612 年)任府江道兵备的王聘贤在她们的墓前建造“三烈坊”[31]272。万历时期,昭平的编户齐民再次为她们修缮祠堂,降至清乾隆时期“人犹仰其节云”。而且,自明迄至有清一代,贵州铜仁府和广西府江流域的士大夫持续地创作辞赋诗歌称颂“三烈”⑤。

综上,我们在其中观察到了昭平设县前当地华夏文化观呈现扩容的态势,官方对“三烈”的认识和书写体现当时的族群文化关系。“三烈”作为道德标杆被实践证明了王朝文化的正统价值。

五、昭平县的设立

新设州县大多是在平乱之后或者地方难治的情况下出现的,尽快恢复本地社会秩序、加强对该地的统治,乃是新设州县的首要任务[32]32-40。昭平县的设立背景,可以囊括于应付上述这些共性问题,它在具体实践上,则还是对抗瑶僮人群之必需。前面已经讨论过,昭平一带的王朝政治、军事、赋役成立条件的变量和维护与强化“我群意识”的努力,都为昭平复设县治作了基础准备。昭平县的设置更多地体现了明朝政府强化控制府江流域交通要道的意图[33]288-299。此时的昭平官府,主要精力仍用于击退瑶、僮人群势力,使编民有效地固定下来。万历元年(1573 年),广东肇庆府人罗黄裳“出守平乐,地瘠而险多盗,议设昭平县以握其吭”[34]739。身为府江流域的主要行政长官,罗黄裳为昭平复设县治作出很大功绩[35]1180。除了罗黄裳议设昭平县以外,右都副御史、广西巡抚吴文华[36]3140及其前任郭应聘也上疏提议设置昭平县⑥,新设昭平县疆域为平乐县之昭平、马江二里,富川县之二五都,贺县之招贤乡下半里、上半里和整个仙回土司(仙回亦称古眉)[22]92之地[37]352。昭平前门筑立营堡,列以土司募兵屯种操防[38]3514。史籍载,昭平县设立后,“庶几可治”[39]251。然而,刚刚建县的万历四年(1576 年)就遇到以黎福庄、黎天龙父子为首的“僮乱”。这次动乱,在《万历武功录》中记载详细[37]389-390。黎福庄为平乐上四屯酋长,自隆庆始,便经常联合“诸僮”劫掠地方。黎福庄趁着昭平立县的空隙,联合下四屯酋长以及大广东罗山流贼一千余人,辗转至附近的贺县,后又逃回昭平县内的白冒、五指山。五指山“其中深广,入仅一线,一人扼之,则万夫莫过”[40]4008。正德、嘉靖时候,官府多次前去征剿都无功而返。因而,黎福庄变得有恃无恐,“昭平民屯诸偷又多有附庄而起者”。于是,黎福庄“击牛酒徼,惠于鬼神,决策犯府江。”眼见黎福庄势力作大,官府不得不依靠俍兵来平乱,并继续设立土司、兵堡来阻隔瑶僮人群。

昭平县域包含地域辽阔的仙回。仙回四面相距百里,有民村和圩市近四十个,俨然一小县,却未被编作一个里。万历元年(1573 年),来自桂西向武州的土官子弟黄仲拙讨平当地生事的瑶人,黄仲拙早在嘉靖、隆庆之际就和他的兄长来到府江平定“瑶乱”。万历十四年(1586 年),他被题授为仙回土巡检。之后,黄仲拙主持建造了仙回、韦峝两座城堡。为了免去仙回耕兵的后顾之忧,官府在万历四年(1576 年)编里之时并未将仙回的土地计算到所征粮的总田数额里,直到清康熙时期裁废仙回土巡检后才下发谕示,让仙回的“民人”立户赴县纳粮[22]92-96,453-455。类似黄仲拙的新土司和其手下多为桂西俍兵,昭平县治的复设强化了当地对军事力量的需要,进而加速了外来人群的本地化进程,同时,他们亦进一步影响新设昭平县的社会结构和族群关系。

同样在万历元年前后,巡抚郭应聘给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吕调阳的书信中透露出自己的担忧,他认为府江地区若不设土司、不行屯戍就只能博得二三十年的安逸。对于屯种的人,无论其是兵或是民都可以。又认为自己前面提出来的昭平设立县治的建议虽然是稳定当地最好的办法,但也需要等待几年后有足够的赋税财政去支撑县域的运作,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41]413-414。然而,昭平县的税收一直难以保障本地的军事活动费用支出。直到万历三十年(1602 年),昭平县各土司下共有耕兵2466 名,而其余种类繁多的昭平参将领兵、船兵,旗军,堡兵、哨队、营兵等总额只有1643 人,各色官军的饷银依靠昭平县衙和其他州县拨款,耕兵则是依靠土地自给自足[42]235-236。麦思杰注意到,昭平设县治与郭应聘的其他五项措施加强了对府江地区土官和俍兵的控制,俍兵成为府江地域的编户齐民,僮人也逐渐被招纳入籍[44]45-48。设县后的昭平,民人更偏向于指分得土地的土司(土巡检)与俍兵,他们和承佃或实际的地主——僮人,因为土地的事情产生持久的纠纷,这种族群身份的斗争一直延续到清代[45]104-114。

明末昭平设县后,被官府所依靠来稳定本地社会秩序的俍兵俍人逐渐在地化为民人。瑶僮人群身份式微,但地域中仍然间接性地出现所谓的“瑶乱”或者“僮乱”的社会失序状况,于是官府更加倚重俍兵和土司。这种态势形塑当时的地缘政治特征和族群隔阂秩序,直到清初裁撤俍兵和土司,才突破发展出新的社会结构。

结 语

洪武十八年(1385 年)的龙平县废革之举是明初王朝力量难以深入府江流域的无奈选择。这时的昭平地缘政治关系主要表现为进入国家体制的编户齐民与瑶僮族群之间你进我退、你亏我盈的动态挤压特点,瑶僮族群主导着昭平地域的社会结构。自成化、弘治以降,昭平堡的营建表明明王朝深入府江地域的决心,建堡这一行动本质上是王朝对边缘族群宏观军事胜利的具体实践。同时,朝廷征调桂西土司俍兵平定昭平瑶、僮动乱,并采取建立土巡检的方式来壮大官府和土民的势力。到了正德年间,朝廷在府江流域启动新一轮的大规模军事活动,并注意在当地发展王朝行政、军事、赋役、文化认同等条件。随着这些条件的成熟,加之防治瑶变、僮变的迫切需要,最终于万历四年(1576 年)复设昭平县,这对当地的族群身份和社会结构造成了新的影响。

注 释:

①笔者引用古籍时,出于忠实史料之态度使用“獞”“猺”“狼”等文字,而非认同其贬义色彩。正文中直接使用时改为僮(涉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壮民族时才写为“壮”)、瑶、俍。

②对于万历《广西通志》的具体修撰时间,笔者采纳刘深的考证结果。见刘深.论《(万历)广西通志》之历史形态[J].广西社会科学,2014(06):127-131.

③科大卫认为,瑶(傜)的这一称谓,是和赋役登记系统联系在一起的。进入王朝赋役系统的人,官府将其称为“民”,而那些居住在山区、不需要承担赋役的,则称其为瑶。见:Faure David.The Yao Wars in the Mid-Ming and Their Impact on Yao Ethnicity[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5:171。

④原文作“平乐府照平堡巡检司”。见:(明)佚名,《土官底簿》,卷下,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此外,民国《昭平县志》则记载,龙氏的传世族谱称龙彪在弘治十年二月得到土巡检的任命圣旨。

⑤明代铜仁府进士万士英作《吊三烈赋》、清代昭平县令杨漳作《祭三烈祠文》。见(明)陈以跃纂修,(万历)《铜仁府志》,卷十二,明万历间刻本;(清)陆焞,(乾隆)《昭平县志》,卷八,清钞本.

⑥有清代文献记载,广西布政使杨成于万历元年设立昭平县。其时,杨已调离,且其他众多文献都指明昭平县设于万历四年,故为讹误。见许重熙撰,《嘉靖以来注略》,卷七,明崇祯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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