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认知与边界划定:清末滇湎边界变迁研究

2021-01-18 07:43董嘉瑜杨伟兵
历史地理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分水岭英方近代史

董嘉瑜 杨伟兵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一、 引 言

中缅边界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同周边国家最先解决的国界问题,其意义和重要性不言而喻。近代以来中缅边界的变迁,既是影响双方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两国关系的一个缩影。20世纪60年代两国正式签署边界协定,标志着两国间边界问题正式解决。中缅边界问题作为两国关系研究中的热点,历来深受关注,清末便有人注意到这一问题并产生了大量著述(1)清代关于滇缅边界问题的著述,主要有〔清〕 薛福成辑: 《滇缅划界图说》,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版;〔清〕 姚文栋: 《云南初勘缅界记》,《边疆边务文献初编》编委会编: 《边疆边务资料初编: 西南边务》第4册,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1—38页;〔清〕 姚文栋: 《云南勘界筹边记》,《边疆边务文献初编》编委会编: 《边疆边务资料初编: 西南边务》第5册,第195—392页。,至民国时期,“江心坡事件”与“班洪事件”(2)“江心坡事件”和“班洪事件”分别指民国十五年和二十三年英国人非法入侵江心坡和卡佤地区的班洪、班老等地方,引发了中国人民反抗斗争的事件。又引起全国震动,西南边疆再次成为焦点。除了官方谈判进行的调查、资政报告外,民间多种力量渐次发声引发全国民众对于西南边疆的关注,成为这一时期边界研究的一大特点。(3)参见徐之琛: 《滇缅镇边厅西境未定界意见书及要略》《关于中英会勘滇缅未定界上外交部书》《滇缅尖高山以北未定界筹拟办法意见书》,李日垓: 《滇缅界务说略》,李根源: 《滇西兵要界务图注》,尹明德: 《滇缅北界勘察记》,姚乐野、李勇先、胡建强主编: 《中国西南地理史料丛刊(上编)》第4册,巴蜀书社2016年版,第1—310页等。尹明德: 《滇缅界务北段调查报告》,马玉华主编: 《云南勘界筹边记》(五种),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242—24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边界谈判激起了一波滇缅边界研究的高潮,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围绕边界的演变过程、边界的谈判、重要事件、重要人物及历次边界谈判的功过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或整体研究。(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代表性的成果,有云南大学图书馆编: 《云南大学图书馆藏中缅、中印边界问题资料索引》,1960年印刷;云南大学历史地图组: 《清云南图边界说明》(送审稿),1972年印刷;钮仲勋、陈金渊: 《清代中缅边界的历史研究》,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中国边界历史地理研究论丛》,第101—125页;尤中: 《中国西南边疆变迁史》,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近年来有关中缅边界问题的研究专著有吕一燃主编: 《中国近代边界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朱昭华: 《中缅边界问题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等。值得注意的是陈维新利用一手档案资料对滇缅界务问题来龙去脉做的细致考察,参见陈维新: 《薛福成与滇缅界务问题交涉——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条约档案为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9年第3期。限于篇幅,其他期刊文章和学术论文等从略。在研究理念和手段上,多学科视角切入、多语言文献运用越发重要。

由此可见,对滇缅边界问题的先行研究已比较充分,但近年来随着大量边界谈判档案、文集和舆图的公布,该类研究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而原始史料恰是以往研究中的缺憾。本文利用近些年新公开或发现的档案文牍和条约舆图,对清末滇缅边界变迁具体过程进行细致研究。从光绪十一年(1885年)英国派兵侵占缅甸并设官统治开始,至宣统三年(1911年)清朝灭亡,主要以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约》和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条》两次谈判和条约为中心,结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所藏一批清末划界档案及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等文牍,详述这一时段滇缅边界的变迁过程,并从地理认知的角度分析一些约文舆图对未定界谈判的影响,从而对近代以来中缅边界问题研究有所深化。

二、 条约划定的滇缅边界

英国在武力侵占缅甸之后,对于滇缅边境的界务、商务问题一直未进行处理。光绪十二年(1886年)六月二十三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下简称“总署”)大臣奕劻与英国前驻华公使欧格纳在北京签订《中英缅甸条款》,其中第三条规定:“中缅边界,应由中英两国派员会同勘定,其边界、通商事宜,亦应另立专章,彼此保护振兴。”(5)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 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台北“故宫博物院”2016年版,第225页。但随着英军向云南边境积极推进,其势力很快抵达滇缅边境地带。光绪十六年(1890年),英国派兵进驻伊洛瓦底江(大金沙江)东之昔董、昔马地区;光绪十七年(1891年),又进占铁壁附近之汉董、麻汤、垒弄、猛海等地,总署一面照会英国外交部,要求驻缅英员不得率兵私越滇边土司地区,一面开始同英国就滇缅边务问题进行交涉;光绪十八年(1892年),清廷任命薛福成为谈判代表,与英国就滇缅边界问题展开谈判。

在此之前,滇缅边境在清朝官员眼中多是以腾越八关作为边界的,这也是薛福成与英国进行谈判时所称的“近百年来滇边原界”(6)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 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第241页。。经过两年多的交涉,双方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一月二十四日在伦敦签订了《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约》。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英国派新任驻华公使窦纳乐就边界问题与清朝重新谈判;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一月三日,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条》,两国边界重新变动。本节谨以两次边界谈判为据,就界务交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着重考订期间滇缅边界的变化。

(一) 昔马、昔董地区

昔董位于今缅甸克钦邦,临近伊洛瓦底江,清末时又名“萨洞纳”。英国侵占缅甸之后积极向滇缅边境推进,其势力很快扩展至大金沙江东岸的野人山地区。光绪十六年,据盏西土目禀报,有英兵越界在此屯扎;十七年,清朝向英国外交部发出照会,催促英兵从昔董退兵。(7)《照会希电知外部将滇界昔董英兵撤回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5-04-002。当时薛福成与英国进行边界谈判,正想以争划野人山作为抵制英国继续向北扩张势力的筹码之一,同时在其他部分争取主动权,因此昔董、昔马地区之划属至关重要。

之后,英军虽并未归还昔董,但允诺归还昔马,这在光绪二十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约》第一条得以体现,约文载:“其线……到纳门格坪,由此仍向西南随山脊而行,至大萨尔河,自此河源至此河与南太白江相会处,分尤克村在东,列捧村在西。自大萨尔河与南太白江相会处起,界线溯南太白江而行,至此江与雷格拉江相会,循雷格拉江上至其源,在尼克兰相近,自雷格拉江发源处,分尼克兰、古庚、昇格拉在西,昔马及美利在东。其线自来色江之西源起,至此江与美利江相会处,复溯美利江上至其源,在赫畚辣希冈相近,再向西南顺列塞江而行。”(8)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 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第229页。

光绪二十三年《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条》中此段界线调整为:“其线……到纳门格坪,其线由此分西衣、冈木萨两处,而划直至大巴江,然须俟就近查考后再定。自大巴江至南太白江,自南太白江至巴克乃江,自此顺巴克乃江到该江源头大浪坪相近处,由此顺大浪坪岭至畚辣希冈。”(9)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 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第245页。按: 赫畚辣希冈,光绪二十三年约文中写作“畚辣希冈”。

上述条约及附图所载反映的即为今中缅国界盈江县段的变化。既阳江即今羯羊河,巴克乃江即今石竹河(10)法律出版社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文件集》,法律出版社1960年版,第5页。,赫畚辣希冈即今盈江县昔马乡保边村之龙垒坪山,今为中缅两国分界山,设有26号国界碑,为民国勘定界第13号界石。调整后的中缅边界,昔马、昔董等地方皆归英属缅甸所有。

(二) 腾越八关

腾越八关是明朝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云南巡抚陈用宾在永昌府西南土司地区设置的八道关口,以联系当时动摇不定的木邦、蛮莫土司,共同防御缅甸。八关从南至北依次为神护关、万仞关、巨石关、铜壁关、铁壁关、虎踞关、汉龙关、天马关,约沿今腾冲市向南直至瑞丽市分布。

光绪十九年(1893年)五月十五日,薛福成与英国就滇缅边界谈判时便已上奏了此段边界的重要性:“自红蚌河起至天马关一带边界亦系最关紧要”(11)〔清〕 薛福成: 《出使公牍·奏疏》,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1辑第809册,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453页。,但因当时在与英方积极力争野人山地,对此段边界无暇顾及。直至七月二十七日,薛福成就滇缅分界大概情形具折上奏朝廷时,又特别提及此段边界,“惟腾越八关界址未清,尚须理论……前据督臣王文韶电称,汉龙关自前明已沦于缅,天马关亦久为野人所占跨,则八关仅存六关,现经臣再三争论,此二关亦可归中国”(12)〔清〕 薛福成辑: 《滇缅划界图说》,《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云南省第249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版,第12页。。经过派员核查后,薛福成于十二月二十日再次就八关界线情况上奏朝廷:“继查腾越八关,除太平江以北四关,确在老界之内,今既划得昔马等地,则四关更有外障。惟太平江以南四关,非特汉龙、天马二关久沦异域,即铁壁、虎踞二关,亦骤难审其实址所在。”“继而详加考察,微闻虎踞、铁壁早为缅甸所占,英人复屡加工程,绸缪稳固。英兵所守,直接越虎踞关而东者已数十里,越铁壁关而东者亦六七里。”(13)〔清〕 薛福成辑: 《滇缅划界图说》,《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云南省第249号,第29—31页。由此可知,光绪年间的腾越八关,上四关仍在滇缅老界之内,下四关或早已为缅甸控制,或已被英兵所守。

经过中英两次关于界务商务问题的条约签订,八关的归属发生了明显变化。光绪二十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约》第二条:“以麻汤归英国,垒弄、格东、铁壁关、汉董归中国”,“以蛮秀地方及天马关、欣隆、拱卯各村为中国”;第六条:“勘界官又须设法查勘中国旧边界名为汉龙关者,倘查得在英国境内,英国当审量可否归还中国。如查系在孟卯东南,即系在孟卯至麻栗坝直线之北边,则已归中国矣。”所以,英国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了中国对于八关地区的领土主权,但汉龙关因关址尚未查清,双方并未确定意见。

光绪二十三年一月三日,中英《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款》第二条所划定的界线走向中,八关的归属已发生明显变化:“自太平江及南奔江相会处,此线顺太平江到瓦兰岭相近处,由此顺瓦兰岭及瓦兰江至南碗河。顺南碗河至该河与瑞丽江(即龙川江)相会处,南碗河之南那木喀相近有三角地一段,西濒南莫江之支河及蛮秀岭之垒周尖高山,从此尖高山遵岭东北至瑞丽江,此段地英国认为中国之地,惟是地乃中国永租与英国管辖,其地之权咸归英国,中国不用过问。”据此可知,铁壁、虎踞关已划归英属缅甸所有。而天马关地区正处在孟卯三角地内,主权归属上当属中国,然此时因孟卯三角地永租英国,其关址即今缅甸掸邦南坎镇区累欠(Loi Chet)行政村,中国史料记载为“邦欠山”已被英国实际控制。加上孟卯三角地终究未能收回,因此,清末的八关归属,仍只有上四关在中国境内,下四关已归英属缅甸。

(三) 科干地区

科干又名“麻栗坝”,位于潞江东岸,原为孟艮土司之地,英国称其为“掸人地”。清末曾纪泽与英国就滇缅界务进行商定时,曾经约定在滇缅界务南段让地中国。光绪十七年正月,直隶候补道姚文栋趁出使国外期间,对云南边外与缅甸的交界情形进行了密探,并将其访察结果禀告云贵总督称:“南路车里土司之外,为乾隆时土司孟艮、木邦之地,即英所谓掸人在潞江下游之东者。车里与孟艮相接处,仅有小江数道,无险可扼,惟孟艮在潞江之滨,为边外重镇,又系商贾四集之大埠,由缅甸渡潞江而犯思茅共有三道,孟艮总扼其江道之冲,实为要地。职道常论新街、孟艮之于云南,如鸟之有双翼。新街跨山为险,屏卫其西;孟艮扼江为险,屏卫其南,皆形势必争之地,若失此两险,则如无鸟之翼,就擒必矣。昔年英廷欲举潞江下游以东悉归于我,即指孟艮以内之地,于云南边务裨益非浅,奈之何其迟疑不授也。”(14)《咨称候补道姚文栋禀称滇边及缅甸形势请查照备案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6-01-001。据此,薛福成在其后与英国就界务问题展开谈判时,以争野人山地为由,意使英国在潞江东岸让地。

光绪二十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约》签订时,其第三条规定:“第三段之边界,自瑞丽江与孟卯相对东边合流相近之处起,照天然界线及本地情形,东南向麻栗坝而行,约到格林尼址东经九十八度零七分,北京西经十八度二十三分;北纬二十三度五十二分地方,有一大山岭,自此循岭脊而行,过来邦及来本陇,至萨尔温江即潞江,约在北纬二十三度四十一分……自北纬二十三度四十一分起,边界线循萨尔温江至工隆北首之边界,即循此工隆边界乡东留出工隆全地及工隆渡归英国,科干归中国。”第五条又重申此处边界,并确认了中国对孟连、江洪等地的主权:“英国大君主于北丹尼即木邦地及科干,照以上所划边界让与中国之外,又允将从前属中国兼属缅甸之孟连、江洪所有缅甸上邦之权均归中国。”(15)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 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第230—232页。

光绪二十三年《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条》第三条对此段界线进行了更改:“自瑞丽江于南算相近转北之处,即瑞丽江与南阳江相会处,现顺南阳江上行至改江源头孟哥山,约在北纬二十四度七分,东经九十八度十五分,自此顺丛树山岭至潞江与南迈江相会处,由此顺潞江上行直到科干西北界,顺接科干东界,直抵工隆界上,将工隆全地划归英国。”(16)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 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第246页。工隆渡即今缅甸滚弄,经此变化,潞江东岸直至潞江与南定河交汇之处的科干地区全部划归英属缅甸所有。

综上所述,经过光绪二十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约》和光绪二十三年《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条》两次条约签订之后,滇缅边界的中段发生了三段变化。最北昔马、昔董地区划归英属,中间腾越八关仅存四关在内,南段又将科干地区划出国界之外,从而基本形塑了今日从尖高山直至潞江与南定江交汇处段的中缅边界(图1)。

图1 滇湎已定界示意图资料来源: 底图根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云南”图(中国地图出版社1987年版,第48—49页)改绘。

三、 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

有关滇缅地区两段未定界的研究,之前已有不少成果。本节主要以中英双方对于高黎贡山(17)按: 中英关于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交涉中“高黎贡山”之具体指代,英方所指的“高黎贡山”,即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西之高黎贡山,今为中缅国界之界山,清末多称其为“高黎贡雪山”,为怒江与恩梅开江之分水岭;中方所指的“高黎贡山”,指今腾冲市东北之高黎贡山,清末为腾越厅与永昌府保山县之界山,为怒江与龙川江之分水岭。其位置可参考谭其骧主编: 《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云南”图,中国地图出版社1987年版,第48—49页。这一分水岭的地理认知作为切入点,考察其对滇缅界务谈判所发挥的作用。

英国在与清朝就尖高山以北的界务问题进行谈判时,提议以恩买卡河(恩梅开江,或恩梅卡河、恩梅卡江)与潞江(怒江,或名萨尔温江)的分水岭作为滇缅分界。先行研究多认为英国产生此议是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初十日英国公使窦纳乐致总署的照会。窦纳乐在照会中提道:“上年十二月间有华官带领兵丁二百名进入恩买卡河北境内,应请转饬华官,于恩买卡河与萨尔温江(即潞江)中间之分水岭西境,不得有干预治理地方之举”,“自以恩买卡河与萨尔温江中间之分水岭为暂时从权之界。”(18)《滇缅界务择要端转饬照办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8-03-013。十月十六日,窦纳乐再次发函询问总署是否曾将六月十日之照会告知云南地方官员。(19)《上年十二月间有华官带兵进入恩买卡河北境曾否转饬华官干预治理请速复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8-03-024。实际上,英国的这一照会并非无端而发,而是有所依据,早在光绪二十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约》签订之前,英国已就此段边界的划定形成了上述看法。

光绪十八年正月,英国外交部寄送给清廷一份节略,并附图一幅,对滇缅边界的大略形势进行了说明。节略中对于尖高山以北段边界的看法是:“北纬二十五度三十分之北边界信息尚未全备,自此处至南边一带,英廷可与中国会同派员划界,以此图所绘界线为底稿,英廷之意,所有上厄勒瓦谛江之地均归英国管辖,则两国俱有益处,商务亦交相有益,盖有天然之山可为界限。”(20)《译英外部秘密节略所附之图绘明英廷所拟中英两国边界大略》,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1辑第809册,第596—597页。厄勒瓦谛江即大金沙江,所谓“有天然之山可为界限”即指高黎贡山。薛福成收到英国的节略及附图后随即表示反对,按照薛福成的谈判计划,今高黎贡山以西的大金沙江流域,应由中英以江为界均分其地,英国索取对大金沙江上游地区的管辖,是其难以接受的。

不唯如此,英国与清朝就滇缅界务问题进行谈判前便将滇缅边界勘查完成。光绪十九年,英国刊印《中缅暹交界草图》(21)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 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第236—237页。一幅作为与清廷划界之参考。据图中贴纸文字内容及图中内容可知,英国对这一段边界进行过考察,其中红色线为英国“所定缅甸之东北界”,绿色线为“按照确闻中国辖地权力”所绘,黄色线则系“中国辖地权力之尽处”。尖高山以北部分的黄色线走向基本是沿高黎贡山而行,正与上述“有天然之山可为界限”对应。由此可见,英国以高黎贡山作为滇缅边界的主张此时便已确定,并成为随后历次英国照会和节略中所主张的此段边界走向之基础。

至光绪二十四年英使窦纳乐正式提出“恩买卡河与萨尔温江中间之分水岭”西境不能出现“干预治理地方之举”之时,清朝各级官员面对该照会并未提出异议,又未质询分水岭究指何处,便给英国留以“默认”之口实。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正月,英军在派赖、茨竹一带与当地土兵发生冲突。围绕事件发生地的归属问题,英方认为之前已发出照会,“并未见贵王大臣有所异议”(22)《中缅边界分水岭仅为暂权之界不能任云督将权界作罢尤不应预订如何画分请咨云督照行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03。。而清朝官员对于边界情形的认识十分模糊,五月二十六日,时任云贵总督魏光焘就此事上奏朝廷,言“英使所谓恩梅卡河,查无其名”,并认为滇缅边界“应以现管小江为界”(23)《查滇缅向以接壤小江为界英使所称暂时从权之界意图侵占亦非潞湄二江之分水岭务恳坚持覆照所有此案原奏及各函电抄呈查核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15。。总署根据滇督奏报,认为派赖、茨竹乃中国土司治理之地,进一步指出当以小江现管之界作为两国边界,“嗣后务须彼此各守现管之边界,以免争端”(24)《照会英窦使滇缅交界应仍各守现管小江边界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02。。

由上可知,茨竹事件的发生,表明英国的势力已抵达尖高山以北、小江以南滇西边界的茨竹、派赖地区。清朝在与英国的交涉中,因对“分水岭”的具体走向及“恩梅卡河”的具体所指没有清晰的认识,由此也造成在尖高山以北段滇缅边界的协商问题上,由光绪二十年、二十三年两次界务条约规定尖高山以北置而不论的立场发生了事实上的改变,并寻求以小江现管之界作为中方对于此段边界的诉求,这是清末滇缅北段未定界中国立场的第一次大的变化。

光绪二十六年茨竹事件发生后,英国派员在分水岭北部地方进行了详细查勘,并将结果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八月十七日由公使萨道义照会清外务部,其文称:“此二年中,旋由缅甸政府在曾经划定边界北方一带详细查勘,方知西流归入小江诸河之分水岭,不但为已定边境以北之天生绝妙界限,并为中国现时管辖之边疆,此岭以西并无华民居住,该处亦向无华人村落等情,今照以上所叙,既已查明,本国政府甚愿将此段边界现行立定,以免含混纠葛,是以电嘱本大臣向贵国政府议商,即以小江,即恩梅卡河以东之分水岭作为定界。”(25)《照称缅甸边界本国政府愿以恩买卡河以东之分水岭作为定界请照允以免边界未定之一切葛藤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11。在这里英国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地理概念,即认为小江就是恩梅卡河,以其以东之分水岭,即指将高黎贡雪山作为两国此段边界划分之分水岭。

外务部面对英国的照会,咨请滇督查明情况:“所称恩梅卡河以东之分水岭,是否即指滇省勘界图中之湄、潞二江之分水岭?岭西有无华民村落?”(26)《英使照称请以恩买卡河东分水岭作为定界速行查明并将近日情形暨地图备文送部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12。魏光焘随即电达外务部,认为:“此段并无界图,历来均以腾越厅属土把总管理之小江为界”,“英员复萌固态,仍申前议,以小江,即恩买卡河以东之分水岭为界,词尤含混,亦非湄、潞二江之分水岭,苟越过小江,遂其所欲,不惟腾属以北险要全失,即保山之登埂各土弁属地,亦难保全。”(27)《滇缅北段未查明勘分并无界图二十六年英兵越界滋事一案曾电达兹英复萌故态希持命案亦乞与议结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14。可见,茨竹事件已经过去两年,清廷外务部对于“恩梅卡河及其以东的分水岭”具体何指仍然不知,甚至对此段边界有无界图都不知晓。地方大员虽看出英国试图混淆小江和恩梅卡江以达到继续向小江流域扩张势力的阴谋,但对这一区域的地理认知却与英方明显不同。

随后,为了更全面地掌握滇缅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的情况,接任云贵总督丁振铎派人前往此段边界进行测绘。(28)《滇缅界另派人测绘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18。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底,勘测人员对小江流域调查完毕,滇督向外务部汇报了最新的勘界情况:“查腾越北界,小江以内,确系中国土司世守治理之地。至英人所指之分水岭,近接大垭口,距腾越厅城三百里,在小江内百余里。而茨竹、派赖、甘稗地等寨即在小江与大垭口之间,明光隘土把总杨体荣世守其地,无所谓天然之分水岭。且经该员生等遍访土人,佥称小江非恩买卡河,惟腾越西北边境有恩梅开江,然亦与小江支分派别,断不能混而为一。且大垭口距恩梅开江甚远,距潞江更无论矣。今若循其所请,以大垭口作分水岭,据以定界,不惟小江以内村寨损失甚多,亦且门户洞开,藩篱尽撤”,“再查腾越东北隅有高黎贡山,夷语为高良公山,土名分水岭,恰在龙、潞两江之间,与英人所指之分水岭相距甚远,恐英人指此为词,则损失更甚,已于图内签注明晰矣。”(29)《大哑口非分水岭如以茨竹等寨为瓯脱损失甚多乞磋商以全门户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26。

云贵总督派员勘绘边界的行动十分重要,其结果至少使地方大员对尖高山以北直至小江流域的边境情况有了比较准确的认识。确认了英方所指分水岭接近大垭口,但否定了以大垭口作为分水岭的观点;还确认了腾越厅东北之高黎贡山为龙、潞二江的分水岭,但不能作为滇缅边界之分水岭。否定了英方小江即恩梅卡河的论断,使清朝基本掌握了滇缅边界地带的情况,为随后的界务交涉奠定了地理基础。

光绪三十年(1904年),中英双方又分别派出署腾越关道台石鸿韶(以下简称“石道”)和英国派驻腾越领事烈敦(以下简称“烈领”)为勘界员的队伍对此段边界进行联合勘察,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月十九日,烈领照会石道,提出英方对此段分界走向的具体主张:“由明光河头直上高黎共雪山顶,由山顶北往西藏,凡水归龙、潞二江者,概归滇治理,凡水归金沙江者,概归缅甸管理”(30)《委员与英领会勘滇缅北段界务至定线及议租应听部与英使商定之由》,《滇缅、印藏、中俄界务》,“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0-018-01-024。,并将大垭口作为分水岭,“欲由高黎贡大雪山顺分水岭而下,过大垭口,执定河流分水,以大垭口为界”,大垭口之外,英方拟以三角地永租之例处理,因中方对于尖高山以北直至小江流域的边界情况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了解,因此要求“按土司治理,执定江边为界”(31)《署迤西道(石鸿韶)与烈领(烈敦)勘议滇缅北段界务绘图呈外务部由》,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闵杰、段梅副主编: 《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辑第98册,大象出版社2017年版,第4—7页。,拒绝了英方的方案。

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八日,丁振铎将石道与烈领的勘界情形呈报外务部,认为英国“借词小江为恩梅开江河流分支,欲以小江分流所及之处为界,借以遂其进占至大垭口之谋”,同意石道以小江边为界的建议。(32)《详陈石道与烈领勘界情形应如何定界线候钧裁由》,《滇缅、印藏、中俄界务》,“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0-018-02-002。九月二十四日他又进一步电咨外务部,认为“此次会勘,既经查明恩买卡河即恩梅开江,英使累执小江西,即恩买卡河以东之分水岭作为定界,即应照此和平议结”,而“大垭口在小江以内,至小江尚百六七十里,中有茨竹、派赖等寨”,由此,因大垭口已在滇缅边界之内,大垭口之外的地方,更不便作为租地。(33)《腾越野人山北段界既经勘明恩买卡河即恩梅开江自应照原议定界大哑口以外不便作为租地由》,《滇缅北段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2-01-003。但对于“小江西,即恩买卡河以东之分水岭”究为何指,并未声明。

外务部对于滇督的呈文,认为滇缅边界的界务纠纷由来已久,应根据英方之要求,以“小江,即恩买卡河以东之分水岭”作为两国之界线,但需“兹拟一公平办法”,对于以小江边为界的提议,外务部则表示反对,认为如按小江边为界,则“噬戛、独末等寨系腾越属之茨竹、大塘土司管理,笼榜系保山属之登埂土司管理,皆小江外也”,“小江外土司所管之地一失,不独云龙州之茶山、雪山险要俱失,且以启外人觊觎巴塘、里塘土司地之心”,因此,“总此议结或止及分水岭,或不出小江,或不越球夷”,“此界明以野人山为主义,暗使不北逼四川、西藏为辅义”(34)《外务部致滇督循卿(丁振铎)函并附件》,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闵杰、段梅副主编: 《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辑第98册,第84—103页。。

由此可见,外务部出于尽快解决此段界务纠纷与西南边防整体安全的考虑,对此段界务问题的解决要求有两点。一是既要符合英国提出的恩梅卡河以东之分水岭为界,又要与中国之前主张以“现管小江边”为界的声明相符,并期望与英国尽快解决这段未定界务。二是与英国的界务划分问题只商讨至恩梅开江、小江流域的野人山地,不达其北球夷之地,以保证川藏边疆不至波及。

至于“小江西,即恩买卡河以东之分水岭”究竟何指,外务部发现光绪“二十年订约附约戳押之英文图,兹译出‘恩买卡河分水岭’之文,其部位正在小江以西,恩买卡河以东”,“查察情形,腾越外恩梅开江一带,尤关紧要,浪漾大山、他戛甲大山等处,及会印图之扒拉大山,疑与签押图所载恩梅开江分水岭相去不远,究竟以何者为是”,“请饬测绘员生道经其地,随时一一探报”(35)《外务部致滇督循卿(丁振铎)函并附件》,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闵杰、段梅副主编: 《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辑第98册,第84—103页。。

接到外务部电文后,滇督认为应当派人密勘边界(36)关于滇督是否派人另勘此段边界,朱昭华认为丁振铎并未派员勘测,并进行了论证,参见朱昭华: 《中缅边界问题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137页。本文同意其最终并未派人勘界,但需强调的是,丁振铎当时确有派人密勘的提议,只是“现届隆冬,大雪封山,人马不能行走,且原派测绘学生李培英、莫文忠二人昨经署迤南道石鸿韶调往勘办镇边界务,明春始能回省,拟俟该学生调回后,遴派妥员,率同前往,详细测勘,绘图寄省,再行筹度地势,酌量情形,按照指示,拟议咨请核办”。参见云贵总督丁振铎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五日发外务部函,《咨复野人山北段界务应派员密勘由》,《滇缅北段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2-01-012。,随后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二月十四日发给外务部的电文中,提出了对此段边界的划分主张,首先同意外务部“由尖高山起,至石木、独我二河之间,循恩买卡,至小江西,恩买卡以东之分水岭为界”的方案,但考虑恩买卡河与扒拉大山中间的骂章等寨“缅久视为属地,恐难争回”,对外务部所拟界线进行调整:“从尖高山起过青草岭、熊家寨,过狼牙山,之非河,登高良共山,抵九角塘河,沿小江西岸之浪漾大山(即扒拉大山),接连他戛甲大山为分水岭。”此外,同意外务部的看法,认为“此次专勘野人山界,应以北不逾他戛大山,东不越小江为止”(37)《野人山界务兹拟一公平界线希酌核由》,《滇缅北段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2-01-013。。

外务部接到滇督电文后表示同意,并以此为基础答复英方:“北段界务,自应从尖高山起,至石我、独木二河之间,循恩买卡河,至小江西,恩买卡河以东之分水岭为止。查二十年订约签押之英文图,兹译出有‘恩买卡河分水岭’之文,约在北纬二十六度一十五分,北京西经一十八度一十五分,格林尼止东经九十八度一十五分,正在小江西,恩买卡河以东,与英使所称天生绝妙界限适相符合,自应照此和平议结,以符原议,而昭公允。”(38)《外部咨滇缅北段界务开具节略希与英员磋商由》,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闵杰、段梅副主编: 《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辑第98册,第113页。

至此,中国对于边界的立场,发生了第二次大的转变,继茨竹事件丧失了尖高山以北小江以南地区的边界主动权后,此次石道、烈领联合会勘,中国又丧失了尖高山以北扒拉大山以西的边界主动权,并在事实上承认了英方提出的以分水岭为界的观点,只不过在分水岭具体何指这个问题上,中方认为是扒拉大山—高良共山一线,英方则坚持以高黎贡雪山为界。图2为滇湎尖高山以北段区域示意。

图2 滇湎尖高山以北段区域示意图资料来源: 底图根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云南”图(中国地图出版社1987年版,第48—49页)改绘。

由上所述,中方以扒拉大山—高良共山为界的提议并非实际调查的结果,也非英方宣称的“天生绝妙界限”,而是中方以对边界地区的主张画出的一条符合本身利益的分界线,作为对英方分水岭为界的回应,自然与英方主张的高黎贡雪山为滇缅分水岭之主张产生冲突。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英国公使萨道义与翻译甘伯乐、嘉乃续至外务部会见中方官员,明确告知英方所指之分水岭当指高黎贡雪山,而中方则回答当是高良贡山,高黎贡雪山即指高良共山,是音近误会。(39)《节略三件》,《滇缅北段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2-01-014。英方面对中方的回应,于二月十六日面交节略一件,道:“今中英政府议定,滇缅边界北纬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之北一段,应循厄勒瓦谛江(即大金沙江)及龙江之分水岭脊,至过龙江上流各溪,再循萨尔温江(即潞江)及厄勒瓦谛江(即大金沙江)之分水岭脊,顺至西藏边界之处。”(40)《边界专条》,《滇缅北段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2-01-016。英方的这一声明,不但坚持了以往以高黎贡雪山作为分水岭的看法,且将滇缅边界划至与西藏交界处,中方表示反对。

四月初八,萨道义向外务部发出照会:“本国政府拟将专条底稿所指之分水岭脊为交界,中国若竟不愿按照所拟各节允诺,则本国仍令缅甸政府驻守该处,治理一切,无需再行议商。”(41)《滇缅北段界务事》,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八日,《滇缅北段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2-01-019。面对英方照会,四月十三日外务部电催丁振铎,认为英国照会强词夺理:“所交专条,包占既广,且为经营通藏地步,用意显然”,但“疆界攸关,事难悬定,执事筹之有素,即希熟察地势边情,权衡利害,妥酌办法,迅速详晰电复”(42)《滇缅北段界务事》,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十三日,《滇缅北段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2-01-020。。闰四月初五日,丁振铎电复外务部,坚持前议:“萨使所指天然界限,确是扒拉大口。”(43)《滇缅北段界务事》,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六日,《滇缅北段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2-01-021。随后,中方据此照会英方,重申前议,“以土司治理之地”为界,即以扒拉大山—高良共山作为滇缅此段之分水岭。(44)《滇缅北段界务事》,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六日,《滇缅北段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2-01-022。至此,围绕分水岭而展开的边界交涉陷入僵局,双方互不妥协,最终酿成宣统二年(1910年)底英军武装入侵的“片马事件”。

片马事件的发生,正如学者所说,是英国“趁着中国国内政治形势紧张的有力时机,抢先对恩梅开江下游以东的争议地区采取具有主权特征的管辖措施,以达到迫使清政府承认既成事实的目的”(45)朱昭华: 《中缅边界问题研究》,第165页。。对于分水岭问题,英方的坚持一如既往,于宣统三年正月初一发出照会,英方“已经派员前往片马,此时所有至分水岭之地,业由英官和平治理。至中国政府以为英国不应如此,需将其故声明,倘中国政府欲将所收小江及分水岭间某寨礼物之证据指出,在北京会查,亦无不可”(46)《照复滇缅北段界务接外部大臣电称所有至分水岭之地须将其故声明倘中国欲将所有小江及分水岭间某寨礼物之证据指出在北京会查亦可等情请查照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1-04-001。。外务部二月十一日照会英国:“照中国政府看法,所谓分水岭者,仍宜指高良共山一带,毫无疑义。”(47)《滇界事》,《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1-04-012。为了打破僵局,三月十六日,英国公使朱尔典到外务部与中方官员会商后发出照会:“英政府确信除片马、康方(译音)、古浪(译音)三各寨外,其余毫不能承认。”(48)《滇界事》,《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1-04-023。中方之意见,则将此段界务分作两截,南部已勘小江流域为一截,北部未勘之腾越厅外为一截,南截坚持前述将高良共山作为分水岭的办法,北截按照光绪二十年界约,俟将来查明情形再定。(49)《谨将滇缅界务拟具办法恭呈钧鉴》,《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1-04-031。至此,片马事件后围绕分水岭的交涉,以英方最终承认中国对片马、古浪、岗房的主权而结束。

四、 滇缅南段未定界

和尖高山以北之未定界不同,南段未定界是中英两国在勘界过程中产生的。光绪二十三年《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条》签订后,条约规定双方要在12个月内开始会勘边界,并在3年之内完成勘界任务。中方派刘万胜、陈灿为代表,英方最终派出斯格德为代表。光绪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1899年)间,除南帕河与南定河交汇之处起至南马河与南卡江汇流处止的一段边界外,尖高山以南的中缅边界会勘基本完成。

这一段边界的勘划,基本就是镇边直隶厅的西界问题。所经地区,是在清末被称作“卡佤”这个族群的居住地,按地名则属蟒冷地。其北为葫芦地,又分上下葫芦地,分别以班洪、班况作为中心。对于这一地区的划界,中英双方对约文与条约地图产生严重分歧,并进行了首次联合会勘。但早在光绪二十三年《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条》签订之前,两国对此段边界的勘划就有过分歧,中方是如何看待这种约文与地图的矛盾,又如何调整自己在此段边界的立场,仍有探讨余地。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镇边直隶厅所属的西盟、孟梭境内发生扎法、罕炳昭为首的叛乱事件,二人逃往下蟒冷土司地方,镇边厅官员依照条约对下蟒冷土司索要二人,光绪二十三年一月十六日,英国公使窦纳乐照会总署,认为按照“一千八百九十四年缅约第三条,孟卡、孟梭明系英国疆域之内,即札法、罕炳昭二人因系该处土司,自属英民,故未便拿交”,并“附送缅界地图草稿,其照约内分界处所绘画红线,但因该界未经妥为测量,难免稍有未确”(50)《照复扎罕二犯未便拿交又缅界按照来文电印度政府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7-04-015。。接到英方照会当日,总署也接到了时任云贵总督崧蕃发来的函件,滇督认为,光绪二十年的条约中并无明文规定孟卡、猛梭为英国疆域,且孟卡即西盟,猛梭即孟梭,均为镇边厅所管之地,因此英方的主张是没有道理的,至于其所附“华英文地图二纸”,崧蕃认为“当以薛星使会订图约为凭,细加检校,与缅抚寄来之图不合,实属任意移挪”(51)《下蟒冷土司徇庇扎法罕炳照二匪情形并附地图及照会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7-04-016。按: 薛星使即薛福成。。

《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条》已于一月三日在北京签署,为何此时云贵总督仍认为“当以薛星使会订图约为凭”?实际上,当时虽然条约已签,但云南距京遥远,中英新的谈判情况尚未发到滇省。(52)《驻缅兵员暂缓往边隘毗连各处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7-04-014。二月初五日,中缅条约附款及条约所附界图终于送抵滇督崧蕃手中,对于这份新的滇缅界图,崧蕃“展诵再三”,“细阅中缅附约所有界线,除昔马、科干划为英管,其余并未更动,自应仍以薛图为准。惟查英使此所递之图,既未将经纬度数照薛图全绘,薛图内地名本略,而此图粘签各地名亦多与薛图不符,且在彼界内者居多,将补从前所未备与?抑详其所略,略其所详与?彼族往往意存混越,或窜易他名以误我,不可不防”,“惟有预委员会同地方官分投查访,将界线详确考证,绘图贴说,免致会勘时被彼族朦占”(53)《收到滇缅图约各件英使所递图内地名多与薛图不符已委员详查界线又现因瘴发须九月后方能会勘请告英使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7-04-032。。由此可见,虽然光绪二十三年中缅之间新签署了条约,并附有界图,但滇督根据条约判断,认为除了昔马和科干地区除外,此段边界并无变化,且新的滇缅界图在滇督看来存在种种问题,因此中英两国将来进行会勘时,仍应以薛图为准。

至于英方所附之“华英文地图”,当与光绪二十二年九月缅甸地方长官发给云贵总督照会中“附送缅界地图草稿”之图相同,该地方长官为“大英总管迤北哀牢濮夷等邦土司兼管兵备事总管斯”,即斯格德,该图中方称之“斯阁所绘之私图”,当指后来与刘万胜会勘边界的英方勘界官斯格德所持的“石印小图”。斯格德认为,两国边界应“即照图中红线为界,此地既未详细履勘,不免图上小有纰缪,然大略终不外此”(54)《下蟒冷土司徇庇扎法罕炳昭二匪情形并附地图及照会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7-04-016。。斯格德的地图将内地之孔明山作为约载分界之公明山,由此便将上葫芦地、镇边厅之西盟、孟连之孟梭及蟒冷地全部划归英属。

事实上,早在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云贵总督崧蕃便与云南巡抚黄槐森就扎法、罕炳昭逃往下蟒冷地区之事共同上奏,并请中央饬令总署就此事照会驻京英国公使。二十四日,光绪帝发布上谕,“著崧蕃督饬派出之迤南道陈灿会同普洱镇总兵屈洪泰,署该厅同知传鹤等相机办理”。随后滇督派出屈洪泰、陈灿赴此段边界进行实地勘察。光绪二十三年二月十一日,总署就此事回应,认为现在该土司归谁所属,应由云南督抚饬令下属与英方勘明界址后方能确定。(55)《议复滇督等奏请将镇边逃匪照会英使索交等情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7-04-026。三月十二日,滇督给总署致函,指出这段边界去年已派人进行了勘查,而新的中缅附款条约对于西盟、孟梭的规定并无更改,所附界图未画及此处,“据薛图以南卡江上流为界,仍应归我”(56)《收到滇缅图约各件英使所递图内地名多与薛图不符已委员详查界线又现因瘴发须九月后方能会勘请告英使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7-04-032。。

四月二十三日,云南省的调查结果送抵总署,根据屈洪泰、陈灿的调查,他们首先肯定了这段边界应以南卡江为断,由此“猛卡即西盟山,确在南卡江内,而猛梭又在西盟山以内,距南卡江尤远,为我红线界内之地确凿无疑”。针对斯格德图中将孔明山认作公明山的主张,他们认为“孔明山至厅城六十里,是孔明山在中国红线南卡江界内,距江尤为悬绝,其不能牵指为分界之公明山,绝无疑义”。然而对于其具体位置,有“据西盟土目李通明面称,约内之公明山距西盟山一百九十里,俗人呼为迺母山。由公明山北至猛角九十里,又由公明山东南距猛连三百余里,距内地之孔明山约四百余里”,算是对公明山非孔明山的又一补充证据,但他们也指出“土目李通明所称原非臆度之辞,而未经查明确切,殊难据为铁凭”,因此公明山的具体坐落位置,总署批复仍须继续实地调查。但这次调查肯定了以南卡江作为滇缅南段分界线的重要性,更指出“公明山最为此段界务之紧要关键”(57)《两国切划界址事》,《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3-01-001。,同时也显现出斯格德以孔明山为公明山,意图侵占西盟、孟梭等地的目的。

由此可见,两国在光绪二十三年底进行此段边界联合会勘之前,围绕扎法、罕炳昭事件的处理而引发的界务纠纷使两国已就此段边界的勘划形成了各自的看法。英方早在联合勘界前便将华英文地图“斯格德线”摆出,意图按照光绪二十三年条约中拟定的经纬度来划定此段边界,从而达到侵地目的。中国则在比对光绪二十三年界图的基础上再次肯定了以薛图汉文图作为划界依据的必要性,并通过初步的调查否定了英方将孔明山认作公明山的主张,确定了以南卡江为两国边界勘划的基础。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三月,中方勘界总办刘万胜与英方勘界总办斯格德开始南帕河与南定河汇流处至南马河与南卡江段的勘界工作,但双方围绕以何图作为勘界依据一直争执不下。五月二十三日,总署致函英国参赞福禄礼,邀请其第二日到总署共同核对界图。(58)《请来署面同核对界图由》,文献编号: 01-23-001-01-024。同一天,英国驻云南总领事杰弥逊又与斯格德到昆明面见滇督崧蕃,并送呈英方节略一份。在这份节略中,英方首先提出勘界所依当以“石印小图”为据,薛图不足为凭。其依据主要是约文中规定经过的两处经度,东经99°40′和东经99°30′皆在南卡江东,而薛图之红线全画在南卡江之西,与约文文意不符。而英方所绘之图,“系顺约内定准之经纬而画,与约内之意大同”。

除此之外,对于蟒冷地,条约并无规定,英方认为中国已经承认该地为两国瓯脱之地,不中不缅,而该地全是“野人”,“凡有骑居界线,必致滋生许多事端”,因此将该处总归一区或总归一国为好,“俟至该处查明中国向来不服治化者,即行划入缅界,以便剿抚,庶几两相有益也”,如此一来,则此段边界便以“中国所属各土司现在能治理之境为界,凡不能弹压治理者,概归缅”(59)《英员司格德等图混野卡瓦界务并法员吉理默等勘路情形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8-04-006。。英方就这段边界的划分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认为薛图不足为凭,当依据约文以经纬度为断,以分水岭为界来划定此段边界;二是卡佤之地(即蟒冷地)当根据中国土司实际治理之界划分,将其全部归入缅地。

前已提及,光绪二十二年滇督曾派屈洪泰、陈灿就此段边界展开过一次实地调查,但未探得公明山的实际位置。他们又于二十三年年底至二十四年年初进行了第二次实地调查,他们“带同随从人等登公明山详细巡视一周,查此山长约二百里,山岭高峻,半入云际。山半数百里内外环住居民十余寨,多系野卡。内之新地方一寨,系属摆夷,为猛角土职所属,卑职等此次亲履确查,不厌求详,再四考较,遍询该处土民,佥称此山确系夷呼迺母山,汉名公明山”,“公明山之坐落,实与猛角、猛董相近一百余里,其山半尚有猛角属之新地方一寨”,“其界线所经,自北纬二十三度处上山起,至北纬二十二度三十分下山,界线均不离公明山”。正是由于这次实地调查,总署批复,“该厅营等亲往履勘,查明实系在中国红线界内,将来会勘,逐一确指,自难牵混”(60)《滇缅南段界务》,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八日,《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3-01-002。。

这次复查使得中方对于镇边厅段边界形势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同时也坚定了中方以薛图作为划界依据界图的信心。因此面对英方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的节略,滇督在致总署的函件中明确指出,“英员始则欲借野卡佤为改线侵占之基,继则增分水岭三字以图争我土司治理之地,前则将公明、孔明两山混而为一,后则只言山岭以为改线内侵之张本”(61)《英员司格德等图混野卡瓦界务并法员吉理默等勘路情形由》,《缅甸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8-04-006。,明确反对英方主张,至于蟒冷地,当按图约地势办理。

此后,双方围绕此段界线的划分,又进行了多次会议,未能取得一致共识,最终这次联合会勘以中英双方各划一线,各自禀报本国政府结束。英方仍以斯格德线作为划界依据,中方则拟出两条界线,一条依薛图所画,以上葫芦地班洪、公明山、南卡江作为边界走向,后称“镇道原定线”,一条在以薛图的基础上,按照条约中规定的行政区划为界,放弃了公明山及野卡佤之地,后称“镇道拟让线”。嗣因义和团运动爆发,两国划界也因此搁浅,此段边界暂时搁置。

光绪三十年(1904年)三月二十八日,英国公使萨道义给总署发来照会,回顾了之前中英两国围绕南段未定界的交涉之所以未能达成共识,乃是由于中方所用地图是未经薛、劳二人签字的不确之图(62)按: 薛、劳签字画押图指光绪二十年《中英续议滇湎界务商务条约》中国驻英大臣薛福成与英国管理外部事务大臣劳偲伯力在条约签订之后签字画押之图。,如果与薛、劳二人签字之图对比,便知道中方所凭之图“实为谬误”。从而将此段未能勘划定界的责任推到中国身上,并再次重申英方斯格德线乃是按照图约划定的,“因逢庚子大乱,未遑将以上情形照会”(63)《照送中缅界图请允认赐复以便转报本国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30。,其所附的界线说明也仍是按照斯格德线走向而定,要求中国予以承认。

五月四日,总署答复英使,并未正面回应界图问题,而是认为之前两国各划一线,未便作准,当派人再加以共同会勘。(64)《镇边厅界务中英各划一纸未便作准应再派员会勘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31。但在两天后发给滇督的函件中,明确提及界图问题,“我以英图为私,英以薛图为不确,辨说纷纭,致难定局。现经本部详细检查,存有滇缅界图两种: 一为薛星使汉文图,系光绪十九年九月十四日寄到,此商办滇缅界务,奏陈大概情形之图也。一为薛星使与英外部盖印画押之洋文图,系光绪二十年四月二十五日寄到,此议定滇缅条约后,附约本咨送之图也。前后相距数月,两图颇有参差”,“滇省所存十九年之薛图既在订约以前,英使指为未经签字,并非无因,而英馆映照薛劳签字之图,取与核对,又与二十年寄到之图无异。我若仍以薛图为凭,彼必不认,只可就画押盖印之图与之商办”,总署意识到英方希望中国仍承认斯格德线,“不无任意侵占,希图蒙混之处。然镇道所拟之线亦相距较远,其土人所指之公明山在南卡江以西,原图则在南卡江以东”(65)《滇缅界务事抄送往来照会暨原图希详酌妥筹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2-01-032。,因此对于此段边界还要进行调查,然后以薛、劳签字图为依据重新会勘,放弃双方的自划界线。至此,中方一直以薛图作为会勘依据的立场由于签约图的发现出现了动摇。

总署再次会勘边界的主张遭到了英方的拒绝。在英方商讨南段未定界如何处理的同时,中国已派石鸿韶于光绪三十一年(1906年)十一月至三十二年(1907年)三月进行了再次勘查,并在镇道拟让线的基础上再次退让,并得到总署认可,后称“部示线”。(66)对于这一部分之交涉,朱昭华已做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兹略之,参见氏著《中缅边界问题研究》,第123—143页。和之前的镇道拟让线最大的区别在于,部示线又将西盟地区划归英属。图3即反映了这片争议区域。

图3 滇湎南段区域示意图资料来源: 底图根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云南”图(中国地图出版社1987年版,第48—49页)改绘。

和总署因界图问题而产生的划界主张动摇不同,云南地方政府的立场明显强硬,署滇督丁振铎于光绪三十年九月初九日致函总署,对这段边界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梳理。他认为此段边界的勘划基本无误,建议总署最好以镇道原定线作为两国边界,次则以镇道减让线作为底线。(67)《详覆确查中缅镇边厅界务情形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1-23-001-01-040。总署在石鸿韶调查的基础上再次退让为部示线时,接任滇督岑春煊去信总署,指出此段边界中国有四个不可不争之处,坚决反对对英妥协。(68)《镇边界务事谨就节略所开考究有不可不争者四节特缕陈由》,《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1-02-005。总署因云南地方的意见,主张又趋于强硬。(69)《中缅界务事》,《滇缅界务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文献编号: 02-17-001-02-006。此后,中英两国围绕南段未定界又展开了一些交涉,英方几次想通过两段未定界联合处理来解决界务问题,但直至片马事件发生,两国都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南段未定界也就此成为一桩悬案。

由此可见,在对此段边界进行联合会勘之前中英两国对于此段边界的看法和态度已基本形成。会勘开始之后,应依据的界图成为双方交涉的一个关键,其结果是中英双方各划一线。界图问题解决后,中英双方在此段边界上的立场均有让步,但最终未能就此段边界的勘划取得共识。好在中方对于上葫芦地班洪地区的主权声明和南段以南卡江作为两国边界的主张始终没变,从而对之后的边界谈判产生重要影响。

五、 结 语

本文从清末外交档案和条约舆图切入,以清末中英两国围绕滇缅边界的交涉进行考订性研究,试图更为全面地呈现清末滇缅边界的变迁过程。光绪二十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约》和光绪二十三年《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条》两次关于边界条约的签订,基本形塑了滇缅从尖高山直至潞江与南定江交汇处段的边界。中英两国围绕滇缅边界“分水岭”而展开的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交涉,反映出地理认知对两国界务谈判的影响。小江流域的边界谈判,一开始英方利用中方对边界认识不清的情况,通过茨竹事件将其势力深入尖高山北小江南的茨竹、派赖地区;再通过以大垭口作为分水岭,使中国放弃了对扒拉大山—高良共山以西领土的主权声诉。在石道、烈领联合勘界后,中方认识到“恩买卡河即恩梅开江”这一事实,为了解决此段界务纠纷,也为了维护整体西南边疆形势安全,中国虽然从未承认以高黎贡雪山作为边界分水岭的观点,但从事实上承认了以分水岭为界的主张,不过是用“扒拉大山—高良共山”一线来取代英方所称的“高黎贡山”。片马事件的爆发则是上述分歧的体现,最终结果是英国承认了高黎贡山以西中国对片马、古浪、岗房的主权诉求。

清末中英围绕会勘边界所依据界图的南段未定界交涉,呈现出对于界图的认知是如何影响双方的边界会勘。围绕扎法、罕炳昭事件的处理而引发的界务纠纷已令中英两国在会勘边界之前便基本形成各自的看法和主张。英方依据条约和界图中的经纬点及分水岭的走向作为划界依据,中方则以条约及界图中规定的行政区划作考量,双方各划一线。随着界图问题的解决,两方均作出一定让步,英方考虑的是借南段未定界的让步获取在尖高山以北段未定界谈判中获得更大利益,中方由于界图问题基本放弃了对于蟒冷地的划分主张,但出于对镇边厅区域的行政治理考量,并不承认英方的划界主张,使得双方就此段边界的勘划意见未能一致。虽然如此,中方对于班洪地区的主权声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缅边界谈判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清朝官员对边疆地理不熟悉,很长时间内只能以土司治理之地或行政区划的归属来应对英方以山川分水岭、经纬度等新的地理分界观念的主张。现代国家主权意识和领土观念的缺失,使得中国在边界谈判中长时间处在被动状态。梳理中英在清末时期的边界谈判事件可以看出,国家实力是边界问题的根本影响因素之一,但在讨论具体的边界线划定上,时人对边疆地区地理认知的程度也起到不容忽视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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