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浅析
——基于EET模式和TEE模式比较

2021-01-21 13:31武明珠王彦斌王丹丹张文君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环球市场 2020年35期
关键词:本金支柱优惠

武明珠 王彦斌 王丹丹 张文君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一、背景介绍

据权威部门预测,到2022年左右中国超过65岁的人口将占全国总人口的14%。发展养老金的三支柱是建设多层次养老体系的重要突破口。长期以来,“三个支柱”发展状况并不均衡,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失衡。第一支柱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随着社保费由税务代征,强制性色彩日益浓厚,从规模上远远超过其他两个支柱。第二、第三支柱的主要代表是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两者受经济发展水平、固有观念等影响发展明显落后。国外经验表明“一柱独大”的局面不利于应对老龄化的风险。

二、目前现状

职业年金领取和基本养老金领取采用的税制不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018年出台的通知规定(财税〔2018〕164号)职业年金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职业年金全额交纳个人所得税。缴费、投资、待遇领取环节是职业年金涉及税收的三个阶段,根据在不同阶段优惠政策,可以确定不同的税收模式。理论上存在以下几种税收模式(见表1)。

根据税法规定,我国职业年金在缴费期、投资期均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期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目前我国采用的是EET模式。EET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延迟纳税模式,把个人交税的期限拉长从而使每月的应税金额降低,达到个人减税的效果。通常情况,在职人员工资相对较高,退休后退休金相对较低,在现行累进税率的算法下,EET模式降低了大部分职工的所得税边际税率,导致个人少纳税的效果。因此,理论上EET模式是适合职业年金发展的优惠模式。

三、存在问题

以美国为例,美国“401K”计划是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的是一种由雇员、雇主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该计划的成功,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可参照和借鉴的样本。401K计划最大的吸引力就在于优惠税收政策,存入401K计划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税收减免,也就是工资延迟收到,但是可以少缴部分税款,这种税延型养老保险对于雇员来讲是一项优惠和福利。

美国401K采用的就是EET模式,我国的职业年金在税收模式上借鉴了美国401K的做法。但在发达国家广受好评的EET模式,在中国遇到了“困境”。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年收入-60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折算到月,起征点每月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普遍较低,而且,随着 2018 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以及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出台,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纳税范围,也就是说相当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工资达不到纳税的起征点,因此广大职工并没有享受到当期减税的好处。反而按照现在的规定,职业年金在领取待遇时至少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EET模式本来是一种优惠,现在由于收入、税制等因素,使其变成一种“惩罚”。

表1

四、TEE和EET对比

TEE模式和EET模式一样均符合税收公平原则,都只是在一个时点征收。TEE模式在职业年金缴纳阶段征收,EET模式在领取阶段征收。现在通过模型分析TEE模式和EET模式之间的差别。

为便于分析简化模型,我们假设工资增长率保持不变,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全年职业年金。设定以下几个参数,W代表个人每月工资,K表示工资增长率,C表示职业年金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α表示缴纳职业年金时适用的税率,资金积累期间投资收益率r,缴费年限为n年,领取职业年金阶段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β。

(一)当采用TEE模式时

每月职业年金缴费为CW,这部分不能税前列支,按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一年末职业年金缴费为:

12CW(1-α)

第一年末职业年金本金收益积累为:

12CW(1-α)(1+r)

第二年末职业年金缴费为:

12CW(1-α)(1+K)

第二年末职业年金本金收益积累值为:

12CW(1-α)(1+r)2+12CW(1-α)(1+K)(1+r)

以此类推,第n年职业年金本金积累收益值为:

12CW(1-α)(1+r)n+12CW(1-α)(1+K)(1+r)n-1+……+12CW(1-α)(1+K)n-1(1+r)

在TEE模式下,因为在投资和领取环节免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最后的职业年金收入为:

12CW(1-α)(1+r)n+12CW(1-α)(1+K)(1+r)n-1+……+12CW(1-α)(1+K)n-1(1+r)

(二)当采用EET模式时

每月职业年金缴费仍为CW,这部分缴费是可以免税。

第一年末职业年金缴费为:12CW

第一年末职业年金本金收益积累为:

12CW(1+r)

第二年末职业年金缴费为:

12CW(1+K)

第二年末职业年金本金收益积累值为:

12CW(1+r)2+12CW(1+K)(1+r)

以此类推,第n年末本金收益积累值为:

12CW(1+r)n+12CW(1+K)(1+r)n-1+……+12CW(1+K)n-1(1+r)

在EET模式下,只在领取阶段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β,假设一次性缴清税款,所以最后的职业年金收入为:

[12CW(1+r)n+12CW(1+K)(1+r)n-1+……+12CW(1+K)n-1(1+r)](1-β)即:

12CW(1-β)(1+r)n+12CW(1-β)(1+K)(1+r)n-1+……+12CW(1-β)(1+K)n-1(1+r)

通过比较这两种税收模式的职业年金计算公式,可以发现,只有税率参数α和β不同。EET模式和TEE模式有着相同征税效果。我国目前采取的纳税方式为EET模式,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参保人员在缴费环节纳税税率为0,但在领取环节的纳税税率至少为3%。因此,中低收入群体从税收优惠制度中享受的利益相比中高收入人群要少很多,可以说,他们是这种政策中的“弱势群体”,因而需要国家在制定相关制度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从目前国际上可借鉴的经验来看,可以建立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优惠补贴机制用来保障这一人群的利益。例如,德国在里斯特改革之后,所采取的税收优惠包括直接补贴和税收减免两种方式,其中后者主要适用于中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优惠补贴机制,让这类人群可以直接享受优惠,极大地激励了大家参与养老体系第二、第三支柱的积极性,进而有效地降低了政府养老压力。因此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更倾向于在职业年金缴费环节纳税(TEE模式),同时,对国家和各级财政而言,TEE模式由于没有延税,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各地特别是基层财政紧张的状况。

五、结语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很大,TEE模式在中低收入地区有优势,EET模式在高收入地区有优势。两种制度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具体使用需结合实际情况。由于我国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因此不论采取何种税收制度并不影职业年金覆盖率和规模。但EET模式有损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利益,对职业年金制度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有一定影响。税收制度变更影响范围广,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至于TEE模式会不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要经过多方进一步研讨和论证,本文旨在探索适应我国实际的税收模式过程中抛砖引玉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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