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理论视阈下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研究

2021-01-23 05:27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24期
关键词:学术研究不端高校教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学术不端案例频频曝光,因学术不端而撤稿的中文论文比例高达67.4%[1]。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统计数据,2018 年我国的科学出版物总数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但我国学者论文被国际期刊撤稿的数量同时高居第一,撤稿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剽窃、欺诈、伪造同行评议等学术不端行为[2]。上述情况充分说明我国科研工作仍缺乏良好秩序,这种失序导致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和“双一流”建设的高质量推进,腐蚀了大学“真、善、美”的生命之根[3],更是对大学理念和大学本真的背离[4]。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9 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行为。

综上所述,如何治理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实现学术场域的善治,构建学术共同体的良好秩序,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从善治理论视角研究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策略,以有效预防和化解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促进我国高校科学研究的高质量发展。本研究可能的学术贡献包括3 个方面:第一,从善治理论视角提出治理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着力点。本研究将善治理论引入学术不端治理领域,通过分析善治理论的核心要素及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表现,构建起二者的逻辑连接点,对善治和学术不端治理文献做了有益补充。第二,建立“全周期—多途径—全主体”的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培养模式,为提高教师学术道德素养提供有效抓手,有助于破解学术道德建设只停留在文件上的难题。第三,创新性地提出建立学术研究督察机制,重点对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学术研究、评价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及相关主体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和问责,以提高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有效性。

2 “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与类型

“学术不端行为”尚未形成统一概念。有人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指在科研立项、方案实施、报道或评议研究结果等过程中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科研程序、数据分析,剽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作弊行为[5-6]。陈亮[7]则从高校教师身份的角色角度出发,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是高校教师在研究、指导、评价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抄袭、剽窃、学术“搭便车”、学术腐败等行为。我国教育部2016 年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科研工作者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有多种。《办法》明确列出了以下7 类学术不端行为:剽窃、篡改、伪造、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代写论文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丛杭青等[8]利用问卷调查、大数据统计等方法,归纳得出了剽窃、篡改、伪造、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代写论文、一稿多投、滥用学术权利和荣誉、学术泄密、妨碍学术信息、实验违规、妨碍他人等十二大类学术不端行为。冯磊[9]将学术不端划分为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和违背科研伦理的行为,前者包括学术欺诈、有问题的科研实践和无意识的科研错误,后者包括伤害实验对象等行为。张重毅等[10]结合期刊编辑经验发现,学术不端除剽窃等显性行为之外,还有不当署名、跨语种翻译抄袭及公式或图表抄袭等隐性行为。

显然,尽管具体表述有别、种类多样、分类依据各有不同,但学术不端行为的共同特征是作者有主观故意,且与科学(学术)共同体的规则明显冲突[11],违背了公认的学术准则或学术道德规范。

3 善治理论与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逻辑连接点

善治理论缘于治理理论的兴起。20 世纪90 年代,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开发署(UNDP)、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相继提出了“治理”与“善治”的发展理念和行动计划。治理理论的创始人罗西瑙[12]将治理定义为: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其核心要义在于多个主体之间协同构建一种良好的结构或秩序,主体之间的行动依靠共同的愿景和相互之间的权力依赖。治理理论的出现主要用于解决政府和市场失灵问题,然而,治理也存在失效的可能性,因此,善治成为提高治理有效性的主要途径。

善治是指“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13],其本质特征在于管理系统中多个主体的协同管理。要实现善治的目标状态,必须具备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性、参与、稳定性、廉洁、公正这十大基本要素[13]。虽然善治理论缘于公共治理理论,在政治学研究的场域中受到强烈关注,但其内在的基本要素或治理要求仍然可以移植到其他领域的治理,比如教育治理[14-15],具体取决于所治理领域的特点、治理目标和行为表现是否与善治理论相符合。对于学术共同体而言,各参与主体具有明显的专业性和知识密集型特征,无论是专业学会还是学术兴趣联合体,均呈现出“社群主义”的特征,即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群体内成员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如果依靠等级制规则进行管理,往往效果不佳,因此,善治理论适用于高校教师共同体的治理[16]。

具体到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应用善治理论来治理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首先,学术不端行为涉及学术研究者、学术评价者和学术管理者,其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即共治——善治的必要条件[15]。其次,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直接目标也是善治,即好的、成功的治理。再次,学术不端行为和善治的基本要素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两者的逻辑连接点见图1),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学术研究者角度看,剽窃、篡改、伪造学术成果等行为均表明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责任性和透明性的缺失,而且违背了国家和教育部颁布的一系列法规,不具有合法性,也反映了当前部分高校教师对相关规范、政策约束的漠视,不具公正性。(2)从学术评价者角度看,在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和经费分配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学术霸权”现象[7],编造虚假课题信息、“暗箱操作”、同行评议相互关照等成为学术共同体的“潜规则”,这些行为表明学术评价者缺失廉洁、公正、法治、责任性、透明性等善治原则。(3)从学术管理者角度看,无论是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及学术委员会,还是政府教育科技主管部门,都未对高校教师学术科研工作进行全程主动监管,很多学术不端行为均是受害人或媒体举报披露,表现出“不主张、不受理”的行为特征,有的高校管理部门还试图包庇本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在学术评价和管理过程中,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表明学术共同体缺乏良性的制度保障和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学术管理者的种种行为表明对学术不端的回应性和参与性不足,导致治理缺乏有效性。显然,当学术研究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在学术场域中未能履行各自相应的善治职能时,学术不端行为就容易发生甚至繁荣,影响学术共同体的持续稳定发展,不能为高校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有效保障。

图1 善治理论与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逻辑连接点

4 我国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形成原因

4.1 功利性的价值观驱使

善治理论重视管理的自主性和协商性,学术共同体恰好呈现出相对松散、非结构化及自主管理的特征。高校教师作为学术研究的主体,其个人价值观会直接影响对待学术研究的态度。抄袭、伪造、剽窃等行为是学术不端的外显层,而真正影响学术不端行为的是缄默层,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现代性社会利益取向的冲击[17]。现代性的社会利益取向即个体理性地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学术领域的表现是无视学术共同体规范和学术道德而低成本获取科研成果,实质上是学术研究者丧失责任性、公正性以及合法性的突出表现。

秉持潜心研究理念的高校教师,已经形成了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在学术研究过程中严格遵守学术共同体的规范,从而避免发生学术越轨行为,这是学术共同体的组织合法性所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学者受到功利性的价值观冲击,各种利益不断考验着学者的道德认知。一些学者为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学术声誉而精简研究步骤,没有对课题进行深入研究而是流于表面,继而出现篡改数据、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端行为。正如韩丽峰等[18]所言,个人经济利益与学术共同体道德规范之间的冲突,很容易左右学者在学术研究活动中的行为选择。事实上,这是学术研究中过度强调工具理性的极端表现形式,对工具价值的过度依赖导致高校教师丧失了对学术研究目的的价值判断[19]。因此,功利性的价值观侵蚀了学术研究者的责任性、公正性、合法性、廉洁性等善治内核,导致学术研究者丧失了对学术研究工作的价值判断。

4.2 部分教师缺乏专业的学术研究精神、研究能力和学术规则意识

学术研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发现现实问题到分析、解决问题,需要进行大量的思考和论证,专业的学术研究精神、良好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规则意识是确保有效的学术研究的重要前提,也是促进学术共同体有效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大部分高校教师肩负教学和科研的双重职责,工作压力较大,再加上职称晋升等压力,容易引发学术不端行为[20]。另外,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高校教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学术训练,学校又没有提供相关后续培训和辅导,导致其研究能力相对不足。还有,一些高校教师对自身的学术身份认知不足,对于“学者何为”的认识和判断不准[3],并且往往对相关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了解不够[20],调查发现有38.6%的教师对学术道德和规范了解不够[21]。虽然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乃至高校内部都出台了若干关于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文件,但很少对教师个体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宣贯。这些都表明学术共同体成员对学术场域中的法治理念不够重视,也是导致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在原因。

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使得部分教师选择伪造、篡改研究数据,或者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这些行为既是对学术共同体规则的违背,也是部分教师缺失专业的学术研究精神、研究能力和责任性的表现,影响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有效性——善治的一个重要基本要素。

4.3 高校不合理的绩效考核与学术评价制度

绩效考核与学术评价机制和体系的不完善是导致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22-24],具体表现为重视学术成果的数量而忽视质量、奖惩机制不完善和学术不端惩戒机制不健全[18,23]。学术评价机制代表着学术场域中学术评价者与学术研究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学术评价机制有助于增强学术研究者对学术共同体的认同感。同时,健全的绩效考核也能有效激励学术共同体成员为实现研究目标而积极努力,这也是高校教师参与学术研究的重要动力。

然而,大部分高校的绩效考核呈现急功近利的特征[25],如,将教师的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明确规定不同职称的教师每年必须在规定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篇数,如果低于所规定的标准,则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同时将课题主持和论文发表与职称评审资格挂钩,强化学术研究的目的性和功利性,等等。所有这些都可能诱导学术不端行为。阎光才[26]的调查显示,65.5%的受访者认为绩效考核制度的急功近利是导致学术不端的主要原因。

当学术研究异化为获取经济收益、社会地位及职业声誉的工具时,学术研究者天然的创新和创造精神便受到抑制,加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在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的双重压力驱使下,部分教师可能会以学术不端行为回应组织要求,比如剽窃或篡改数据、一稿多投或不当署名等,或在申报课题和职称评审时提供虚假的学术信息。正是基于这种评价机制的不合理性,2018 年10 月,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整治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四唯”做法。这种“四唯”做法也被认为是导致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主要原因。

另外,这种绩效考核和学术评价体系又往往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缺乏教师的有效参与,没有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影响评价体系的有效性,并使得评价体系的参与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不足,降低教师对评价体系的认同度。

4.4 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

尽管当前高校学术不端现象频发,但总的来说,对被曝光的相关行为采取的惩罚力度却并不大,且没有加强相关的制度管制。另外,曝光主要由举报驱动,高校学术委员会承担的往往只是事后审查的职能,没有尽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的责任。还有,学术期刊审查力度不够也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规范学术行为,就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惩罚机制。但是现行治理体系主要由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部门分头建章立制,存在纲领性规范不足、基层单位调查受限、外界力量介入不足等困境[27],且存在问责主体单一、客体模糊和程序不明确等难题[28]。可以说,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机构是导致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25,29]。

因此,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和不完善以及健全的监管机制的缺失,导致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回应、参与和有效性都明显不足,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而相关规制的缺失和缺陷,则可能导致对相关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缺乏法治、透明性和廉洁。制度的缺失与监管的失效导致学术研究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受惩治的风险降低,学术共同体丧失了良序发展的内在稳定性,使得各参与主体降低了对“善”的行为的期望,进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学术不端行为也就屡禁不止。

5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对策

5.1 树立“善”的学术共同体愿景

(1)学术共同体应该摒弃功利性的价值追求,树立具有“善”的特征的愿景。无论是古人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还是当今的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接班人,学术共同体应该牢固树立符合时代潮流的价值观,注重以学术研究推动国家进步、民族发展和文化繁荣[30],这既是学术共同体的追求目标、使命和核心价值观,也是学术共同体的社会职能。“善”的愿景是维持学术共同体稳定发展的灵魂,也是提高学术共同体的组织合法性及学术研究者身份认同的核心理念[30]。只有在“善”的愿景的引领下,学术场域中的利益主体才能形成协商一致、协同发展的良序格局。

(2)高校教师个体应在“善”的学术共同体愿景的统一引领下树立符合自身专业特征的“善”的愿景。不同的专业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分工与职能,教师个体应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功能定位树立服务社会、开拓创新的学术使命。基于这一认知,建议科研主管部门,比如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办、科协等相关部门牵头协商建立明确的学术共同体愿景,各专业学会、各高校学术委员会则根据专业性质建立各细分领域的愿景,并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将“善”的愿景细化为高校教师学术研究工作的行为准则,提高其学术认同感。

5.2 加强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学术道德培养

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的提高,是提升其道德自律能力,有助于对其学术自觉性、自主性和自省性进行持续而深刻的启蒙,也有助于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公正、廉洁和负责的学术氛围,激励学术研究人员作出符合“善”的愿景的行为和成果[31],这也是学术场域中善治的基本要素。但从目前国内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实践看,很少对高校教师进行系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的训练和培养,甚至相当多的高校教师仅在研究生阶段接受过来自导师的相关培养,如果导师自身学术行为就不端,无疑会对学生起到很不好的示范作用。

事实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的培养应该伴随职业生涯的整个过程。可以借助新进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师德师风专题培训等多种途径,在整个职业生涯持续培养高校教师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且应涵盖学术研究者、学术评价者、学术管理者等学术利益共同体中的全部参与主体,具体可采用如图2 所示的“全周期—多途径—全主体”的教师学术道德培养模式。通过系统的培养,增强各主体的道德自律能力和合规意识,确保学术研究者能够恪守学术规范,学术评价者和学术管理者能够秉持公正、廉洁和透明的原则,共同推动学术共同体善治的实现。

图2 高校教师学术道德素养培养模式

此外,还需在学生尤其是研究生阶段设置专门的学术伦理培训课程,并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从一开始就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的培养,塑造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和规则意识,这一点非常重要。

5.3 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治理”区别于“管理”的突出表现在于,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共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涉及高校、教师、学术出版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多个利益主体,不同的主体需要承担互补的职能,相互配合,才能发挥协同效应[32],更好地实现治理的目标,这既是学术共同体中各主体责任性的体现,也是提高学术不端行为治理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高校需加快制度改革,完善相关管理体系。一是实施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相关制度的改革,由“重数量”向“重质量和效益”转型,并且要吸收教师代表参与,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以提高相关制度的参与性、透明性、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提高教师对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制度的认同度;二是高校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常态性的学术审查机制并严格贯彻实施,积极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合法利益;三是重视教师职业发展,加强教师研究能力的可持续培养,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和从事研究工作的自信心,并加强学术操守的榜样和反例宣传,培养整个组织的学术诚信氛围。

(2)提高学术出版机构的专业素养,规范出版机构自身的行为。除利用计算机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外,学术出版机构责任人应具备判断学术成果是否涉嫌剽窃、抄袭、篡改等行为的学术眼光[28];同时,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来识别学术不端行为,全面建立和实施提交和审查论文原始数据的流程,并建立共享的学术期刊采编系统,形成出版机构学术不端行为协同预防机制,并实施学术不端行为“黑名单”制度,进行联防联治[33]。鉴于部分学术期刊及部分编辑自身因为经济利益参与学术腐败的现象,应加强学术出版机构内部违规行为的审查和惩治,严防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术腐败,确保出版机构自身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做到每篇学术论文都能够得到公正、公平、负责任的评审。

(3)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和评奖机制,规范学术资源的分配,依靠健全的法治来推动和实现学术场域的善治。另外,充分发挥同行评议的积极作用,并嵌入被评议对象的申辩和对话机制,增强同行评议的回应性和透明性。还有,鉴于社会整体的道德风气和信用水平对嵌入其中的高校和教师的影响,政府还应该加强信用体系、道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

(4)在继续保持传统媒体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和自媒体的监督作用,将学术共同体之外的第三方嵌入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结构之中,通过广泛的参与来提高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有效性。

5.4 建立严格而长效的学术研究督察机制

(1)善治的若干基本要素为建立学术研究督察机制提供了治理依据。第一,法治是实现善治的重要保障,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体系能有效规制各个主体的行为,朝着共同的“善”的目标前进,也是促进学术共同体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学术研究督察机制正是依靠法治来推动学术场域善治的体现。第二,责任性为学术研究督察机制的运行指明了方向,学术共同体成员应当恪守共同的学术道德和规范,违背学术道德就应受到相应的问责,这是维护学术共同体利益的使然。第三,回应是体现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方面,正确面对学术场域中的失范行为、回应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有助于彰显学术善治的多元共治理念[34]。第四,建立学术督察机制是维护学术共同体公正、廉洁和透明性的制度安排。

(2)严格而长效的学术督察机制是维持学术共同体良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学术共同体内,多元主体共治的必要条件是共同体成员一致遵守相关秩序,比如共同的行为准则、协商准则、回应准则等,而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正是对良好秩序的破坏,因此,需要外生的学术督察机制来纠正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失范行为。可以说,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学术场域共同道德的践踏,只有启动相关督察和问责机制,才能使得学术道德规范发挥效力[35]。基于这一讨论,建议以教育部为牵头单位,组建包括高校、各类科学基金管理机构、教育职能部门、专业学会、学科负责人、学术出版机构等在内的学术研究督察组,秉承“回归学术精神,坚守学术伦理”的价值导向,围绕学术研究者、评价者和管理者的核心工作任务,定期实施关于学术道德和规范建设的督察,重点对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学术研究、评价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对相关主体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6 结论

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行为,已成为我国推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本研究从善治理论视角探讨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策略,以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促进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预防和化解,推动高校学术研究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首先,善治的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性、参与、稳定性、廉洁、公正这十大基本要素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动因主要有功利性的价值观驱使,缺乏专业的学术研究精神、研究能力和学术规则意识,不合理的绩效考核与学术评价制度,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这四方面;最后,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可从善治理论视角出发,采取树立“善”的学术共同体愿景、加强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学术道德培养、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和建立严格而长效的学术研究督察机制等治理措施,以促进学术共同体成员形成良好有序的行为习惯,实现学术场域中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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