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个性培养目标中师生沟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基于隐性契约视角

2021-01-27 11:16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200093
大众文艺 2020年9期
关键词:培养目标契约隐性

杨 红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200093)

关键字:硕士研究生;个性培养目标;沟通;信息不对称;隐性契约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硕士研究生的数量逐年增长,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社会上变得千篇一律,缺乏核心的竞争优势,面对这种情况,硕士研究生除了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培养目标上外,个性培养目标的实现也较为重要。然而,我国当前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之间没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学生及老师分别与学校签订合同,学校研究生部门为学生指派老师,师生双方之间是一种隐性的契约关系,在这种隐性契约下,导师在对学生的指导中由于沟通上存在的问题,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师生间出现了一些分歧,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师生间信息不对称使学生的个性发展目标与导师的培养方案不能较好的拟合,师生间缺少有目标性的沟通,从而导致研究生目标不明确问题的出现。因此,本篇论文主要基于隐性契约视角下探讨研究生师生间在培养目标上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降低双方间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障碍,使研究生的个性发展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

一、何为隐性契约

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可以说,契约是各方基于平等基础上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两种形式。其中显性契约是一种以明确的书面条款约定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法律作为强制实施基础的契约。隐性契约则是指没有明确的书面规定条款,主要是缔约方关于未来交易的默契安排的契约,隐性契约是基于个体理性的各方默认存在的一致隐性预期,是一种心照不宣的协议。相对于显性契约而言,隐性契约一方面具有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即契约的履行与否和履行方式随缔约方的自身条件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另一方面隐性契约的履行缺乏第三方强制性力量的保障,主要依赖于缔约方的自我约束,即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正因为如此,显性契约更容易被履行,而隐性契约则更容易被违约,从而造成契约关系的失衡。

研究生或导师是否愿意执行隐性契约,取决于他们对合作收益的预期:若研究生或导师认为遵守隐性契约的未来收益大于违反契约的当前收益,他们就会继续遵守契约;相反,他们心理的预期达不到,就很可能违约。而违约的代价就是终止契约,或将契约当作一种形式化,双方便不再相互信任,停止合作关系。

二、师生间个性培养目标沟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高等教育培养模式中,一般高校对研究生都会设定基本的培养目标,导师和研究生在学校的制度规定下,共同完成学校对研究生的基本培养目标,而这个基本目标是较低层次的要求,它具有基础性和大众性,如果研究生想要更好的实现自己今后的职业目标,那么个性的培养目标对他们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师生间有效的沟通是个性培养目标得以快速实现的重要条件。现如今,硕士研究生师生在隐性契约关系下双方在关于培养目标上存在着许多沟通问题,其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师生在个性培养目标沟通中的最大障碍之一。

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的当事人一方知道信息而另一方不知道,根据契约经济学的定义解释,当一方掌握的信息多于另一方时,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研究生师生间的学术沟通中,由于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在研究生的个性培养目标上出现许多无效沟通,下面主要从学生视角和导师视角分别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一)学生角度分析

研究生阶段老师传授的不再是基础的知识,他们之间的交流是建立在专业程度比较高的理论知识上,学生面对抽象的知识,在短期内察觉不到知识的价值,如学生在参与导师的课题项目时,老师所掌握的知识信息远远多于学生,双方在课题项目的交流中是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沟通,老师掌握项目的主动性,学生的主动性不能得到实现。在学生与老师知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学生认为课题内容与自己想要学到的内容关联性不大,对于自己今后的发展目标变得模糊,很大一部分学生由于性格原因以及与老师之间存在的年龄代沟等问题从而导致他们缺乏主动与导师沟通的意愿,老师不清楚学生的个性目标,而师生间也没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导师只能针对学校对研究生的基本培养目标进行培养。最终,在这种隐性契约的师生关系下,学生的个性发展目标在其不主动与导师沟通的情况下将难以有效的开展。

(二)导师角度分析

导师要完成学校指派给的学生的指导工作,在研究生和导师没有明确契约规定的情况下,导师的直接负责对象是学校,这时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标准将会按照学校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标准,师生之间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老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一方面,导师会考虑到学生的定期毕业,从而会造成知识信息的不完整,自然的他们会考虑到自己的付出会得到什么收获,自己的心理预期学生是否能够满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师生双方在行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老师会考虑到学生是否会因为个人因素中途改变自己的发展目标,从而使得自己的付出得不到收获。师生间有效的沟通是建立在一种共赢的基础上,确定双方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但在实际的师生沟通中,在师生间的隐性契约关系下,往往事前的沟通做的并不完善,学生的个性发展目标与老师的培养方案不能达成长期一致,双方所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导师对研究生的个性培养目标较难以规范性的建立起来。

三、师生间个性培养目标沟通中信息不对称的原因

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普遍的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高等教育活动中,老师和学生沟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双方关于个性培养目标的实行中产生了严重阻碍,产生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师生间没有完善的契约关系。

在高等教育阶段,导师拥有教学知识和能力,通常意义上,他们通过与学校或政府签订契约合同,将自己的知识及人力资本转卖给学校来获得相应的收益,学校或政府根据契约获得对教师人力资源的有限支配使用权利,导师的组织教学活动服从学校安排,同时接受学校的考核制度,是学校的一部分。而作为教育的服务对象—学生向学校购买教育服务时也将会与学校构成契约关系,现阶段能够招收研究生的学校大多数都是公立学校,研究生与学校的关系实际上是学生与政府的关系,可以说,研究生怎样获得教育服务,什么样的学生能够获得政府的服务,不会取决于研究生与学校的契约谈判,也不会单方面的取决于学校、学生或政府的任意一方,学生想要接受教育服务,进而得到导师的指导,需要通过政府的层层筛选,然后才能享受政府的学费补助,学校将通过制度的约束与学生签订一系列契约,而导师与研究生的契约关系就是通过学校这个中介组织联系起来的,研究生与政府的契约和导师与政府的契约之间的交集就构成了研究生与导师的政府控制下的研究生与导师的契约,师生间这种间接的契约关系在双方的沟通中由于所要负责的主体存在偏差,所以研究生与导师在沟通中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现象,导致研究生的个性培养目标与导师的培养方案不能恰当的拟合。

四、相关政策建议分析

(一)完善硕士研究生师生契约关系

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在沟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加了师生间的教育成本,师生间的信息隐蔽行为对个性培养目标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障碍,为了降低师生间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师生间个性培养目标沟通的障碍,在师生间引入契约,将导师和研究生的责、权、利明确下来,让双方间的软承诺变为硬约束,是改善研究生师生间问题的根本途径。

正如上文中所说,研究生与导师的契约关系是通过与学校这个中介组织连接起来的,双方之间没有硬性的约束关系,导师在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方面,会默认的按照学校对所有学生制定的基本培养目标进行培养,而对于学生的个性目标的培养上,只能依靠师生间的有效沟通才能够得到实现,所以,为了避免师生沟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师生间除遵循各自与学校所签订契约合同外,在初期双方应该相互间通过契约的形式制定一个长期的目标,明确规定研究生和导师的责任制度,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避免短期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此外,在当前这种导师负责制的研究生培养制度下,学校应下放给导师权利,在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具备应有的权利,允许导师与研究生针对个性培养方案拟定契约,导师可以根据自身、研究生及实际的情况及时、灵活的对培养方案进行改进,从而使科研和培养效率得到提升。同时,学校也不能忽视对研究生和导师权利的约束,对师生间针对个性培养目标所签订的契约要有一定的审核,避免研究生和导师在对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出现道德问题。

(二)强化对研究生及导师的激励考核制度

研究生与导师间的在研究生个性培养目标上制定的契约能否顺利的达成,进而促进解决沟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学校对老师和研究生的激励与考核制度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于研究生导师来说,我国对导师的评价机制针对性不高,一般采用定性的考核方式,带有较大的主观性,考核结果不能真正反映导师的实际情况。此外,研究生导师享受的待遇与其指导工作的好坏并无清楚而明确的因果关系, 即使某一位导师对其所带领的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非常出色, 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更好的报酬。所以学校应该对导师制定科学的考评制度,一方面对导师的本人的科研水平及教学业绩制定量化的考评方法,如平时累计量化考核法、集体打分法等考评方法;另一方面,将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进行评价,导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指导的基础上,对研究生的个性培养目标的指导,学校应制定对导师的奖励制度,将导师的利益与研究生个性培养目标的发展联系起来,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起到更大的激励作用。

对研究生来说,我国高校对其的主要激励方式大都体现在奖学金上,学生只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培养目标就会获得奖学金,而对于超出完成学校的培养目标的学生所获得的奖学金金额不够多,名额较少,要想使研究生更好的完成个性的培养目标,学校所制定的奖学金制度对学生的激励作用是比较小的,研究生与导师间就个性培养目标制定契约时,学校也应该针对研究生个性培养目标的完成情况设定专门的奖项,采用可视化的考核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定期的考核,对完成考核目标的学生采取奖励措施,对于中途放弃的学生予以必要的惩罚,这样,将学生培养目标的执行情况与其个人利益联系起来,增加了学生与导师主动沟通的欲望,同时降低了导师的指导风险,使师生间的达到更有效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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