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语义的核心特征与主观语义系统

2021-01-29 09:16景德镇陶瓷大学卢军羽汪国萍
外文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主观性道义情态

景德镇陶瓷大学 卢军羽 汪国萍

1. 引言

主观语义是指“编码化的主观性”(coded subjectivity)(Traugott 2010)——语言表达式(词汇、短语或句式)在语义内容上所体现的说话者的信念和态度,学界称之为“语义主观性”(semantic subjectivity)(De Smet & Verstraete 2006)。语义主观性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判断一个语言表达式具有主观语义(或者说,主观语义的核心特征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大部分研究者或语焉不详,或完全诉诸直觉(Smirnova 2012),导致对主观语义理解的混乱和失范(De Smet & Verstraete 2006)。主观语义的核心特征是历时语言主观化研究的落脚点,也是共时语言主观性研究的出发点,应该在语言主观性研究中得到重视。本文拟对此问题做一探究,并对主观语义系统进行初步描写,以期对主观语义有一个更全面、系统的认识。

2. 主观语义与说话者隐含和非命题意义

现有文献显示,涉及对主观语义核心特征的研究仅有Smirnova(2012)和Visconti(2013)。他们研究的出发点都是基于语言主观性的经典定义——语言的一种特性,即说话者总会以某种方式在话语中留下自身的印记,表明自己对话语内容的信念和态度(1)该定义有广义和狭义理解。广义理解将“自身印记”与“信念和态度”处理为并列关系,狭义理解将两者处理为释义关系(Davidse et al. 2010: 10),他们和本文都取狭义理解。(Lyons 1982: 102-103),但具体观点有分歧,可分别概括为“说话者隐含”说与“非命题意义”说。

2.1 主观语义与说话者隐含

Smirnova(2012)将主观语义理解为“对说话者信念和态度的语码化”(coded expression of speaker’s beliefs and attitudes),并提出用以下方法来测试一个语言表达是否具有主观语义:主观表达的语义解读必然隐含说话者(The speaker must not be omitted in the adequate semantic paraphrase of subjective meaning)。例如:

(1) a. Das ist eine tolle/phantastische/wunderbare Idee.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

b. Ich finde die seIdeesehr gut./Mir gefälltdieseIdee.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我喜欢这个主意。

c. Er/Sie findet die seIdee sehr gut./Ihm/Ihr gefällt diese Idee.

他/她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他/她喜欢这个主意。

d. Man/Jemand findet diese Idee sehr gut.

这个主意被认为非常好。

德语态度形容词tolle/phantastische/wunderbare(均表达“非常好”之义)皆具主观语义,其语义解读必须隐含说话者(Ich/mir <我>),因此(1a)只能解读为(1b),不能解读为(1c)或(1d)。显而易见,主观语义的“说话者隐含”说强调主观语义“对说话者信念和态度的参照”(Smirnova 2012: 41)(而非仅“说话者参照”),将指示表达(deictic expressions,如I<我>、here<这儿>等)等排除在主观语义范围之外,有效地避免了主观语义泛化的倾向。但是,“说话者隐含”说只是对主观语义定义的直接应用,要揭示主观语义的核心特征还需进一步追问:说话者信念和态度的核心语义特征又是什么?

2.2 主观语义与非命题意义

基于Doherty(1987)对命题意义(propositional meaning,记作p)和评价意义的区分,Visconti(2013)指出,句子意义由命题意义和非命题意义(non-propositional meaning)组成。前者为可评价部分(evaluable),后者为评价部分(evaluating),表达说话者对命题的态度。非命题意义又可进一步区分为态度(attitude,记作ATT)和态度语气(attitude mood,记作AM)。态度以命题意义为辖域,表达说话者对命题内容的评价;态度语气以态度意义为辖域(包括命题),表达情景语境中的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unction)。命题意义与两种非命题意义的关系可表达为:AM(ATT(p))。例如:

(2) Honestly, you certainly danced beautifully yesterday, if I may say so.

(Visconti 2013: 13)

在(2)中,certainly表达说话者对命题内容的认识评价(即命题为真具有高盖然性),属态度语义范畴;honestly是说话者对上述认识评价的进一步确认(即“承诺”认识评价为真(2)句中“I may say so”则是进一步说明此“承诺”言语行为的适切条件(felicity)。),属态度语气范畴。Visconti(2013)论证了主观语义的非命题意义属性,并且进一步探讨了其下位分类,对认识主观语义的句法语义特征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非命题意义”说从语义辖域的视角审视语言主观性,强调的是语言主观性的句法语义之间的互动关系(例如命题、态度和态度语气之间的结构层级关系),仍旧没有触及“主观语义的核心特征”这一本质问题。而且,一方面,主观语义并非总是具有“非命题性”。例如:

(3) a. It’s obvious to me that at sea level water boils at 100 ℃.

b. Obviously, at sea level water boils at 100 ℃.

(Visconti 2013: 12)

“obvious/obviously”(显然)表达说话者对命题信息来源可靠性的认识评价,属主观语义范畴。(Nuyts 2008)但正如Visconti(2013)指出的那样,它们在(3a)和(3b)中却分别表达命题意义和非命题意义,其区别可由“评论测试”(commentability test)显示:能够被I know评论的部分为命题内容,(4a)中that复指的内容是it is obvious to you,故obvious为命题内容的一部分;反之则为非命题内容,(4b)中that复指的内容不包含obviously,故obviously为非命题内容。

(4) a. It’s obvious to me that at sea level water boils at 100 ℃. I know that (I know that it is obvious to you/you know).

b. Obviously, at sea level water boils at 100 ℃. I know that (I know that water boils at 100 ℃).

(Visconti 2013: 12)

另一方面,非命题意义也并非都属主观语义。例如,“语法意义”等也无法通过“评论测试”(不能被评论)(Boye & Harder 2012),依照Visconti(2013)的观点,语法意义当属主观语义,这显然不尽合理。

3. 主观语义的核心特征

根据本文的定义,主观语义的核心特征即说话者的信念和态度语义范畴的核心特征。语言中表达说话者信念和态度的典型语义范畴是情态,在情态中讨论最多、最不具有争议性的是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Nuyts 2008)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考察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的语义特征来揭示主观语义的核心特征。

3.1 语义的梯度性

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情态涵盖“是”和“否”或肯定与否定两极之间的意义领域(Halliday 2004: 146-147)。就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而言,正极和负极分别是“是这样”(it is so)和“不是这样”(it is not so)。认识情态语义指向正负极之间、表达从高盖然性(一定或必然)到低盖然性(也许)这一连续统的中间区域;而道义情态语义指向正负极之间、表达从道义上高可接受性(应该)到低可接受性(可以)这一连续统的中间区域。换言之,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语义范畴的基本特征是具有一定的程度量幅,(理论上)可被无限分割,本文称之为语义的梯度性(scalarity)。(Nuyts 2008)语义具有量幅和可分割性,给说话者对命题进行认知介入提供了必要的认知操作空间,不同的认知主体可根据自己的判断在正负极之间的区域做出认知切分,从而体现认知主体特定的信念和态度。例如:

(5) Maybe/probably/certainly/... they have run out of fuel.

(Nuyts 2001: 29)

在(5)中,说话者对命题进行“盖然性”认知介入(属认识情态),视情况可选择maybe(低盖然性)、probably(中盖然性)、certainly(高盖然性)等。语义梯度性的反面是极性(polarity),极性语义是两分的(binary),要么“肯定”,要么“否定”。极性语义范畴具有客观性。例如:

(6) John is a professor of linguistics.

(7) John can dance the tango.

命题的取值是两分的,与客观事实相符为真,否则为假。如例(6),John要么是语言学教授,要么不是,除此之外没有提供给认知主体任何认知操作的空间,因此命题的语义具有客观性。同理,学界普遍认为,动力情态属客观情态,(Celle 2009)亦因为动力情态语义是两分的,无法表达说话者的主观态度。(Nuyts 2008)如例(7),John要么会跳探戈,要么不会,没有第三种情况(3)有关动力情态语义的非梯度性,详见Nuyts (2006, 2008)。。

言者标记“I think”(我认为)、“to me”(依我看)等表达“in my view”(依我的观点)之义,常用来鉴别表达式是否具有主观性。(Nuyts 2001,2008,2014)这些言者标记只能与梯度语义共现。例如:

(8) a. It is 9 o’clock.

b. *I think it is 9 o’clock.(in my view)

c. I think it is 9 o’clock.(I am certain)

(9) a. We should help him, and he deserves it.

b. I think we should help him, and he deserves it.(in my view)

c. *I think we should help him, and he deserves it.(I am certain)

I think有两种用法:一是言者标记,表达“我认为”之义,用于梯度语义表达;二是认识情态,义为“我确信”,用于非梯度语义表达。这两种用法都具有强制性,即在梯度语义表达中,I think强制做言者标记解读,在非梯度表达中,I think强制做认识情态解读。(Nuyts 2014)在(8a)中,命题(It is 9 o’clock.)在语义上不具有梯度性,其前添加I think不能做言者标记解读(in my view<我认为>),如(8b),只能做认识情态解读(I am certain<我确信>),如(8c)。在(9a)中,should表达道义情态,在语义上具有梯度性,因此,I think只能做言者标记解读,如(9b),不能做认识情态解读,如(9c)。这一事实进一步证实了我们的判断:主观语义必须以梯度性语义为前提。

3.2 对程度量的规定性

但是,梯度性只是主观语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主观语义的最终实现还依赖于认知主体对程度量的认定(Maat 2006: 279),即主观语义表达的词汇语义中含有对程度量的规定性。对程度量的认定可以有不同的方式。

3.2.1 语法化

情态是说话者主观信念和态度的语法化(Palmer 1986: 16)。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作为情态范畴的典型成员,认知主体对“盖然性”(认识情态)和“可接受性”(道义情态)程度量的认定已经分别被语法化为一组语义上具有连续统关系的助词。例如,情态助动词might(也许)、may(大概)和must(应该)依次表达低盖然性、中盖然性和高盖然性,是认知主体对特定程度量的主观认定的结果。因此,情态助动词表达主观性无需依赖主观性使成语境,(黄蓓、张建理 2015)也不能再被程度词切割,如“*very might”(非常也许)、“*very may”(非常大概)、“*very must”(非常一定)等。

情态助动词是程度量规定性的语法化形式。对于其他非情态语义范畴而言,说话者对程度量的认定则要采取句法形式或词法形式。

3.2.2 句法手段

对程度量认定的最常见的句法手段是利用程度副词对程度量进行切割,即采取“程度词+形容词/副词”的句法形式。程度修饰语(degree modifiers)具有表达说话者对程度的评价和定位的功能(Athanasiadou 2007),因此可以赋予表达式主观性。例如,速度是具有梯度性的语义范畴,但光杆的“快”(fast)和“慢”(slow)只是说话者对物体运动(如开车)速度性质的断言(是快还是慢),并未对物体运动速度快或慢的程度加以认定,不具有主观性,如(10a)中的fast,因此很难加上言者标记“to me”,如(10b)。但在(11a)中,说话者通过程度副词too(太)对开车速度之“快”(fast)的程度进行了评价和认定,使表达式具有了程度量的规定性,因此可与言者标记“to me”(依我看)共现,如(11b)所示(Nuyts 2014: 23)。

(10) a. You are driving fast.

b. ??You are driving fast to me.

(11) a. You are really driving too fast.

b. You are really driving too fast to me.

某些特定句式亦可实现对程度量的认定,因而成为主观性的标记句式。汉语中有很多这样的句式。例如,“也”字句表达全称量化的含义,常带有夸张的主观语义。(邓川林 2017)请看下例:

(12) 他火冒三丈地说他在这个学校已经读了五年多的书了,就是一只狗也该认识他了。

(严歌苓《老师好美》)

“也”字句表达夸张的主观语义是基于以下语用推理实现的(参见4.2小节)。认识“他”的候选项“狗、老师、同学、室友”形成一个可能性由小到大的语义梯度序列。其中,“狗认识他”的可能性最小,其后可能性依次增大。说话者通过“也”从可能性语义梯度序列中认定了可能性最小的一项:狗认识他。可能性最小的情况成真蕴含了语义梯度序列中其他情况均为真,“也”字句的全称量化含义由此而生;可能性最小的情况一般为非同寻常、比较极端的情况,因而给人一种夸张的语用效果。

3.2.3 词汇化

张国宪(2007)指出,程度性(即本文所述的“梯度性”)是所有形容词的典型语义特征,但不同形容词次类对程度的规定性表现迥异。性质形容词的程度性主要表现为“量幅”和“隐性量”,(张国宪2000)其自身不带有量的规定性,只具有被不同量级的程度词切割的潜能。性质形容词对程度量的认定需借助程度副词,采取“程度词+形容词”的句法形式,如“很白”“非常白”等。状态形容词对程度量的认定方式不同于性质形容词, 主要运用了词法形式, 即将程度量的规定性词汇化到词义中,如“雪白”“白皑皑”等。状态形容词词义中已经包含了对程度量的规定,因此通常无法再被程度词切割,如“*非常雪白”“*很白皑皑”等。英语中的极性形容词(extreme adjectives)亦因词义中已包含了对程度量的规定而不能被程度词修饰,如“*very excellent”“*very terrible”等等(Athanasiadou 2006: 213)。朱德熙(1956)认为,性质形容词表示的是单纯的属性,而状态形容词表示的是说话者对这种属性的主观估价。无论是说话者对程度量的认定还是说话者对性质的主观估价,都强调的是状态形容词的主观语义特征。

3.3 对主观语义的反思

综上,主观语义的核心特征有二:1)语义梯度性;2)对程度量的规定性。其实,具有语义梯度性是对程度量加以认定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后者已经涵盖了前者,将主观语义分解为两个特征只是为了便于理解和澄清目前学界有关语言主观性的某些争议。例如,学界普遍认为,主观语义与说话者相关(speaker-related/referred),但究竟在何种意义上相关?颇有争议,这是导致语言主观性概念混乱的根源之一(De Smet & Verstraete 2006: 369-370)。我们的研究初步揭示了这一相关性的本质特征:说话者对梯度性语义范畴的程度量的认定。以此观察,语言主观性文献中探讨的一些现象是否属于主观语义范畴有待商榷。

指令性语言(directives)频繁地出现在语言主观性文献中(Traugott 2010;Smirnova 2012)。指令性语言意在引导听话人发出某种行为(Cruse 2000: 342),包括指令性用法的情态助动词、言语行为动词(illocutionary use of speech-act verbs)、祈使语气等。如:

(13) a. You must go now.

(Nuyts 2008: 193)

b. I request you to go now.

c. Go now, please.

在(13)中,(13b)和(13c)可看作是(13a)的释义,都属指令性语言。在指令性语言中,说话者是交际主体(communicating subject)而非评价主体(evaluating subject),其作用主要是构建话语参与者的互动关系,而非构建说话者信念和态度等语义内容。指令性语言在语义上不具有梯度性,亦不涉及说话者对程度量的认定,因此不属于主观语义范畴。Nuyts(2008: 202)认为,道义情态、认识情态等态度性语言资源属概念层面,指令等言外行为语(illocutionary force markers)属交际行为层面,两者为不同性质的语义范畴(4)从指令性语言着重对受话人的关注这一角度而言,说其属交互主观性语义范畴更为合适。但我们想强调的是,主观语义与交互主观语义属不同性质的语义范畴。。

指示表达(deictic expressions)是否属于主观语义范畴也存在争议。(Smirnova 2012)依照本文的观点,虽然指示表达(如“I/我”“here/这儿”以及时、体等)的语义构建需要参照说话者,但与说话者的信念和态度无关,(Smirnova 2012)语义上也无梯度性可言,因此不属于主观语义范畴。

指令性语言和指示表达属传统语用学的研究范畴,我们的认识有助于厘清语言主观性和语用学研究的界限,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

4. 主观语义系统

前述基于一个假设,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属典型的情态语义范畴,因而是主观语义的核心成员。这部分我们将回答,除了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外,主观语义还有哪些核心成员?为什么说这些语义范畴是主观语义的核心成员?它们构成一个怎样的主观语义框架系统?

4.1 主观语义的核心框架

典型的主观语义属情态范畴,但情态是一个次类繁多、边界模糊的语义范畴(Nuyts 2006: 2-3)。除了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外,还有哪些语义资源属主观语义?Nuyts(2006,2008,2017)将情态语义资源分为态度类(attitudinal)和非态度类(non-attitudinal)。我们发现,只有态度类情态资源具有主观语义的核心特征,它们是推理言据(inferential evidentiality)、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Nuyts(2006: 17-18,2008)从事态限定(qualification of SoA)的视角对这三类态度语义资源进行了论证,即推理言据、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语义资源不陈述事态自身,而是表达说话者从不同角度对事态的认知介入,本质上是态度性的。推理言据表达说话者对事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的认知评价。(Nuyts 2008)与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一样,推理言据在语言中被语法化为一组语义上具有梯度关系的(类)助词,如seem(似乎)、appear(看似)、must(一定)等。这些助词分属“可靠性”程度量的不同刻度(程度量呈递增关系),都具有程度量的规定性,是认知主体对特定程度量的主观认定的结果,如(14)所示。

(14) a. John seems to be at home.

(间接证据推理:如生活习惯)

b. John appears to be at home.

(弱直接证据推理:如房间灯亮着)

c. John must be at home.

(直接证据推理:如专车停在屋前)

认知语法认为,对于事件,人们首先关注的是其存在性,即是否发生、如何发生(Langacker 2008: 296)。存在亦是哲学日久而弥新的基本主题之一。(梦海 2004)推理言据、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这三个语义范畴都关乎事态的存在性:推理言据述谓事态存在证据的可靠性,认识情态述谓事态发生的盖然性,道义情态述谓事态发生道义上的可接受性。换言之,推理言据、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规定了人们对事态进行认知介入的基本视角,因而构成了主观语义的核心框架。我们还发现,推理言据、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不仅有语法化的表达形式,即情态助动词(auxiliary),还有一系列语义变体(semantic paradigms),即形容词(adjectival)、副词(adverbial)和实义动词(verbal)的表达形式,见表1。

现以认识情态为例予以说明。

(15) a. Petermaywell have gone to the bakery.

b. Peterprobablywent to the bakery.

c. It isprobablethat Peter went to the bakery.

d. IthinkPeter went to the bakery.

如(15)所示,说话者对事态存在的盖然性的认知评价可采取助动词(15a)、副词(15b)、形容词(15c)和实义动词(15d)形式(见斜体部分)。基于使用的语言观认为,语言的规律性和变异性是以使用频次为基础的,使用频次越高,所呈现出的规律性和变异性越明显。(Bybee 2010)推理言据、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表现出了较强的规律性和变异性(即均有助词、形容词、副词和动词等四种语义变体),这从另一侧面印证了这三类语义资源在人类态度(主观语义)表征系统中可能居于核心地位,构成了主观语义的核心框架。

虽都属主观语义,但推理言据、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的主观性存在差异,其认知理据在于:在对某事物采取行动之前,我们通常须依次考虑事物的存在性(推理言据)、对之采取行动的可能性(认识情态)和此行动在道义上的可接受性(道义情态),这反映了推理言据、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三种主观语义范畴容许说话者认知介入空间的大小之别:推理言据反映了说话人对“事态”最宽泛的、最富有阐释性的认知介入,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依次渐窄。这种主观性差异有时亦反映在句法上:主观语义越大,其句法操作限制越小(Nuyts 2009: 155-162;卢军羽 2016: 13)。如:

(16) a. It’s obvious to me that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lied.

b. *It’s probable to me that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lied.

c. *It’s necessary to me that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lied.

(卢军羽 2016: 13)

(16)各句为强势主位句,该句式通过“it is”将情态形容词包装成强势主位(王勇 2011: 59),使其主观评价义以交际双方认同的旧信息形式出现在话语场景中,一般而言不能另加“言者标记”(to me)(Nuyts 2009: 151),如(16b)和(16c)可接受性低,但主观性更大的推理言据形容词却不受此限制,如(16a)。

4.2 其他主观语义资源

理论上,只要是具有梯度性的语义范畴(如情感、速度、颜色、大小、年龄、价值等),都具有表达主观语义的潜能。而且,认知主体对程度量的认定方式具有多样性。因此,语言中的主观语义资源纷繁复杂,不胜枚举。但我们发现,这些主观语义资源万变不离其宗,它们主观语义的实现均与上述主观语义的核心框架有关。下面以“反预期”(counter-expectation)语义资源为例详述之。

基于“预期”(expectation)的语言世界可分为两种情况:预期信息和反预期信息(Heineetal. 1991)。相对于预期信息,反预期信息是有标记的语言现象,常伴随着说话者对这种信息的情感态度,(DeLancey 2012)因而常常出现在语言主观性的文献中。

“反预期”所述谓的无外乎两种情形:不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小)的事态和不应该发生(或道义上可接受性低)的事态。前者与认识情态有关,后者与道义情态有关。下面分述之。

在反预期表达中,说话者常通过认识情态表达出乎意料、难以置信的情感态度。如:

(17) 就连咱们的皇上也怕洋人!

(袁毓林 2011: 399)

沈家煊(2002)认为,所谓“出乎意料”,从认识上讲就是说话人认为句子表达的命题为真的可能性小。在“连”字句中,“连”是一个反预期和主观化表达的词汇标记,暗含了说话人对反预期信息的主观评价(如“出乎意料”)(袁毓林2011: 401)。袁毓林(2011)用语用标尺(pragmatic scale)来解释“连”字句的语义运作机制:“连”字引进某种关于可能性的语用标尺上的最低点,也就是说,NP的所指对于VP所述谓的情况来说是最不可能的(可能性最低)。例如,在(17)中,“怕洋人”的候选项“皇上、大臣、官吏、百姓”形成一个可能性从小到大的语用标尺:“皇上怕洋人”的可能性最小,其后可能性依次增大。“连”字突显了与一般预期相反的情况:皇上怕洋人。“连”字句的反预期语义及其情感态度正是说话者将“连”字引导的成分与语用标尺上具有梯度关系的其他候选成员对比的结果。说话者的这一认知操作过程是一种基于认识情态的语用推理(pragmatic inference,PI)。汉语中大多数反预期句式都属于这种情况,如前述讨论的“也”字句。

在反预期表达中,说话者有时亦通过道义情态表达不如意的情绪。例如:

(18) a. 你总不能把房子盖到别人家去吧。

b. 这是书误了他,可惜他也把书糟蹋了。

(沈家煊 2002: 393)

学界普遍认为,当“把”的宾语为无定名词时,把字句叙述的是“意外的行动”(沈家煊 2002: 393)。按常理,房子应盖在自己家,书给人带来益处,应善待之,但(18)叙述的是与常理相反的情况,突显不如意的情绪。“把”字句的反预期语义和不如意的情感表达是由基于道义情态的语用推理实现的。一般而言,关于把房子盖在何处,道义上可接受性从高到低的情况有:盖在自家、盖在父母家、盖在别人家。在(18a)中,“把”引入了道义上最不应该发生的情况“盖在别人家”。道义上不可接受(或接受性低)的事情自然令人反感,产生不如意的情绪,句中的“总不能”强化了这一情绪,使整个句子暗含责备的言外之力。同理,在(18b)中,“把”引入了道义上最不应该发生的情况“糟蹋书”,因而令人感到“可惜”。

4.3 小结

综上,主观语义系统是一个以推理言据、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为核心框架,通过语用推理与其他语义资源实现互动和扩展,具有层级性的语义系统。如图1所示,主观语义不陈述事态自身,而是表达说话者从不同角度对事态(命题)的认知介入,从概念辖域关系来看,前者大于后者(图中用>表示)。事态存在证据的可靠性(推理言据)、事态发生的盖然性(认识情态)、事态发生道义上的可接受性(道义情态)是人们对事态进行认知介入的基本视角,因而构成了主观语义系统的核心框架;反预期等其他主观语义资源是以推理言据、认识情态或道义情态为基础,通过语用推理(PI)实现的,类型庞杂且句式乖戾(idiosyntactic),多以语法构式形式出现,如“也”字句、“把”字句、“连”字句等。道义情态、认识情态和推理言据对事态认知介入的视角依次增大,因而它们的主观性亦呈从小到大的层级关系。

图1 主观语义系统示意图

5. 结语

本文探讨语言主观性的出发点是:语义主观性,即话语中编码化的说话者的信念和态度;语言对信念和态度编码的典型形式是情态语言资源(包括情态助动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基于对情态典型成员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语义特点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主观语义的两大特征:语义梯度性和对程度量的规定性。以此为基础并参照“事态限定”理论,我们对语言主观语义系统的内部结构进行了简明扼要的勾勒。语言主观性研究中对主观语义的理解非常不统一,有滥用语言主观性或极力避免语言主观性概念这两种不良倾向。(De Smet & Verstraete 2006)我们的研究有助于厘清主观语义、情态语义、交互主观语义及语用学研究之间的界限,希望对扭转上述两种不良倾向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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