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研究

2021-01-30 12:29林春明
生产力研究 2021年11期
关键词:消费金融

林春明

(1.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 102488;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 广州 510620)

在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平台发挥着重要载体作用,能够保证业务处理的时效性,数据分析精准度更高,促进了消费金融效率的提升。但当前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特殊性,互联网信用尚不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多重风险,在市场、信用、技术等方面都有着鲜明体现,与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密切相关。基于此,有必要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开展探究。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及特征

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商平台模式

电子商务公司依托自有平台出发,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业务,比如淘宝的“花呗”、京东的“京东白条”等。此类消费信贷业务的借贷依据为,客户在平台的消费记录、退换货信用、投诉率信息记录良好,借贷金额较小。电商平台模式的优势在于,客户粘性较强,以平台消费为中心,易于对消费者产生刺激,提前消费也得以依托信用方式而进行。

(二)P2P 模式

以P2P 平台为支持,消费者可进行筹资,获得资金后再进行消费,此种模式下以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较为典型。对比P2P 模式与其他模式可以发现,P2P 模式具有更多的信息量,用户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并且存在较高的借贷效率,所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

(三)信用卡模式

在线上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可通过信用卡进行结算,消费融资以透支和分期付款为主要表现。当前互联网消费信贷中,以银行信用卡线上结算为主要方式,资金充足且有着精简化手续,风险防控措施也比较完善。

(四)消费金融公司模式

在线上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对于信贷的申请可通过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平台或移动终端来实现,此类公司大多依附于银行,现有产品毫无自身特色,大多类似于银行产品,与资金成本问题存在一定关系,这是此类消费金融公司的固有缺陷。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因素

(一)技术风险

对于消费金融机构来说,主要以央行、银监会所提供征信渠道为支持,深入实地进行考察,以促进消费金融业务的有序推进,在风险规避方面主要通过公信监管和实物信息来实现[1]。互联网消费金融与线下实物征信存在差别,主要是互联网平台为支持来开展业务接收、信用调查、贷后控制等,网络手段及网络信息在信用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整个过程中互联网技术风险普遍存在,与互联网构建元素及技术难题都有所涉及,比如大数据分析体系、客户资源库建设体系、网络安全体系等。

(二)市场风险

就传统消费金融机构来看,以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较为常见,银监会负责就商业银行实施监督,资金充足,且业务形式规范化;消费金融公司数量有限,用途专一化,属于新型金融业态[2]。二者彼此协调,互为补充。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持,消费金融平台得以产生,其门槛低于传统金融企业[3]。电子商务企业、P2P 企业及小贷公司逐渐涌现,在推动市场发展的同时,市场的规范性不足,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产品定价不合理、操作不规范、创新不足等,长此以往影响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公信力受到制约,甚至会影响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4]。

(三)信用风险

消费金融属于消费信贷,满足居民在耐用消费品方面的购买需求,消费信贷金额小,有着较短的还款期限。商业银行方面,消费信贷占比较小,商业银行自身整体信用风险所受逾期及坏账的影响也比较小[5]。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以非抵押非担保信用类贷款较为明显,以互联网手段为支持实施审核,所需时间较短,无法对客户信用进行全面化考察,项目贷后追踪的完善性也无法得到保证[6]。尽管单笔业务有着较小的金额,但资产担保或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信用风险发生存在集中化特征,严重威胁着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行,甚至会产生连锁反应。

(四)监管风险

有关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就互联网消费金融概念作出阐述,明确了互联网消费金融所应遵守的业务规则。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一种创业方式,其成本较低,与政府在新型就业、创造经济利润新增长点方面的政策目标相符合。互联网具有虚拟隐蔽性与扩散性,这种特征是天然的,并且能够快速传播风险,因而金融风险以互联网金融为“风口”,比如P2P 平台案件的爆发,诸多因素影响下政府监管进入限制管理阶段[7]。互联网消费金融从性质上来看为新型金融形态,在金融行为监管方面正处于探索阶段,监管方式尚不成熟,政策反复与波动在所难免。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一)贷前风险识别

在贷前企业对于风险的识别,主要以征信系统为辅助,我国征信系统呈现多元化格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居于主导地位,市场化征信机构则发挥辅助作用。当前征信系统的主要问题在于,无法达到较高的人口覆盖率,就信贷人数及自然人数来看,二者之间存在空间较大,信贷人数信息录入有所不足,因而无法保证信用风险评价的准确性,后续很难掌握贷款人实际信用情况,无法保证贷款人还款能力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征信系统无法保证覆盖的全面化,个人征信系统主要对8 类公共信息进行采集,所涉及数据项目有80 项以上,但征信系统中并未纳入委托贷款信息、证券与保险信用、P2P 信息等[8]。

(二)贷中风险评价

所谓贷中风险,就是在提交贷款申请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涉及到审查审批、批复登记、登记合同以及放款等方面的风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风险评价方面,以信用审核为重要环节,客户与机构信息对称性不足这一问题,严重威胁着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由于客户并未如实告知自己信息,尤其是将对自我申请不利的信息进行故意隐藏,导致机构无法精准判断客户信用风险,部分机构仅仅是基于内部征信系统或社会公共征信系统来查询申请人的信用,所获取的信用信息也并非客户的全面信息,此种情况下其他渠道的信用信息缺失,就无法对客户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导致实际可承受还款额度无法覆盖可使用额度,这就加大了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的坏账率,企业运营的稳定性不足,影响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甚至会对整个金融业发展形成制约。

(三)贷后风险管理

就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贷后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风险预警系统来实现,二是进行分类拨备。就风险预警系统来看,能够就用户特点开展具体分析,整合相关资料数据,在发现风险变动存在异常的第一时间做出预警,向决策层发出提示,并监管用户情况,机构可结合风险预警系统建议采取对策,制定行动计划,对于用户由于信息变动所造成的还款能力改变这一情况,其所产生的风险能够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加以控制。就分类拨备来看,就是依照信贷资产具体类别的损失高低情况计提专项准备,当前信贷资产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在计提专项准备方面,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计提比例分别为2%、25%、50%、100%。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不到位

传统消费金融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监管机构职能存在差异,管理内容也有所不同。互联网时代下金融行业飞速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得以兴起,对于行业发展具有一定引领作用。但就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监管的有效性不足,消费金融行业内部差异较大,行业整体发展也受到制约,亟待需要以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健康的管理机制为支持。

(二)法律定位不清晰

就我国法律法规来看,消费贷款相关法律并未制定,《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能够满足传统信贷的应用需求,而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环境下的适用性不足,这就极易阻碍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个人消费信贷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在消费金融公司管理方面银监会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但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侧重于小额贷款,而该管理办法的适用性不足,无法规范消费金融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制度方面有待就顶层制度加以完善。

(三)内部风险控制力度薄弱

新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但行业安全意识有所不足,并未充分认识到内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很多消费金融公司的外部监管不够完善,并未立足实际设立第三方托管机制,资金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极大的被挪用风险,P2P 跑路事件就与之存在密切关联。若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在客户拖欠等方面的防范力度不足,都会影响公司资金链条的正常运行,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会严重威胁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四)风险管理技术与人才缺乏

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培训机构与体系尚不完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有限,专业经济知识掌握不到位,风险识别能力弱,对于风险的敏感度较低,企业风险管理质量也会由此降低。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管控,亟待强化专业技术与人才支持,而我国在这一方面有所不足,仍存在很大发展空间。

五、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组建专业监管机构,加强市场风险管控

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得以建立,并就市场准入机制加以落实,以确保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内普遍以营业牌照的颁发为重点,并未借鉴发达国家的技术经验,没有立足中国国情来探寻机构发展方向及重点工作内容。在新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实际覆盖范围明显扩大,经营群体多元化,为促进风险管理的落实,需要组建专业监管机构,就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以借鉴,保证监管体系的现代化与实用性,能够与我国国情相符合,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设立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完善化、业务丰富化以及软件更新及时性。在实践中需要就监管方式加以不断探索,保证监管的严格化,为正规公司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有效管控风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需要就惩罚机制加以完善,若用户无法按时还款,需要以相应机制为辅助来实施催收或罚款,以发挥机制督导作用。

就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来看,其处于建设阶段,作为新兴业态受到广泛关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需要积极修炼“内功”以规避竞争风险,在市场中发挥自身优势。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存在产品同质性的问题,尽管各金融机构类型不同,但其金融产品千篇一律,从本质上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看作是互联网化的金融产品。为有效改善这一现状,需要加强市场风险管控,立足市场需求设计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保证市场定位精准化,且产品具有鲜明特色,能够对市场中不同类型客户需求加以满足。这就需要就客户消费行为开展深入分析,全面把握客户资信状况,就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风险系数进行综合考量,保证产品的针对性,符合目标客户的需求,提高产品设计质量。此外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需立足实际优化业务运营,规范业务流程,科学分工,落实资源采集,加大行业合作力度,优化人员配置,以确保互联网消费金融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加强客户风险管控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内,行业法律法规的完善至关重要,相关法律的制定所涉及到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互联网和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合作。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衍生范围较广,法律实际所覆盖范围的有效性不足,这就会对消费产生影响,甚至会制约着行业的综合发展。因此在全面把握互联网金融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就行业法律法规加以完善,保证其精准度与可靠性,确保松紧度适宜,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创新能力实施有效保护。

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逐步发展,传统消费金融呈现出多元化、碎片化的特征,进而涌现出新型消费金融场景,比如养老贷、留学贷、医疗贷等,在差异化的消费场景下,行业对融资者进行筛选,对恶意骗贷等行为从根本上进行控制。与此同时全面分析现有大数据资源,以信息技术为支持打造多元化平台数据,规范开展贷款评估工作,将新一代客户门槛提升,保证客户的优质化,考察客户资信等级,实施分级操作,从细节入手落实风险管控。

(三)完善用户认证制度细则,落实平台技术风险管控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方面,需重视用户认证细则的强化,就是在原有基础上对用户信息实施妥善保护,对用户欺骗行为加以防范,促进用户信用等级的提升,为潜在风险评价提供支持。在用户认证方面可建立三重认证机制,包括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及再审核这三个环节,在初次认证审核后用户信息发生改变,监督审核系统得以进行精准识别,通过再审核后用户可对机构特定权限加以使用,这就能够对信用风险实施科学防范,降低违法犯罪几率,以免不法分子对用户信息风险进行窃取,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打击,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这就能够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确保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要重视平台技术风险管控,在这一方面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其一是落实自我防御,以科学防范来防范病毒入侵,比如安装防火墙等,并及时检修维护计算机服务器及相关硬件设施,降低意外事故发生几率,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平台自身可建立内部评级体系,以用户为对象开展信用评价,逐步就体系进行升级,精准对接平台与用户。此外也可采取有效方式来进行网络化管理,改善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状态,建立网络安全工程,为网络安全性提供保障。结合平台技术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保证技术人员设置的针对性与科学性,令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得到科学化控制。

(四)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持

消费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促进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形成,互联网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一定制约因素。现如今互联网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信息技术快速更新,以互联网为依托企业得以开展各项管理操作,所需时间较长,在信息技术时代下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为有效防范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需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应用价值,对企业及用户的信息提供安全保障,有助于推动整个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网络贷款风险管理要求,提高应急处置效果。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防控,需要应用信息技术去完善系统与数据,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方案,保证其针对性与可行性,为资金的安全发放提供条件。相关部门可建立监督系统,提升其安全系数,将电子商务平台贷款的安全等级提升,在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建立相关办法,就隐私信息保护实施细则加以完善,从而有效防范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内,需要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加大人才培训力度,确保其能够熟练应用各项技术开展操作,计算机互联网自我防御软件实际作用也能够得到最大化发挥,及时查找病毒等,保证操作规范化,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外来人员恶意访问也能够得到有效防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安全系数更高。通过全面化培养高素质人才,能够强化其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整体素养的强化和风险意识的增强,整个行业具备了规范化发展的优良条件。

(五)落实网络安全教育,完善政府风险管控措施

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控的落实,需要重视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该方式是从用户端出发实施风险控制。当前环境下互联网用户缺乏强烈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水平有限,此类因素的存在都会引发风险。部分用户随意浏览不良网站,或轻易相信企业信贷信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个人信息遭到泄露,长此以往不利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而现有法律规则尚不完善,有必要落实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其金融知识水平,确保客户道德素养得到显著提升,风险也能够从根本上进行控制。

在政府风险管控方面,需要发挥政府引导与规范作用,以发掘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潜力,促进其健康发展。在这一方面,政府需要提供有力政策,引导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可设立专门机构,与现有银监会相协调,切实改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效果。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在市场经营主体多样化的情况下,原有管理手段的适用性不足,这就需要就管理手段加以丰富和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应当得到积极完善,从高风险产品及行为入手,制定科学化管控措施。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方面,需要将准入门槛提升,其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需通过相应资格考试,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内目前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考核,未来可结合实际逐步将考试制度、考试条件等要求设立,以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确保政府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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