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养老模式的功能、实践基础与路径优化

2021-01-30 20:04沈思源
生产力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个体养老老年人

沈思源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一、引言

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给社会运行带来诸多挑战,比如:增加了社会保障体制的压力、增加了公共安全风险、对传统文化造成严重冲击[1]。人口老龄化对每一个社会个体和国家各项事业、政策造成影响,对老年人的照料问题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进而演变出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模式。这些养老模式是中国传统养老模式面临危机的时代产物,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显现出其固有的缺陷,加上环境等因素,使得这些养老模式并不能像最初设想的那样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并进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养老问题不仅需要社会个体的努力,更需要国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动员更多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服务需要的不仅是政策的支持,还需要资源的全局性协同和统筹服务。与此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一种新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智慧养老”应运而生,给养老服务带来了希望。

智慧养老模式不仅是解决当前养老难题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权的长久性办法。智慧养老就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以社区、家庭、机构等为依托的养老服务系统,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协调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整合养老资源来满足老年人在精神物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智慧养老服务模式的核心在于老年人的需求,通过统筹管理和信息技术,动员养老资源,协调多方养老供给主体的行动,进而精准化、智慧化、系统化地提高养老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基于此,本文将在分析智慧养老模式创新性的基础之上,对发展智慧养老的现实基础进行论证,进而探寻智慧养老的实现路径。

二、智慧养老模式的功能分析

智慧养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产物,也是现代生活个体化的时代回应。智慧养老利用现代技术优势,可以破解家庭养老的局限性难题和弥补机构养老资源匮乏的不足,进而成为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的重要路径。

(一)智慧养老是现代个体化的时代回应

个体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已经不是个人困扰而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公众议题。在现代进程中,人们不断地追求个体自由度的增加和个人自我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个体从阶层、家庭、组织等结构性束缚中相对解放出来[2],与此同时,社会生活个体化加剧了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困境。正如阎云翔所认为的,基于市场经济逻辑,两代人的关系更多是一种理性的、自我利益的交换关系,传统的赡养老人机制已经被打破[3]。首先,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国家职能的转变,我国社会结构从“总体性社会”转变为“个体化社会”[4],个体从传统习惯中“脱嵌”出,个体独立性不断增强,个体行动逐渐从结构性因素中分离出来。这意味着个体经济独立、个人权利上升以及传统信仰的坍塌,进而导致传统养老观念和方式的困境。其次,从传统社会的利他主义、集体主义到现代社会利己主义的观念转变。从“为他人活”到“为自己活”,个人的选择性增多,生活不再是由组织安排,而取决于个体本身。老年人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机会增多的同时也增加了被动选择的风险,家庭结构核心化和个体独立自主导致老年人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此时,智慧养老模式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就成为老年人应对社会生活个体化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保障。它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到老年群体的需求,将老年群体的需求上传到服务平台,以告知政府部门进行制度设置的方向,同时平台还可以根据不同老年个体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进而更好地服务老年群体,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智慧养老可以破解家庭养老的局限性难题

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人口流动增加,业缘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血缘关系的韧性,使得家庭养老在经济、生活照料、精神关怀等方面的供养能力不足。首先,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形成的“4-2-1”家庭结构削弱了家庭养老服务保障的人力基础。费孝通认为人力自然储蓄是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中“反馈模式”得以运行的基础[5],但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后,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呈下降趋势。中国家庭户平均人口从1982 年的4.41 人下降到了2010 年的3.10 人,而到2010 年我国核心家庭高达60.89%[6]。家庭核心化减少了家庭养老资源,由多子女赡养一个老人变成少子女赡养多个老人,这样就导致了养老服务资源供求失衡的困境。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剧,表现为农村人口因为升学、就业等原因流入城市。人口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家庭经济收入,相应地提升了家庭养老的经济供给能力。但是子女异地就业给家庭养老带来了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的困难,尤其是家庭难以为半失能、失能老人提供日常护理的养老服务。最后,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迁,少子化和老龄化成为现代中国家庭的结构特征,这样的家庭结构无疑削弱了家庭养老的供给能力。在多重压力之下,家庭养老的功能普遍弱化,呈现出其在现代性社会中的局限性。正因如此,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社会,此时需要依据老年群体的多元化需求构建合理科学的智慧养老模式,有效地整合和分配养老服务资源,积极引导民众摆脱养老困境,帮助老年群体提高生活质量。

(三)智慧养老可以弥补机构养老资源匮乏的不足

机构养老是在传统家庭养老无法满足养老需求的背景下演变出来的养老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其固有的缺陷,比如服务资源供不应求、缺乏家庭归属感、运行资金不足、服务人才短缺等问题[7]。截至2018 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16.8 万个,养老床位合计达到727.1 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9.1 张[8]。由此可看出养老机构床位数量相对有限,但是闲置率较高,养老机构的入住比例与老年人入住意愿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而养老机构床位高闲置率并不意味着床位供给过剩[9]。这样的困境存在的原因在于,其一,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有限,老年人的经济主要来源于退休金或子女资助,很多老年人没有入住养老院的支付能力,进而不能转化为有效的需求。其二,深受传统养老文化的影响,家庭养老仍是大多数民众的选择,老人入住养老院会被认为是子女不孝、没有“面子”、没有尊严的行为。其三,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不尽人意。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没有将市场观念转化为服务顾客的意识,资历审核没有标准化,经过系统化专业训练的人员较少,加上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不完善甚至不如家里,造成了供需均衡矛盾。正因如此,需要智慧养老模式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利用养老资源的办法,智慧养老模式是结合传统养老方式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因而智慧养老模式既能拥有家庭里的情感关怀,又能得到社会资源的服务。

(四)满足养老需求是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传统养老方式主要关注的是老人吃饱穿暖等物质方面的问题,不可否认的是物质对于养老个体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随着物质生活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方面的追求日益凸显出来。诚然,原有的以物质为主的养老需求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发展的需要。智慧养老不仅重视满足养老个体的物质需求,同时侧重其精神方面的需求,并对特殊个体提供针对性的养老服务,这使得满足当前日益增加的个体养老需求成为现实可能。运用现代要素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是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以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智能化技术平台,可以精准分析每一个养老个体的养老需求差异,进而能够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智慧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利用智能化技术服务养老个体的需求,具体的就是在互联网技术平台精准分析个体养老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物联网依据养老个体物质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掌握养老个体的精神需求并提供个性化的养老产品或服务。为此,以老年个体为中心,能够实现满足个体的养老需求,进而提升幸福感。

三、发展智慧养老的实践基础

老龄人口的规模之庞大、增长速度之快,带来了老年群体服务需求的扩张,而科技的进步为智慧化养老提供了坚实的动力。智慧养老是未来的养老模式的必然发展趋势,既是破解现有养老模式困境的科学办法,又是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的重要路径。因而在优化实现路径之前,要分析论证科学理性发展智慧养老的实践基础。

(一)发展智慧养老的政策支持

政府制定的制度政策是社会中权威的规则,以明确的条例和规则记录下来,并在各个组织间有清晰明确的分工,各组织间协调工作使制度在社会中有效运行,因而政府政策是发展智慧养老的核心和基础。智慧养老模式对于中国大部分城市而言是新兴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其发展受到制度、资源、运行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理论上没有对“智慧养老”形成系统的、清晰的界定、实践中缺乏标准化的、权威的制度规范,基于此贵州省出台了有关智慧养老的政策。比如:2019 年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 号)提出,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等意见。智慧养老模式的发展不仅需要学术界在理论上的讨论,更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以推进智慧养老优质供给。政府政策能为智慧养老提供清晰的发展目标,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搜集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结合内控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另外,政府政策支持还在于大数据、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养老服务中的法律问题,比如:养老个体个人隐私泄露的发生由谁承担法律责任?由技术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意外事件如何进行法律界定?如果这些问题不能有效规制,智慧养老也无法有序地发展下去。因而,政策的支持对于智慧养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提供清晰的发展路径,还能不断输送资源解决实践过程中的困境,以保障智慧养老模式的有序运行。

(二)发展智慧养老的技术支持

智慧养老实质上是在传统养老模式的基础之上,与现代科学技术有机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正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使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在养老服务供给中也不例外,科学技术的应用使得智慧养老成为重要的养老服务供给路径。智慧养老的技术支撑之所以是实现智慧养老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因素,是因为技术贯穿养老服务供给的所有环节,从采集分析老人的需求到服务结束后的反馈评价机制都涉及到技术的应用。在提供养老服务前,可以通过APP 采集老人的需求和信息;在服务过程中利用大数据等技术高效精准提供服务,同时管理者可以进行监督管理;在服务结束后,通过智慧平台收集服务者的反馈信息和评价,更加利于智慧养老的推进和革新。如今,智能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已经有可穿戴设备、定位服务技术、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系统等,而国家在不断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使得智能化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必将越来越广泛和深入。

(三)发展智慧养老的社会需要

当前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发展和推广智慧养老能够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具有现实重要性。当前养老需求呈现出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养老需求差异大。由于养老个体的年龄、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程度、地区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应的养老需求也具有差异性。低龄老年人更加注重文化、休闲娱乐、实现自我价值等需求,而高龄老年人则更加注重医疗服务、日常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等需求,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有差异。老年人需求在城乡之间也有很大差异,城市老年人在现代社会中再社会化的需求比较主动,而农村比较被动,在提升文化生活方面,城市老人要求也高于农村老人。二是老年人需求从生理的单一需求转向多元需求。目前,人们生活重点在于“吃饱穿暖”,在此基础上向“健康和文化”为导向的多元需求转变,人们越来越注重提升生活质量和文化生活,需求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老年人也不再满足于基本的生存需求,而是逐渐享受“现代社会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追求时尚、心灵体验、展示自我。比如:旅游、培养兴趣爱好、加入社团等。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需求也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中,新的需求不断产生。

四、构建智慧养老模式的优化路径

智慧养老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养老模式而言,是利用新的技术手段服务于老年群体,以破解养老问题的困境和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技术手段如何与传统文化、传统模式有效衔接,所提供的服务如何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以及如何让设计的服务有效落到实处并尽可能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这些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创新,也是人文关怀上观念的更新、资源的整合以及服务主体间协调的综合性运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统筹协调机制

我国已颁布多项推进智慧养老发展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以指向性意见为导向,缺乏具体的服务准则。规范的制度体系是智慧养老服务系统运行的保证,是各服务主体行动的依据。智慧养老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组织以及服务对象等各界社会力量共同努力,这些需要政府进行前瞻性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各项社会资源运行。统筹协调机制的构建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智慧养老运行机制。落实各项智慧养老政策和规划。政府在智慧养老的发展过程中承担责任,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破解养老困境,因而要超越个体的视野进行全局性的设计,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规范进入智慧健康养老市场的标准,完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市场运行机制,以及规范智慧养老市场监管机制[10]。完善智慧养老的运行机制是为了达到智慧养老发展的目标,除了运行机制的建立完善,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维护智慧养老运行的合法性;二是加强制度政策建设。目前我国智慧养老政策多以指向性意见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专门的智慧养老法律还存在空缺,且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存在碎片化的问题。基于此,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统一的制度政策;三是促进社会力量成长,推动智慧养老市场化。政府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尤其是社区力量,在养老服务中发挥重要功能,为智慧养老体系提供实践的平台。养老产业被称为“夕阳的朝阳”产业,具有潜在的市场前景。由于智慧养老涉及面广、技术多,企业在前期就投入多、成本高、收益少,政府应给予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补贴,以推动智慧养老市场化。

(二)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信息防范能力

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重要技术支撑的智慧养老,信息化是其鲜明的特征。通过互联网收集数据到信息服务平台为后续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基础。但是信息大量聚集也造成信息泄露的风险,为此,不仅要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还要严格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养老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由当前和今后的现实需求所决定,因此,在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前,应全面了解当前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这是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系统的前提,也是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依据。信息、数据是智慧养老的重要资源,需要精细化管理。首先,提升老年人数据采集技术。应系统、精准地采集老年人的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用统一的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以实现数据共享无障碍。其次,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从供给方面来看,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实现智慧养老有效平衡供给,需要采取有效沟通与协调、信息共享等策略。而这些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和智慧养老产业相关利益群体积极参与,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及监督制度,保证各部门、各行业信息无缝对接,以确保数据共享机制落到实处。最后,保护服务对象隐私。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智慧养老在给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大量的老年人信息,包括老人基本信息、家庭住址、身体状况以及日常活动轨迹等内容,老年人对个人信息的防范意识不足,其信息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老年人的私人生活及人身安全带来风险。

(三)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养老效率

智慧养老服务的最终目标就是满足老年人的现实需求。首先,保障老年人的生理和安全需求。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生理和安全需求处于人的需求层次的最低两层,对于养老服务也不例外,满足这两种需求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其他需求的满足前提。其次,在满足基本生理和安全需求后,提供更高层次的精神、自我实现等需求。利用信息采集平台收集老年人的高层次需求,进行整合、分析,联动多个部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比如:为老人举办社团活动满足社会交往的需求;有一些老年人需要通过学习新知识或参加文娱活动满足精神文化需求。再次,提供老年人能够支付的智能产品。老年人大多数是很节俭的,事事为儿女着想,老年人的收入大多来源于退休金和儿女资助,智能产品的价位不能超过老年人的支付能力。老年人的支出主要在于解决温饱问题,购买智能化服务的经济能力有限,如果智慧养老产品的价格过高,大多数老年人只能“可望不可即”,最终导致智慧养老市场化失败。最后,提升智能产品实用性和便捷性。一方面,老年人的消费注重服务和商品的实用性和满足需求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智慧养老产品的运用大多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新兴技术与老年人的生活之间存在鸿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智慧养老产品的普及和市场化。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老年人,需要将智能产品进行适当改造,比如:屏幕字体调大、声音不能太小,连接网络较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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