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难点及对策

2021-02-09 03:08李木子
中国民商 2021年1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

李木子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创新金融业务开展方式、方便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金融风险。同时互联网自身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和共享性等特征,为更好地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本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加以分析,包括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特征、成因,进一步阐述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难点及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以期进一步丰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理论。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涵

不同的金融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定义也不尽相同,例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可以分为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其他风险。但从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由传统业务风险通过进一步演变而来,由于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依托于第三方支付、P2P网贷模式、众筹融资模式、虚拟货币等模式向广大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和应用产品。在此过程中,由于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金融服务的结果很可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服务对象或投资主体可能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通常称这种潜在的风险为互联网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共享性,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呈现出如下特征。

1、风险扩散速度快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并快速发展起来的,以致互联网金融在信息方面的传播速度空前加快。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而言,这是一把双刃剑,正是由于传播速度快、运行效率高等特点,互联网金融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的同时,也对风险的扩散起到了催化作用。即便较小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如果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也会在各個经营主体之间迅速扩散,造成大范围的影响。

2、造成的危害更广

互联网金融的受众面更广,大量的客户群体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大部分客户群体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术能力有限,加上人数众多,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一旦出现,通常会引起系统性风险,波及面较广,使广大客户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3、交叉传染更为严重

互联网金融体系由多个市场主体共同搭建,各市场主体之间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由于我国金融行业混业经营发展趋势愈加明显,各金融机构之间风险关联性逐渐增强,金融风险出现将会在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内产生交叉传染,并且风险传染途径呈现日益多样化特征,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影响范围,这种交叉感染将会蔓延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网络。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市场相结合的产物,其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部分互联网P2P平台超范围经营

P2P平台中的借贷业务与传统银行中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相类似,但平台并不对借款人所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交易核对,因此相较于商业银行传统的抵押信贷,P2P平台信贷的成交率相对更低。为了维持经营,进一步提高信贷成交率,很多平台在借贷合同中增加了额外条款和其他业务范围以外的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导致P2P平台中的出资者要承担的实际风险通常较高。

2、部分业务操作打政策“擦边球”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开展业务时,为更好地吸引市场上的客户,其中有很多营销措施都是仿照传统互联网企业的做法而来,甚至有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有奖销售和收益承诺等行为已经涉嫌违规。例如,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向客户承诺年收益率将达到7%,但其实在销售的过程中并未告知消费者此款金融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甚至销售部分保险性质的产品,但并未向消费者告知实情。

3、监管不到位

2010年以后,央行逐渐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牌照发放加以管控,同时更加明确了市场准入机制。但尽管如此,仍然有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行为未被纳入到央行和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而第三方支付市场牵扯到众多的市场参与者,并且各市场参与者之间大多数处于不同行业,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多涉及到跨行业经营等问题,如何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跨行业监管仍然是目前金融监管机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4、互联网技术依然存在漏洞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物联网等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大展拳脚,得到广泛应用。但目前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还有待进一步磨合,最终实现完全融合。在技术方面,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仍然存在部分漏洞,这也为互联网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难点

由于互联网具有共享性、开放性、虚拟性等特点,当前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仍然存在一定困难。

(一)信用风险较高

信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十分突出,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交易双方沟通的途径主要依托网络展开。但在实践中,往往双方身份以及交易的真实性等难以确认,交易双方很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1、互联网金融企业导致的信用危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业务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利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或者采用信用评级造假等手段,进而对客户实施诱导,最终促成交易,但最终资金的流向却无从得知。在这部分不良企业中,最常出现的问题包括伪造项目、隐瞒资金实际用途,严重者可能出现携款潜逃等犯罪行为,无不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例如,在众筹模式中,投资人通过在综合平台上注册账号,并根据个人投资偏好寻找适合的投资项目,之后将投资的资金存到众筹账户中。整个资金筹集的过程全部由众筹平台来完成,并没有第三方对此进行全流程监管,一旦众筹平台出现严重的信用问题,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此外,不排除个别业务人员出于个人目的进行违规操作,也将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引发信用危机。

2、资金需求方导致的信用风险

在网络贷款中,大多数客户不需要进行抵押,这也导致信用贷款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第一,互联网具有虚拟性,网贷平台对于资金需求者的实际情况也难以进行全方位的准确了解,个别资金需求者为了得到贷款不惜伪造身份或伪造信用评级。第二,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仍不完善。个人的征信记录不能够实现有效的共享,即便某一家网贷平台对于信用存在问题的资金需求者拒贷,其仍然可以在其他网贷平台取得贷款。当前,由于受到提前消费理念等影响,部分人在消费上严重透支,通过网贷平台进行贷款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策略,最终导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产生严重的信用风险,给网贷平台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二)存在操作风险

首先,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操作失误可能导致操作风险。在交易实际进行过程中,部分客户对交易操作流程并不熟悉,出现交易被迫中断的情况较多。客户不得不通过反复尝试操作来完成交易,可能会给客户带来一定的损失。此外,网络安全方面,由于用户的不当操作,不法分子通过利用钓鱼网站等侵吞客户资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某一项业务产生的风险很可能会波及到众多行业和众多领域,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影响面。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来自各行各业,彼此之间一旦出现风险,很容易出现交叉传染。最后,支付方式的不断创新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操作风险,例如,移动支付通常采用动态密码的形式来完成支付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但由于广大用户对风险防控缺乏足够重视或者由于一时大意,很可能导致关键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缺乏严谨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系列行为。在金融风险发生时,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来对违法行为加以处理。目前,仍然有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未能完全处于法律监管之下,我国立法部门未能通过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授权特定的监管机构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展开有效的监管,例如,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如何更加有效地规范比特币的交易,我国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曾经一度出现比特币市场混乱交易现象。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本文建议应该逐步建立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相适应的风险防范体系。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第一,应进一步明确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首先,应对金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加以明确,并对其经营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与实践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进一步对放款人条款、电子资金划拨流程、网络贷款行为等作出规范性的规定,明确交易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从源头上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第二,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细则。立法部门应该排查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漏洞和空白,确保对互联网金融违法操作行为的处理都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通过健全监管法规来进一步约束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

(二)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

第一,应建立完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金融监管机构应严格按照多个风险等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整体状况,包括其资金充足率、盈利情况和抗风险能力等加以有效评估,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社会信用状况,在对金融企业和金融业务实施有效调查核实后,对其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第二,应加强现场监管。金融监管机构除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加以有效评估和风险预警之外, 还应加强现场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业务操作出现的披露和风险管理不足等问题进行有效提示,及时消除已经出现苗头的风险。

(三)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对风险的防范能力

1、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对金融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致力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应建立互联网信息安全联盟,主动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信息安全部门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相联合,共同就网络黑名单制度、信息安全共享、信息安全威胁清单等加强联合,主动挖掘威胁网络安全的根源;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就加强风险防范展开联合培训,通过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技术部门应在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等方面积极主动创新,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从技术上构建起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的屏障。

2、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

为更好地规避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对金融业务的创新应该根据业务流程制定完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风险防控措施。在内部控制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试试行办法》作为依据,对业务处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起一套與之相对应的风险内部控制方案,确保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从源头上把控风险。尤其在关键环节的审批上,应确保各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防范个别人为的操作风险出现。

(四)引导消费者树立权益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客户群体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也是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在众多互联网金融交易中,正是由于很多消费者缺乏专业的互联网金融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涉及到自身账户安全以及合同权利的关键事宜缺乏必要的风险把控,才出现了一系列的风险案例,因此,客户群体应提高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帮助互联网金融客户群体了解相关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此外,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网络安全部门应针对特定的客户群体展开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广大消费者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另外,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义务定期向消费者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明确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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