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用耗材管理

2021-02-21 00:10曾铭徐亮熊佳
中国食品 2021年1期
关键词:剧毒耗材化学品

曾铭 徐亮 熊佳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用耗材的管理,关系到食品检验机构能否取得资质、检验结果正确与否等方面,意义重大。食品检验用耗材包括一般生物化學试剂(常用化学试剂、标准物质、培养基等)、危险化学试剂(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菌种等)、实验气体(氮气、氧气、乙炔等)、非试剂类耗材(常规耗材、仪器设备专用耗材、微生物/分子生物实验耗材、过滤/净化实验耗材、防护用品等),种类繁杂,传统人工管理模式下的管理难度较大。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析如何做好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用耗材的管理。

一、管理目标

遵照CMA、CNAS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遵循“合法合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运用多种管理方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做到检验用耗材供应的及时性,质量的可靠性,保存、领用、处置的规范性,减少库存和浪费,保证实验室人员、设施和环境安全,提高综合效益。

二、相关管理要求

1.《检验检测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216-2017),对需要取得CMA资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在检验用耗材的购买、验收、存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9: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自愿取得CNAS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在检验用耗材管理方面提出了诸多具体要求。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安全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中,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保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中,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6.《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中,对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保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管理要点

1.供应商选择和评价。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是做好检验用耗材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好此项工作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如营业执照(三合一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尤其要关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经营的试剂名称和数量,以防采购到未经许可的品种。二是通过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供应商的情况,包括公司规模、人员数量和构成、技术能力等。三是给出的价格是否合理、折扣是否优厚等。注意,选择和评价合格供应商,要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参与,每类耗材合格供应商的数量不能低于3家。

2.采购。使用部门要根据需求及早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门接到申请后要根据台账和库存,对采购申请仔细审核并报领导审批,以免积压和浪费。领导审批后,采购部门要及时将采购信息发送给合格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对于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证明、购买凭证等手续后方可实施采购。

3.验收。到货后,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供应商对照合同清单共同开箱验货,如是寄送的货物,可录制开箱验货视频,以免发生纠纷。验货时注意要对耗材的名称、规格、级别、数量及厂家仔细核对,要重点查看试剂类耗材的生产日期或有效期,对有证标准物质,还要查看并妥善保管好认定证书,保证测量的溯源性。

4.储存与领用。耗材验收后,要按照保存条件分类分库保存并登记入帐。注意,对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废液处理。对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型废液,要经过灭活后处理;对有毒有害化学型废液,要设置专门的容器,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交给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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