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中小学学生欺凌行为应健全完善法律等制度体系

2021-02-25 02:18杨雄国
客联 2021年12期
关键词:身心健康惩罚

杨雄国

摘 要: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层出不穷,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学生欺凌事件严重影响受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但由于学生欺凌缺乏专门性的立法予以规范,惩罚机制过于宽松,对受害者有失公平,滋长了部分学生的欺凌倾向,同时也严重影响其他学生的思想观念。文章就处理学生欺凌事件过程中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应对策略,旨在为遏制学生欺凌行为建言献策。

关键词:学生欺凌;惩罚;身心健康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近年来,虽然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的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时不时会在网上看到曝光的学生欺凌视频,引发巨大的舆论浪潮。被欺凌者不仅是身体受伤,心灵的创伤可能会伴随一辈子,但当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完善的关于学生欺凌的法律法规,欺凌者的惩罚往往过于宽松,难以起到警示作用,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现有矛盾

(一)学生欺凌事件屡禁不止

国家高度重视对学生欺凌现象的防范,2016年,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启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仍不少。如,网上爆出的富县13岁男孩朱某在张家湾镇被3名同学围殴致伤;安徽滁州初中女生被堵厕所,掌掴64次昏厥;歙县一女孩厕所内遭多名女生围堵霸凌等等。这些都是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的信息,那些未拍摄视频的,学生家长选择私了的,或是尚在发生未被“他人”所知的事件有多少,不得而知。

(二)调查取证困难

目前“学生欺凌”事件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如一些欺凌事件发生得非常隐蔽,有发生在厕所、宿舍的、也有校外的,多处于监控盲点,要不是有人拍摄视频并上传网络,将更加难以取证。而且一些欺凌行为虽然情节严重,但并不会造成明显的外伤,如欺凌方与受害方各执一词,在没有更多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被定性为“学生欺凌”。一些程度较轻的究竟是闹着玩还是欺凌或是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难以界定。

(三)惩罚力度小

按照现在的《刑法》,不到12周岁,可以不负刑事责任,12周岁至16周岁,只有特定行为才需负刑事责任,而多数学生欺凌行为还远达不到那些行为的危害程度。《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和纪律处分、训诫、转入专门学校等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一些学生而言可以说是不痛不痒。如,某县通报的结果:10名施暴女孩中3人被处以6到9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但由于未满16周岁,处罚不予执行。另有一人情节严重处拘留14日处罚,未满14岁的责令监护人管教,不予处罚。说来说去就是一个结果让学校和家长带回去好好管。

(四)显失公平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欺凌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受欺凌者不仅身心受伤,心灵的创伤可能会伴随一辈子,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无异于告诉学生谁的“拳头”大,谁的“势力”大谁就是老大。同时,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造成受害者财产和人身的损失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该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对于富裕的家庭来说,自然是“小菜一碟”,这无异于让学生有了“拼爹”的错误思想,这也是为什么每当发生学生欺凌,总会有评论说查查他的背景等等。而对于学生欺凌事件处理结果,网友们也是普遍不满意,“太轻了,没有敬畏”“情节这么严重了还不满足行政拘留的门槛”“严惩,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这么放任”等等,可见网友对处理结果是不满意的。

二、建议采取措施

(一)建议制定相应法律法规

国家应针对学生欺凌行为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和文件,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增设学生欺凌行为的惩罚条文,为学生欺凌事件提供一个合理的惩罚手段和依据。如,重点处罚那些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可按成年人判罪。通过处罚提高法律的威慑力,让广大学生们深刻地认识到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和所应承当的代价,让受欺凌者明白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欺凌自己的人终将付出代价。

(二)建议建立相应的公开通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并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这条规定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二次或多次伤害,但也相应削弱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渠道和作用。因此相关部门要对处理的较为严重及以上的学生欺凌事件及时、如实进行通报,接受全社會监督,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不公平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压实学校、家长责任

学生成长最关键还是要靠学校和家长的教育和引导,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了学校、家长在学生欺凌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总体上处罚力度较小,不能形成震慑作用,不能有效引起学生家长的高度重视,不足以让他们觉得学生、孩子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学生、孩子犯了错,自己就必须承担责任。所以要进一步提高相关学校、家长在学生欺凌事件中所要付出的成本,倒逼他们履行好自身责任,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防范欺凌行为发生。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有效遏制学生欺凌行为,不能过分强调未成年的保护,应制定相应法律,提供一个对欺凌者合理的惩罚手段和依据,形成震慑作用;要严格学校、家长责任,提高相应成本;同时,发挥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法律进一步健全完善。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遏制学生欺凌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竹怀军,张敏玲,陈映明.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行为的刑法对策研究[J].法治与社会.2017·5(中):188

[2]王静蕾.针对校园暴力的刑法保护及其不足[J].山海经:故事.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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