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精细化路径与机制研究

2021-03-01 23:51张姝文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8期
关键词:村民自治精细化

摘 要:村民自治精细化是应对现阶段村民自治乱象、村民自治制度陷入制度空转的有效举措。基于田野观察的研究方法与案例对比的研究方法,本文提出制度嵌入、项目驱动与完全自发的三条村民自治精细化可行路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发生路径与实践内容二变量归纳出四种模式的村民自治精细化运转机制。

关键词:村民自治; 精细化; 基层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维持具有行政嵌入与村庄内生二元性的乡村秩序、抑制国家政权内卷化的村级治理手段。①当前村民自治乱象反映村民自治无法达成制度目标、陷入制度空转的制度现状。②现阶段具有长期共同体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要求村委会承担组织公共管理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行政资源匮乏的村委会难以适应老龄化、空心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社会。

本文指出通过制度嵌入、项目驱动、完全自发三条路径,在村委会与村民之间构建适应本村熟人社会的常态化治理组织,通过细化落地村民自治制度有效应对村民自治乱象。具体来讲,基于精细化村级自治组织,填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现存真空区域,实现村委会在行政村以下层面的组织下沉,重构适应现阶段农村社会的基层治理秩序。

一、村民自治与村民自治精细化

村级自治组织精细化是指建立多样化小治区自治组织,实现组织层面对村委会为核心的现存农村自治体系的延展。村级自治组织精细化是对基层农村现存治理体系引发社会矛盾的回应。

近代以来,村委会首先存在代表性与权威性不足的问题,进而为能否高效完成政策传达、组织动员等治理任务带来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城镇化影响下的农村社会同时面临老龄化与空心化的双重治理难题。与多样化收入来源密切关联的,是个人主义与村民多样化需求。缺乏配套基础设施的社会现实同更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的需求构成了阻碍农村社会发展的社会矛盾,即集中管理与多样化需求之间的矛盾。

村民自治是缓解村两委集中管理与村民多样化需求矛盾的可行举措。村民自治组织精细化,通过村民事村民议的民主决策特征、村务下放的民主管理模式和借助熟人社会规则的民主监督机制实现对村委会自治过程的补充;通过村民内部自行决定管理方式实现对村委会自治手段的本土化扩宽,以此调和现存集中管理与多样化需求的社会矛盾。

二、精细化实践生成机理分析

(一)模式归纳

村级自治组织精细化由村委会或上级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建构,或者由村民自下而上自发形成;自治组织规范先行,通过正式制度指导实践,或者效率先行,实践积淀到一定程度后建构正式制度,本文通过“建构—内生”、“规范—效率”两组变量对村级自治组织精细化路径做出了类型学的划分。

制度嵌入模式遵循“建构-规范”发生路径,在相对完备制度基础上开启村级自治组织精细化。该模式制度设计层面需要一定社会力量支持,实施层面对村组熟人社会程度与村委威信具有较高要求。

项目驱动模式遵循“建构-效率”发生路径,村委会主导下选择最有效的方式开启村级自治组织精细化,社会资源驱动村庄发展模式稳定后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规范性。该模式对村委会领导对接资源能力具有较高要求,实施层面对村组熟人社会程度具有一定要求。

完全内生模式遵循“内生-效率”发生路径,由乡贤牵头、村民自发建立村组级自治组织,实践过程中提升自治组织规范性,该模式需要一定村委支持,对村组熟人社会程度和本组乡贤具有最高要求。

“内生-规范”模式对村民政治素养、文化水平具有较高要求,现阶段基层农村很少具备上述条件。

(二)机制解释

村级自治组织精细化能够缓解村委会集中管理与村民多样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不同模式的村级自治组织精细化对农村社会各成员提出不同要求,选择契合村情民意的精细化路径是上述三村成功实践的关键。其中,资源优势、非正式制度影响和社会资本建构是关键指标,非正式制度影响集中表现为农村熟人社会程度,社会资本是具备高度生产性的普通公民民间参与网络③,具备不同表现形式、影响方式与发展方向。

“建构—规范”型精细化路径要求农村具备自治基础的村级以下治区和与之相匹配的熟人社会特征,是规范化传统社会资本的自治模式。

“建构-效率”型精细化路径适用于当前社会资本发挥消极作用或缺乏社会资本的半熟人村庄。通过持续性吸引社会项目和利益刺激,推动社会资本现代转型的自治模式。

“内生-规范”型精细化路径要求社会成员普遍具备高度政治热情与政治素养,能够自行设计高度规范的自治制度,同时要求具备保障自治制度运转良好的社会基础,是现代型社会资本与基层自治相互促进的理想化自治模式。

“内生-效率”型精细化路径要求存在至少一位同时具备治理能力与影响力的主导型乡贤和具备高度熟人社会特征的治区,是发挥传统社会资本积极作用的自治模式。

四、结论

村民自治精细化,是试图通过在村委会与村民之间构建适应本村熟人社会特征的常态化治理组织实现村民自治制度的细化,试图通过发挥村庄资源优势和熟人社会特征培育适应村庄发展的社会资本,试图通过村民自治的组织化、常态化、多元化实现村庄治理秩序的稳定与发展,是对村民自治现状在自治过程、自治内容、自治手段层面的完善。

参考文献:

[1]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2002(03):124-134+207.

[2]徐勇,赵德健.找回自治: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53(04):1-8.

[3]李瑞昌.中国公共政策实施中的“政策空传”现象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12,5(03):59-85+180.

[4]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5.06.

[5]Ostrom Elinor.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 2015

[6]王名,蔡志鸿,王春婷.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12):16-19.

[7]Robert D. Putnam. Making Democracy Work. 1992

注:

① 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2002(03):124-134+207.

② 李瑞昌.中国公共政策实施中的“政策空传”现象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12,5(03):59-85+180.

③ Robert D. Putnam. Making Democracy Work. 1992

作者簡介:张姝文,女,汉,浙江宁波,1997年7月,硕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030)研究方向:基层治理。

张姝文,女,汉,浙江宁波,1997年7月,硕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030)研究方向: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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