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2021-03-08 10:14邱文妍
科学与财富 2021年4期
关键词:权力监督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摘 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艰难探索到改革开放以来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提出,再到现在的全面发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立法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优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纠错问责机制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关系、依法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问题仍需我们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权力监督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稳步前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国从依法行政的提出,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经历了一段艰难而曲折的历程,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并梳理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历程,归纳总结发展经验,对于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深远。

一、我国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农耕经济发达,实行封建专制,缺乏法治观念产生的社会基础,法治观念淡薄。晚清时期,随着几次侵略战争的失败,国人意识到我国治国理念的落后,“法治”这一观念从西方引入我国,但由于顽固势力的存在和封建思想的长期束缚,法治观念在我国发展的过程艰难而曲折。辛亥革命结束了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孙中山提出三民主义,主张各革命阶级的共同民主专政,主张主权在民,这是我国早期对政府行政权的探索,但是只是流于形式,其实际的实施十分有限。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步加强,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稳步前进。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艰难探索(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摒弃了明末清初以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旧法思想,废除民国时期的法律,开启全新的法治探索之路。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自此之后,根据宪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但是,由于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相关的控权措施,1957年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致使我国法制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探索停滞不前,法治甚至被全盘否定,至此,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项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全无用武之地,所建立起来的脆弱的法治观念几乎完全被摧毁,这一错误思潮使我国法治进程严重停滞。置之死地而后生,经历长期的停滞之后,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也迎来春天。

(二)改革开放以来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提出(1978—20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社会主义法制也应运而生。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立了依法行政原则。1999年,全国人大在宪法层面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予以确认,为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确定提供坚实的宪法基础。2002年,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统一起来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原则,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指明方向。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影响下,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使得依法行政不断细化,切实得到推进。在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使得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得以全面展开。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科学民主决策、文明执法、政务公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可行,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稳步增强。

(三)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发展(2012年至今)

2012年,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了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在新时代有了新的要求和发展方向。2015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详细规定,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一总体目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逐步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在法律、行政法规的指引下,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显著成效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之后,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不断深入,法治政府建设稳步增强,取得显著成效。

(一)政府立法工作不断完善

政府立法工作的发展历程体现出我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扎实、稳步前进。如果说早期的政府立法坚持群众路线,体现人民意志,那么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立法更为重视公众参与程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国家行政机关聘请法学界专家学者担任机关的法律顾问,对行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使得我国政府立法更符合法律规范,更具有法律逻辑。从最初的统筹考虑法律规范的立、改、废,清理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法律规范,到现在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努力实现依法行政中各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动态化发展,使之不斷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依法行政紧跟时代步伐。政府立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也不断增强,对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加大备案审查的力度,政府依法行政的落实依据更为统一,标准更为明确,有助于切实有效深入的推进依法行政。

(二)行政执法体制不断优化

行政执法一直是政府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为大众和学界所关注。通过对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程回顾不难看出,我国行政执法方式更为人性化、执法标准、范围更加明确,行政执法也更为公正。我国政府的行政执法开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在实际落实中执法措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加之我国当时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制并不完善,使得我国的行政执法长期存在问题。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不断加强,行政处罚权不断集中,避免重复处罚,推进综合执法势在必行。行政执法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不再是最初的单一式处罚方式,而是转变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多措并举,使得行政执法的手段更具人性化,人民群众也更能接受,从而有助于行政执法的规范与公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三)政务公开全面推进

我国开始实施依法行政时,并未意识到政务公开,只是在政府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中对人民的参与和监督进行了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还并未进入公众视野。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的政府行政体制也在不断优化,政治民主化不断增强,2007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实践依据,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开始在我国全面开展。时至今日,我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使得政府决策、执行、管理透明化程度不断加强,对积极敏感的热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使政府能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起来之后,互联网时代到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政府信息的网络公开,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查阅政府信息,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提高政府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四)纠错问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与政府信息公开一样,政府依法行政的纠错问责机制也是较晚才发展起来的。我国开始实行依法行政时,政府行政行为缺乏监督与问责,对政府权利的制约也相对较弱。依法行政实施过程中,政府权力的膨胀、过度行使等问题相继出现,为了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推出行政监督机制,从而使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与之相伴的一些列懒政、庸政、怠政等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出现,因而政府提出行政问责纠错机制,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领导干部问责的各项规定,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决纠正行政不作為和行政乱作为,廓清政府行政权力的界限,使政府行政行政权力在规定范围内积极有效的行使,提高政府行政工作的效率,推动建设合理、合法、有效的法治政府。

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长期坚持并且要不断地发展、完善,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把三者统一起来,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除此之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政治民主化程度不断增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仍需注意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从而使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更为完善。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仍有待加强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民主、文明程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职务行为代表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体现一个国家法治程度,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法律的信仰,使其严格依法办事,坚定权由法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在法制轨道上全面推行政府的各项工作。注重运用具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人才,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对于违法乱纪的行政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处理,肃清行政工作人员队伍中作威作福、罔顾法律的害群之马。在日常行政工作中也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使工作人员的头脑中紧绷法律这根弦,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注重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和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这一基本理念。除此之外,对于行政机关工作能力的测评中也应当注重法治能力的考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提升和日常考评都应当注重法律知识和法治能力的测评,以此促使工作人员不断努力学习法律,从而使自身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提升。

(二)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关系

改革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经阶段,任何一个国家想要长期存在和发展都需要经过改革,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方式,也是一国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两者之间联系紧密,相辅相成。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区,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必须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改革与法治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在本质意义上是一致的,缺一不可。但是,一定意义上讲,改革是破而法治是立,改革是变而法治是定,改革更多的是强调突破现有的不合理的体制机制的束缚而法治更加注重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现行法律秩序的稳定。基于此,有些干部会产生为了实现改革、促进经济增长而允许行政权力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有的甚至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这样的错误认识。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处理好改革与法治关系,这是法治政府建设在长期课题。

(三)依法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法律的进步和发展,公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增强使得公民个人的权利意识较先前有了较大进步,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要重视公民权利,不可随意侵犯。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所出现的公民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应当合理、合法、高效的解决,健全依法化解纠纷的机制,使之不仅局限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增强行政机关解决同人民群众所产生的纠纷的能力,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在行政纠纷解决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使行政纠纷解决的每一步都能接受公众的监督,每一步都经得起推敲。行政纠纷的解决也不只能依靠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还应当关注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使其合理合法的诉求能够有效表达并且得到落实。优化传统的信访途径,依托网上政府开展网上信访,减少人民群众的上访成本,能够在网上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网上解决,及时有效的解决人民群众合理的诉求。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切权力包括行政权力都具有天然的扩张性,权力一旦缺乏制约和监督必然成为怪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通俗理解就是政府服从法律,行政受法律支配,强调的是在“政府”二字前加以“法治”的约束,行政权力要受制于法律,换言之,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的核心就是“制约和监督”。基于此,应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行政机关的各项行政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功能,完善政府信息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保证政府的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还应当不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虽然我国在纠错机制方面已经取得不错的成效,但是,我国的纠错机制、责任倒查机制起步较晚,还存在责任主体不清晰、权限划分不明确等问题,因而还需要不断地予以完善,构建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权限清晰的运行机制,使得纠错问责机制在我国能够落到实处并稳步发展、不断前进。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更应当重视法治的作用,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接受监督,使法治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前进,在把握原有法治制度和法治机制的基础上,着眼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完善相应的法治机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蓝全普.三十年我国法规延革概况 [M]. 北京:群众出版社,1980.

[2]关保英.法治政府概论 [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

[3]杨登峰.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建设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4]袁曙宏.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5):20-25

作者简介:

邱文妍(1997)女,山东省青州市人,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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