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外干部也要加强政治监督

2021-03-14 12:41焦俊成
清风 2021年21期
关键词:党派监察监委

焦俊成

党外干部是相对党员干部而言的,指具有干部身份的党外人士。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党内监督的“笼子”越扎越紧,而党外干部监督却还存在一些问题,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党员干部通过加强政治监督,进一步坚定了政治信仰,提高了政治能力;党外干部需不需要通过加强政治监督,进一步提高政治能力和履职水平;作为统战对象这一特殊政治身份,如何既严格执行好党的统战政策,又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对党外干部的政治监督;这些疑问,成为新时期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

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他们虽然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和党员干部担负的功能不一样;但在宗旨意识、理想信念、价值体现、奋斗目标等方面,和党员干部的追求是一致的。因此,从履行职责使命角度看,党外干部和党员干部一样,都要通过加强政治监督,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党外干部的政治监督,并不是要改变其政治身份,而是通过强化“党的政治监督”的根本理念,将“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任务、以践行‘两个维护’为核心宗旨”的政治监督的监督范畴,延伸拓展至各级党外干部,用对待党员干部的政治标准严格要求党外干部,促使他们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能力,提升履职水平。这样既充分体现出党的政治监督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起到统领作用的内在逻辑关系,也符合党外干部健康成長的客观需要。另外,加强党外干部政治监督,既是补齐党和国家政治监督体系的“漏洞和短板”,也体现出党对党外干部的“关心与爱护”,既是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党派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支撑,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还有极少数党外干部把民主党派身份当作违纪违法的“避风港”。如吉林省双辽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民革四平市委原委员杨静,主观认为“党外干部出了事,组织也许会网开一面”;甚至有少数党外干部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对党外干部不具备约束力,如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原副县长邹德祥等人,把“我是党外干部”作为逃避追责的借口;还有极个别党外干部在政治上要求不严格,政治站位有偏差,不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微信微博或其他公共媒体乱发声,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对党外干部的政治监督予以解决。

党外干部政治监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既不能过分强调其统战对象的特殊政治属性,而免于监督或弱化监督,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党员干部一般意义上的监督执纪。要在严肃纪律规矩的同时,紧扣统战工作大团结、大联合主题,通过把各级监委的监察监督、党派内部的组织监督、统战部门的管理监督、所在部门党委(党组)的日常监管,以及人大、政协的履职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工作机制,明晰职责权限,编织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常态,建设具有民主党派特色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

要通过加强对党外干部的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提升思想觉悟和政治定力,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自觉性;要按照“责权一致”原则,全面搭建党外干部监督制度框架,进一步明确不驻会党外干部由所在部门党委(党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驻会党外干部由统战部门负责监管,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使用人权力和监管责任一致起来;要督促协助统战部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条例》所赋予的职责权限,进一步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监督流程,从推荐提名、日常履职、考核考察等重要环节,建立起系统完善、科学高效的党外干部监管体系;要帮助指导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帮助党派机关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和自我管理水平,发挥党派对党外干部的组织监督作用,规范完善党派内部监督机制;要全面加强对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监管,协助督促建立对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沟通会商机制,严格落实届中履职情况审查制度。要通过发挥各级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作用,构筑有效的国家监察网络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了各级监委对党外干部和党派机关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职责权限。各级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在履行派驻监督职责过程中,首先应通过协助督促统战部承担起对党外干部管理监督的牵头职责,推动整个党外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要积极开展对党派机关干部监督的探索工作,通过邀请党派负责机关纪律的部门参加统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邀请党派内部监督委员会人员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培训,对党派机关新提拔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探索和党派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对接制度,建立党外干部廉政档案,探索建立具有公职身份的党派成员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制度等举措,逐步实现对党派机关干部日常监督的常态化和规范化。通过将党委的政治引领、统战部门的日常监督、党派组织的内部监督和监委的政治监督形成合力,探索一条既符合多党合作制度基本原则,又符合国家监察法实施标准,还能促进党派机关和党外干部健康成长的政治监督之路。

(作者单位系河北省纪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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