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宇明
朋友所在城市有个李姓副厅级官员落马,听闻此人20年前任市审计局副局长时已露出腐败的端倪——他在外面重金包养了一名情妇,并使之怀孕;为了跟情妇“长相厮守”,对妻子威逼利诱,迫使其同意离了婚。此事早已被当地许多人知晓。之后,他一路被提拔为市国土局局长、下属县的书记、二级巡视员,直到因有人实名举报而被上级纪监机关调查。
这个李姓官员的倒台是必然的。他在金钱、美色等欲望面前始终是名败将,而且属于一烂到底那一类。但由此可以进行一番思考:一个副处级官员突然离婚,与二婚妻子生孩子的速度又明显快得不正常,假若当时有关部门及时跟进,调查其相关问题,果断调整其工作岗位,他后来还有机会野蛮生长为如此出格的贪官吗?
在官场上,这种“放一马,害一生”的案例并非个别。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早在1992年就与几个商人一起去豪华酒店吃喝玩乐,犯下腐败堕落错误。此后20多年,由正处级的山东省委办公室秘书二室主任被提拔到了“副省级”实职;王敏并没有珍惜上级的“善意”,而是大搞权钱交易,受贿1800多万元,最终陷身囹圄、名节不保。“政治明星”仇和任职江苏沐阳县委书记、宿迁市长时,强令全县干部上街搞卫生、对城区大拆大建、变卖公共企事业单位,当时有个别群众举报;之后其仕途上一路“高进”——由宿迁市长而市委书记再升为江苏省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兼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也没有珍視上级的“爱护”,贪腐2400多万元,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或许某些官员会说,一个领导干部的成长不容易,难免犯点错误,出现问题苗头便去追究,如花前程就毁了。他们却不知这样一个道理:于个人,某些错误可以给他们带来金钱、美色、享受等物质利益,假若我们因为事情比较小而对其“放一马”,当事人不但不会迷途知返,反而会有犯中错、大错、特大错的冲动,这样,国家、集体、善良公民的利益便会被置于极大的危险中。官员不是活在真空中的,他们错误的一言一行都可能被人效仿,使整个社会风气变坏。到这个时候,我们反腐败所花的时间、精力、资源,承受的民意压力,都会大许多,那些最初犯小错而被放过的官员最后付出的个人代价也更为惨烈。
年轻时读过一篇古文,叫《触龙说赵太后》,说的是一个大臣劝说赵国的太后以国家利益为重。其中有句话给我留下的印象极深,那就是:“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官场的上下级关系是平等的,不适合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比拟,但我觉得里面的道理却是相通的。假若上级官员真心爱护下级,也要为之“计深远”,不要在他们犯错时动不动“放一马”,而要让其明白冰清玉洁、体谅百姓的品质是官员为政之根本,谁在这方面犯了错,都不应该得到原谅。真的这样去做了,官员由岔道滑下悬崖的概率就会小很多。
良好的反腐败生态,既要让官员不想腐,更要让官员不敢腐、不能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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