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建设构想

2021-03-15 09:01董长青刘国建夏文亮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1期
关键词:公益诉讼

董长青 刘国建 夏文亮

摘 要: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前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办案需求问题。建议坚持“高标准、重需求、逐级遴选、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原则,以遴选、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为着力点,建设并管理公益诉讼办案人才库。

关键词:公益诉讼 人才库建设 分级构建 分类构建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之一,既要求办案人员有基本的民事、行政法律功底,又要求具备一定的侦查、起诉等业务技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更是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当前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整体业务能力素质与公益诉讼工作“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培养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建设是贯彻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培养选拔公益诉讼检察专家型专业人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效缓解办案力量不足,快速提升办案水平,促进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办案人才库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是指按一定的人才标准和入库条件、程序,遴选出的具有较强公益诉讼理论研究能力、较高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业务能力、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具有专业优势、特长的专业人员的集合。公益诉讼办案人才库的建立,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将发挥“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的作用。在办理重大公益诉讼案件或新领域案件时,可从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中快速组建专家型办案团队,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提高办案质效;人才库人员在培训、调用结束后,也能将先进的办案理念、办案经验带回原单位,促进地方公益诉讼检察的发展。建设办案人才库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有效缓解办案力量不足

目前公益诉讼案件主要由基层检察院办理,而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力量明显不足。一是人员配备不足。检察系统机构改革后,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变革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虽然人员配备有所加强,但工作量也大幅增加。尤其是市级以上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部门大多单设,对工作的要求变得更高、更细。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基层检察院由于人数相对较少,缺乏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单独设立的条件,把“三大检察”设立成一个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整合力量的作用,但也造成干警疲于应付上级各种考核,对“三大检察”业务都懂一点,但都不精通、不专业,存在能力不高、水平不强的问题。三是办案人员自身能力不足。办案人员的知识储备、业务素质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需要。尤其是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能力凸显不足。办案人才库的建设,可以实现对人才的统一调配使用,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有效缓解办案力量不足。

(二)快速提升办案水平

实践是提升办案水平的有效方式。一方面,通过参加案件的办理,能够进一步提升人才的办案水平;另一方面,能够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对参与案件办理的其他干警进行传、帮、带,促进整体办案水平的快速提升。此外,人才库建设也有助于干警成长。入选办案人才库,本身就是对干警的一种肯定,办案人才库的建立,能够实现对人才的专门管理,在评先选优、任用提拔时对人才优先考虑。

(三)已成系统内外的通识

公益诉讼涉及面广,除了要求办案人员掌握一定的民事、行政法律知识外,还要具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综合协调能力。因此,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人才储备支撑,既要将检察系统内的办案人才纳入,同时也要将检察系统外如行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纳入,提供专业知识帮助,形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二、办案人才库的制度构建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建设应坚持“高标准、重需求、逐级遴选、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以遴选、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为着力点,建设并管理公益诉讼办案人才库。

(一)分级构建

实施分级构建,明确选拔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下级检察院逐级推荐、上级检察院审查评定等程序,构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个层级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同时又将每个层级的人才根据办案业绩、理论功底等分为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这样一套层级分明、体系清晰的人才库构建起来,既能方便不同层级的检察院根據办案需要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或者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使用人才库人才,又能促进人才库的不断发展完善。

在构建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时,应当坚持分类构建原则,根据案件类型构建不同的人才库,实现对人才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不断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人才队伍朝着专、精、尖的方向发展,使之真正成为办理某一类案件的专家。具体人才分类可以参照如下:大气污染领域;水污染领域;土壤污染领域;破坏饮用水源地、矿产资源、林业资源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其他领域。

(二)入库条件

参加全国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选拔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讲政治,守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二是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从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时间较长,理论功底深厚,有较为丰富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践经验,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可以辅助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三是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强度办案工作需求。上述人员中学历高者或在某一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理论研究中有较深学术造诣者优先。

(三)人才产生

筹建公益诉讼办案人才库,首先应组建公益诉讼检察人才评价中心,负责人才库建库申报、遴选推荐、评价认定等工作。

1.遴选推荐。人才库筹备检察院的下级检察机关组织辖区公益诉讼检察专业人才的申报、审核、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筹备院,由公益诉讼检察人才评价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库资格初审。

2.评价遴选。公益诉讼检察人才评价中心对申报人员入库资格初审后,协助机关人事部门组织聘请专家对拟入库人才进行评价、遴选。

3.认定。人事部门发文认定入库人才,由公益诉讼检察人才评价中心做好及时入库以及人才库日常维护工作。

(四)人才管理

1.人才档案管理。实施人才信息的標准化录入,提升实用性。构建人才库,要确保录入人才信息的统一和有序,保持信息的标准性和规范性。在录入前,可以先整理出需要录入的要素、标签,既要足够全面,也要避免繁琐冗杂,做到重点突出、简洁明了,以方便后续的更新与查询,及时调用相关人才信息资料。

2.日常管理。对入库人才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两年。期满后由公益诉讼检察人才评价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以确定是否保留原入库人才资格,并适时开展新入库人员的申报、认定工作,不断调整和充实专业人才库,使之始终保持充足数量、较高素质和合理结构。

3.人才进、退库管理。经考核,不能满足人才库实际需求的,及时更新,对人才库进行动态调整。当相应人员离开(含调离、辞职等)本系统、公益诉讼业务,或因本人原因造成重大办案事故,或因违章违纪违法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时,及时取消入库人才资格,同时增补空缺人员。

(五)人才培训

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入库人才参加多种形式、不同层面的再提高学习和培训,不断丰富、更新其知识体系。一是可以通过专家授课、业务竞赛、交流研讨等方式为人才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人才的业务素能。二是可以抽调办案人才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通过以案代训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才的办案水平。三是可以建立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互派人员挂职交流机制,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人才派往行政机关,学习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将有法律资格的行政机关人员派往检察机关并任命为检察官助理,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进一步提高人才的综合能力。

(六)人才使用

1.在制定有关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办案指南等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时,上级检察院可以从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抽调人员参与,也可以征求人才库中相关人员的意见,使制定出的文件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2.在遇到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宽、办案阻力大、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依托分类构建和管理的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可以统筹案件的办理,根据案件类型精准匹配办案人才,实现对辖区内公益诉讼办案人才的统一调配、使用,积极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作用,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使有限的人才资源尽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3.在组织公益诉讼培训、讲座时,可以优先从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中选拔人员作为师资使用,进一步发挥人才的传、帮、带作用,为公益诉讼检察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培养更多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人才。

4.可以组织人才库人员进行有关公益诉讼的专题调研,安排理论研究任务。

(七)人才成长

提升人才尊荣,打通人才成长渠道,形成人才能进、人才愿进、人才进步的良好机制。打造入库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入选人才库的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其必要支持。上级单位抽调其参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时,所在单位应给予配合。办案结束时,抽调单位要对其在办案中的表现出具鉴定意见。对于表现优异的,要给予奖励,并在评先选优、任用提拔时优先考虑。让优秀人才想干事、能干事,并通过奖励、表彰等激励措施,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良好氛围。

三、办案人才库运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把关不严的问题

办案人才库的构建应严把入口关,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重品德、重知识、重能力、重业绩,公开公平,平等择优的原则,把真正优秀、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才选拔出来。

(二)有而不用的问题

构建、管理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的最终目的是落实到运用,只有多用,它才能活起来,才能具有生命力,要避免有而不用,搭花架子的现象出现。

(三)用而不当的问题

调用公益诉讼办案人才库时,应首先分析调用目的,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是办案,还是理论研究,还是制度构建,有针对性的精准调用擅长这一领域的人才,发挥人才特长。不能滥用,不能所有案件都不加区分的使用人才,给人才造成巨大的负担,耗费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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