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请求权竞合下的诉讼选择

2021-03-15 09:01苏利沙
现代营销·理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诉讼选择风险

摘要:不同的请求权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及被告主体、诉讼请求、诉讼时效、管辖法院、举证责任、责任承担等等均不尽相同。在请求权竞合下,当事人做出的选择可能面临不同的诉讼风险。因此,应综合考虑举证责任的难易情况、义务主体的履行能力及管辖法院的确定等多方面因素,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

关键词:请求权竞合;选择;风险;诉讼

根据德国学者赫尔维格的理论,一个法律构成要件产生一个请求权。而现实生活却是复杂多样的,经常存在某一自然事实同时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并产生多个请求权的现象。由于多个请求权的目的相同,因此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但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也因此而消灭。这就是所谓的请求权竞合问题。

就像条条大路通罗马,有些是轻松容易的捷径,有些是蜿蜒曲折的艰难之路,甚至还有些是不断迂回反复的无尽之路一样,不同的请求权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及被告主体、诉讼请求、诉讼时效、管辖法院、举证责任、责任承担等等均不尽相同,所以请求权竞合下选择何种法律关系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尤为重要。

一、请求权竞合的常见情形

(一)合同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售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买受人一方既可以根据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又可以根据产品质量责任要求出卖人或者生产者进行赔偿。

2、乘坐出租车时,如出租车与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身体受到伤害的,既有权因出租车的所有人违反客运合同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基于交通事故要求货车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劳务责任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李某雇佣张某干活期间,张某被王某扔来的木棍砸伤,则张某可以基于侵权责任要求王某赔偿,亦有权基于雇主责任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三)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竞合

王某租赁张某的房屋到期后拒不返还,则张某既可以依据物权所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房屋,也可以依据租赁合同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二、请求权竞合的特殊情形

A公司向B公司出售管道,B公司将管道用于承建房屋的隐蔽工程,房屋建成后,B公司发现管道存在爆裂漏水等质量问题。本案中即存在合同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以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多重竞合。

三、请求权竞合的例外情形

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形成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就工伤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获得双重赔偿。

四、请求权竞合时的自主选择权

在诸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或其他多个请求权竞合时,应当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一种请求权进行主张,但当事人的选择一旦作出,则不能回转,且只能择一行使。

五、请求权竞合下不同选择面临的诉讼风险

(一)法律关系及构成要件不同

因不同的请求权所对应的法律关系不同,进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及构成要件也不相同。如违约责任中,并不要求对方存在过错或者造成了实际损失。而侵权责任中,则要求对方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损害结果,并且其二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被告主体不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违约责任中只能将合同相对方列为被告。而侵权责任中应以侵权人为被告,如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可以起诉销售者也可以起诉生产者。

(三)诉讼请求不同

违约责任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中,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或者就遭受的损失主张赔偿。

(四)诉讼时效不同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情形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法律另有规定的,如《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等情形亦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五)管辖法院

违约责任中,如合同已对管辖进行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侵权责任中则不存在约定情形,只能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当事人就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约定管辖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应按约定条款确定管辖。如当事人仅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约定管辖,因此发生纠纷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不适用约定条款。

(六)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责任中,应由守约方举证证明违约方未按合同履行的情形。因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删除了“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规定,也就是说侵权责任的举证不再有特殊规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方应就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举证。

(七)归责原则不同

违约责任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中,則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推定或者公平责任为例外。

(八)免责条件不同

违约责任中既可对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免责,也能对双方约定的事由免责。但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事由,不存在约定事由。

(九)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中的赔偿一般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他实际损失以及合理预见的可得利益,不包括人身伤害或精神赔偿。侵权责任中,如造成人身伤害,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但应以实际损失为计算标准。

综上浅析,不同请求权之间存在诸多区别,不只是一个案由那么简单,在请求权竞合下,当事人做出的选择可能面临不同的诉讼风险。因此,应综合考虑举证责任的难易情况、义务主体的履行能力以及管辖法院的确定等多方面因素,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

参考文献:

[1]2003-07-25中国法院网 作者段厚省《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

[2]2016-08-31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晏耀如、马桂芳《侵权和违约责任竞合情形下的权利主张和责任承担》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再787号民事判决书

作者简介:

苏利沙(1990-)女,汉族,河南新乡人,现为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合同、保险、建筑房地产、劳动争议、公司顾问服务、刑事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和相关研究。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苏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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