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猪生物安全管理现状及建议
——基于产业组织模式异质性视角

2021-03-16 08:39
中国兽医杂志 2021年11期
关键词:消杀龙头企业猪瘟

刘 浩 , 陈 朦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江苏 南京 210095)

2018年暴发的非洲猪瘟对我国生猪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1],直接导致生猪产能严重下降、生猪价格剧烈波动、生猪供销严重失衡等[2]。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疫情冲击直接暴露出我国生猪生物安全管理领域存在严重不足。目前,在非洲猪瘟常态化与政策导向的双重背景下,生猪养殖业迅速向“适度规模化、生物安全化、严格管理化”转变[3],因此,基于产业组织模式视角分析猪场生物安全措施采纳及运行现状,对于提高我国生猪产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笔者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江苏省不同产业组织模式的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对提高猪场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基于江苏省各区域养殖规模实际分布进行分层抽样,最终抽取10个市、20个区(县)作为样本区域,共调查了400个养殖户(场)。本次调查获得有效问卷360份,问卷有效率90%。本文将生猪产业组织模式划分为家庭养殖户、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龙头企业+养殖户和垂直一体化企业共5个类别[4-5]。

1.2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涵盖养殖户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环境规制情况、生物安全措施采纳情况及执行力度等。

1.3 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

2 结果与分析

2.1 猪场选址与布局 猪场选址是否科学、符合标准,决定了猪场能否远离传染源。《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猪场距离村庄、公路以及其他猪场应大于500米[6]。表1显示,与村庄距离合格的猪场占比较低,仅为24.72%;与公路和其他猪场距离合格的猪场占比较高,均超过60%。具体来看,在与村庄距离的把控上,垂直一体化企业的合格率较高,但仍低于50%;合作社+养殖户模式的合格率最低,为18.75%。在与公路以及其他猪场的距离上,各组织模式的合格率均超过50%。在与公路的距离上,合作社+养殖户模式的合格率最高,超过80%;而在与其他猪场的距离上,垂直一体化企业合格率最高,其次为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分别为80.00%和75.44%。见表1。

表1 2019年猪场的选址布局情况

2.2 猪场中转站 猪场的基础隔离设施是猪场内部布局的基础环节,完善的内部隔离分区是降低疫病传播风险的必要措施[7]。在猪场中转站设立方面,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不同组织模式的猪场中转站设置量均有所增长,平均增长7.80%。家庭养殖户增设猪场中转站的比例最低,为5.06%,规模养殖企业增设比例最高,为12.28%。疫情暴发后,猪场中转站设置率最高的组织模式仍然是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和垂直一体化企业。2种模式在猪场基础隔离设施的设置情况上相对完善,较其余3种模式能够在猪群运输过程中进行有效隔离,切断传播途径,阻止非洲猪瘟疫情扩散[8]。见图1。

图1 2017年与2019年猪场中转站设置情况

2.3 出猪台分区及隔离设施 在出猪台分区和隔离设施设置方面,非洲猪瘟疫情前后,除家庭养殖户外,其余4种组织模式设置出猪台分区和隔离设施的比率均超过50%,其中,垂直一体化企业和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设置率最高,疫情暴发之后分别达到93.33%和80.70%。各组织模式的猪场为应对非洲猪瘟普遍增加了分区隔离设施,但是以大型企业为代表的经营主体在设施增设上具有较强的意愿与能力。见图2。

图2 2017年与2019年猪场出猪台分区和隔离设施设置情况

2.4 车辆洗消中心 在猪场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方面,非洲猪瘟疫情暴发之前,除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外,其余4种模式的设置率均低于50%;疫情之后,垂直一体化企业和规模养殖企业的车辆洗消中心增设率最高,分别为26.66%和15.79%;反观家庭养殖户,由于资金、技术和养殖能力有限,增设比例相对较低。整体来看,各组织模式在车辆洗消中心设置情况上有所改善,但不同组织模式的猪场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人员和车辆携带病毒作为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应当在车辆进场前后进行严格的洗消处理[9],进一步控制疫病传播风险。见图3。

图3 2017年与2019年猪场车辆洗消中心设置情况

2.5 猪场清洗消杀

2.5.1 猪场隔离消毒措施采纳情况 猪场采取卫生消毒措施的目的是消灭病原微生物,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降低疫病蔓延的可能性。相较于2017年,在全进全出、人员进出消毒和饲料进出消毒3项措施上,不同组织模式的采纳率均有所提高。具体来看,在全进全出采纳情况上,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的采纳率最高,为84.21%,家庭养殖户采纳率最低,仅为46.84%;在人员进出消毒方面,各组织模式的采纳率均在90.00%以上,其中,合作社+养殖户模式和垂直一体化企业的采纳率均达到100%;在饲料进出消毒方面,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和垂直一体化企业表现较好,采纳率分别为82.46%和80.00%。平均而言,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和垂直一体化企业在采纳隔离消毒措施方面更出色,二者平均采纳率分别为87.72%和80.00%。见表2。

表2 2019年猪场的隔离消毒措施执行情况

2.5.2 猪场每周消杀频率 非洲猪瘟疫情暴发之后,不同组织模式的消杀频率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极少数的家庭养殖户和规模养殖企业不进行消杀的情况。猪场每周消杀频率应为2~4次,疫情发生时为每天1次。表3显示,绝大部分猪场并未做到每日消杀,垂直一体化企业每周消杀频率在7次以上的占比最高,为13.33%;每周消杀频率在4次以上的猪场中,合作社+养殖户和垂直一体化企业的占比较高,分别为50.00%和46.66%。见表3。

表3 2019年猪场的每周消杀频率

2.5.3 车辆洗消频率 在车辆洗消频率方面,绝大多数猪场采取每趟清洗,极少部分的家庭养殖户和规模养殖企业选择不清洗。具体来看,分别有94.74%的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和93.33%的垂直一体化企业采取每趟清洗,家庭养殖户中选择每趟清洗的比例较低,为74.05%。车辆运输过程中,很容易携带更多来自外界的易感病毒,为减少疫病传播风险应当做到每趟清洗。见表4。

表4 2019年猪场的车辆洗消频率

2.6 猪场粪污处理 猪场废弃物的违规处理会污染猪场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既不符合国家环境规制政策的要求,又会严重危害畜群的健康,只有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才能保证畜群的生物安全。在清粪方式的选择上,不同组织模式均采取多种清粪方式相结合的办法。85.45%的家庭养殖户选择采取干清粪和水冲粪,其中,66.46%的家庭养殖户采取干清粪;95.61%的规模养殖企业采取干清粪和水泡粪;合作社+养殖户模式主要采取干清粪,占比为81.25%;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采取干清粪、水泡粪和原位发酵床相结合的清粪方式,分别为50.88%、24.56%和24.56%;垂直一体化企业主要采取干清粪和水泡粪相结合的清粪方式,占比分别为46.67%和60.00%。见表5。

表5 2019年猪场的粪污处理方式选择情况

2.7 猪场病死猪处理 在病死猪处理方式上,除极少部分的家庭养殖户外,其余组织模式均未出现随意丢弃的现象。各组织模式的主要的处理方式是送交公用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其次为深埋,其中,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选择送交公用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比例最高,为85.96%,垂直一体化企业送交公用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比例最低,为66.67%;在选择深埋的猪场中,合作社+养殖户模式占比最高,为25.00%。总体来看,各猪场均具有较高的无害化处理意识,在病死猪处理方面能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见表6。

表6 2019年猪场的病死猪处理方式选择情况

3 讨论

在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与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各猪场的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均有所提升,但不同产业组织模式的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基于江苏省生猪养殖户的调研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得到如下结论:第一,绝大多数猪场在选址上均无法做到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这从侧面反映了很多猪场由于建场时间较早,在当前环境规制与防疫要求下,无法保证选址合格。相对而言,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与垂直一体化企业在选址方面合格率较高。第二,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和垂直一体化企业因其具有的资金实力以及政策补贴方面的优势,在猪场基础隔离设施设置率方面要显著高于其他组织模式;同时,相比于非洲猪瘟疫情暴发之前,不同组织模式的基础隔离设施增设率均有所提升,但养殖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规模养殖企业和垂直一体化企业的增设率更高。第三,在隔离消毒措施采纳与车辆洗消频率方面,龙头企业+养殖户模式和垂直一体化企业执行力度更强,但在猪场每周消杀频率方面,不同组织模式的差异并不明显。第四,各组织模式普遍具有较强的无害化处理意识,及时送交公用无害化处理中心是猪场处理病死猪最主要的方式;在猪场粪污处理方面,不同组织模式均倾向于采取至少2种清粪方式相结合的办法。

综上所述,建议如下几点政策含义与启示:第一,推行联结紧密型养殖模式[10],提高猪场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首先,政府应当鼓励有发展潜力的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等加入联结更为紧密的产业链组织,从而将分散的猪场组织起来,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11];由公司提供养殖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中小规模养殖户抵御疫病风险的能力;其次,鼓励规模养殖企业进行横向联合,通过技术交流,优势互补,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技术的转化效果,优化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采纳策略,提高猪场生物安全管理水平[12]。第二,开展差异性政策补贴,满足不同养殖户的防疫需求。政府针对不同养殖规模、产业组织模式的政策补贴应有所侧重,规模较小、经营水平较高的养殖户在应对非洲猪瘟时,倾向于增强生物安全措施的执行力度,需要更多的消毒防疫物资的投入,因此应给予充分的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补助;而规模更大、经营水平更高的养殖户,倾向于增加生物安全设施,应给予更多的设施建设专项补助。第三,加强信息技术服务,拓宽养殖户信息获取渠道。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信息技术资源的开发力度,充分拓展养殖户信息获取渠道,营造良好的疫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的宏观宣传环境,拓展生物安全管理技术的学习范围,加强生物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应重点宣传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案例[13];同时,应构建专门的省级生物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展生猪养殖业的信息建设工作,加强统计监测与疫情防控预警[14]。第四,增强养殖户生物安全意识,提升其防疫积极性。养殖户应充分调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从猪场生物安全防控的现实需求出发,对于本场急需的技术服务,一方面,主动参与各项防疫技术培训,另一方面,通过网络、书本等方式进行学习,提高对猪场生物安全建设的认识,优化猪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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