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未检建设的路径探讨

2021-03-22 00:33丛林郑蕾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11期
关键词:信息化

丛林 郑蕾

摘 要: 科技强检是引领和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的内涵、外延、属性和职能,决定了智慧未检需要从构架、需求、方向进行整体性的分析与研判。智慧未检应当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重点工作需求为导向,在未检业务中多元化融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智能技术,形成未检智慧应用服务体系,以“六大平台”建设、网络安全信息化运维和联合创新为基础,打造智慧辅助办案、智慧决策支持、智慧社会联动、智慧权益保护、智慧犯罪预防的“智慧未检”的“五纵五横”,逐步实现精准帮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标。

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 智慧检务 少年司法 信息化

2021年1月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务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把科技强检作为重要支撑。[1]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几乎涵盖了四大检察业务的全流程、全领域,其更强的科学化、社会化属性,也对智慧未检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智慧未检”建设,要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帮教维权平台建设,注重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建设与应用,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的智能化水平。智慧未检工作的设计与论证应当严格遵循少年司法的工作规律和未检工作的特殊性,这就要求对智慧未检工作进行科学化分析与合理化建构。

一、智慧未检建设的多元需求层次

20世纪30年代,美国兴起所谓“技治主义”,强调在政治决策和社会管理過程中实行科学原则、技术手段和数量方法。[2]该理念致力于将政策推行、社会改革等过程全面改造为类似于物理学领域中的计算分析的规程,包括公共利益等在内的各种因素都被视为某种客观存在,相关决策就是通过计算和模型推理来发现客观存在和揭示一般规律的过程。[3]司法一部分是将基础数据进行整理,这占用了法律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需要使用高科技手段来解放生产力;另一部分就是对基础数据进行价值判断与总结归纳,这也需要技术手段辅助,这天然契合了“技治主义”的理论。

少年司法制度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国家亲权、儿童参与、个别化处遇等都是区别于成人司法的特殊理念与原则,因而未检的智慧化建设需满足其特殊要求。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求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进行全面考量。同时当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利益冲突时,优先考虑未成年人。这一综合性的评估与考量固然需要经验判断,但是更需要科学化的评估,数据和案例的支撑以及结果的模拟分析。例如,监护权的剥夺必要性、剥夺后效果、剥夺后监护主体的选择、监护措施的适用等评估,都需要科学的数据分析和研判。在罪错未成年人矫正中,强制措施的适用、司法决定的做出、矫正措施的采取、案后的跟踪帮教等都要考量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相关个性情况。我国地域范围广,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较多,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社会力量的调度以及异地远程反馈,对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信息收集等都需要借助互联网以及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成长环境的分析需要借助物联网的大数据作为分析基础。犯罪记录封存需要屏蔽相关未成年人的涉案信息。未成年人监护侵害以及性侵未成年人信息公开亦需要电子数据库、警示系统以及电子脚镣的建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明确要求,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将由分散办理平稳过渡到统一集中办理。智慧未检需要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进行全面协助。

二、智慧未检建设的现状及其问题

(一)未检信息化建设的前期探索

2018年7月1日上线运行的统一业务系统未检子系统,从全国层面开启了“智慧未检”建设的单独化进程。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也针对未检信息化工作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未检信息化产品。总结分析各地未检成果,根据当前未检信息化产品的侧重点不同,可以主要分为心理评估类、社会支持类、犯罪预防类、智能延伸类和信息查询类等。

1.心理评估类应用,主要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测、风险评估,根据评测和评估结果,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提升工作效果。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起正式启用“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与风险控制系统”。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利用“3D电子心理沙盘”,辅以“心理健康综合管理平台”等尖端科技设备,制定个性化心理援助方案和帮教措施,从而实现案件办理与观护帮教的无缝对接。

2.社会支持类应用,主要通过搭建信息化共享平台,紧密联合社工和教育部门,提高帮教效果。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研发“武侯·星火法治空间”,通过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参与,整合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管理、被害人的创伤修复管理、未成年人及家长强制亲职教育、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约、普通公众法治教育等五大功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深圳未检“一点二面四大检察”的整体部署架构,建立了深圳市智慧未检云服务平台。平台通过精准帮教流程,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智慧生态。

3.犯罪预防类应用,主要通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网络在线法治教育平台建设,营造沉浸式、感触式、互动式的体验,从而获得更好的犯罪预防效果。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抉择”虚拟现实法治教育软件,将校园欺凌案件通过VR设备真实再现,让未成年人感受真实案件,感受其行为后果。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答答星球”在线互动答题比拼、沉浸式森林探险安全体验馆等方式,让未成年人在线上、线下开启法治体验之旅。

4.职能延伸类应用,主要通过信息化手段链接政府职能部门,汇集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做到早发现、早关注、早预防。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利用网格化管理大数据平台,搭建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的预防帮教检察监督子平台,形成了各界积极参与的高危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大格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创设“未来500监督辅助平台”,逐步建立未检精准监督体系。杭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杭州区域优势,深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了“未检监督线索举报”小程序,有效提升了未检监督信息化水平。

5.信息查询类应用,依据《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的要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将本辖区已判决的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资料录入系统,并对全区教育行业提供入职查询服务。

(二)当下未检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地检察机关的未检信息化应用在案件办理、犯罪预防、社会治理方面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在实践探索中也积累了大量研发经验,但由于设计思路、技术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仍存在一定问题。

1.关键信息识别抓取能力弱。由于未检子系统案卡项多、流程繁杂,录入工作大量增加,且业务数据类多量大,有价值的信息容易被埋没其中,想要实现精准帮教,仅靠人工识别无法完成。目前的智慧化建设实际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并未起到辅助作用。同时,当前深入利用未检数据提供智能化办案和决策支持,将检察官从琐碎的事务性录入中解脱,以便更加关注案情分析、证据核查的软件功能较少,数据清理、业务分析、信息展现和精准帮教等功能未能实现。

2.配套智能化辅助系统缺失。当前智慧未检的信息化应用,更多侧重于通过信息化平台构建数据共享和各方共同参与的帮教平台,但是缺乏针对未检业务本身特点设计研发的智能化辅助办案软件。就未检子系统而言,虽然现在已经能够基本实现未检特别业务的录入与统计,但是决策辅助、类案分析等功能仍然没有实现,还需要进一步研发。

3.操作系统实用性较低。各基层检察院1年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不多,各自探索研发的智慧未检软件往往限于当地使用,使用率低。在智慧未检产品建设过程中,功能重复情况较为严重,如心理评估、社会支持和犯罪预防等功能,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建设资金的浪费。从各地开展的未检信息化建设上来看,不少检察机关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专门的未检办案功能区及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但是由于未检部门力量的缺乏以及案件量相对较少,上述功能区块的使用率较低,其实际功能很大程度上仅用于展示。

4.数据通道尚未打通。分散建设必然会造就数据孤岛,虽然从事相同的业务和工作,但因研发单位不同,各个智慧未检应用的数据结构、对外接口、存储方式不同,导致数据存储量低、利用率低,无法进一步支持人工智能分析研判。同时,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程度较低,无法实现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的目的。

三、智慧未检建设的需求导向理念

由于信息化建设费用较高、时间周期较长,在一开始就要进行充分论证。未检工作本身的定位对于“智慧化”的定位有着决定作用,需要对“智慧未检”的逻辑定位进行认真梳理,从而确定其建设与发展的方向。

(一)厘清“智慧未检”与其他智慧检务的关系

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改革的先行者和试验田,“智慧未检”势必要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与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应当完全抛弃其他智慧检务建设的成果。“智慧未检”与其他智慧检务之间应当是相互包容又相互分离的关系。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独立完整的少年司法体系,少年司法在基本的司法制度建设上与成人司法有着大量重合。如在诉讼过程中,除了特别程序外,与普通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大体相同,功能需求上存在一定的趋同性。从业务范围上来看,在集中统一办理之后,未检工作职能范围会包括其他类别的工作职能,因此其他智慧检务的建设成果仍可以被“智慧未检”所应用。如“智慧公诉”的出庭一体化平台、多媒体示证、辅助办案系统、类案推送,“智慧案管”中的电子卷宗、案件评查、OCR智能识别等系统,“智慧执检”中的智能行为识别,“智慧控申”中的远程接访,“智慧公益诉讼”的线索发现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检察大数据中心、语音识别等“智慧检务”的成果都可以直接应用。

(二)厘清“智慧未检”与其他智慧化平台的关系

由于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物联网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从职能部门层面,各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交通运输、学校乃至医院都在建立信息化平台。同时众多购物网站、交友平台都积累海量数据,并通过分析研判,已经可以实现人物画像。而这些平台由于保密、技术或者政策等多方面原因,孤岛化、封闭化特征明显。

“智慧未检”与这些智慧化平台应当建立一种互联互通、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通过对涉案人员的相关数据调取,了解其成长环境、个性特点等相关信息,便于持续用力。对于一些公共服务类或者商业类的平台,则应当秉持保密原则“只进不出”,将数据分析作为决定的参考。比如团中央建立的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55”青少年服务台、腾讯公司建立的成长守护平台等,都是链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力量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的“智慧未检”应当与这些平台建立沟通协调关系,符合未检职能定位,起到撬棍与枢纽作用,积极联动社会资源。

(三)发挥智慧未检的实际功用

“智慧未检”的目的更多的是对未检工作提供支撑、辅助,为了更好地减少事务性工作、规范办案流程、科学分析预判,加强互通互联,强调其实用性与应用型功能,要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为导向,辅助提高办案质效,更好地发挥未检职能。同时要提高“智慧未检”的使用率,在各地建设的“智慧未检”中,未检办案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远程视频教育等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经费投入较大的建设项目之一,要增加上述功能区的利用率,扩大覆盖面。

四、智慧未检建设需求导向的实现路径

“智慧未检”应当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重点工作需求为导向,在未检业务中多元化融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智能技术,形成未检智慧应用服务体系,以“六大平台”建设、网络安全信息化运维和联合创新为基础,打造智慧辅助办案、智慧决策支持、智慧社会联动、智慧权益保护、智慧犯罪预防的“智慧未检”的“五纵五横”,建立起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服务链条,逐步实现精准帮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服务目标。

(一)智慧辅助办案

“智慧辅助办案”是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来实现人机互动,达到未检案件的规范化、科学化、质效化。第一,以司法办案平台建设为基础,利用词云的形式分析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父母文化程度、父母就业情况、家庭教育方式、朋辈性格特点、朋辈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多方面分析其生活环境,探索其违法犯罪影响因素。从被害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被害类型、被害地点、家庭教育情况等方面分析被害未成年人特征,建立起涉案未成年人的人物畫像。第二,以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机关、互联网企业等主体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基础,将大数据运用于未检办案中,通过大数据分析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兴趣爱好,作为人物画像的一部分影响因子,利用神经网络等数据挖掘算法构建帮扶建议模型,将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点、犯罪影响因素中的罪名、性别、年龄、爱好、性格、家庭环境输入该模型中,系统自动为涉案少年生成个性化的帮扶建议。第三,探索数据共享共联,探索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的“智慧监督”,解决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取证难、立案难等问题,从渺如烟海的案件中进行智能筛选,实现相关信息的智能识别辅助。第四,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建设为抓手,实现程序提示、流程监控、智能案件评查,提升案件管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查”全流程智能化监督效能。第五,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研究司法办案历史数据,实现案例推送、法条链接等功能,实现同案同类型同处同判的效果。

(二)智慧决策支持

“智慧决策支持”是通过历史数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相关犯罪态势、犯罪区域、犯罪特征等进行分析,为检察决策提供支持。第一,提供未检业务重点指标、审查涉未案件变化趋势的动态分析,数据与大数据中心平台进行实时同步。第二,实现未成年人检察的各个环节,如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及测评、家庭教育指导、犯罪记录封存等时间趋势分析;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特殊检察环节的人数统计、趋势分析等。第三,利用数据分析和可视化技术实现数据呈现,以辖区内未成年人涉案情况、法治教育等情况为基础,导出数据分析报告,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监督作用。

(三)智慧社会联动

“智慧社会联动”通过运用线上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资源的有效链接和实时反馈。第一,提供检察机关与社会专业组织之间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综合救助、心理咨询在线委托与接案平台,实现资源有效连接。第二,通过构建帮教工作中检察官、社工及督导、心理咨询师及涉罪未成年人之间角色的关系网络,制定针对性帮教考察计划,及时反馈并适时调整,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效果。第三,构建检察官、心理咨询师、被害人的角色关系网络,制定心理咨询和抚慰计划,实时跟进被害人心理创伤修复状况。第四,对监护管理责任缺失或监护管理不到位的,通过构建检察官、心理咨询师及孩子和家长的关系网络,共同制定并落实强制亲职教育计划,并利用视频平台实现远程异地亲职教育,为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奠定基础。第五,联动工读学校、社区矫正部门,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跟踪、回访相关情况。

(四)智慧权益保护

“智慧权益保护”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单个以及未成年人群体的权益进行保护,体现未检检察官“儿童守护者”的身份定位。第一,通过智慧办案区建设及“一站式”取证设备的运用,在心理咨询师远程介入下实现一站式取证,同时形成视听影像,避免二次伤害;通过心理测评软件及仪器,对未成年人心理状况进行评估;通过智能宣泄及放松设备,运用测试者的击打力度、击打频率、生理指征等原始数据来分析被测试者的心理状态,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舒缓引导。第二,对外对接综治网格化、公安、教育、民政等青少年相关数据,实现对虞犯少年、触法少年、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互联,为分级处遇提供基础。第三,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未成年人涉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被害人救助等案件受理和举报入口,立足检察职能,为群众提供在线接访入口并依法转介。第四,打造7×24小时的虚拟少年帮护站,提供法律咨询,为未成年人提供自助式智能化心理测评、自助式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学习,向监护人提供青少年教育方法辅导。第五,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数据库,实现与公安机关的数据互通互联,并对社会开放数据查询功能。第六,对网络相关信息项及关键词及时抓取、自动推送预警,实现对涉未成年人案事件线索的及时掌握和及时处置。

(五)智慧犯罪预防

“智慧犯罪预防”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未成年人一般预防的精准性、有效性、普适性,并对预防效果开展有效评估。第一,利用大数据对未成年人涉案情况开展分析,加强预防方式与内容的针对性。第二,为学校、社区等开放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在线预约通道,预约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程内容,选择法治教育讲师,并告知受众年龄、性别、人数等,实现“菜单式”预防。第三,建立线上与线下的法治教育基地。线上提供对外法治宣传的入口,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可以视频、照片、文档等形式发布法治资讯信息,上传法治教育课程的视频,社会大众可以登录平台阅读感兴趣的法治资讯、法治动画和视频来学习法律知识。线下利用“VR”等具有体验感、参与感的技术,让未成年人更好地了解违反法律的后果,培养正确的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第四,利用远程信息化手段,实现共建共享,以一次上课,数地受益的方式,实现法治教育的普适性。第五,提供预防活动情况分析,包括单位、时间、人员、活动主题、教育对象等多个维度。分析法治课受众性别与年龄、预防活动举办类型与次数、预防活动参加学生性别、年级等,再结合案发地未成年人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案件趋势,评估预防效果。

[1] 参见《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s://www.spp.gov.cn/spp/tt/202101/t20210111_505954.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0月27日。

[2] 参见刘永谋:《论技治主义:以凡勃仑为例》,《哲学研究》2012年第3期。

[3] 参见向玉琼:《论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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