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路径探析

2021-03-24 11:21王中开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2期

王中开

摘 要: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在实践中,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推行以充分履职为立足点、以加强法治宣传为着眼点、以凝聚保护合力为发力点的“三点”工作法,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仍面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不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阻力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比较单一等问题。对此,应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 法治宣传 保护合力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严峻复杂,涉未成年人犯罪频频发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持续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深入开展,是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1]

一、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时代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这早已成为社会共识。[2]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擘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时,就进一步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专门作出明确部署。[4]未成年人保护是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系统工程,有赖于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协力推进。[5]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着很多新的复杂形势。特别是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上升,犯罪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明显。保护好未成年人,使其健康成长成才,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为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于2020年4月21日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1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加美好、更高水平的期待出发,在司法理念、专业能力、机制创新、监督力度等方面加速实现转变,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二、以“三点”工作法为载体做优做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近年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胶州市院”)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创新推行以“三点”工作法为载体做优做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举措,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充分履职为立足点,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

一是会签文件,规范刑事案件办理。胶州市院主动与胶州市公安局会签《关于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从贯彻落实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关爱救助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六个方面规范刑事案件办理,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司法保护。

二是用好检察建议,推进综合治理。胶州市院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易发多发、校园安全建设不足等实际情况,向教体局或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健全、完善,促进校园安全建设。如,2020年,胶州市院对2019年以来发生在辖区内的性侵在校未成年学生刑事案件开展调研,对该类案件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从高度重视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等方面向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切实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用发挥好。

三是做好品格评定,筑牢修复基础。一方面,胶州市院探索实施“1+1+1+N”帮教模式,创新构建以学校管理为依托、以家长教育为辅助、以检察官跟踪为保障、以社会帮教力量(如心理咨询机构、爱心救助组织等)为后盾的“学校+家长+检察官+社会帮教力量”四方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罪错未成年人在校内外的学习、生活状态。另一方面,胶州市院制作《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分级评估表》,通过量化計分确定罪错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方案,采用定期约谈、入户走访、开展针对性法治授课等方式帮助罪错未成年学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增强其法治观念,避免重蹈覆辙。

四是强化科技应用,提升办案质效。胶州市院积极探索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如研发“胶检智慧出庭辅助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平台”),首次将Logitech Flow技术和语音识别技术分别应用于出庭示证文案制作和出庭公诉实践中。辅助平台的多屏技术可提升示证效果,语音播报功能可提高工作效率,其还可提出常见问题应对措施,助力办案人员便捷制作出庭预案等。[6]

(二)以加强法治宣传为着眼点,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环境

一是创新活动形式,开展校园普法。胶州市院与教体局联合制定《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实施方案》,在充分发挥检察长、副检察长表率作用的基础上,发动检察干警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宣讲团”,将法治“大餐”送到更多的学校,惠及更多的未成年学生;制作流动展板,将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网络热点案例相结合,通过漫画、图片、文字等相组合的方式,将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与相关法律规定生动形象地予以呈现,加深未成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二是推进媒体融合,开展线上普法。胶州市院突破传统说教式授课模式,专门组织拍摄“护航明天”系列青少年法治教育微电影,充分利用微电影生动活泼、短小精悍的形式特点,将法律知识寓于其中,使青少年们在观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法治思维。胶州市院以非法校园贷为素材拍摄的第一部微电影《美丽“贷”价》,被“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采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7]该微电影还在山东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中荣获三等奖。此外,胶州市院将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编写、演绎,以音频的方式在“喜马拉雅”平台专设的“以检之名”普法专栏播放,打破了传统授课形式易受地域范围限制的瓶颈,将听众扩大至各个群体。目前该专栏内有案例音频20余个,点击量累计超过200万次。

三是统筹教育资源,开展联合普法。胶州市院与教体局联合,在胶州市职教中心等六所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学校”,与学校老师一起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计划,采取多种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教育形式,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随后将经验成果推广,将法治教育覆盖至全市中小学;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为了明天”青少年法治系列活动,编排《拒绝校园欺凌》普法剧,并组织普法志愿者进行演出;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让学生走进法庭,观摩庭审过程;聘请品学兼优的小学生为“小小法治宣传员”,协助所在学校不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教育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主动接受法治教育,传播法治思想;组织“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关工委、教体局、妇联、团市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学校代表和学生代表到胶州市院参观、座谈,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以凝聚保护合力为发力点,着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一是凝聚关爱合力,延伸保护触角。胶州市院与胶州市妇联共同制定《关于联合开展“关爱妇女儿童 共筑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构建线索移交机制、联合组织普法教育活动、开展多渠道社会救助等,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形成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的强大社会合力。为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胶州市院除积极为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刑事救助款外,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救助新平台,如与青岛红十字微尘基金等开展合作,争取失依儿童救助基金等。

二是建立观护帮教基地,探索一体化帮教模式。胶州市院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特点,与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企业联合,在企业内部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将“三无”(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来源和无固定监护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安置到观护帮教基地工作、学习。同时,在观护帮教基地,胶州市院与帮教企业共同组建观护帮教工作小组,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和企业帮教人员共同为每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共同提高帮教质量,实现教育考察、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一体化帮教。

三是深化检医合作,打造专业心理辅导团队。胶州市院与心理康复医院联合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基地,聘请该院经验丰富、热心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公益活动的业务骨干为青少年心理咨询委员会委员,适时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他需要进行心理疏导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必要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为办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及制定跟踪帮教方案提供参考。同时,胶州市院联合心理康复医院的医生共同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定期进入学校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助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心理健康辅导融合发展。

四是注重借智借力,畅通案件线索发现渠道。胶州市院聘请胶州市中小学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担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社会信息联系人,负责搜集提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各类社会信息,由胶州市院在分析论证线索之后进行处理,如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聘请部分学校班主任以及妇联、法院部分工作人员担任“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随时提供各自在工作中所掌握的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情况的线索,由胶州市院调查核实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三、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

通过探索和实践,胶州市院在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着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不足

1.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设置不合理,职能作用发挥受限。在实践中,省级院和地市级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设置总体上与最高检对应,而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则根据人员数量、案件量大小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以胶州市院为例,未成年人检察与经济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一起归于第二检察部,且主要以办案组形式开展工作,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

2.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专业能力不足。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他們正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的时期,本身在生理和心理上有自身突出的特点,如在生理方面身体尚在发育,在心理方面自我中心意识较强、情感色彩强烈等。这就对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检察官的精力往往集中在案件办理上,在熟悉、了解未成年人特点方面重视不够,也难以据此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极大地影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阻力大

1.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足。如,教体局、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出具的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针对性不强,且其常常不能提出科学的帮教方案,对胶州市院办案的参考价值较少;胶州市院在进行社会调查时,群众常常不予配合;聘请的合适成年人在与未成年嫌疑人接触时,未成年嫌疑人有时会存在抵触情绪,导致双方不能进行有效沟通。

2.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力尚未真正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学校、家庭,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政法机关和教体局、共青团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但目前各主体之间尚未形成真正的联动机制。此外,由于部分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不重视,导致胶州市院在组织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以及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时,与学校、教体局协调难度较大,沟通不顺畅。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比较单一

1.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所采取的法治教育形式不够多样,效果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检察人员往往满足于个案办理或拘泥于传统的释法和宣传形式,未从普法形式和内容上积极创新,难以达到“把静态的普法宣传变成动态的法治教育,把纸面上的法、案例中的法转变成未成年人心中的法律意识、生活中的法治精神”的目的,未能正確引导未成年人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没能真正得到提高。

2.学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形式单一。学校理应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实践中,学校的法治教育课程除大多停留在口头上和计划中外,现有的课程内容也普遍缺乏规范化,大多也没有统一的教育课时标准和相应的任课老师,不能满足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实际需要。

3.社会力量开展法治教育重点不突出,覆盖面窄。如对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保护的宣传力度不足,且没有结合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易遭受侵害的现状,在农村学校深入开展以预防性侵、反校园欺凌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教育,不能提升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做优做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一是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作用,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办案程序与办案标准规范化建设。对于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的工作程序,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方法,开展犯罪预防的方式等都要进一步细化,统一标准,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政法机关衔接配合机制。通过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协作机制和会签办案联合帮教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并完善各项办案配套工作机制。

三是构建社会化工作体系,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积极加强与综治、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等单位的沟通联系与配合,积极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工作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考察、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工作,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双向保护、全面保护、综合保护。

(二)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加强与教体局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动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及时发现、事后有效处置等各项机制建设,跟踪监督“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二是切实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作用。依托专区功能,进一步明确涉未成年人犯罪线索的受理、移送和答复流程,及时接收涉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控告和司法救助等线索。根据实践需要,不断完善功能,细化流程,确保“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在检察职能范围内得到核查、处理,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立足检察办案,加大对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及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加大对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等重点问题的监督力度,推动长效治理,有效遏制犯罪高发态势,切实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四是注重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为决策部门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充分发挥法学与教育学专家等群体在特别程序落实中的专业辅助作用,为办案人员提供科学参考。

(三)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深入推进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合教体局出台《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督促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推动提升法治教育质效。二是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化检校合作,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努力满足未成年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法治教育需求。三是持续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围绕涉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校园贷”等热点问题,组织编写图文并茂的法治宣传材料、警示教育宣传材料等,积极创作、拍摄或录制未成年人保护主题的话剧、微电影、微视频和歌曲等作品。四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知识讲授、实践模拟、体验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搭建并完善线上法治教育平台,提高平台的覆盖率、使用率。通过加大涉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形成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注释:

[1]参见左晶、李楠:《新时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研究》,《法制博览》2020年第24期。

[2]参见张宁宇、田东平:《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特点及案件范围》,《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2期。

[3]参见《习近平总书记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事记》,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07/c_127367389.htm,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月7日。

[4]参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

[5]参见《改革接力棒|团检携手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浙江新闻网https://zj.zjol.com.cn/red_boat.html?id=100788891,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8日。

[6]参见王海声、丰建平、管延涛:《荣获“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奖》,《检察日报》2018年8月9日。

[7]参见《美丽“贷”价!被拍裸照的她,面对检察官哭了》,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317129147_152941,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