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03-24 15:42孙百亮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治理生态环境农村

孙百亮

摘   要: 近年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陕西省的治理实践来看,我国农村仍存在生活污染、种植业污染、养殖业污染、工业污染等问题;从总体看,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进展不平衡、长效机制不健全、推进速度有待提升、农民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度不高。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职能不足,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生产生活习惯改进难,资金投入不足,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宣传力度不够。根据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现状,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创新,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善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农村; 生态环境; 治理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21.01.008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From the governance practice of Shaanxi Province, Chinas rural areas still have the problems, such as domestic pollution, planting pollution, aquaculture pollution, industrial pollution, etc. On the whole ,the progress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s unbalanced; the long-term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the promotion speed needs to be improved; and the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s not high.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above problems are the lack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n th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the farmers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is not strong, the improvement of production and living habits is difficult, the capital investment is insufficient,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the propaganda is not enough.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n Shaanxi Province, i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build a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with Party committee leadership, government-leading, social collaboration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rural area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中国农村建成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现代化农村。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农村治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陕西省在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卓有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建设现代的生态治理体制,推进生态治理的现代化是建设高度发达的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1]自2017年来,本研究的课题组成员多次对陕西各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进行调研,分析和探讨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策略,推动陕西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

一、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与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1. 生活污染。2016年陕西农村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收集率、农村卫生改厕普及率分别达到18.22%、59.52%、68.28%[2]。2020年陕西省政府确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是:生活垃圾收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卫生改厕率分别达到90%、60%、85%。但调查发现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污染仍比较严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目前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短板。目前陕西大部分农村畜禽养殖废水、生活废水污染问题突出,大部分农村没有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被直接排入河道或者渗入地下。有些农村“污水横流”不时发生,不仅会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和居住,更会影响农业灌溉和水产业。二是生活垃圾处置不当形成污染。大部分农民缺少垃圾分类常识,很多农村墙角、屋后,村口、路边,有大小不一的垃圾堆,破碎瓶罐、溃烂水果、酸臭剩饭、废旧电池散落其中,直接导致了土壤、大气以及水资源的污染。由于缺少有效的处置方法,垃圾处理设施又不完善,随意堆放和直接焚烧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

2. 种植业污染。为有效防控农业生产中的面源污染,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业生产用水总量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膜资源化利用的目标[3]。但由于大部分农民环保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化肥和农药不合理使用的环境危害重视不够,导致污染问题突出。调查显示,关于农药化肥过度使用的危害,不是很清楚但知道有害的占70.37%;非常了解的占25.93%;不知道的占3.7%。陕西省植保总站的苏小纪认为,陕西只有三分之一的农户用药比较理性[4],大量施用化肥和农药,既会破坏耕地的土壤结构,加速土壤养分流失,使土壤出现严重板结;还会导致蔬菜中硝酸盐含量超标,农产品品质下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严重时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破坏水下生态系统,进而给人畜饮水带来严重威胁。此外,秸秆类副产物污染也不容忽视,政府采取“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办法,禁止焚烧。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产业配套体系和扶持政策,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之路還很漫长。每年有大量的秸秆被肆意焚烧,只有很少部分被用来生产生物木炭、木燃气、木焦油和木醋液。

3. 养殖业污染。近年来,陕西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为了防止养殖业污染,还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属地管理责任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但随着陕西农村养殖业规模的扩大,带来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过去,单个农户的畜禽养殖规模小、投资少,产生的畜禽粪便基本作为农家肥使用。而现在,多数养殖户普遍采用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模式。很多养殖户缺乏环保意识和畜禽粪便处理方面的知识,加之治理设施不健全,选择直接将大量畜禽粪便及其他污染物随意排放。据统计,目前全省有35%左右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没有配套的污染治理措施[5],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磷、氮及致病菌类污染物,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使水生生物加快繁殖,从而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严重,鱼虾及各类微生物死亡,甚至严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另外,由于一些养殖场通风换气不到位,使氮、硫化物、甲烷等有害气体聚集,极易导致各种病菌的滋生繁衍,使畜禽粪便成为细菌的载体,感染人体。

4. 工业污染。自“十二五”以来,陕西启动了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工作,全省43个连片整治试点县进入了全面加快建设的新时期[6]。但农村工业污染治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是乡镇企业污染。陕西乡镇企业中有很多重污染企业,一些冶炼、化工、建材等企业建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农村,甚至是河流和湖泊的周围。由于大部分乡镇企业规模小,污染治理技术不先进、措施不足,难以建立完善的工业“三废”循环利用和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者环保意识欠缺,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工业废水、废弃物等随意排放,这不仅会危及当地农民的健康,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二是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蔓延。农村由于具备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价格相对较低的优势,加之城市对环保的重视,一些地方开始把污染严重、能耗大的造纸、化工、塑料等行业转移到农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导致“污染上山下乡”问题加剧。

(二)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1.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进展不平衡。目前陕西省已建成多个省级和国家生态区和生态乡镇,但因为有些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安排部署不扎实,政策及环保知识宣传推广、推进渠道和方式单一,工作进展迟缓,导致不同市区之间、乡镇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已经全面铺开,有的地方还在抓点示范。村与村之间工作开展差异也较大,贫困村与非贫困村有差异,有帮扶部门包抓的村与没有帮扶部门包抓的村有差异,包抓帮扶部门实力强的村与实力弱的村有差异。按照《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2019年底全省85%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但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省84.52%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低于85%的市有:榆林市71.9%、汉中市75%、渭南市82.6%;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销号比例低于50%的市有:安康市20.39、铜川市34%、榆林市49.06%,而西安市、宝鸡市、韩城市已完成整治任务[7]。

2.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未得到根本性的好转。由于起点低、标准不高,当前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总体还未得到根本性的好转。具体表现为:一是环境脏乱差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造林绿化等方面仍有较大欠缺。生态环境整治不够彻底,存在“前清后污”的反复现象。二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不够,一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如涉及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食品安全、秸秆利用、垃圾处理、化肥农药使用、造林绿化、治水清淤、饮用水安全、沼气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仍较突出。三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要表现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尤其是陕南陕北地区,村民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用地难以满足,基础建设运行维护费用高,多数镇村没有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

3.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的善治需要长效机制,但当前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如一些地方为迎接“两会”,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期间的环境安全,但“两会”过后环保工作日渐松弛,尽显临时应对性“运动式”治理的不足。从政府层面上看,机构改革后,牵头单位与参与部门职责分工发生变化,具体工作衔接不能及时到位,工作机制不完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未真正形成。市县工作机构职责分工、人员力量还需加强,尤其是县区、镇村工作力量薄弱,导致很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无长期专项经费保障。从“建起来”到“用起来”“管起来”的长效管护机制亟待完善。从村级层面上看,税费改革以后,大部分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缺乏稳定的集体收入,当前陕西很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没有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没有建立长效机制,往往是过一段时间又恢复老样子。

4.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推进速度有待提升。一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较快。如合阳县在2017年底就基本实现了100%的乡镇有垃圾处理或转运设施,到2020年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处理[8]。但全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任务重,涉及面广,难度大,总体推进速度还有待提升。目前各级政府存在一定程度的畏难发愁的情绪,特别是基层政府由于在力量投入、资金扶持上还不足,精准施策力度还不够,“等靠要”的思想比较普遍,给多少钱办多少事。全省19874个行政村,目前生态环境整治覆盖率仅20%。普遍存在人力资金投入与整治目标差距较大,甚至有些乡镇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才刚刚起步,监管人员、运维人员和技术力量都亟待充实。中央督察组调查发现,陕西一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才是硬任务,环境保护只不过是软指标。具体表现就是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比较被动缓慢[9],致使重点生态区域的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

5. 农民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度不高。调查发现,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参与方面,92.1%的農民对垃圾分捡表示支持,65.5%表达明确支持;86.8%表示能够做到不在公共场所丢弃垃圾,13.2%表示能够做到将废旧电池收集存放指定地点。可以看出,随着技术难度和参与风险的增加,农民参与水平逐渐降低。另外,农民参与途径缺失,参与程度不高。当前环境立法方面并没有具体可行的制度来支持农民参与,尤其是激励性规定缺失,一些农民想要参与却没有合适的途径。调查显示,在政府环境政策参与方面,仅有24.5%的农民表示曾向政府反映过环境问题;31.2%的农民表示法院和新闻媒体是受到环境伤害时得到公正对待的投诉场所,而认为是政府环境部门和村委会责任的为68.8%。另外,陕西目前已有不少环保NGO,但环保NGO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还很小。在环保NGO参与方面,被调查者中只有3.3%表示参加过环保团体或环保公益活动。一些具备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民间环保组织还存在零诉讼的现象[10]。

二、当前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失灵

政府应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占主导地位。但当前地方官员升迁的主要依据还是GDP发展,遇到与经济发展相冲突的情况,一些基层政府往往会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先发展,后保护是许多地方政府的发展思路。”[1]比如盲目引进和包庇污染企业。生态考核仅仅停留在低层次的生态保护阶段。“考核晋升体系中生态内涵嵌入不够,缺乏激励作用,生态修复、改善、创建等长期性建设方面的效果滞后于官员在任期间,故而在该方面往往被选择性过滤和忽视,与此相反,立竿见影的政绩工程是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1]此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追究机制的缺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11]但即便如此,陕西仍发生了多起生态环境事件。2019年陕西省共发生26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其中较大事件1起,一般事件25起。2019年5月27日,北洛河延安富县段发生水体污染事件,致使洛河富县、洛川部分河段水体污染[12]。

(二)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生产生活习惯改进难

农民环保意识低导致生产生活习惯改进难是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催化剂。调查发现。关于污水,48%的农民选择随处乱泼。关于垃圾处理,67%的农民选择随意丢弃。关于秸秆处理,用来做饭或取暖的占45%,在田间烧掉的占21%,随意丢弃的占19%。瓜皮、菜叶、秸秆等有机垃圾,农民习惯用来沤肥,这是农民的生活习惯,并不认为有害。关于农药和化肥使用,知道农药对人身体有害的占98%,知道化肥对生态环境有害的占28%,但具体有什么危害并不清楚。究其原因,农村地区农民普遍接受教育程度偏低,环保意识本身不强;有人把环境保护看作是政府部门的事,不愿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有的人只顾眼前利益,求方便、图省事,不愿为处理污染物花费时力。长此以往,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会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成文说:“改变农民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是最难的。”[13]

(三)资金投入不足

近两年陕西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约110亿元[14]。但由于工作复杂,当前的投入还远远不够。省环保厅官员说:“实际的资金投入有缺口,县一级的财政配套存在困难。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给的钱,基本上能保证完成最低的六项任务。如果要拓展,就要自己再想办法弄钱。”[13]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群众反映生态环境整治最大的困难是“缺钱”,84.1%的村干部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几乎所有资金投入都依赖于财政。资金投入方面还存在来源单一问题,村集体经济薄弱,没有能力改善基础设施;由环保部门发起的项目,资金下达往往与环保部门无关,缺少经费或经费使用繁琐,很多环保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基层环保局工作人员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的不够多,大多是与排污费挂钩,而排污费征收总体上不足维持环保开销;监测服务费标准低、总额少,难以支撑环保工作;多数群众存在“凡事由政府大包大揽、出钱办事”的思想,不愿自己出钱改善周边环境;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自筹资金困难,村里项目配套资金落不实,运行维护费用无着落,已建设的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四)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

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对于节约资源、提高效益、降低风险、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当前陕西省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够健全。一是环保机构不健全。陕西县级环保部门很少设立专门部门或专人监管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而在乡镇一级大部分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陕西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的知行脱节。二是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当前陕西农村生态环保普遍存在执法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监管力度也不够。基层环保部门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能执法的情况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三是环境监察人员水平不高。不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生产工艺不够熟悉,监督手段落后,不能及时有效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四是环保责任主体不明。环境执法机关除了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外,还有林业、农业、土地、矿产等部门。由于监管部门多,相互之间的权责不明,难以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统一监管”很容易被肢解和架空。

(五)宣传力度不够

创新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在每年6月5日“环境日”之际,陕西农村各地开展生态治理宣传,但当前陕西许多农村还存在环保宣传是一片空白的问题。课题组在西安、延安、汉中、商洛等农村调查时发现,问及周围有没有关于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的问题时,回答经常有的农民占47.8%;回答偶尔有的农民占39.7%;回答听说过的农民占8.3%;回答从来没有过的农民占4.2%。认为有必要普及农村地区环保宣传教育的农民占95.0%;回答可有可无的农民占4.2%;回答没必要的占0.8%。近89%的农民不知道环保投诉和举报电话。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也在积极推进全民环保战略,举办环保沙龙、大学生“绿色”宣传志愿服务队、“绿色书架”、自行车宣传环保、“环保电影社区巡回放映”等系列活动,但在城市的活动开展成效远远高于农村。

三、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和治理的复杂性,极易导致权责难以明确。根据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和特点,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是农村生态环境善治的有效路径。

(一)完善党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机制

1. 健全党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机制。为了有效领导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可在党的体制内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治理指导委员会等议事决策机构,专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调控、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就其运行机制来看,这类议事决策机构既要按照总体设计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还要与其他议事决策机构进行无缝衔接,以便协同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到村,抓好具体工作的实施;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书记是本村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15]

2. 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对同级组织的领导。在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办事机构向同级党组织定期汇报工作时,必须确保如实汇报本辖区内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情况,确保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乡村生态振兴的理念、原则和目标在本辖区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除此之外,在加强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时,也要明确和保证党组织在相应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以便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3. 发挥党的职能部门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不断优化陕西各级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的权责,在协调和统筹的基础上,做好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去。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做好组织工作,有效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离任干部要实行离任生态责任审计,以保证认真贯彻依法依规、科学认定、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和终身追究的原则。为了更好地做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人事保障,党的相关组织部门还要积极与其他部门协同工作,科学评价和考核各级干部的生态治理政绩。

(二)发挥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1. 明确政府生态责任,不断创新政绩考核机制。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是生态环境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因此,各级政府要明确生态责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优先,以保护求发展。再者还要不断创新政绩考核机制,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等理念内化为政绩考核的公共价值取向”[16]。引导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鼓励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

2. 提高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目前,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非常多,如环保、财政、规划、国土、农业、水利、交通、卫生等。这种“多龙治水”的局面容易导致职责不清、监管缺位,难以形成合力,导致“有功都来抢、有过踢皮球”的现象。因此,应根据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分工,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继续完善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和执法工作程序,吸纳专业人员,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对环境管理、监察、环评审批等人员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

(三)培育农民的生态意识和参与能力

1. 培育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生态环保意识是生态环境善治的灵魂。一是加强生态道德教育。通过为农民提供培训、讲座、论坛等活动,培养农民自觉的生态环保认知,促进农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高。通过普及环保和环境维权知识,开展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在形成“绿色农村”的文明新风尚。二是倡导绿色消费。要改变人们的不科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限制一次性消費、享乐型和奢侈性消费行为;大力倡导循环型、节俭型和环保型消费行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在农村逐步形成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活方式。三是养成自觉意识。在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农民要以身作则,知行合一,维护生态平衡,以建设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

2. 提高农民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度。努力推动农民参与重要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不断关注媒体和网络的环保信息,对环保机构不作为或者不公正的行为,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努力搭建农民生态环境治理参与的各种载体,鼓励、引导、支持农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17]。为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参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一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成立由村民代表、党员、干部组成的生态环境质量监管小组,监督资金使用。充分保证农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知情、决策、监督和管理权。二是要注重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群众催着干部干、村村行动比着干”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气象。三是大力引导干群互动,凝聚合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农民投工投劳”的新格局。

3. 加强农村的生态环保教育。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大力推进环保宣教工作,形成“大宣传”的工作格局。一是要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充分依靠各级新闻、科技、文化教育等单位的参与,落实环保宣教要求,构建环保宣传平台,挖掘宣教资源,协调环保宣传工作,开展环保宣教活动;二是加强环保部门的宣教能力建设,完善工作交流制度,总结推广经验。三是构建多种形式的宣教方式与途径。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农村环保知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大力推进绿色农村、环境教育基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创建活动,开展环境治理教育,弘扬环保文化,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忧患意识。

(四)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1. 引导企业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企业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企业反哺农村、反哺社会的最好行动。引导企业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根据市场机制和政府政策的要求,强化企业的生态责任,促使其来承担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责任;其次,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借助市场机制来规范和引导企业的行为;最后,积极探讨生态文化价值理念等外在的隐性约束力,控制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2. 提高环保NGO的生态治理参与能力。陕西现有环保NGO数量少、规模小、缺钱、缺专职人员。提高环保NGO的生态治理的参与能力,一是设立专项基金。有学者指出:“有些省份已经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专项基金,那么我们可以在基金中先提取一定的比例,来解决现实问题,因为环境公益诉讼是前期垫付后期转移。另外,对于一些社会反映非常强烈的环境问题,政府也可以对提起公益诉讼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当然,社会企业以及公众也可以有一定的捐款。”[10]二是营造有助于培育环保NGO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有关环保NGO的法律法规,在税收、财产制度等方面资助公益事业,撤销环保NGO繁琐审批手续。三是完善环保NGO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克服环保NGO的官僚化倾向,完善环保NGO内部监督机制,增加透明度;建立环保NGO与政府、企业良好的协作关系,保持环保NGO的独立性。

(五)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善治的配套措施

1. 构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投资机制。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筹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一是要构建和完善“各级财政补助、镇村居筹措、群众出资、社会捐助”的筹资机制,特别是鼓励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二是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城乡分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按照“规划主导一体化、治污一体化、考核一体化”的思路,统筹城乡生态环境治理,保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有专项资金。三是制定“一事一议”的补贴办法,对农民自己开展的生态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共同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提升。

2. 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广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低成本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基本模式,构建农村保洁机制,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废弃物科学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三是实施农村卫生改厕工程。推广以双翁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完整下水道冲水式为重点的农村厕所改造。四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水质不高、易反复等问题,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护,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五是实施农村绿色家园工程。积极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构建房前屋后绿化、庭院绿化、坑塘河道绿化、乡村道路绿化的新环境。

四、结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是乡村的底色。在党的领导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上新台阶,绿色尽染三秦大地,山水林田湖草愈发秀美。但生态环境治理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任重而道远,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用实劲,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使祖国大地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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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北洛河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EB/OL].陕西省人民政府,(2019-06-14)[2020-12-10].http://www.shaanxi.gov.cn/sxxw/xwtt/bm/141538.htm.

[13]农村治污,并不像想像中那么难[N].南方周末,2014-09-19.

[14]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祖进展情况调查[EB/OL].陕西传媒网,(2019-12-03)[2020-12-10].http://www.sxdaily.com.cn/2019-12/03/content_8101250.html.

[15]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EB/OL].陕西省农业农村厅,(2019-01-25)[2020-12-10].http://nyt.shaanxi.gov.cn/www/snytwj4465/20190125/9675219.html.

[16]陈东,付雨鑫.农村欠发达生态治理创新——以甘肃为例[J].当代经济管理,2014(8):44-48.

[17]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调研“河长制”落实情况[N].中国环境报,2017-03-31.

[责任編辑、校对:党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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