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性腐败,如何治理

2021-03-25 13:51李景平
新传奇 2021年9期
关键词:公权力执纪家风

李景平

治理寄生性腐败需通过严格执纪执法,提升寄生性腐败惩戒震慑力,形成“不敢腐”的基调;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阻断利益往来,构建“不能腐”的牢笼;贯通党性教育与廉洁家风,根除腐败思想毒瘤,提升“不想腐”的觉悟。

寄生性腐败是亲缘式腐败、血缘式腐败经过利益群体裂变式扩张而形成的更广泛的裙带性腐败行为,主要指行使公权力者及其社会核心群体(家人、朋友等)利用公权力及其社会影响力搭建利益链条,利用公共资源非法牟利。

依据寄生性腐败“三要件”的产生机制,基于中央“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顶层设计,构建集执纪执法、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于一体的寄生性腐败治理“三维”行动方案意义重大。

形成“不敢腐”基调:严格执纪执法,提升惩戒震慑力

所谓“不敢腐”是指通过重点查办案件,以严格执纪执法增强腐败惩戒刚性,提升惩戒震慑力,让领导干部从害怕被查处形成的外界约束“不敢”,走向敬畏党纪国法的思想认知“不敢”,从而不敢腐败。

当前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敢腐”的政治氛围已经呈现,这对治理寄生性腐败具有惩戒震慑力。

治理寄生性腐败,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有关部门的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执纪执法。同时持之以恒地正风肃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通过发挥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有效化解寄生性腐败存量、遏制其增量,督促领导干部令行禁止。其次,当寄生性腐败发生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零容忍”办案,严格追究责任,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而形成与寄生性腐败斗争的强大震慑力,遏制权力亲缘化、家族化,摧毁寄生性腐败“栖息地”。最后,利用好巡视巡察监督“利器”,厘清领导干部关系网,摸清其利益关系及利益输送过程,使得腐败官员受到应有惩处。

构建“不能腐”牢笼: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所谓“不能腐”是指从制度层面入手,用科学有效的制度约束权力,为权力套上制度笼子,为不敢腐、不想腐提供有力制度支撑。通过科学配置干部权力,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反腐败制度建设与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健全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从而让领导干部因制度对权力的完善管理而无法以公谋私,达到“不能腐”的反腐目标。

寄生性腐败导致公权力私人化、家族化,由此非法获得巨额利益以及造成极大的经济与社会损失,也从侧面说明了少数公权力行使者权力之任性,反映了当前权力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权力配置不合理、监督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对此,就应织牢制度的笼子。第一,应建立和完善权力内控机制制度、权责清单制度以及权力留痕与追溯制度等权力配置制度体系,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公权力之间的制约以及对公权力行使者的监督制约。第二,寄生于公权力的庞大利益链条警示我们治理寄生性腐败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利益回避制度。通过对不同层级干部及其亲属盈利性活动的规范与管理,切断干部官员与其亲属的利益往来。第三,相较于利益回避这一事前预防功能,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则是降低寄生性腐败风险和损失的制度需求。

提升“不想腐”觉悟:贯通党性教育与廉洁家风

所谓“不想腐”是指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其党性觉悟,涵养其廉洁文化,夯实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促使领导干部因觉悟提升而不想腐。因此,遏制寄生性腐败不仅要扎紧规范权力的制度之笼,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也要从思想意识层面上加强党性修养,建设高尚而纯粹的廉洁家风,使之成为预防寄生性腐败的民心支撑和文化依托。

将领导干部党性教育与其廉洁家风建设融会贯通,剔除寄生性腐败行为主体思想毒瘤,是根治寄生性腐败的根本举措。

一是将领导干部的廉洁家风建设与党内组织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将其作为干部党性修养的一部分,建立家风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制度形式将领导干部廉洁家风建设确立下来,促进其常态化发展。二是将领导干部廉洁家风失责失范行为纳入领导干部追責问责机制中,强化领导干部主动涵养良好家风的积极性。三是引导党员干部涵养好家风,恪守清正廉洁底线,将党性教育和家风教育内容明确下来,以供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学习。

寄生性腐败自古存在,是治国理政的历史难题,根治寄生性腐败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唯有坚持思想反腐与制度反腐相结合,一体推进寄生性腐败治理“三维”行动方案,方可实现长久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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