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数据应用的现状分析

2021-03-26 22:56陈昱臻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 2021年5期
关键词:公安系统公安部门公安

陈昱臻

(铁道警察学院2018 级治安学系一中队一区队,河南 郑州 450003)

0 引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公安系统的内部信息化建设也在进步,落实信息化软件的落实与应用,是基于大数据使用上所提供的保障。大数据的使用其主要价值在与进行各类别的信息处理,与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其中涉及对于案件的管理、对公安内部的人员调度等等。大数据在现在时代中所获得的成功,不仅仅实现了对相关数据的累计,也不断的推动公安数据系统进一步升级。在硬件设备的科学化管理和使用中,对数据的塞选处理、已经对数据的整合分析还不够完善。针对数据的扩充,信息的采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和不足,在很多层面的处理上,依旧使用者较为传统的数据整理和处理模式。在数据系统的实际运用中,对视频、及相关的文本内容也未能进行及时的有效的整合处理,造成数据的多量化,为公安使用带来了不便。甚至在长期储存不能得到进一步的整理,致使信息数据的大量遗失[1]。

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处理相关工作时,对于数据的处理运用方式比较单一,难以做到对于数据的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公安在对于大数据的运用上,主要在与对数据的重点处理,虽然有结构化,但是需要进行合理的多方面运用。数据进行处理中得出的处理结果与分析结果,而是通过数据的处理,能够对具体的落实方式进行有效的思考。但现在数据处理与分析中,传统的数据使用模式依旧占成为数据使用的主要处理方式,数据对于公安相关工作的关联性不够,进而数据失去研究价值,无法满足与公安部门相关工作的展开。

数据的扩充和采集没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标准,是现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公安大数据在当下的重点突出性问题。问题根源主要来源于对数据处理工作的管理机制不完善、不健全[2]。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大数据扩充和采集的工作开展,主要是依靠公安内部技术部门对单一项目的具体落实研究,并不能和公安作战部门的需求达成共识。导致相互之间没有办法取得关联。在公安对案件的分析处理时,还处于传统的初级层面下,进而导致大数据在公安对刑事案件的侦破中,难以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

传统的公安案件以及人员管理主要模式流程是,到达案件发生地点,通过户籍管理查询相关人员,对当地流动人口进行普查,对于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控制手段是十分低下的,造成很多的案件在侦破时,没有合理的数据支撑,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可以通过智能科技手段对案发地点的车流、人流进行有效的分析,对重点怀疑人员进行标注,通过数据对比锁定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这一点上,不仅仅大大的减少了侦破的难度,还为人民的生活安全做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公安工作提供更多便捷化、有效化的行为模式。

1 制约数据应用的主要因素

1.1 公民信息保护

随着信息化科技的广泛应用,公安治理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应有与保护都有了更加科学化的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对于个人信息的政策出台,对于个人信息的法治落实,将个人信息的基础化原则落实到了具体的工作之中,做到谁收集谁负责。对于执法工作中,对于个人信息公安部门有权强制收集个人信息[3]。因此,公安部门对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也为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更加有力的保障。而公安机关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难度也逐渐加大。

1.2 公安技术手段保密问题

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公安技术手段的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监督都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但过于分散的管理模式在流程中不完善会导致数据的流失泄漏。公安部门所管理的个人信息数据主要采用垂直管理的模式,监督模式也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在执行管理上,没有充分利用信息产业的智能化。虽然优点是可以良好的落实个人责任制,但是对于数据的整体管理有着很多不利因素,也对数据的采集造成了影响。

1.3 数据整合后的安全管理

整合后的数据价值已经成为公安系统对于信息处理的主要所在。在数据使用中,传统的方式是上级授权,下级使用,进而引起数据泄露以后自动监督的手段难以落实。就目前的公安数据管理来说,有必要加强对数据使用者与传输者的管理和监督,也需要加强对相关案件、事件、服务、情报、线索等来源的管理,建立与之相关的数据收集方式,对于数据的管理与监督与信息后台大数据联动,以避免信息数据的非法使用。

2 公安大数据完善措施研究

合理的使用公安数据,不仅可以增强公共安全智力的科学性,更可以强化治理条件,减少非必要的公安力量输出,公安大数据应用的完善策略,具体内容体现如下:

2.1 构建数据管理平台

大数据的构建与云计算密不可分,云计算与云计算密切相关。因此,要以信息管理平台为重要基础,逐步拓展云服务功能,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大数据处理和存储能力,为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提供硬件支撑。最后保证大数据建设系统的可靠性。

2.2 丰富数据采集渠道

通过多渠道、多角度收集信息,加强“三个整合”。所谓“三个结合”。首先,大数据的形式是多种数据的集合,对于数据的采集,要打破传统对于数据的局限性,将不同的数据进行处理、分类,从视频图像到文字档案,从电子围栏到定向分析。将不同类型的数据信息合并到警务平台,加强数据的实用性,提高数据对于公安工作的支持。

全面开展数据工作,使之成为补充大数据的良好渠道。二是整合社会信息资源[4]。社会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可以通过网络化、行政信息内容化和采购化来促进。比如在网络环境下,微信交友圈、物流等方面掌握信息,达成数据收集的良好渠道,进而将社会上的有用数据整合到公安数据系统内。三是要注重数据信息的交流。公安系统的数据可以作为主要的数据渠道,各省市之间可以重复的进行数据的交流,以促进相关数据的交换合作,达成数据共享协议。以实体数据为

主要交换内容,相互授权[5]。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数据的共享和应用,为公安部门的实际工作提供实际帮助。

3 健全数据处理体系

为了完善数据处理系统,首先要对数据进行预处理,这涉及到两个数据的使用方式,意识电子化的数据规划,将数据与资源同步,实现数据验证与检索。二是数据的存储,将收集的信息及时的补充到数据库中,方便的数据的使用。实现数据整合,满足在公安系统相关工作的需求,更要满足与在不同数据的使用时,提升公安系统执行能力的保障。要严格预防数据存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数据的分组,要依据公安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数据分组。建立警用数据,并将数据库与学科数据库相结合,达到智能化数据检索的效果[6]。数据运算所延伸的信息指导能力要进一步提高,要建立分布式的数据库,对相应的数据进行分组处理运算。根据最终的数据处理结果,匹配相应的执行模式,满足公安系统对于数据的要求,从而实现数据的充分有效利用。同时,要通过这种方式,借助数据结果改进预测模型,使公安数据服务更加顺畅,为公安部门的工作提供决策支持,辅助公安人员快速发现案件、处理案件[7]。

4 总结

总之,公安部门要重视大数据的应用,发挥大数据的重要作用。大数据的应用,为公安部门的执行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数据不会独立提高其价值。反映其价值的主要方法是如何进行有效的利用。因此,公安部门对于大数据的使用要进一步理性化、科学化、归法化,多渠道收集有用的数据信息,实现对案件的合理分析判断,将警务工作与数据合理的衔接,提供执行效率。有效的利用大数据的价值,加强社会治理的快速性,完善公安体系与数据价值的合理连接,科学有效的输出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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