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1-03-30 03:19江奕涵
现代食品 2021年14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公众监管

◎ 江奕涵

(四川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四川 雅安 625000)

1 问题的提出

1.1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但近年来全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在2021年的3·15晚会上,河北沧州瘦肉精羊肉、泡药沃柑等问题的曝光不仅暴露出某些企业道德责任的缺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因此,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刻不容缓。

1.2 “十四五”规划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视

2021年3月13日,“十四五”规划正式出台,对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①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近几年,我国食品种类日益丰富,不同种类的食品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未进行明确分工和沟通协调,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②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即从生产端到消费端整个过程都应进行严格的安全管控,以此保证食品安全。全国人大代表李伟提出:“食品行业是链条较长的行业,对于每个链条的监管都不能有遗漏和真空”,应从食品原材料开始把关,创新监管理念,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2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2009年,我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第一次对食品安全以法律形式来进行约束。随着治理理念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也在不断进步和改善,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2018年,我国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最新修正,其中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权责划分进一步细化,形成“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1]。但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2.1 政府监管体系不完善

2.1.1 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虽然目前我国出台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在少数,其中囊括的执法标准也较为丰富,但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较分散,联系并不紧密,导致执法过程中并没有权威的标准,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执法部门处理结果可能并不一致。相应的法律体系并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发展新形态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导致法律标准的制定相对滞后。

2.1.2 政府监管机制不合理

2013年重组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虽然明确了责任分工,实行综合性监督,但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数量仍然较多,职能的交叉重叠依旧是最主要的监管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从各部门的行政职能的角度来划分,这是导致九龙治水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2]。由于各监管部门划分的食品监管部分不同,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互相推诿,最终问题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设置地方政府为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但有时在利益驱动下,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站在同一阵营,这将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处于失控状态,造成错位、越位现象的出现[3]。

2.2 食品安全监管执行主体专业素质不高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于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不够,导致他们没有清楚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仍然将其当成一项亟待处理的一般任务,这就使许多假冒伪劣产品有了可乘之机,从而破坏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3 公民参与监管的程度较低

近年来,政府与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公众参与治理的意识也逐渐增强。但由于政府缺乏专业化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许多权威的数据并不能与公众共享。反之,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量虚假信息出现在公众视野,使人们无法分辨哪些是有效信息,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公众监管的难度。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及时同公众进行沟通协调,并且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仅局限于借助网络平台收集公众意见[4]。这种方式不仅会导致公众对监管部门的不信任,还会大大降低他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2.4 新型食品安全监管的滞后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在近几年快速发展,在食品行业逐渐占有一席之地,深受消费者喜爱。但从目前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来看,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手段比较单一。其中,外卖食品的安全问题成为大众广泛担忧的问题之一,关于食物原材料是否干净,制作过程违法等新闻层出不穷。而许多监管部门只注重事前监管,在商家提交申报材料时根据流程对店铺、食材等进行检查,审核完成后没有事后监管,导致监管主体一直处于被动状态。

3 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把食品安全提到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的高度,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5]。由此可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基于此,我国政府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建设。

3.1 构建法律体系,统一执法标准

目前,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以《食品安全法(2018修订)》为主要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我国相关部门还应出台各项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基础坚不可摧。同时,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各项法律法规之间要相互协调、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以便为监督主体提供统一的执法标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2 优化职能设置,坚持协同高效

①优化食品监管机构和职能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②以问题为导向,根据食品行业的发展特点来对监管机制进行改革,精简机构职能,明确各监管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建立责任到具体机构、责任到具体单位、责任到具体人的机制,有效解决多部门同时监管时互相推诿问题。③各监管部门应注重相互协作、齐抓共管,针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共治,形成多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和资源合理配置,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监管高效。

3.3 加大培训力度,建设专业化监管队伍

①各监管部门应对监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坚持把业务学习培训作为每个执法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基础工作,不断促进培训工作的常态化,增强监管人员法律意识,转变监管观念,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②国家应对食品安全领域人才的培养加大力度,让更多的青年投身到食品安全的研究中,从而提升监管技术。

3.4 增强合作监管,促进社会共治

注重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成多元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格局。①加强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促进政府机构与食品安全领域的科研单位、食品行业各协会等组织的合作,让更多监督主体参与其中,有效减轻政府监管压力。②优化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市场监管热线”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率,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制度,从而提升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只有从一元监管到社会共治,食品行业环境才能更加美好,消费者才能吃得放心。

3.5 完善信息共享,瓦解监管盲区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仍处于探索阶段,仍未建立公众参与的信息共享平台。对此,可以借鉴国外食品信息共享机制,如与各大媒体进行合作,将信息发布到有影响力的平台,确保信息透明化和对称性。同时,应多增加与“3·15”晚会类似的节目,有效提升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为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3.6 完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建立全程监管模式

我国地广人多,地区差异大,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多且分散,仍然存在事前、事中监管范围广,难度大且成本高等特殊情况。因此,应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监管、推动事后公示,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真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督管理。

3.7 建立“互联网+”监管机制

网络食品行业是近几年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单纯依靠网络平台对网络食品进行检查不能有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政府应及时发挥作用,同时要跟上网络食品的变化趋势和消费者的需求。相关部门可开展“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行动,利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打造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做到让食品安全管控随时随地、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4 结语

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高质量、高标准地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政府在承担监管职责的同时,应当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运用专业的监管人员和技术,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提高监管效率。相信在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完善和监管体制的创新下,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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