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林业碳汇融资的主要因素及对策

2021-03-30 03:00陆雪文潘家坪
中国林业经济 2021年1期
关键词:碳汇产权林业

陆雪文,潘家坪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如何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已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征收碳税、改善能源结构、开发新能源等都可以达到减少碳排放量的目的,但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也适用不同的减排方式。中国是世界林业大国,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达22.96%,森林面积达2.2亿hm2,全国森林植被总碳储量高达89.8亿t,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发展林业碳汇项目不仅一样能达到减排的目的还能降低经济成本。但是由于林业碳汇项目具有发展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等特征,林业碳汇项目融资较为困难,这也导致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发展缓慢,因此分析中国林业碳汇融资的制约因素,进而给出相关的发展对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1 发展现状

《京都议定书》中将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当成了可进行交易的一种商品,二氧化碳的排放者(通常是企业或国家)向森林的经营者支付一定的金额,来弥补森林培育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成本,然后达到抵减自身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的目的[1]。我国在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之前选择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以及福建八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而每个试点都采用高度自治的方式,既能调动地方参与积极性又能使碳交易市场呈现不同市场规则,从而便于我国最终确定适合的全国统一市场模式。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8 年底,我国的碳排放交易量累计已接近8 亿吨,碳排放交易额累计超过110亿元,且近年来我国的碳排放交易量也随着政府政策的驱动而逐渐增长,未来的碳交易市场是具有无限潜力的。

从长远来看,其实林业碳汇的减排成本是要低于直接控制二氧化碳的减排成本的,发展林业碳汇减排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生态价值,这对于我国未来发展低碳经济、绿色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2]。但是由于林业碳汇项目前期需要投入的资金相对来说较多、发展周期过长且发展过程中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较多,导致目前我国大部分投资者并不看好林业碳汇项目的未来稳定发展,因而在融资时面临诸多困境。

林业碳汇融资是指森林的经营者为了保证林业碳汇项目的顺利开展,从有投资意愿的人或者碳汇需求者处融通资金,从而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3]。目前我国林业碳汇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政府为此也作出了不少的努力。早在2007 年,中国国家林业局以及中国绿化基金会等机构就联合成立了中国绿色碳基金,该基金会是目前国内开展碳补偿、碳中和等活动的权威机构。该基金多年来一直努力促进我国林业碳汇行业的发展,利用互联网等网络平台为碳汇林业的发展募集资金,2017 年中国绿色碳基金会共募集资金3 300 万元,极大地减轻了政府的投资压力[4]。但目前我国非清洁机制林业碳汇项目主要还是以政府投资为主,林业碳汇市场融资只占很小一部分[5]。而一个产业如果只有相对单一的融资模式,那么它所获得的资金量必然不足以支持未来的长远发展,所以对于林业碳汇项目融资模式单一的问题,政府应当积极应对,尽快解决当前的融资困境,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2 融资制约因素

2.1 林业碳汇产权不明

在我国实施林改后,农户就成为了林权的所有者,应当拥有林地处置权、管理权、利益分配权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直至目前仍然存在产权不明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林农习惯性“以山为界”,并不存在长期有效的界定标志,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林地的实际面积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都会导致林权证上所登记的面积与林农实际拥有的面积之间存在误差[6]。而且还有部分林农产权意识薄弱,只进行了登记并未办证,林权在法律上来说无从确认,这也为之后的碳交易埋下了隐患,因为林业碳汇产权是包含在林木产权范围内的。林业碳汇产权不明,会导致之后的交易双方签订的合约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发生利益纠纷,这些都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2.2 风险管理不到位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减少森林等措施,再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和固定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或机制[7]。林业碳汇项目由于发展周期较长,在发展过程中主要会面临诸多风险,主要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首先是自然风险,森林的储碳量会受到干旱、洪涝、虫害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这些极端的自然条件都具有不可控、不可预料的特点,如果项目发展过程中真的遭遇了此类风险将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其次是人为风险,我国大面积的森林资源本就相对缺乏,人为砍伐和非法占用林地资源的事件又层出不穷,而且每一次系统调查都可以发现我国的林地流失面积在不断扩大,不断地有林地转化为非林地,如果按此趋势长期发展,势必会造成我国碳汇总量不足的后果。由于目前我国针对林业碳汇项目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尚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机制,导致投资者出于对风险的回避不愿意投资林业碳汇项目,林业碳汇项目融资较难[8]。

2.3 市场需求不足

目前我国的碳汇市场存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交易量得不到保证,导致林业碳汇行业的投资收入低于其他行业,而且由于投资周期较长,无法引入外部资金投入林业碳汇项目。当前市场上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不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较低,而对此情况政府也没有相关的激励机制去鼓励企业或公民购买林业碳汇[9]。而国外的买家可能还会因为国际碳汇市场的稳定而放弃购买我国的碳汇产品,导致碳汇产品有价无市,加剧林业碳汇市场的供求失衡程度。林业碳汇作为一种无形的公共产品,它的市场需求程度其实主要还是取决于公民、企业对于环保的重视程度,眼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旧存在差距,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强,所以我国的碳汇需求量是远低于发达国家的,碳汇市场需求不足是导致林业碳汇项目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投资者看不到市场的需求等同于看不到未来的投资收益。

2.4 林业碳汇具有外部性

林业碳汇在市场上属于稀缺商品,同时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人们也愿意为了它的价值而购买它,从而满足自己的需求,但是林业碳汇与一般商品相比还是有点特殊的,主要是由于它具有外部性。林业碳汇是稀缺商品,但同时也是公共物品,碳汇所有者和投资者无法阻止社会成员消费该商品,但在享受成果的同时却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支付意愿,主要是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如果可以免费享受成果就自然不愿意再多花钱。但林业碳汇这种正的外部性并不会反映在商品的市场价格之中,这就导致林业碳汇投资者的收益低于正常利润,投资者通过权衡利弊,自然不愿意在林业碳汇行业进行投资。

2.5 融资模式单一

由于林业碳汇的项目发展周期较长,而且开始注入的大量资金短期无法收回,所以当下本国林业碳汇项目的资金支持大部分还是来自于政府,近几年虽然也有商业银行开始逐渐加入,但是投资力度较小,还是没能改变林业碳汇融资模式单一的情况。在这种单一的融资模式中林企、林农以及国家都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林业企业自身资金实力有限,国家资金需要调控各个行业平衡发展,给林业碳汇的资金支持也有上限。林业碳汇项目具有初期投入资金多、资金回收周期长、风险不可控等特征,仅仅依靠目前单一的融资模式并不能长远发展,必须要积极引入社会各方资金的投入。

3 发展对策

3.1 明确林业碳汇产权

对于目前我国存在的林业碳汇产权不明的问题,应当主要考虑从法律层面来解决。首先必须要改变以往“以山为界”的传统做法,可以考虑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的“一张图”工程,以“一张图”为基础,同时依靠互联网技术对林地资源进行全覆盖、精确计量、动态监管,这种计量方法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还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其次,严格规范林业产权制度,林农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此后涉及相关林地产权问题以不动产权证上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动产权证的存在可以让碳汇交易透明化、明确化。如果在之后需要流转林业碳汇产权则必须要经过相关法律部门的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一切按着法律流程走。不论林业碳汇产权在谁的手中,法律始终要保护林业碳汇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减少投资者的顾虑。最后,政府除了应当要完善林业碳汇产权的相关法律,还需要建立相关的咨询和调解机构,咨询机构主要是服务于相关的投资者,解答他们的疑问,而调解机构主要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有关林业碳汇产权的纠纷事件。

3.2 建立林业碳汇保险制度

林业碳汇项目由于发展周期较长,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受到自然风险或人为风险的影响,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不利于林业碳汇项目的融资,因而可以考虑建立林业碳汇保险制度,给项目投资者一定的保障,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对此首先对于买方而言,可以考虑建立林业缓冲池,为买方规避风险,一旦买方购买的项目遭受损害后,可以将缓冲池中的林业碳汇划给买方,保证所购买的林业碳汇信用能够实现。其次针对林业生产者,当林业碳汇项目遭受灾害后,要及时给林业生产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林业碳汇项目的正常运转,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由于森林资源具有公共性,森林生态效益的受益者是全社会,因此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一部分补偿费用,在国家补偿的基础上,政府应当合理规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认缴额,从而形成公平、公正的生态效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社会机制[10]。

3.3 积极宣传,扩大市场需求

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对于林业碳汇的认知度并不高,所以我国政府以及相关林业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让人们逐渐了解林业碳汇,从而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林业碳汇项目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对于金融机构要加强低碳宣传,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到开展林业碳汇项目不仅会带来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公益形象,让金融机构了解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会是未来的热点。对于工业型企业,要对其加强环保教育、培养其社会责任感,让企业意识到大量的碳排放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危害,从而鼓励企业考虑利用碳汇自主减排,扩大碳汇市场的需求量。对于公众人物,要鼓励其多参加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公益活动,利用名人效应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多方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从而让人们意识到减排的重要性,从而刺激消费者对于碳汇的需求,改变碳汇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有利于林业碳汇的融资的顺利开展[11]。

3.4 实行有偿排碳

林业碳汇的交易与一般商品的交易过程是不一样的,碳排放权的交易过后,买方支付了钱但是碳汇带来的效益却并不只属于买方一人,主要还是由于林业碳汇具有外部性。林业碳汇的外部性和公共性导致理性的企业和个人对于林业碳汇的需求不强烈,只想免费享受成果,对此我国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措施来改善这种局面。首先政府可以建立相关法律来规定排碳配额、排碳许可证以及合理征收碳税,从法律的层面迫使我国企业的由无偿排放、无限排放向有偿排放、有限排放转变[12]。强制性要求企业有偿、有限排碳之后,企业就会考虑自行购买碳汇来满足企业的排碳需求,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林业碳汇外部性带来的经济损失。实行有偿排碳可以使林业碳汇带来的生态效益合理转化为经济效益,也保证林业碳汇的投资者可以得到合理的收益回报,增加社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3.5 促进多元化融资

首先可以考虑进行林业碳汇抵押贷款,林业碳汇的所有者以可以上市进行交易的碳汇量作为抵押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再请相关林业碳汇价值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贷款金额[13]。但是由于林业碳汇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银行在进行林业碳汇抵押贷款时要注意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的把控,并且要密切关注林业碳汇项目的进展。其次可以考虑通过发行债券来进行融资,林业企业可以考虑发行集合债券和绿色债券[14]。绿色债券主要是在政府的支持下金融机构给出的一定资金量,主要是投资于节能环保、防止污染、生态环保等项目的,林业碳汇项目就属于生态环保项目。发行集合债券可以简化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降低发行费用,不仅可以降低林业企业的融资成本,还可以加快林业企业的融资进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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