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适应的主体、客体及场域

2021-03-30 05:49杨庭硕彭兵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文化适应客体场域

杨庭硕 彭兵

摘 要:生态民族学既然要站在人类的立场上,去应对人类所面对的生态问题,那么该学科就得从人类的视角出发,与生态环境进行互动。于是,“适应”也就成了绕不开的话题,但人类又具有不容置疑的文化分野,人类对生态环境做出适应,显然不是“齐步走”,而是借助不同的文化分别对所处的生态环境做出适应。适应的主体、客体与场域就不得不认真加以考量,而时下谈到文化适应的研究者在这一根本问题上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如此下去,最后的结果会导致人们无法有效地对话与交流,不管是出于主观意愿,还是客观需求,都需要对文化适应的主体、客体及场域做出基本的澄清,以此避免在这一学科领域内的对话流于空谈。

关键词:文化适应;主体;客体;场域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1)01 - 0008 - 09

一、问题的紧迫性

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理论后,“适应”一词很快就成了绕不开的话题,生物的适应、人类社会的适应等等概念在学术界次第登堂。如果仔细辨析这些基本概念,不免令人困惑,“适应”到底是指什么?其实质和意义何在?一直以来,研究者事實上是凭借自己的领悟和需要去使用这些概念。

生态民族学问世以来,由于要直面人与生态系统和谐关系的建构问题,“适应”也就很自然的在这一分支学科领域内被频繁提及。要对适应的基本内涵排难解纷,力争达成学人之间的基本共识具有极大的难度,并非短期内可以实现的目标。但要保持学术对话的畅通和互达,又需要率先对适应的主体、客体和场域加以澄清,否则,一旦失去这样的对话基础,生物的适应、文化的适应要进一步达成共识也就更没有指望。为此,仅就我们涉猎所及,在最基础的层面上对上述问题做出澄清,在一定程度满足这一分支学科健康发展的紧迫需求。

二、文化适应的主体只能是文化

达尔文建构生物进化理论之际,致力于探讨的对象是他心目中的物种,于是,适应的主体也就非物种莫属。其间存在的问题在于,物种自身没有意识,若以物种为文化适应主体,就得理解为物种在适应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另外,按照达尔文的说法,物种之外的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左右着适应的结果[1]。然而,他所理解的自然选择不可能拥有意识,于是,整个适应过程同样成了指向不明的话语建构。就实质而言,这一切都是达尔文自己归纳总结而来,代表的是人类的理解,而不能说明物种适应自然是有意识地且永恒地发挥作用。我们今天正面临需要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新时代,始终绕不开对适应主体的探讨,从已有的著述来看,使用适应概念的学人不胜枚举,但到底谁在其间发挥主导作用,却莫衷一是。有人谈的是人类的适应[2];也有人谈的是个人的适应[3 - 4];还有人谈的是文化的适应[5 - 7]。致力于认同最后一种观点者,大多是笔者熟悉的生态民族学同行。如果文化的适应仅局限于生态民族学小圈子,那么事情虽然易于解决,但很难发挥更强大的社会价值和作用,希望有更多的学人能接受这样的认识和理解。

人是地球上唯一具有意识和智力的生物,凭借这样的禀赋,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做出自己认为妥当且有效的对策和行动,以达到自己所期望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若想仅凭借个人的力量达成人类所期望的目标,则很难实现。个人必须借助其他人的配合才能做到这一点,甚至连个人的意识也不能由自己最终决定,也需要得到群体的认同。当下面临的困境正在于,我们的话语中所称的人类是一个广泛和含混的、近乎与生物学物种概念的人类合称。在无边无际的时间和空间场域中,能够直接与个人发生联系的群体极其有限,要所有人类采取同样的行动达到预期的目标,实现齐步前进,过去做不到,今天也做不到,未来也不一定能够做到。有基于此,去谈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显然不现实,也很难达成共识。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将人类视为地球生命体系中的普通物种,明显缺乏深思熟虑。就人类的生物属性而言,可以将人类理解为一个物种,但就人类的社会属性而言,就不能将人类理解为一个普通的物种。人类要建构文化以服务于自身的社会,其实无法绕开人类的社会属性。作为一个生物,人类活动的范围和时间不是无限,而是有限,在这样的有限场域内,人类能够整合为社会的规模和程度也肯定有其边界。由于生物属性所使然,其他任何生物物种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场域内度过其生命历程,这就是生物学家所称的生态位[5]。

而人类与其他生物物种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类活动影响所及的时空范围可以大的任何生物物种都不可比拟,当代的人类活动已经覆盖了整个地球表面,跨越了千姿百态的生态类型和自然地理类型。人类分化为不同的民族和文化,不是个人愿意或者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人类社会属性必然注定的结果。

有鉴于此,奢谈人类适应于自然,虽然不能直接判定对错,但起码是不可操作的,也无法在学术话语体系上加以界定。此前不少生物学家倡导建构人类生态学,将人类视为一个普通物种,但他们所提及的普通物种也不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物种,因为他们依据的资料和得出的结论大多打上了社会文化的烙印[6]。任何一个个人都不是在与所有人达成共识后才进行社会实践,而是在一个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凭借所荷载的民族文化去完成生命过程。为此,建议学界同仁尽可能不用人类适应于自然这样的命题和见解。

说到底,我们所称的意识其实仅是存在于个人的大脑之中,个人的意识如果不被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接受和理解,就不会产生任何实际作用。要使个人的意识转化为集体意识,并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其首要前提是需要与一个群体达成共识,接受这样的意识的人群才会对生态系统采取一致的行动,然后达到共同预期的目标。就这个意义上说,在这一范畴内,人必须摆脱自己的生物属性,实现与人群的意识共享,人才可以称之为“人”,而不是普通的生物物种。换句话说,我们最终需要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人必须建构一个社会,使这一社会中的所有个人与生态系统互动时,达成一致行动,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适应”一词的内涵。

在民族学学科中,能够让所有个人达成一致行动的驱动力就是文化。从这样的理解出发,与其说是人类适应自然,或者说是个人适应自然,还不如说是文化适应自然。这样一来,文化才是发出适应和收到适应成效的主体。若进一步的考量,还不得不接受这样一种认识和理解,文化的适应是一个群体在发挥主导作用,将这个群体称为民族或文化都可以。还需要注意到,这是研究者建构起来的话语。事实上,我们耳熟能详的文化本身就是一种意识的产物,存储在个人的头脑中,研究者看不见也摸不着。所谓文化的实体仅是凭借文化而表达出来的物质、能量与信息,对这些具体表达形式加以整合归纳,人类才得以建构出“文化”这一概念来。以此来看,文化也就成了老子的名言“道可道,非常道”[7],道是建构出来的,而且为他人所接受,文化又何尝不是如此?

时下在探讨适应这一概念时,不少研究者口头上承认文化是发出适应的主体,但资料的来源、分析和研究归宿,却在有意和无意中落实到了个人。比如,企业对市场做出了适应[8],个人适应了环境[9],政策适应了民心[10],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很少有研究者意识到,人为建构的企业,所做出的选择和应对,并不是在整合所有民族成员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应对,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实是个人做出的选择和应对。政策做出适应也与此相差无几,按照已有的规范,政策是举手表决通过,各有各的考量,最终的结果是少数服从多数。以后的实际成效又必然要表现为一个过程,并与某些个人的认识和理解出现偏离,在做出决议时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得共同承担结果。就这个意义上说,这些适应同样无法定义为是文化在发挥主体作用,还是个人的意识在发挥主导作用。

诸如此类的见解,很难与文化作为适应主体相互重合。为此,在探讨适应时,需要将个人的意识予以排除,回归到文化说话。与这一理解相似的是列维·斯特劳斯所称的“无意识模式”,无意识模式就是文化支配和节制下的个人思考和行动[11]。尽管它是学者们建构出来的,但这样的建构至少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人的实体存在。要达到意识上的目标,完成适应全过程,其实还是文化在其间发挥主导作用。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在讨论适应时,最好回归到文化这个概念上去,只有文化才是适应的主体。一个民族与其他并行民族达成的适应,一种文化与所处自然环境达成的适应等等,都可以如此理解,以免适应主体流于混沌,或者缺位,而妨礙正常的学术对话和交流。

三、文化适应的客体是自然

“自然”这一概念由来甚早,也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混沌存在。就字面意思,自然即本来如此、永恒不变之意。这当然是个人意识对它的抽象归纳,每个人都能感知这一点,以至于个人在其生命周期内总会感知周边的世界似乎处于永恒不变的状态。稍加思考后,不难发现,自然其实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将其想象成永恒不变,则是个人的意识所使然,这是人类生物属性本身决定的。个人只能就自己的生命周期去看待周边的一切,有的变化可以看出,有的变化却无法观察,但这两者不是孤立的存在,在个人的头脑中将那些看似不变的对象掩盖了看得见的内容,从而得出自己的意识和概念。因而就终极意义上说,看似习以为常的“自然”一词,其实也是出自个人意识上的建构,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才可以加以讨论,也才能发挥其实际意义。同样是因为它过于庞杂和混沌,在学术交流中变得无边无际,最终流于空谈。为此,我们需要将其拉回来,回到个人组织起来的群体和社会中去,明确规定其基本内涵,限定其边缘,使之支撑畅通的人际交流。

凭借民族学和生态民族学将近2个世纪的讨论和经验积累,所谓“自然”大体可以分为3个层次。其一是无生命的客观存在,笔者姑且称之为无机层次;其二是,具有生命属性和生命能力的存在,这一层次标志性的特征是具有生命的周期和生命的过程,而且会表现为有规律的循环存在,人就处在其中;其三是人类建构起来的社会文化,个人都得在这一层次中生存,并实现一切生命价值。不言而喻,这样的划分也是建构的产物,客观情况下,其间是否表现得如此泾渭分明,恐怕谁也说不准。当然,也不需要说准,因为个人的生命始终有限,任何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下一代是否会一样的去看待问题。凭借多年来的研究实践,同时也征求同行们的意见和看法,我们姑且可以接受这样的区分,不仅有利于生态民族学的学术对话和沟通,还有助于增强生态民族学研究的问题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感知性。

四、文化对无机存在的适应

当代的学科体系中,无机层次包括气象、地质、水文等内容。要使文化适应的客体具体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明确界定在特定的问题上,文化到底是针对什么做出了哪些适应。在这个问题上,凭借个人意识可以做出无限的建构,但具体到人的生存,或者文化的生存而言,并不需要对无机存在的一切形式加以适应。原因在于人类的生命有限,个人及其建构的文化也改变不了这一事实,既然是个人生物属性在背后发挥着节制和限定作用,那么我们在讨论文化对无机存在的适应时,需要落实到一个具体的、可以感知的点上。

文化其实是对无机存在中的某一个点做出适应,并希望达到理想的适应结果。无机存在既然是无所不包的混沌,那么这样的点必然具有可变性和不可测性。要使文化对无机环境适应的具体化,就不得不立足于生命属性,对无机存在做出主观的选择,选择的结果可以称之为无机存在的缺环。比如,在沙漠环境中阳光充足,生命所需要的无机要素丰富,但作为生命存在的根基——水资源却是缺乏的。立足于人类具有生命这一根本属性,沙漠无机环境的缺环就是水资源,文化要对沙漠环境做出适应,就要解决如何找到可用水资源的问题,用有限的水资源完成整个生命过程。只有这样去理解,生态民族学的讨论才能落到实处,研究也才具有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和社会实践价值。文化对沙漠的适应目的就是要人类可以在沙漠里面实现子孙繁衍,永无止境。具体的适应方法可以千差万别,包括汲取地下水、雨水、植物水,将不可用的污水转化为可用水等。

对学术界习惯沿用的“环境”一词,还需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审慎。文化适应不是对整个环境做出适应,而仅是对环境中的某一个环节做出适应,只有明白这一点,学术讨论才能具体化和可感知化。比如,在终年暴雨连天的热带雨林,当地各民族建构起来的文化不需要对用水资源做出更多的适应,因为可用的淡水唾手可得,不用绞尽脑汁去思考如何节约用水,在这样的情况下谈文化对缺水做出适应,当然也就毫无意义。而热带雨林过分炎热、湿润的气候条件,反倒是各民族需要加以适应的内容。

文化的适应对象除了需要具體化外,还需要度量化,也就是适应到何种程度才算达到预期的适应目标?不同的文化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标准。在特定民族文化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总会有某些无机构成要素相对稀缺,稀缺的程度与当地的民族需求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实质上,任何生命体对无机存在各构成要素的需求,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生命需要的是适度。具体到纯自然生态系统而言,既然没有人类生活的存在,当然就不需要人去施肥,但进入到人类社会生存的民族生境中,情况会有所不同。在本不需要施肥的生态系统中,由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原因,人类总希望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尽可能种植单一的作物,以期获得更稳定和更多的有用产品。这样一来,由于人类的干预,此前的纯自然生态系统并不缺少的无机要素出现缺环,这时文化才意识到需要施肥。施肥的目标也不会是越多越好,或者越少越好,真正的需求度是适中,能够补救因人类干预所造成的欠缺部分,文化的适应也就完成了。这样的理解其实中国和国外的先哲在几千年的论著中早就有所提及,文化适应要求的仅是合适,并非永恒不变的需求,如果无机存在的某些内容偏多,反而是灾,而不是福,相关民族的文化适应还得将过多的无机要素排除。

实践证明,如果不将文化对无机存在的适应予以具体化和度量化,则会流于无意义的空谈,研究者之间也无法达成共识,更无法在并存的民族间达成有效的交流和沟通。

五、文化对有机存在的适应

人类要在地球表面赢得一席生存之地,就必须拥有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包括衣、食、住、行等等,这一切只能取决于不同民族所面对的生态系统。为此,文化在这一层次的适应就得与具体的生物物种互动,既要认识物种的生命特性,也要学会利用这些生物物种,还得确保生物物种在相关的生态系统中繁衍生息。只有这样,相关人群赖以生存的生活物质才有保障,下一步才能创造光辉灿烂的文化。这一切又需要依靠建构的文化去实现和维护,而文化要做出的适应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虽然人类建构的文化可以约束人的思想、行为和感情,使个人凝聚成社会整体,然后凭借这样的整体与生态系统进行互动。但在互动过程中,生态系统有它自己的运行法则,人类无法改变,民族文化只能节制人,不能节制任何其他生物物种的生死存亡。人与生态系统的互动显然不是文化约束下的个体组合成的群体与整个生态系统互动,而是十分具体的,也就是民族荷载的特定文化与他们生存关系最直接的具体物种互动。

在这一过程中,文化适应既可以表现为替物种建构、改善生存环境和条件,又要该物种的种群规模得到扩大,所形成的生命物质和生物能更能满足人类利用的需要,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使这些物种为人类生产资源。在这一过程中,人类活动会有意或是无意地对相关物种伴生的物种构成损害,以至于生态系统对人类存在的反馈具有非对称性,且难以预测。其间的主要问题在于,特定民族文化选定的物种的存活与延续,得靠文化所植根的生态系统为其提供存活条件,人类只能部分帮忙,而不能替代生态系统。说到底,人类毕竟只是一个物种,无论如何努力,也代表不了生态系统的运行法则和后果。既然人类无法做到这一点,对生态系统就只能加以维护,目的是让物种所依托的生态系统能够自我延续,同时能让物种能按照人类的利用要求,不断为人类提供生物能,这是一种极其复杂的选择和应对系统。文化对这一层次的适应,正好可以在其间求得平衡,所面对的生态系统能够稳定存在,人类选定的物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

文化对有机存在的适应需要落到实处,而不是空谈。文化在对这一层次的适应中,到底是与哪些生物物种发生密切的关系,文化又是如何帮助这些物种扩大种群规模,还不能因为人类的存在而影响这些物种的稳定延续。如果这些物种受到影响,生态系统一经崩溃,特定的文化无论选中什么物种都是徒劳,任何民族文化都不可能代替生态系统支撑自己选定的物种完成生命过程,即使是到了科学昌明的今天,依然做不到这一步。比如,我们不能给北极提供更多的阳光,升高温度,也不能让我们习见的粮食可以在北极种植。既然如此,确保所处生态系统的稳定,必然要成为人类生存的终极依托。文化的适应只能表现为对生态系统加以精心的维护,其间还存在着劳力、智力投入是否合算的问题。只要能够认识到这一步,文化对这一层次的适应内涵也就明白如画。其一是,如何驯化自己认定的物种;其二是,如何确保被选定物种所安生立命的生态系统能够依靠自己的规则稳态延续。

如果文化对这一层次的适应不能按照以上的要求逐一落到实处,那么谈及文化对这一层次的适应成效就会流于空谈。反之,如果遵循这样既简单又具可操作性的要求,去审视文化与所选定物种的关系,那么无论是研究哪一民族,或者凭借哪一民族文化立说,都无关宏旨,所得出的结论都可以被同行所理解。那么,生态民族学学科内的对话、交流就可以无阻,展开深层次的探讨也就不成问题。

进而还需要注意到,文化与所处生态系统不是一次性地互动,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可以积累的过程。我们展开研究时,能够直接观察和分析的仅是这一过程的横截面,诚如托马斯·哈丁所言,文化的适应要交替出现“创新”与“保持”两个时段,前者是探索和从头做起,后者则是保持取得的已有成果[12]。在保持阶段,文化维系的人群与所处的生态系统协同共生、互惠兼容,一同可以持续延伸。研究文化在这一层次上的适应,更需要关注托马斯所说的“保持”横截面。在这样的横截面上,探讨文化适应的成效需要逐一澄清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付出了什么,人类社会收到哪些实惠等等。相反,如果面对的是一个创新变型期,我们显然得回答此前为何不适应,此时做了什么样的努力和探索。如果缺少这些内容,抽象探讨文化适应,泛化搬弄各式各样的学术词语,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因此,我们建议学界同仁尽量做到这一点,确保生态民族学能够在文化适应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

六、文化对社会存在的适应

多元文化并存是当今社会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任何一个民族都得与其他民族互动,其间的表现形式各式各样,既可以是互惠,也可以是冲突,还可以是容忍。但无论是哪种关系,文化的多元并存还会延续下去,同时,在我们可以预知的未来,文化很难全球一体化。既然如此,文化对所能感知和接触的异种文化,同样得展开具体的适应行动,最终表现出各不相同的适应结果,这样的结果也理当是生态民族学值得深究的问题。在探讨这些问题时,研究者之间是否可以畅通的交流和对话,同样是生态民族学能否健康发展的充要前提。

探讨文化与文化之间的适应,显然与探讨文化对其他层次的适应很不相同。不同文化下的个人都是有意识的,可以直接交流和表达,这当然是值得庆幸的一面。事实上,在时下已有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可以相互直接对话,但对话的有效性却没有保证,因为文化的价值取向本身就具有相对性,文化之间肯定存在交流的障碍。比如甲民族认为好的,乙民族不一定认为是好的,要苛求别的民族按照本民族的意图行事,很难办到。从生态民族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我们需要做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必须澄清文化与文化之间的适应度,以此确保适应各方都能各得其所,化干戈为玉帛,相生而不相克,真正做到和而不同,兼容互惠。

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的理解,在生态民族学的研究中,文化对并存文化的适应最终要揭示相关各民族在并存共生的过程中,当时各方的“惠”和“舍”具体表现在哪些点上?为何文化不同却能共生?还需要找到适应各方所能承担的物质与精神付出的度,这才是生态民族学需要探讨的关键问题。

文化对并存文化的适应,同样不是整体性的、对等的适应,真正达成适应的仅是某些结合点。在这些结合点上,適应各方既有付出,也有所得;既有宽容,也有苛求。最终是否能够达成平衡,这需要适应各方达成共识。如果能找到这些结合点,说清楚适应各方达成平衡后的得与失,并能直接观察、感悟、经得起验证,那么研究者之间形成的结论就能互通互达,下一步的深入研究也就有了根基和依托,生态民族学在这一领域内的探讨成效也就具有可积累的态势。但如果偏离了这一点,则会流于空谈。为此,我们也呼吁学界同仁能否尽可能落实到这一步,使生态民族学的探讨能够为世人所理解,并在跨文化的背景下实现成果共享。总之,在这一领域内的探讨同样需要具体化,精准化,切记流于空谈,严格规避感情用事凌驾于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讨论。

七、文化适应仅存在于特定的时空场域

民族文化及其所处的生态系统都不是永恒的,他们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离开了特定的时空场域去讨论文化的适应与不适应,解决不了任何实质性的问题。既然民族文化及其所处的生态系统都具有可变性,那么民族文化适应所表现出来的成效也是可变的,此前不适应的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转换,也有可能获得意想不到的适应成效。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不同民族文化对所处环境的适应,通常只能被当时利用生态系统的民族所感知和认识,而不能为其他民族所感知,更不能共享。比如,今天我们执行的“蓝天保卫战”,目标是要消除大气中悬浮的PM2.5,而这些微粒有的来自自然,有的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例如,我们生产的水泥就富含硅酸钙,不管是生产过程还是使用过程,都无法避免水泥微粒悬浮在大气之中,因而它也就成为了“蓝天保卫战”的对立物。从文化的视角看,我们需要积极地应对,防止硅酸钙微粒在大气悬浮。就自然微粒而言,中华大地大多数处于飓风带,西北内陆沙漠的土壤尘埃是自然力形成的PM2.5。从文化适应的视角看,处在西北干旱内陆的各民族也需要防止这样的微粒在强风下悬浮到大气中。来自这两方面的PM2.5其实一直都复合并存,并非今天才出现,不同的仅是这些微粒的具体成分互有差别,只要这样的微粒悬浮在大气中,对人类来说都是危害,都是需要加以克服的适应对象。

历史上的各民族不会清醒地意识到,这样的存在会影响本民族的生存,更不会意识到会影响到其他民族的生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到了今天,其间的危害已经为世人所知。其实,对策也不是没有,可让西北干旱草原的植被、风化壳将干旱的土地彻底覆盖起来,即使PM2.5含量提升,也不会对人类产生危害。同样的道理,水泥照样可以继续生产,但前提需要让这些PM2.5下沉,问题也就可以得到解决。好在这一切文化都可以做到,当然投入的成本也是必然的,虽然短期内很难实现,但持续努力下去,最终都可以达到。只要人类意识到这是跨文化、跨民族、跨区域的一项必须应对的生存挑战,并能分工协作,协同努力,那么实现共赢完全可期可待。这就意味着在历史上没有意识到的,或者解决不了的环境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空间的转换,最终都可以解决。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人类既然可以为自己制造问题,当然也有能力化解问题。生态民族学最紧迫的研究任务不仅要找准这些不利环境条件的源头所在,与相关民族文化存在着什么样的关联性,以及相关民族文化需要花费多大的成本和代价化解这样的现实问题。同时,在这样的问题上更需要精准明辨问题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化解手段的时间和空间,那么跨文化的协同行动也就可以落到实处。

总之,对文化适应的探讨不应当漫无边际,必须在时间和空间场域上尽可能精准落到实处。比如说,汉族通过围湖造田实现了水稻的规模化种植,这当然是一项文化对水域环境的高度适应,此项杰作来之不易。但是,如果没有大规模的水坝建设工程、精准的水位测量技术和制度保障,规模化种植水稻也可望而不可即。这样的条件在唐末宋初之前都不可能拥有,离开了长江三角洲的地形也做不到。今天的生态民族学学人需要对这样的成就给予高度的评价,但仅呈现其表面的事实,还远远不够,这些文化适应发生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节点上,才是需要深入透视的关键所在,也是当代生态民族学责无旁贷的研究使命。

八、结 语

文化适应在当下生态民族学研究中早已耳熟能详,尽人皆知,但探讨文化适应到底达到什么程度,探讨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实现适应的时空场域在哪里?众多研究者却不甚关注,或者有意识忽略。这样的问题如果不落到实处,生态民族学学术内部的对话交流,以及研究成果的深入就会流于空谈,所以就时代的紧迫性而言,确实需要学界同仁在这些问题上再迈进一步,确保这门新兴的学科不断深化,以期服务于我们所处的时代,服务于中华民族的福祉。重任当前,但愿就此与学界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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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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