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光伏产品出口“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贸易潜力的实证研究

2021-04-01 09:03童元松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引力潜力一带

张 惠,童元松

(1.无锡开放大学经济管理系,江苏无锡214021;2.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数字经济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1 研究背景与政策支持

光伏是国际能源竞争的重要领域,各国政府都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发展前景巨大。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制造国及出口国,2019 年我国组件出口数量为66.6 GW,占国内组件总产量的67.5%,可见光伏产品的市场主要在海外。2010 年至今,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遭受一定阻力[1]。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 逆全球化 ”倾向加剧,国外光伏项目部分延期或取消,光伏企业2020 年3、4 月份以来出口订单数出现下降、延迟趋势。

在“ 一带一路 ”倡议背景下,国家各部委多次强调沿线能源合作,鼓励企业创新合作方式。2016 年9 月14 日,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联合发布的《推进“ 一带一路 ”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中指出科技创新合作是沿线各国共同建设“ 一带一路 ”的重要方面,能源合作是“ 一带一路 ”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领域,该规划要求加强与沿线国家国情相适应的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系列合作。2017 年5 月12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倡议沿线各国政府展开深入合作,共建开放、稳定的世界能源市场,并大力提倡企业探索能源投资合作的新形式。持续深入推进的“ 一带一路 ”倡议给光伏产品出口带来了新契机,在此背景下,研究“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潜力、有针对性地提高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水平、实现共赢互利,亦是帮助光伏行业应对各种出口阻力、寻找出口新增长点的途径之一。

2 文献综述

2.1 贸易潜力相关研究

当前测算贸易潜力主要的两种方法为指数测算分析和引力模型回归。相比指数测算,引力模型的可操作性和简洁性更胜一筹,因此引力模型在测算贸易潜力的应用上更广泛。

2.1.1 指数测算贸易潜力相关研究

指数测算法通过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贸易互补指数等定量分析反映贸易潜力。Vo-llrath(1991)[2]首次提出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CA,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在RCA 的基础上剔除进口影响,CA 数值与该国产业竞争力成正比。贸易竞争力指数TC=(出口额-进口额)/(出口额+进口额),该指标均在-1 ~1 之间,越接近1 表明竞争力越大。贸易互补指数是在TC 指数的基础上提出的,等于两国TC 指数之积,若贸易互补指数<0,则两国有互补竞争优势,贸易潜力大;若两国TC指数均为正值,则两国竞争大于互补,不具有竞争优势;若两国TC 指数同为负值,则两国既无竞争,也无互补。杨国川(2010)[3]用1998—2007 这10 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计算RCA、贸易互补指数等,对中国和加拿大的贸易互补性和潜力进行研究。使用指数测算贸易潜力的文献相对较少。

2.1.2 引力模型测算贸易潜力相关研究

国外学者最早建立贸易引力模型的理论框架,并利用引力模型进行实证研究。Tinbergen(1962)[4]初次将引力模型应用到国际贸易研究,认为贸易流量与国家规模正相关,与两国距离负相关。Aigner等(1977)[5]首次提出随机前沿估计法分析国家间的贸易潜力。Chaney(2008)[6]将消费者CES 偏好函数和贸易成本函数加到引力模型。Nilsson(2000)[7]和Egger(2002)[8]提出贸易效率等于实际贸易量与理想状态总贸易量的比值。Ravishankar 等(2014)[9]利用引力模型预测了东欧、西欧国家之间的贸易流量,认为贸易一体化有助于提升贸易潜力。可见贸易引力模型可以较好地用于国际贸易潜力的分析和预测。

国内学者对引力模型的研究也较为丰富。庄丽娟等(2007)[10]应用引力模型分析广东出口东盟农产品的贸易潜力及其影响因素,认为东盟的经济总量、人均GDP、区域贸易制度等有利于扩大广东农产品出口。王曦、帅传敏(2010)[11]利用引力模型,通过时间序列数据,实证分析中美农业贸易的潜力。李晓钟、吕培培(2019)[12]应用时变随机前沿估计引力模型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出口装备制造产品的贸易潜力进行测算,预测贸易可拓展空间。因此,引力模型也可以用于比较分析我国光伏产品出口“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贸易潜力。

2.2 光伏产品出口贸易研究

2.2.1 我国遭遇贸易救济措施的研究

近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频遭欧美、印度等市场的贸易救济调查,故以此为研究对象的文献数量较多,且多分析我国光伏产品遭遇贸易救济调查的原因,并提出对策。赵竹君、黄晓通(2020)[1]分析2011—2019 年中国光伏产品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认为发起国多为发达国家,“ 双反 ”调查通常同时使用,且贸易救济措施普遍力度较大,对光伏企业提出积极应对“ 双反 ”、加强自主研发、拓展国内市场等建议。朱向东、贺灿飞、毛熙彦等(2018)[13]以2011—2013 年我国光伏产业数据实证分析“ 双反 ”背景下的产业空间动态,认为光伏产业发展应重视绿色产业特征、贸易环境以及不同区位的要素条件。

2.2.2 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针对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主要侧重于分析我国光伏产业的弱势是处于产业价值链的底端,并提出增加研发投入等对策建议。Cho 等(2000)[14]在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基础上,根据发展中国家产业特点提出了对策,认为研发上投入,能有效提升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孙晶(2017)[15]利用2011—2016 年的光伏产业数据,通过对MS、RCA、TSC 等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分析中美日德四国的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认为我国光伏产业基础较薄弱,主要依靠人力成本和规模优势参与竞争。由此可见,我国光伏产业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但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2.3 “ 一带一路 ”倡议背景下光伏产品出口贸易研究

“ 一带一路 ”倡议为光伏产品出口带来契机,但相关实证分析的文献鲜少,且具体研究对沿线国家贸易潜力的文献更为匮乏。于佳、王勇(2020)[16]运用新结构经济学原理与方法梳理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过程和产业链环节,认为该产业发展需要“ 有效的市场 ”,我国光伏产业亟需向“ 一带一路 ”沿线不同层次的国家进行梯级转移,这既有利于自身的升级转型发展,也有利于这些国家更好地实现工业化和可持续增长。通过光伏产品出口实现进出口国家的双赢值得更深入的研究。

2.3 本文可能的创新

从前文分析可见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面临不利处境,亟待开发新兴市场。近年来,随着我国“ 一带一路 ”倡议的实施,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潜力研究逐渐成为热点。尽管关于贸易潜力、光伏产品遭遇贸易救济调查、光伏产品国际竞争力等的研究都较丰富,但对光伏产品出口贸易潜力的研究却几乎没有,更遑论光伏产品出口“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贸易潜力研究。

因此,本文研究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角度的创新,本文围绕光伏产品出口“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贸易潜力展开研究。二是研究方法的创新,选取我国对53 个“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2008—2018 年共11 年的光伏产品出口额面板数据,构建贸易引力模型,分析影响出口的因素,估算贸易潜力程度,预测贸易可拓展空间。根据光伏产业的特点,在研究中将各国光伏补贴政策构建为虚拟变量,并增加平均峰值日照时数等自变量,对模型进行构建。三是观点的创新,建议我国关注各国光伏补贴政策、全面提升国际合作水平以降低距离产生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3 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情况分析

3.1 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总体情况

3.1.1 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规模

受惠于2018 年8 月欧洲MIP 取消,我国组件可直接出口欧洲,以及越南630 项目抢装、南美与中东等新兴市场政策与项目的支持,2019 年海外市场需求良好。据海关统计,2019 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为207.8 亿美元,仅次于历史最高点2011年的221 亿美元,是光伏产品出口历史第二高。硅片、电池片、组件单项出口量均创历史新高,其中组件出口额为173.1 亿美元,超过了2018 年硅片、电池片、组件这三类产品的全年出口总额。

3.1.2 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主要海外市场

2019 年,荷兰作为转口大港,成为2019 最大出口市场,累积出口达8.8GW,同日本、印度、越南、澳大利亚成为前五大出口目的国。2019 整体欧洲需求增加,出口至欧洲的组件达22.8 GW,占中国组件总出口的34%。除荷兰外,西班牙3.7 GW、乌克兰3.7 GW、德国1.7 GW 也加入前十大出口市场的行列。不仅如此,前二十大出口目的国除了原先的巴基斯坦、韩国、南非、智利、泰国、约旦以外,葡萄牙、意大利与哈萨克斯坦市场需求跃升,跻身前二十大我国组件出口目的国。如图1 所示,在前十大组件出口海外市场中,“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有三个,分别是印度、越南、乌克兰。

图1 2019 年我国光伏组件出口主要海外市场

3.2 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出口光伏产品情况分析

3.2.1 出口金额显著增长

本文研究采用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选定6 位数HS 编码854 140,搜集2007—2018 年间我国向“ 一带一路 ”沿线65 个国家出口太阳能光伏电池、组装或未组装的太阳能面板、发光二极管在内的半导体光电器件的总金额。因资料获取限制,本研究未更进一步细分,将上述产品统称为光伏产品。

随着“ 一带一路 ”倡议的推进,由图2 可知,我国光伏产品出口“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总额在2015 年出现大幅上升,从2014 年的19.76 亿美元,增至40.01 亿美元,较2014 年出口总额上涨了102.48%。此后每年持续增长,截至2018 年“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出口总额为57.55 亿美元。可见,在“ 一带一路 ”倡议推动下,中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出口规模显著增加。

3.2.2 市场集中度较高

2018 年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主要出口目的国市场集中度较高(详见表1),其中越南市场占“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总额的41.78%,印度占比为23.82%,乌克兰占比为5.25%,埃及占比为4.66%,阿联酋占比为4.06%,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前十大光伏海外市场的出口总金额占出口65 个沿线国家光伏产品总额的90.56%。

表1 2018 年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主要出口国

4 “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发电有利情况

4.1 “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太阳能资源禀赋

4.1.1 太阳能资源禀赋测算标准

测算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一般都以平均峰值日照时数作参考值。峰值日照时数是将某地区的太阳辐射量折算为标准测试条件(辐照度1 000 W/m2)下的小时数。比如,某地某天的日照时数虽然为8.5 h,但在8.5 h 中太阳的辐照度不可能保持在恒定的1 000 W/m2,而往往经历弱-强-弱的变化规律,所以应测算某地某天的太阳辐射量再除以标准辐照度1 000 W/m2,作为峰值日照时数。比如,测出某地某天的太阳辐射量是3 600 wh/m2,则这天的峰值日照时数为3.6 h。

4.1.2 “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太阳能资源禀赋分类分析

本文根据峰值日照时数作为考量某一国家或地区太阳能发电潜力的依据。我国作为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平均峰值日照时数4 h 以上的地区占据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本文将国内城市按峰值日照时数分为四类地区[17],并参照此标准,根据各国经纬度,通过NASA 官网查询“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平均峰值日照时数,对“ 一带一路 ”沿线65个国家太阳能资源禀赋情况分类。

(1)一类地区,是我国太阳能资源最丰饶的地区,年太阳辐射总量6 680 ~8 400 MJ/m2,相当于日照峰值时数为5.1 ~6.4 h,包括宁夏北部、甘肃北部、新疆东部、青海西部和西藏西部等地。如表2 所示,“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太阳能禀赋属于一类地区的国家有18 个,大都分布在西亚地区。其中,鉴于印度电力资源极为匮乏,环境问题严峻,且光照条件优越,印度政府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本土光伏产业落后的情况下,从我国进口以集中式逆变器为首的光伏产品增长较快,为2019 年我国光伏组件出口第三大市场。

(2)二类地区,是我国太阳能资源较丰饶的地区,年太阳辐射总量为5 850~6 680 MJ/m2,相当于日照峰值时数为4.5~5.1 h,包括河北西北部、青海东部、甘肃中部、山西北部、内蒙古南部、宁夏南部、西藏东南部和新疆南部等地区。如表3 所示,“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太阳能禀赋属于二类地区的国家有12 个,其中越南位列中国前十大组件出口海外市场之一,得益于越南政府的光伏发电鼓励机制及所得税减免政策,越南作为新兴光伏市场,2017—2019 年呈爆发式增长。

表2 “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太阳能禀赋一类地区表

表3 “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太阳能禀赋二类地区表

表4 “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太阳能禀赋三类地区表

表5 “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太阳能禀赋四类地区表

(3)三类地区,是我国太阳能资源中等地区,年太阳辐射总量为5 000~5 850 MJ/m2,相当于日照峰值时数为3.8 ~4.5 h。主要包括山东、河北东南部、河南、苏北、福建南部、台湾西南部等地区。“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太阳能禀赋属于三类地区的国家有15 个,如表4 所示。

(4)四类地区,是我国太阳能资源较不丰富地区,年太阳辐射总量4 200 ~5 000 MJ/m2,相当于日照峰值时数为2.5~3.7 h。包括广西、江西、湖南、湖北、浙江、黑龙江等地区。“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中属四类地区的国家有20 个,如表5 所示,大都分布在中东欧和独联体区域,这些地区虽然太阳能资源相对不丰富,但是配合光伏电站最佳安装倾角,可提高太阳能资源利用率,仍可以发展光伏发电。其中乌克兰大力发展屋顶光伏项目,在其政府绿色关税政策扶持下,截至2019 年底,累计装机量超已超过3.8 GW,小型光伏发电市场快速发展,近三年装机量超过之前累计装机量的七倍以上。

4.2 “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发电需求潜力大

“ 一带一路 ”倡议沿线横跨亚、欧、非65 个国家,其中东南亚、南亚、中亚、北非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数量众多,这些发展中国家现有的电力基础设备普遍老化,基本上没有相对完善的高压、超高压输变电设施,电力缺口较大。偏远地区还生活着大量无电可用的人口,人均装机量仅有480 W,约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仅为我国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石化能源仍然是这些国家的主要能源,如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占比仅为6%左右。由于多数国家经济发展较为薄弱,投资发展煤电、水电、核电等项目尚有困难,所以对于光伏发电愿意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补贴。在上述沿线国家电力供应存在缺口及电力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中,有45 个国家太阳能资源禀赋在中等以上,具备了利用太阳能资源发电的有利禀赋条件,光伏发电呈现出较广阔的市场前景。

5 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出口贸易引力模型实证分析

5.1 引力模型理论分析

在经济学研究领域里衡量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通常有引力模型研究法、层次分析法和均衡指数分析法等,其中最常用和有效的方法就是引力模型研究法。引力模型的主要设计思路来源于物理学上的万有引力法则。历史上最早提出贸易引力模型的是荷兰学者Tinbergen[4]和德国学者Pyhnen[18],他们认为两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额与两国或地区各自的经济体量间存在着正向相关关系,而与两国或两地区之间的物理空间距离存在着反向相关关系,国际贸易引力模型的基本形式是(1)式:

其中,Xij代表国家i与国家j之间的贸易额,C为常数项,Yi和Yj分别为i国和j国的经济总量,Dij为两国之间的距离,通常用两国首都或经济重心之间的距离来表示。在实际应用中对两国间贸易关系进行测算更多的是采用扩展贸易引力模型,所谓扩展贸易引力模型是在原始贸易引力模型上引入更多的自变量,以求对因变量有更高解答力度的变形模型,一般来讲扩展贸易引力模型主要是引入两国各自的内生自变量,比如人口数量、投资额、两国间汇率、科技水平、运输条件、金融储备等,还有学者引入了修正的虚拟变量来增加扩展贸易引力模型的解答力度,这类变量包括两国是否领土相接、两国是否签订贸易伙伴关系条约、两国是否加入了WTO 等等。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文拟在原始贸易引力模型中加入“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人口数量、各国的平均峰值日照时数及各国是否制定光伏产品补贴政策这三个扩展自变量,并根据相关公式建立贸易引力模型来分析在“ 一带一路 ”倡议背景下我国对沿线国家光伏产品出口贸易的潜力分布。

5.2 变量设定与提出假设

本文选取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的出口贸易额作为因变量并用字母T来表示;选取“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当年的GDP 总额作为衡量它们经济总值的自变量并用字母GDPI表示;选取我国当年的GDP 总额作为衡量出口国家经济总值的自变量并用字母GDPC来表示;选取我国到“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首都的物理距离作为运输距离自变量并用字母DISC表示;选取“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平均峰值日照时数作为地理因素扩展自变量并用字母W表示;选取“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当年人口总数作为人口因素扩展自变量并用字母POP表示;选取“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补贴政策制定情况(当年制定设为1 否则设为0)作为政策因素虚拟自变量并用字母K表示。在实际处理中为了去除异方差以及序列相关等问题,本文对除虚拟变量K以外的其他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并以这些对数化的变量加上虚拟变量K来构建实证模型,实证模型中所使用到的各变量的具体列表如表6。

表6 贸易引力模型所采用的变量

根据上文关于“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发电有利情况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GDP 对数lnGDPI 的回归系数符号为正,即“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GDP 增长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起到促进作用。

假设2:我国GDP 对数lnGDPC 的回归系数符号为正值,即我国GDP 的增长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起到促进作用。

假设3:距离变量DISC 的对数lnDISC 回归系数符号为负,即我国与“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首都物理距离越长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就越起到削弱作用。

假设4:“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平均峰值日照时数变量W 的对数lnW 的回归系数符号为正,即“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平均峰值日照时数越长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越有利。

假设5:“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人口数量POP回归系数为正,即“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人口数量增长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起到正向作用。

假设6:虚拟变量K 的回归系数符号为正,即“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制定光伏产品补贴政策能够促进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增长。

5.3 贸易引力模型建立

本文采用前文设定好的变量来构建实证所需的贸易引力模型,在具体操作中去除了没有数据或数据缺失的国家或地区,最终采用了53 个“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自2008 年到2018 年共11 年的数据来进行模型架构,实证所需各国GDP 和人口数据来自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贸易数据资料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所用的北京到各国物理距离数据则来自于GOOGLE 地理数据库,所用软件为STATA15 及EXCEL,所用贸易引力模型公式如(2)式:

由于模型中贸易距离变量为不随时间点变动的定量,因此本文将放弃选用固定效应面板模型而使用随机效应面板模型或混合回归模型来进行实证分析。

5.4 引力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学者常用面板数据的多元回归分析法来分析时间跨越度较长的单位事物之间的横向相关关系,以解答日常及生产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分析面板数据多元回归的结果可以使人们更加准确地把握事物间相互影响的规律,以增加工作和学习的效率。本文这里采用面板数据回归中的随机效应回归和OLS 混合回归来分别分析上文所构建的贸易引力模型,两种模型分析后的自变量结果和变量系数见表7。

表7 OLS 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

从表7 可以看到在OLS 混合回归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中各变量的回归系数方向和变量的显著程度都相差不多,这时我们就需要进行Breusch and Pagan Lagrangian multiplier test,即进行BP 检验来对模型的选取进行判定,BP 检验的原假设是检验结果在95%的置信度下应选择OLS 混合模型,检验P 值应大于0.05,否则就应拒绝原假设而选择随机效应模型,本文所选的两组模型的BP检验结果如下面的表8。

表8 实证模型BP 检验结果

从表8 看本文模型的BP 检验P 值小于0.05,因此BP 检验的结果应拒绝原假设,即本文的实证模型应选择随机效应模型。

根据表7 随机效应引力模型的回归结果,可得出如下结果。

(1)“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GDP 对数值lnGDPI的回归系数为正值且该变量回归P 值小于0.01,说明该变量与因变量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额对数值lnT 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说明这些国家经济总量的增长能够促进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的增长,假设1 成立。

(2)我国GDP 对数值lnGDPC 的回归系数为正值而且该变量回归所得到的P 值小于0.01,说明我国GDP 对数值与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额对数值lnT 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能够促进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的增长,假设2 成立。

(3)我国与“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物理距离的对数值lnDISC 的回归系数为负值且其回归的P 值小于0.01,说明我国作为出口国家与这些国家之间物理距离过长会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产生不利影响,假设3 成立。

(4)“ 一带一路 ”沿线各国平均峰值日照时数的对数值lnW 的回归系数为正值且其回归的P 值小于0.05,说明平均峰值日照时数这个地理因素对“ 一带一路 ”沿线各国的光伏产品需求影响较大,“ 一带一路 ”沿线各国平均峰值日照时数越多则光伏产品的需求就越大,进而会拉动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量上升,假设4 成立。

(5)“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人口总量对数值lnPOP的回归系数为正值且其回归P 值小于0.01,说明这些国家人口总量对数值与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额的对数值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这些国家人口总量的增长能够促进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增长,假设5 成立。

(6)“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制订光伏产品补贴政策变量K 的回归系数为正值且其回归P 值小于0.01,说明光伏产品补贴政策有利于中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贸易增长,假设6 得到了证明。

5.5 稳健性检验

本文针对上述实证分析进行稳健性检验,用“ 一带一路 ”沿线各国人均GDP 和我国人均GDP值来分别代替原模型中“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GDP 值和我国GDP 值,经回归之后发现模型中解释变量的回归符号方向及P 值的大小与原模型相比均无重大变化,原模型通过了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是真实有效的。

6 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出口贸易潜力计算

6.1 光伏产品出口贸易潜力测算

本文借鉴刘青峰、姜书竹(2002)[19]对贸易潜力的评测方法来计算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光伏产品出口贸易潜力,该方法的主要思想是用真实的贸易额数值与根据贸易引力模型求出的理想贸易额数值作比,然后用所求出的比值作为贸易潜力值来进行对比和分析,用公式表示如(3)式:

式(3)中K代表所求出贸易双方的贸易潜力值,TU代表贸易双方真实贸易额数值,TM代表贸易双方理想贸易额数值。求出K之后根据K数值大小不同,将与标的国进行贸易的国家划分为表9 所示的三种类型。

表9 贸易潜力三种类型

本文根据(3)式及上文已建好的贸易引力模型来计算我国与“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出口贸易历年出口值的理想值,然后分别求出历年出口值理想值与真实值的平均值,进行测算得到表10的计算结果。

6.2 贸易潜力测算结果分析

从表10 中可以看出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光伏产品出口贸易平均潜力值存在很大的差别。

(1)贸易潜力重塑型国家,克罗地亚、乌克兰、捷克、印度等国家的平均贸易潜力比值都超过1.2。现有情况下,在光伏产品出口贸易方面我国与这些国家间可扩展的空间已经比较有限,我国应提高产品附加值,创新出口模式,提高出口利润率。

表10 2008—2018 年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出口贸易平均潜力值

(2)贸易潜力扩展型国家,我国对黎巴嫩、亚美尼亚、伊朗等国家的光伏产品平均出口贸易潜力值都是大于0.8 且小于1.2,说明尚有一定的可扩展空间,我国可以继续发展与这些国家间光伏产品出口贸易,同时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参与海外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的竞标。

(3)贸易潜力深厚型国家,罗马尼亚、斯里兰卡、乌兹别克斯坦、拉脱维亚等国家的平均贸易潜力比值都小于潜力深厚型临界值0.8,说明我国与这些国家间的光伏产品出口贸易存在极大的可扩展空间,应尽快挖掘出口机会以扩大出口规模。

7 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贸易引力模型就我国光伏产品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出口的贸易潜力进行测算和比较,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7.1 结 论

第一,从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光伏产品出口规模看,沿线各国GDP 和人口规模与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规模正向相关,表现为“ 需求拉动型 ”特点;我国GDP 的增长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出口增加;双边距离的增加,引起运输成本增高,同时地理距离增加带来文化、宗教、设施环境的差异,都增加了交易成本和风险,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起到削弱作用;沿线进口国平均峰值日照时数越长,光伏发电的条件越优越,进口我国光伏产品的需求越多;沿线各国制定光伏产品补贴政策能够推动进口国光伏电站的建设,增加对我国光伏产品的潜在需求。

第二,根据我国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产品出口贸易潜力值,并将沿线国家分为贸易潜力重塑型、贸易潜力扩展型、贸易潜力深厚型,针对不同潜力程度国家,我国光伏行业应采取差异性的市场开发策略。

7.2 建 议

针对贸易潜力重塑型国家,当前条件下潜力挖掘空间虽较为有限,但可以进行更深层次的提升。

第一,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光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创新,应加强创新研发,转变追求规模效应以降低成本的传统发展思路,统筹政策和资金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同时,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开展产学研对接,如联动国家光伏质检中心,通过光伏公共实验室建设提供产学研快速转化平台,共同突破技术难题。推动光伏制造向光伏智造转变,提高光电转换效率,提升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寻找新的出口增长点。第二,光伏企业可主动出击,尝试多种贸易方式,主动“ 走出去 ”,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股权投资,获得工程承包和产品出口的市场机会。第三,持续推动融资机构与投资商、设备商、EPC 总包商合作,灵活安排融资结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拓展“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光伏融资合作新空间。第四,企业应通过申报知名品牌,加强品牌建设,通过组织媒体参观、参加行业展会、对接央企资源等方式进行品牌推广。

针对贸易潜力扩展型国家,我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尚有拓展空间。本文研究中,双边距离的增加削弱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除加强技术创新、贸易与融资方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以外,更应加强“ 一带一路 ”倡议框架下文化、技术、政策、设施的合作和沟通,减少距离因素带来的交易成本增加。相比国内市场,“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所处宏观投资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环境更具有差异性,且部分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不完善,这都增加了企业投资的风险和交易成本。无论投资光伏建设项目或是充当光伏设备供应商,都应做好市场调研,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加强本土化合作,尊重当地宗教等风俗,规避风险。此外,在货物运输、通关流程、关税政策等方面应消除壁垒,营造开放的贸易环境,进一步降低距离带来的交易成本,帮助释放贸易潜力。

针对贸易潜力深厚型国家,光伏行业更应该持续跟踪这些国家光伏补贴政策的变化,抓住政策机遇开发市场潜力。第一,发挥行业协会、国家光伏质检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持续跟踪光伏政策变化,并发出贸易预警提醒。第二,行业可通过“ 新能源峰会 ”“ ‘一带一路’新能源国际合作论坛 ”等活动对接光伏项目,深度开发“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新兴市场。第三,企业还应结合当地市场,开发适合本土化的产品,满足本土化需求,并以此为契机深耕目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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