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4-01 09:42杨翠峰
南方农机 2021年4期
关键词:食用污染农产品

杨翠峰

(太原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2)

当前,我国致力发展高效、绿色、安全、优质的现代农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健康养生也越发关注。在此背景下,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1 食用农产品概述

1.1 食用农产品的界定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的统称。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如表1 所示。

表1 食用农产品的范围

1.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1.2.1 生物污染

生物污染主要是食用农产品在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环节中,由于管理不当受到了细菌、霉菌、寄生虫、病毒等的感染,如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卫生不合格;储藏、运输过程中,温度、湿度过高;销售过程中,卫生不合格等都容易使食用农产品受到污染。被生物污染的食用农产品进入食物链,轻则引起人体疾病,重则可能导致死亡。

1.2.2 化学污染

1)来自环境的污染。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了土地、水体,被污染的土地、水体中的汞、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一些放射性元素就会进入植物、畜禽、水产品中,导致食用农产品受到污染,这些污染物还有可能在畜禽、水产品体内富集。这些被污染的食用农产品进入食物链,就会造成人体疾病,甚至致癌、致畸、致突变。

2)农药、兽药残留。为了防治害虫,保证庄稼、蔬菜、水果高产优质,农民在其生产过程中必然会使用农药,但农民在农药的选择、使用量、使用时间等方面缺乏科学知识,易造成农药的滥用、过量使用等问题,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重。养殖户为了更好地防治畜禽、鱼类等疾病和促进其生长发育,往往选择生长素、抗生素、磺胺类药物等兽药进行催长。动物生长过程中的饲料也存在着农药残留的可能性,尤其在饲养后期、屠宰前使用时,药物残留更为严重。

1.2.3 人为污染

有些食品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因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来添加。但在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生产者在初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导致食用农产品受到污染。

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义

2.1 新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保障食用农产品数量与质量并存发展的重要手段。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食用农产品的内销与出口,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

2.2 新时期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的养生意识也不断增强,对食品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通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人们提供绿色、安全、优质的食用农产品成为政府最重视的民生问题之一。

2.3 新时期农民经济收入提高的需要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机制,质量不达标的食用农产品严禁流入市场、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采取可追溯政策等。因此,农民只有生产出符合各项政策标准的产品,才可以顺利进入市场获得利润,否则不能进入市场销售环节,以免造成农民经济收益受损和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确保农民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要靠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来实现。

3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属地——市场管理衔接有盲区

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要求,食用农产品应当由属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查验生产档案记录,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地准出证明,此证明随相应的食用农产品同行,到达销售地后按照销售地市场准入制度检验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但目前在属地——市场管理链条中,各环节的监管因无缝衔接度不足而存在盲区[1]。

3.2 生产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食用农产品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个体自身文化水平较低,注重眼前利益与短期收益,缺乏科学知识,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配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足。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由于投资少,工厂和设备简单,检测方法落后甚至没有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在检测方面的意识淡薄,产品质量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在食品农产品生产源头埋下了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

3.3 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技术不完善

基层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数量不足,日常监测工作无法顺利有效开展。检测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尤其是各行政村的监管员大多文化程度相对偏低,检测技术有待提高[2]。有的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以检查为主,并没有专业的检测人员及检测基地,抽检、送检大多数由签订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项目一般为基础检测,很多需要检测的项目不能通过抽样检测,而且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检测报告不精准。

3.4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有待完善

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销售要经过多个环节,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安全隐患。比如,种植、养殖过程中的农药、兽药残留,土壤、水污染带来的化学污染;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初加工过程中的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甚至有的生产者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只有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才能发挥必要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效能,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在这方面不断加大投入,但在县级及以下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相对应的技术条件建立有效的检测体系,检测项目不完全,检测结果不精准。

4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对策

4.1 细化标准,加强绿色责任意识

加强绿色理念,为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拟定全方位的、细化的保障质量安全的各项标准。比如,拟定严格的、细化的农药、兽药、抗生素等的使用标准[3];拟定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执行标准,使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每一步操作都有标准可依。同时,要积极宣传与推广拟定的各项标准,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遵循标准开展生产工作。举办必要的培训活动,促使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掌握拟定的各项标准,并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促使其树立生产工作的绿色理念,增强其绿色责任意识,从而实现食用农产品源头上的质量安全把控。

4.2 利用网络资源共享,提升检测效果

利用网络信息化,实现基层质量安全监管的资源共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技术部门的设立。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加强技术开发,实现联网操作,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和先进的检测技术获取更加精准的检测效果[4]。

4.3 增加检测环节的投入,增强质量安全监管技术力量

1)资金投入。引进先进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和技术,确保实际的检测效率和监测质量不断提升,将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更多环节纳入实际检测范围,扩大检测面,提升检测精准度。

2)人才投入。加强基层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培训形式可以采取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法制、责任、检测技术、监管执法技能、服务和安全保障意识,也可以向基层派遣业务过硬的技术人员,快速提升基层的业务实力,保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4.4 加强监管机制的实施

健全法律法规,改进政府部门的职权配置,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流程、实施模式、管理方法,使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部门的职权配置及监管部门的有效工作三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以此构成网络结构服务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最大功能[5]。

5 结束语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保证。只有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促使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更有效、更合规,才能为人们确实提供安全、放心、绿色的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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