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的强化对策研究

2021-04-04 07:35李亚男
中国卫生产业 2021年18期
关键词: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监督

李亚男

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医疗市场监督科,辽宁大连 116000

医疗卫生服务事业作为服务于国民健康的基础民生工程事业,对于新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生活健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而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不断发展现实背景下,国家和个人对于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升,成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关键所在,是当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1 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卫生监督

医疗卫生服务是国家基于人民健康考虑而设立的法制体制、服务组织、服务体系以及服务过程等,其服务主体是人民,包含了社会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健康促进以及与国民健康相关的保障体系、组织管理任务以及监督体系等[1]。 一般情况下,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框架结构包含了四大部分:即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以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彼此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实现了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基础建设。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中,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逐渐走向世界的前列,为国家公民健康建设提供了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医疗卫生监督则是对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监督体系建设,是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例、条例和标准的重要途径,更是新时期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必然过程[2]。近年来在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中,对于医疗卫生监督的重视度不断提升,其规范了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产业体系,捍卫了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条例。 尤其是医疗卫生监督的现代发展中,对于现代监督管理技术应用愈加深入,大大提升了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监督管理保障。

2 医疗卫生监督的重要意义

在现代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中,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已经成为了推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尤其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法律制度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的作用和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成为了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与前提[3]。 医疗卫生监督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医疗卫生服务监督能够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在我国现代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中,一些违反医疗卫生制度和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依然存在,这就给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尤其是较为严重的无证行医、违规执业等等,会给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影响[4]。而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监督工作的落实与开展,就能够全面降低各类医疗卫生违规服务的发生概率,实现对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规范与管理。 尤其是面对违规违纪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能够通过医疗卫生服务执法的共同落实,全面肃清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风气,推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科学化发展。

②医疗卫生服务监督能够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是新时期基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而提出的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意见,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当前我国群众不断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新趋势所面临的各项挑战而提出的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指导,其核心就是致力于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探索与创新[5]。 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中,国家提出了五项重大改革要求: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6]。而医疗卫生服务监督工作的落实,则是实现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能够通过监督管理,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加以汇总, 根据其实际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针对性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建议,推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事业的快速发展。

③医疗卫生服务监督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安全建设。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国民健康工程建设服务体系,其各项服务工作开展的科学性与否,会直接决定国民就医的安全建设。而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监督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能够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的行为,保证每一个医疗卫生服务环节的高质量、高标准开展,以此避免医疗服务事故的发生概率,实现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安全建设,为国民的健康生活提供监督管理保障[7]。

3 医疗卫生监督的基本原则

在新时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实际过程中,为了充分保障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实效,必须遵循其监督管理开展的基本原则。 而新时期医疗卫生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开性原则。 医疗卫生监督不仅是有关部门的权利,更是每一位国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因此,在新时期的医疗卫生监督实践中,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主体的国民都享有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监督权力。 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实际过程中,也需要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监督管理的相关过程及处理结果,满足国民对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监督权力需要。 同时,国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存在的医疗卫生服务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以此构建国民一体的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发挥社会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监督与管理作用,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效率,保证医疗卫生监督作业行为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②基础性原则。 医疗卫生服务事业作为国家针对于国民健康而开展的组织体系和服务过程,在对医疗卫生监督的实际落实过程中,也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服务条例相关要求,以此为基础开展和落实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尤其是在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督处罚过程中,更需要以法定依据为基础,保证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程序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充分保证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以此为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奠定科学化的监督管理基础[8]。

③经常性原则。 医疗卫生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 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成本。

④平等性原则。 医疗卫生监督作为以国家相关部门为主、全民参与的服务监督行为,具有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特点,是社会主义监督管理背景下医疗卫生服务监督的基础。 在医疗卫生监督中,不论是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机关还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 不论是领导者还是一般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或享有特权的监督。 这是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更是保证医疗卫生监督实效的基础与前提。

4 医疗卫生监督的问题分析

在现阶段的医疗卫生服务监督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给医疗卫生监督事业发展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造成了不利影响,更给国家公民健康建设事业发展埋下了不利隐患。 现阶段医疗卫生监督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和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两个方面。

首先,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监督问题。

(1)无证行医问题。 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中,非法行医行为主要包含6 种形式:①原持证的乡医个医,通过历次考试淘汰出局;②原持证的乡医、个医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注册;③部分医疗单位的退休人员:④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或者乡医个医擅自带徒;⑤借由药店之名坐诊行医;⑥混乱的社会办学,学生毕业后自办诊所[9]。而在医疗卫生监督的实际过程中,无证行医问题比比皆是,尤其是药店经营过程中,以药店之名,行医现象极为严重,坐诊医生经常随意开出处方,甚至不开处方,随意用药。 各类常见医疗设施随意使用或丢弃、地下行医等行为猖獗,给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难度。 同时,部分无证医点、药点难以彻底取缔,呈现为流动性特点,一处取缔后另选地方继续非法行医,严重增加了医疗卫生监督的成本,而监督管理的实际效果难以达到理想状态。

(2)医疗机构执业地址随意变更。 现阶段的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中,一些乡村医疗机构受限于乡村人员的逐渐减少,常会由乡镇迁至城区,这就导致了医疗卫生监督过程中,出现了一证多点的现实情况,这严重增加了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成本,也影响了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实际效果。

(3)违规执业问题。 违规执业行为是当前医疗卫生监督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并且违规执业问题的形式也较为多样,目前阶段医疗卫生监督中常见的违规执业行为主要包含以下4 个方面:①医疗机构自设分支问题严重。 在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服务单位,因为其医疗服务涵盖范围相对调小,医疗卫生服务营收无法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造成了一些医生擅自开设医疗机构分支的行为泛滥。 ②超科目行为频发。 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中,不同的医疗服务机构有着自身严格的诊疗科目或者诊疗范围规定。 而一些个体诊所或者民营医疗单位,受自身医疗服务营收利益影响,常会出现超出登记医疗服务科目和服务行为的界限,给医疗服务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③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从事。在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保证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和安全性。 而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民营医疗单位、个体诊所、乡村诊疗机构中,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依然存在,增加了医疗卫生服务风险[10]。 ④虚假广告宣传。 在一些民营医疗单位与个体诊所的广告宣传过程中,常常出现未经批准私自设置广告的违规行为,并且其广告宣传中,存在夸大其词,如 “包治百病”“药到病除” 的虚假宣传,严重危害了国民的身体健康。

其次,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地位不行。 医疗卫生监督是以事业单位承担其执法任务的监督管理行为,实际上与卫生行政机关是一种委托执法关系,符合委托的特征。但是并没有按委托执法关系处理,严格的讲,这种委托还不是很规范的,有些甚至与法律规定相悖,因为委托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或授权,而很多卫生法规范都未授权卫生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执法[11]。 这种以卫生行政部门名义对外行使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职责的卫生监督所却是一个委托关系不明的事业单位,这必将会直接影响到此项工作的开展。

(2)卫生体制改革不够深入。虽然新时期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中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多元化办医体制为新时期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以及体制改革提供了推动力。 但就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而言,卫生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并没有从医院职能中彻底地转换出来[12]。 甚至一些地区的卫生局长仍扮演着医院总院长的角色,其更多的经历和工作投入在医院管理方面,而非医疗卫生监督管理。 这就造成了当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实践中,卫生体制改革不够深入的问题产生,甚至在一些违法违规医疗服务管理中,也会存在罔顾处理的情况,这也给新时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与落实造成了不利影响[3]。

5 医疗卫生监督的强化对策

针对当前阶段医疗卫生监督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需要采用针对性的医疗卫生监督强化对策,实现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质量的全面提升,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提供高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 现阶段医疗卫生监督的强化对策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力度。 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落实的实际过程中,要想强化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实际效果,首要的任务就是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在对违法、违规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管理中,强化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力度[14]。 实际过程中,需要明确医疗卫生监督导向管理原则,医疗机构的布局合理,运用市场管理手段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调解,以正规合法的医疗服务机构取代非法诊所,并加大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经费投入,全面加强。 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并对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培训计划, 强化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业务能力,以此实现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力度的全面提升。 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医疗卫生监督的服务意识强化,在捍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兼顾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人性化原则,保证当事人或当事的医疗机构能够接受监督管理行为,并促进违法人员自觉改正[15]。

(2)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是服务于执法机构的,在新时期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就需要强化与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16],以监督管理为执法落实奠定基础,以执法落实反馈监督管理的能效。 因此,在新时期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强化过程中,就需要加强监督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管理配合,联合民政部门、宣传部门和工商部门,实现对医疗美容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全面监督,并联合公安执法部门,严格打击违规执法行为,全面发挥管理和执法部门的协调能力,实现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效果的全面提升[17]。

(3)明确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主体,集中监督管理职能。 新时期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实践中,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监督管理职能分散的问题也是影响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实际效果的重要因素。 因此在实际过程中,需要明确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主体,区分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的界限,实现医疗服务机构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分离[18]。 并将分散的监督管理职能,统一到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避免监督管理实践过程中监督管理成本的浪费,全面推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医疗卫生监督事业发展。

综上所述,强化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是推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更是实现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规范发展、保障国民健康建设的重要过程。 实际过程中,要在医疗卫生监督原则的指导下,分析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针对性提出其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监督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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