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的探讨

2021-04-07 10:39李智
今日财富 2021年9期
关键词:网络化用工监察

李智

本文主要探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的措施。研究过程中,以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意义为切入点,分析传统管理中存在采录信息难度高、处理突发事件难度大、日常监管不准确的问题,以此为研究基础,提出网络化管理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有益借鉴。

一、前言

随着人社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愈发深入,劳动力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建设逐渐完成,怎样将现有系统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近几年各地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私营企业、用人单位、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受到不健全法制观念影响,增加了众多劳资用工纠纷案例。所以,应当应用网络化模式,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系统,减少人员工作繁杂度,进而提高执法效能,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保障。

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的意义

自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发展呈现新局面,对于经济发展各种经济实体作用重大,而劳动保障问题也愈发突出。有部分用人单位实施所有制、收入分配改革等,其管理人力資源形式产生变化,签订劳动合同时出现权益保障不到位、条例模糊不清等问题,对于劳动者基本权利造成了严重影响,更是增加了劳动保障案例。以我国司法实践而言,劳动保障体系愈发完善,相继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章也随之完善,社会全面普及法律条例,增强了劳动者维权意识。劳动者劳动权益受损后,其通常采取举报、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可见无论是劳动人员、用人单位还是立法体系,均对劳动保障监察提出了高要求。但是,在投诉举报案件量激增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仍存在队伍不齐、经费短缺情况,对监察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通过网络化管理模式,可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劳动关系、就业、保险信息等相关业务,将行业壁垒破除,打破以往“条块化”管理模式,形成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数据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传统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存在问题

(一)采录信息难度高

传统采录信息通常是到用人单位采集信息,将其记录到表格上,之后录入至电脑中。随着劳动者信息与用人单位数量不断增多,多样化的采集信息与复杂的劳动关系,需要监察人员耗费更多精力在采录信息工作上,对于执法等工作则不可避免有所忽视,浪费众多物资与时间,且录入程序较为繁琐,易出现数据时效性差、工作效率低的情况,难以为劳动监察工作提供相应数据服务。

(二)处理突发事件难度大

监察执法中,通常需要对用人单位信用记录、工商登记数据、劳动者参保数据等进行查询,上述信息涉及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社保局及银行等多个部门,以往工作中未能对该类信息加以整合,通常需要人员求助各部门代为查询或进行实地查询,审批手续众多,对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各部门设置了不同权限,对于信息使用与共享也造成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无法借此实现预判预警,更遑论迅速处理突发事件。

(三)日常监管不精准

目前多样化的用工形式,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也需要对此加以了解。工程外包、外资企业、劳务派遣、中资企业等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加上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众多农民工涌入城市之中,也引发了社会变革。因此,应当实现劳务与用工信息全覆盖,方能实现监察执法有效性,依靠大数据排查、甄别风险。但是,传统监察中难以有效收集数据,易出现信息丢失、数据不准、资料不全等情况,对于监察执法工作造成阻碍。

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措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则应当实施网络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各部门之间系统互联互通,为监察人员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因此,可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一是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关系、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便于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够对企业社会保险参加及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发现违法线索,促进监察执法有效性与准确性;

二是建立联动投诉举报平台。当前,仍有部分劳动者由于不了解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划分标准,寻求多个部门帮助后,才找到拥有管辖权的机构,消耗诸多物力精力;还有的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受到其他影响未能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当其离开用工所在地后进行投诉时,会被告知其需要返回用工所在地方能投诉,通常则会放弃投诉。此类问题出现在于各机构之间缺乏联动性,为此,应当建设联动投诉举报平台,将大厅窗口、网络平台、12333电话接收的信息汇总统一纳入平台处理,设置举报投诉专席,专门负责接听该类投诉电话。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需要甄别投诉举报信息,本级管辖需立即启动立案程序,管辖范围外则根据“不跨级流转、不平级流转”原则,将其流转至拥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通过联动平台可为劳动者提供更多投诉举报渠道,降低其维权成本。

三是实现移动智能监察。为适应当前监察工作需求,便于采集用人单位信息、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办理案件等,应基于当前监察管理系统,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借助智能手机实现诚信分级管理、信息无线采集、在线传递指令及隐患预测预警等,实现网络化管理。

(二)完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行为守则,为提高网络化管理效率,则应当完善规章制度,以约束人员行为。一是建章立制。构建投诉、举报、移交、等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主办监察员制度、案件移转制度、协管员用工管理制度、工作纪律规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纪律规定、岗位职责、考核制度等,对工作制度与职责进行统一,为网络化管理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是保证执法程序严格。根据当地依法行政标准与要求,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规范,明晰量化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量幅度等,制定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规则,在网上实现劳动监察案件的立案、取证及审批全过程,实现阳光执法;三是确定管辖范围。由当地政府印发通知,明确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各机构则根据通知规范工作程序,下移执法重心,以保证人尽其职,安全稳定、高效便捷的处理工作。

(三)改进采集方式

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中,通常是采取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劳动监察协管员上门采集这两种方式更新和采集用人单位信息,以上两种方式进行信息采集,不仅无法保证信息准确性,且难度也过高。因此,各个政府部门数据应当实施网络化管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特别是社会保险、就业、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的数据共享,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的申报业务平台,对社会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书面审查等实现统一申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者信息库与基础信息库。当信息系統建立后,用人单位可通过业务申报平台申报信息,将其申报的劳动者信息、基本单位信息输入相应信息库内,社会保险业务与就业系统则从系信息库中进行数据读取办理业务,相应审查人员可通过审查用人单位信息,发现存在系统用工人数与实际不同,立即告知用人单位补充信息,如若拒不补正则通知劳动监察机构介入其中。

(四)加强队伍建设

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较为繁重,须拥有可适应当前工作量的专兼职监察员团队,为网络化管理实施提供保障,可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一是配制专职监察员。结合劳工组织要求,每8000名劳动者则需要配制专职劳动监察员1名,大部分地区仍存在人员缺口,需强化人员建设,结合辖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数量、监管职责、违法案件总量、辖区经济发展、通信交通条件、辖区面积等进行人员配备,且强化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建设。

二是配制执法装备。监察行政执法中,装备作为其工作物质基础,可提高团队战斗力。因此,应为人员配置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统一执法服装与标识,为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提供支撑。

三是实现网格化队伍建设。可开设公益性岗位与直接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将基层网格人员落实,引进“三支一扶”高校学生担任监察协管员。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为提高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则应当培训专兼职监察人员,内容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办案流程、财务知识、文秘、网络技术等。此过程中,可应用重大案件研讨会、典型案例分析会等方式,提高人员业务能力,且以网上办公、案件梳理处理、网上审批办理等内容为主,对系统操作进行详细讲解演示,提高其应用能力,做好网络化管理工作。

(五)提升系统效果

目前各地区劳动监察机构已初步实现信息化工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办案流程,则应当进一步提升系统效果。一是实时监控状态。构成街道、区、社区劳动保障网络信息框架,制定巡查制度,且对辖区中用人单位分类实行针对性监督与动态管理;二是准确监察提早预防。安排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以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借助分类监控提高监察准确度。并且,勒令企业整改,早介入早处理,纠正其违法行为,做到早预防主动出击;四是动态管理,通过系统实现日常巡查记录、企业分类监控、监察案件办理及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化与信息化,对辖区企业一目了然,为决策提供准确分析。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代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内容愈发丰富,任务更加繁重,应当实施网络化管理方式,促进执法效能的提升。因此,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改进采集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系统效果的方式,为劳动保障监察奠定良好基础,进而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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