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困境与对策

2021-04-07 10:36杨玉程书波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1年2期
关键词: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事故

杨玉 程书波

【摘 要】文章依据对河南省14个地市的实地调研情况,分析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事故的现状,总结归纳道路货物运输事故的主要特征,探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具体阐述了体制方面的原因,重点分析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结合实际提出应对策略与建议,以期为改善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运输;事故;安全监管

0 引言

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在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交通安全是安全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中货物运输的事故率更是居高不下。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道路货物运输事故频发,交通安全成为一项严峻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是交通运输安全主管部门一直关注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在此背景下,分析道路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行性对策,以期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促进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参考。

1 道路货物运输现状与特征

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较高的国家之一[1]。其中,重特大交通事故往往和道路运输车辆紧密相关,道路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异常严重,交通安全现状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道路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下面以河南省为例,分析道路货物运输事故的现状与特征。

1.1 道路交通不断发展使得安全隐患加重

河南省地处中原,与我国七省毗邻,随着河南省经济的持续增长,交通基础设施有了长足的进展,形成公路、铁路运输为主,水运、航运、管道运输为辅的综合运输体系。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为河南省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在逐步加重,导致河南省的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河南省载货汽车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截至2018年,河南省货车数量达到264.32万辆(见表1),车辆增长的同时驾驶员的数量也在持续增加,这就使得对人员的管理存在难度。此外,由于运输行业规模的扩大,因此导致道路交通密度增大,交通事故频发[2],面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有可能继续上升的巨大压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的管理也存有很大压力。

1.2 道路货物运输事故后果严重

道路货物运输不同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运输时间长、范围广、距离远的特点,因此事故发生率高并且事故后果危害性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2012年8月26日在陕西延安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上,一辆呼和浩特市的大客车与河南省孟州市装有甲醇的罐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2014年3月1日在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一辆山西铰接列车与一辆河南铰接列车追尾相撞,造成前车装载的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该事故导致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8 197万元。2015年9月11日在河南省新县段一辆载运酱槽的重型半挂车发生泄漏造成路面湿滑,导致一辆江西南昌的普通客车与安徽阜阳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11人遇難、18人受伤。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显示出货物运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极其严重,因此聚焦道路货物运输事故,深入分析事故的直接和深层原因,并提出可供借鉴的对策建议,对促进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2 道路运输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车、路、环境可以理解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落实难是事故频发的体制原因。首先简要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然后主要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问题的原因进行探究。

2.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系统是由人、车、路构成的动态系统[3],人、车、路被称为道路交通系统的3个要素。理论上,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系统中,由于某个要素在某个环节上的失调引起的。事实上,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由某一要素在某一独立环节失调引起的,而往往是由2个或多个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4]。人作为交通的主体,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的因素[5]。人的感知、决策和动作行为都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着密切关系,只有真正解决了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道路交通的安全状况才会得到根本性改善[5],因此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变能力和丰富的驾驶经验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驾驶员对任何突发情况都要有沉着的应对能力;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能也影响道路运输的安全,所以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并没有按照“强制维护、定期检测、视情修理”的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或者维护检测只是流于形式,造成车辆技术性能无法得到保证,埋下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对车辆进行及时到位的保养,会使车辆的某些零部件磨损加剧,导致车辆的稳定性下降,从而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引起交通事故的道路因素主要包括路线、路基、路面等[6],在交通事故中,完全是由于道路因素而造成事故的情况相对较少,大多是由于路况不良而引起驾驶员驾驶行为不当而导致的事故。此外,道路的不规范施工或养护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某些恶劣的自然环境也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由于自然条件,例如大雾、雨、雪等天气使得驾驶员的精神处于高度集中的状态,任何的松懈都有可能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驾驶员在这个情况下处于疲劳驾驶状态,那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的提升。道路运输中的客观条件如恶劣的自然环境难以改变,但是在环境中增强人的主观安全意识和车的客观性能,也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2 事故频发的体制原因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落实难是事故频发的体制方面原因。“讲安全,贵在责任;抓安全,重在源头”,作为“源头”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必须把“三关一监督”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从源头严格管理,规范经营[7]。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实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积极落实“三关一监督”的监管责任,但是由于存在诸多体制、机制和法制方面的障碍,因此运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面临很多困难。

2.2.1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困难的表现

(1)货运个体户和小型货运企业监管难。货运个体户和小型货运企业组织结构简单、人员较少、资金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形同虚设,加之他们流动性大,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车主和驾驶员,运管部门无法有效实施监管。

(2)货运驾驶员无法监管。运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主要责任应该是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是在目前的货运体制下,运管部门的监管往往止步于货运企业,而无法通达到货运车主或者货运驾驶员,大大削弱了监管的力度和效果。

(3)与公安交通部门存在管理矛盾。虽然公安交通部门负责路面管理,而运管部门负责“三关一监督”等源头管理,但是实际操作中两个部门之间分别执行各自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往往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地方。

(4)运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风险大。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大、风险大,而且这种风险具有不可控性,即便工作再努力,只要出现了重大交通事故,仍然会被严厉问责,甚至流行一句话“远离毒品、远离艾滋、远离安全”,将安全管理与毒品和艾滋病相提并论,足见大家唯恐避之不及的心态。

2.2.2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困难原因分析

(1)货运行业进入门槛过低,许可把关不严。现行的《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对货运行业设置的门槛很低,只要拥有1辆货车就可以申请经营货运业务,因此运管部门不得不批准个体户或者小型货运企业进入货运行业,不然就会被起诉。此外,运管部门对许可条件把关不严也是导致一些个体户和小型货运企业出现的重要原因,这些个体户和小型货运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大,安全管理形同虚设。货运个体户往往是车主、驾驶员、安全员等由同一个人担任,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无法落实,甚至由于常年在外,因此运管部门无法找到责任人进行监管。个体户或小型货运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又没有赔偿能力,就会加大交通事故处理难度。

(2)货运“挂靠”体制下安全管理体系的“末梢神经”不通。运管部门只能对正规的货运企业实现有效管理,但货运企业不能对挂靠的车主实现有效管理;同时由于驾驶员是卖方市场,流动性大,多属于临时雇佣性质,所以货运车主不能对驾驶员实现有效管理。这就造成运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中断,不能落实到驾驶员身上。这种体制约束是目前运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时遇到的最大困难(如图1所示)。

(3)与公安交通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和困难。运管部门与公安交通部门在安全管理的职责分配方面不合理,存在一系列的管理矛盾,这是体制问题;同时,这两个部门之间没有通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解决这些问题。研究发现比较集中的管理矛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三超一疲劳”监管无协调联动。“三超一疲劳”本来属于路面管控问题,应该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但是运管部门也要监管这些问题。运管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只能通过事前培训和事后处罚进行管理,事发当时无法及时做出处理,更正驾驶员的危险行为,想要求公安交通部门配合,也没有相关机制。②驾驶员处罚无协调联动。驾驶员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公安与交通部门处罚,公安与交通部门也不通报运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导致运管部門和企业无法获知驾驶员处罚信息,因此运管部门在对其从业资格中审查时也不能做出相应的处罚,企业也会继续使用这些驾驶员,这样就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③事故信息上报无协调联动。发生交通事故后,基层运管部门主要从企业获得事故信息,然后再上报上级运管部门。但是,事故发生后,如果驾驶员不告知企业,企业就无法向基层运管部门上报,基层运管部门就无法获得信息,个体户如果发生事故,基层运管部门很难及时获得信息;即使企业上报,基层运管部门也很难及时获得准确的信息,因为事故准确信息往往被公安交通部门垄断,甚至故意保密,而肇事驾驶员往往已经被刑拘,所以导致企业和基层运管部门很难获取及时和准确的信息。

3 道路运输事故对策建议

3.1 积极实施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实施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一方面要着力构建货物运输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的监管工作。通过覆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的建立,实现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监管效能的明显提升,有效遏制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形势能够稳定好转。

3.2 运管部门与公安交通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系统分析运管部门与公安交通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叠、冲突之处,自上而下,通过交通厅和公安厅的平等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整合两个部门的安全管理力量,优势互补,双管齐下,实现对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

3.3 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制定相关政策尽量使责任追究做到公平公正,稳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队伍,改变广大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人员“不愿意干、不安心干”的现状,并建立激励机制,例如给予适当津贴补助,年度无事故给予适当奖励等,激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人员爱岗敬业精神,使大家愿意长期从事这项工作,并且潜心研究行业规律,创新监管方法与手段,提升监管效果;通过加强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交通运输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处理道路运输安全方面复杂问题的能力。

3.4 提高货运行业进入的“安全门槛”,消化现有挂靠车辆,从根本上解决挂靠问题

借助实施《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契机[8],修订行业准入政策,对于新增货运车辆,提高门槛,避免出现新的挂靠关系;对于现有企业的挂靠问题,采用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企业全部清理挂靠车辆,让被清理的车辆到社会上组织真正的股份制运输企业(货运的集约化、网络化模式会为它们找到好的出路),或直接淘汰;二是在企业内部消化,将个体车辆“改制”成公司车辆,以“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为基本目标。

3.5 强化对驾驶员的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针对越来越多的货运驾驶员,可采取的管理方法如下: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罚分要切实与驾驶员的利益挂钩,不能只让车主承担罚款和替代罚分;货运驾驶员实行评级制,接受培训、万里无事故、无罚分等都作为评级的条件,与工资待遇挂钩;经常违反交通规则,不参加培训等,要被限制开车或降低工资待遇,甚至被列入黑名单,致使无人聘用其开车。要加强考核制度,例如推行季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让驾驶员明确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对于自身责任引发的事故要严格处罚,做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

3.6 提升河南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當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的救援能力对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害起着关键的作用。专业救援队可以通过培训、应急演练等手段提升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使其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对现场进行快速处置,例如救治伤员、排除障碍、恢复通行等,减少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实现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最小化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7 建立河南省交通安全培训基地

建立河南省交通安全培训基地,针对政府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知识与技能需要,开发、编写标准化的培训教材,对几类重要岗位的人员开展安全资质培训,确保所有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建设事故现场重现设施,对司机开展事故预防与事故对策培训,为驾驶员颁发安全培训记录卡。培训方式改为随机性的,驾驶员可以自己选择在任何时候到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随到随学且学时不长(如半天),学习内容与安全工作密切相关,实用性强。

3.8 建立河南省安全学会和交通安全研究所

建立河南省道路安全学会和交通安全研究所,对常见交通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生规律和对策进行研究,提高河南省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可以将研究的成果透明化,为政府制定有关道路安全的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3.9 加强智能交通技术在交通系统中的应用

当前处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交通运输业也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将智能交通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9]。高科技的手段能够高效快速地采集、传输及处理交通信息,在复杂的交通运输系统中发挥协调作用,使交通运输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科学技术的应用也能确保收集到的交通信息的准确性与实效性,保障人们出行的安全。

4 结语

本文依据对河南省14个地市的实地调研情况,统计分析了道路货物运输事故的一般特点,并剖析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即人、车、路、环境等对道路安全的重要影响,具体阐述了事故发生的体制方面的原因,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问题,最后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政策建议。道路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已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虽然许多政策与建议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和实际应用经验,但是如何更好地减少事故的发生,还需要学者不断地努力研究,提出更具有实际意义的解决策略,以使道路货物运输向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刘志强,龚彪.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与对策[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4(6):29-31.

[2]薄生祥.改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8(50):243.

[3]邹虎.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7(3):294.

[4]胡晓娟,胡毅夫.国内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原因及防治对策[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35(10):49-52.

[5]张正.探究中国特色的道路交通安全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8(50):242.

[6]李玲玉.浅析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条件因素影响[J].科技风,2020(4):225.

[7]刘志玉.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切入点”[C].第四届吉林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11.

[8]李伟峰,王洪波,马振淇,等.河南省加强国省道路货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J].道路交通管理,2020(1):30-31.

[9]郁小青.智能交通技术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中的优势[J].智能城市,2020,6(7):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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