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资产专用性及其融资约束探究

2021-04-14 15:38李欣怡
商场现代化 2021年4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融资约束

李欣怡

摘 要:本文实证研究发现家庭农场的人力资产专用性与其外源融资比例成反比关系,并且在有政府部门引导支持的条件下,家庭农场因资产专用性导致的外源融资约束将会被降低。因此,市场平衡农业专用性资产,政府积极引导资源向农业农村配置,金融机构降低准贷门槛,形成对家庭农场全方位的政策扶持体系,家庭农场提高自身素质及管理水平将有利于解决其外源融资问题。

关键词:家庭农场;资产专用性;融资约束

一、研究背景

家庭农场目前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鼓励扶持下,必将成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主力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需要大量资金作为基础,乡村振兴战略的向前推进也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助力。而农业作为我国的弱势产业,一直以来金融支持不足,贷款难、利息高等问题突出。因此,如何应对农业领域金融支持的不足与家庭农场大量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正成为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话题。

适度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之一,因而家庭农场普遍实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其总资产中农机设备等农业专用性资产的比重大。农业专用性资产的适用范围小且其退出与清算价值低,几乎不具备流动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愿意接受农业专用性资产作为抵押物,农场主在贷款时可以抵押的资产很少,向银行贷款难度较大,而民间借贷利率高,家庭农场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融资约束问题。基于此,我们对湖南省2018年68户家庭农场的资产专用性及其融资约束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且对家庭农场资产专用性及其融资约束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

二、家庭农场资产专用性现状

至2018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十五年聚焦三农,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18年3月,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超过87.7万户,其中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达到44.5万户,家庭农场已处于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构建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稳步推进,机械化运用较为普及,因而农业领域的实物资产专用性强,但由于家庭农场购买意愿以及地理位置原因,现实情况与理论推断可能存在较大出入。在家庭农场对农业机械的购买倾向上,大部分家庭农场偏向于使用可替代基础人力的农机设备,如土壤耕作机械等小型机械,简便的操作与实惠的价格显得尤为重要。而另一部分规模更大的家庭农场对农机设备的要求较高,性能选择上偏向智能化,追求具有更高科技含量的农业机械,而这类设备的价值普遍较高,即使有农机具购置补贴,多数家庭农场也无法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农机设备成為了农民获取农机的重要方式。普通家庭农场选择廉价实用的机械设备,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选择农机租赁,因此从家庭农场购买农机设备的意愿分析,我国家庭农场实物资产专用性可能不强。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1.7%。自2010年以来,我国农民工总量增速虽持续回落,但总量仍保持上升状态,我国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中老年人群成为农村主要劳动力,这类人群从事农业时间长且经验丰富,转换行业的概率较小,农村人力资产专用性较强。但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在缺乏农民信用评级的情况下,大部分金融机构不愿意承担贷款的风险。由于家庭农场人力资产专用性强,其收入大部分为农业收入,在面对风险时缺乏预备资金,同时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渠道,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贷款给农户产生呆账的可能性很大,因而金融机构会减少贷款的提供额度甚至不发放贷款。因此,我国家庭农场人力资产专用性强,可能导致其产生融资约束。

三、实证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及变量选择

(1)研究假设

农业专用性资产在农业领域的价值大大高于其他领域的价值,市场流动性弱,几乎不具备举债抵押功能,因此家庭农场实物资产专用性与融资结构中的债务融资比例为反比关系。人力资产专用性与实物资产专用性相类似,湖南省家庭农场基本由文化水平不高的中年人所组成,这类群体普遍职业技能水平低,很难找到其他工作。在家庭农场人力资产专用性高的情况下,家庭收入几乎由农业收入构成,而农业自然风险导致其收入波动大,与此同时,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缺失,银行不愿意承担相应风险发放贷款给家庭农场,所以家庭农场人力资产专用性与融资结构中的债务融资比例成反比关系。家庭农场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成长迅速但发展年限较短,若非急需融资扩大规模,普通家庭农场融资需求较小,在有农业补贴的情况下,一部分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不会继续寻求外源融资,因此在政府提供农业补贴的情况下,家庭农场因资产专用性导致的外源融资约束将会被降低。因此本文提出以下三个研究假设。

假设1:家庭农场的实物资产专用性与其外源融资比例成反比关系。

假设2:家庭农场的人力资产专用性与其外源融资比例成反比关系。

假设3:在有政府部门引导支持的条件下,家庭农场因资产专用性导致的外源融资约束将会被降低。

(2)变量选择

本文根据家庭农场的特性,在实物资产的变量选择上,利用农机设备比例(AMER)及其他农业资产比例(OAAR)衡量其资产专用性,其中其他农业资产比例为生物资产比例与农业建筑比例之和。在人力资本的变量选择上,笔者采取农场主工作年限的自然对数LN(YEARS)及家庭农场年总和培训次数的自然对数LN(TNT)作为家庭农场人力资产专用性的度量依据。在融资结构方面,本文采用外源融资比率(FFR)反映家庭农场的融资情况。

2.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1)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笔者针对湖南省的问卷调查,共发放了75份问卷,其中怀化市中方县30份、常德市澧县27份、永州市江永县18份,共获得有效问卷68份,问卷有效性为90.67%。

(2)描述性统计

家庭农场主的年龄均值约为46.8岁,受教育年限均值约为11.7年,平均达到高中教育水平。平均年农业补贴收入均值仅为0.7万元,且其中38个样本的平均年农业补贴收入为0元,说明湖南省家庭农场普遍缺乏政府支持。外源融资比例均值为10%,标准差为0.12,表明湖南省家庭农场整体的负债率很低,融资能力较差,融资意愿不强。农机设备比例的情况与外源融资比例相似。整体上,湖南省家庭农场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不高,但个别家庭农场的总资产几乎是由专用性资产组成的,另一些家庭农场选择租赁方式使用农机设备。工作年限是人力资产专用性的一个替代变量,其标准差是最大的,且极大值是极小值的59倍,说明在工作年限方面,个体差异十分明显,均值约为11年,总体来说,湖南省农民的工作年限较长,流动性不高。在农业技术培训上,根据培训方式的不同,表现出的差异较为明显。正式讲座法的年平均培训次数为3-5次,与总体数据均值相近;现场辅导与实践相结合法的年平均培训次数为12-15次,与总体数据的极大值接近,平均每月进行一次培训。

3.检验模型

为检验家庭农场在资产专用性方面是否符合研究假设,笔者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4.实证研究结果

总体样本中,自变量的回归系数除了农机设备比例外均为负,工作年限自然对数与年总和培训次数自然对数在10%的水平下显著。整体上而言,家庭农场资产专用性与外源融资比例呈负相关,人力资产专用性比例越高,家庭农场的外源融资比例就越低,研究结果支持了假设2。其他农业资产比例与外源融资比例呈负相关,农机设备比例与外源融资比例成正相关,但均不具备统计显著性,说明实物资产专用性对家庭农场外源融资比例的影响较小,专用性实物资产不是导致家庭农场产生融资约束的主要原因,这与假设1不一致。农机设备比例是衡量家庭农场实物资产专用性的一大指标,在农机设备方面,17.6%的家庭农场没有农业机械设备,35.3%的家庭农场农机设备价值在1万元以下,湖南省家庭农场的实物资产专用性较弱,实物资产专用性不强可能导致回归结果不显著。

本文以家庭农场有无农业补贴为依据,将湖南省68个家庭农场样本分为两组,有农业补贴与无农业补贴的家庭农场样本量分别为30和38。无农业补贴家庭农场样本组中,自变量中除农机设备比例与外源融资比例为正相关以外,其余自变量均与因变量成负相关,工作年限自然对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年总和培训次数自然对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回归结果表明:实物资产比例系数不显著,说明实物资产专用性与家庭农场外源融资比例没有明显相关关系;人力资本专用性的检验结果表明在无农业补贴的环境下,随着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提高,其外源融资比例会降低,即专用性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家庭农场的融资约束。此回归结果说明在政府不提供补贴时,由于人力资产专用性强,家庭农场很难获得贷款。由于家庭成员的工作年限较长且年龄偏高,农场成员不愿意转换工作,家庭农场的农业收入占比非常高。而农业自然风险大,资金回流周期长,且目前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抵押,多数农场主的房屋也没有取得房产证,若没有第三方担保,家庭农场很难从金融机构处取得贷款。因此,在无农业补贴的情况下,人力资产专用性与外源融资比例负相关,实物资产专用性与外源融资比例没有相关性。

在有农业补贴的情况下,其他农业资产比例的回归系数为正,其余自变量均与因变量呈负相关,但所有自变量都不具备统计显著性。说明在政府给予家庭农场农业补贴时,家庭农场的外源融资比例与资产专用性程度几乎没有相关性,即家庭农场的融资基本不受专用性资产的制约。笔者认为农业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农场发展所面临的资金不足的问题,领取农业补贴后,一部分中小型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被满足,不论资产专用性程度如何,均不需要进行外源融资。所以,在有政府部门引导支持的条件下,家庭农场因资产专用性导致的外源融资约束将会被降低,假设3成立。

四、突破家庭农场融资约束的相关建议

1.市场平衡农业专用性资产,支持农业生产活动

资产专用性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在许多学者的研究中得以证实,农业专用性资产在解放劳动生产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上发挥着巨大作用,盲目降低家庭农场的资产专用性不利于农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为突破融资约束,应当重视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源浪费,合理平衡家庭农场专用性资产的比例,在有效突破融资约束的基础上,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政府加大农业扶持力度,完善分配政策

農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政府应发挥财政转移支出的作用,落实农业补贴政策,通过农业直接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式支农。但目前我国农业补贴发挥的效果较为有限,补贴效率低下,社会资源分配仍旧不合理。因此,政府应当改善农业补贴结构,削减缺少透明度的间接补贴,增加直接补贴资金量,改进补贴方式。同时扩大农业补贴的适用范围,让更多家庭农场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

3.金融机构降低准贷门槛,创新金融产品

政策性金融扶持力度应加大,准贷门槛适当降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惠及覆盖面相应扩大,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低息贷款。同时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改革抵押模式,完善资产评估及认证系统,推进担保公司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城市信贷资源积极向农村流动,实现信贷资源在城乡的协调配置。

4.家庭农场提高自身素质,提升管理水平

据调查,湖南省家庭农场主基本是文化水平较低的中年人,这类群体普遍对国家政策不熟悉,因而无法按时申请各类优惠政策,而信用意识不强又使其无法获得长期高额贷款,内部管理人才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获得外源融资的概率。在帮助家庭农场突破融资约束时,家庭农场自身也应当不断学习与进步,农场主的思维与行动应跟上时代步伐。因此,我国农村要加强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构建家庭农场主培训和培育体系,提高劳动力素质。同时家庭农场也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财务制度等提高其经营规范性,有利于家庭农场自身的发展,也便于国家的统一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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