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夜宵硌掉牙 补牙费引纠纷

2021-05-06 14:52张宇洲
百姓生活 2021年3期
关键词:小吃店宁海县张某

张宇洲

【案例】夏天一顿夜宵,让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的小伙王某硌坏了一颗牙。去私立医院修补花费4800元。之后王某向夜宵店老板索赔,店主觉得补牙的费用与公立医院相差太多,不愿意赔。

2020年5月,王某与亲友在宁海某小吃店吃夜宵,在吃腊肠时,被一块异物硌了一下。吐出来后,他发现竟是一块铁片,其中还有一颗被崩断的牙齿。王某的亲友们立即叫来小吃店老板张某并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对此,张某连声致歉,作出“牙肯定要修,医药费肯定会出”的口头承诺。

事后,王某前往一家私立口腔医院修补牙齿,共花费4800元。当他联系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时,张某却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了赔偿。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转将张某起诉到了宁海县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双方开展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认为,自己的牙齿是被小吃店腊肠中包裹的铁片硌掉的,并且张某也曾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用,故其应承担修补牙齿的支出。而张某则辩称,王某在没有和自己商量的情况下,就医时擅自使用了进口的医疗器械,导致整体费用过高,有“敲竹杠”的嫌疑。所以坚决表示只愿意赔偿1000元的医疗费用。

为彻底消除双方心结,承办法官采用了“背對背”的调解模式,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法官先向王某表示目前公立医院补牙的费用在2000元左右,根据器械、材质的不同价格会有上下浮动。王某没有与张某商量,自行前往私立医院就医,且选用材料的价格明显高于普通使用型的价格,属于不符合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故超出部分法院将不予保护。

另一方面,法官告诉张某,做生意,向来是顾客至上、以和为贵。王某作为消费者,在小吃店里消费时硌坏了牙是事实。虽然其在私立医院所做的项目价格偏高,但仅赔偿1000元的确不合情理。

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当场微信转账1500元给王某,王某也撤回了诉讼。

【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王某在张某店内消费时意外硌坏了牙齿,获得赔偿合情合法,但其在未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前往私立医院就诊,又在选择医疗器械时使用了进口材质,其费用明显超出了普通适用型的价格,并非法律允许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故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规范就诊,合法、合理维权,经营者也应当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保障消费者权益,从而构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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