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问题分析

2021-05-10 03:29杨清海张文晓
科学与财富 2021年33期
关键词:分析

杨清海 张文晓 (通讯作者)

摘 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保障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实现的重要手段,并且成为近些年各科领域的探究的新课题。通过对损害环境的人和企业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给出相对应的行政处罚,有效的减少了破坏环境的行为。但是在对环境损害进行实际评估时,会有很多问题发生。本文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总结了有效的策略。

关键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问题;分析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的突飞猛进,环境也随之受到严重的污染,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事情时有发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有效的提升了环境保护意识,对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机制的完善奠定基础。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处于刚发展阶段,各项工作的进展较慢,因此在环境鉴定评估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环境损害鉴定的类型多、环境损害的鉴定周期长以及环境损害鉴定能力较弱,缺乏公信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一定的阻碍。

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问题分析

(一)环境损害鉴定类型复杂,标准不统一

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种类比较复杂、繁多,如水质、沉淀物、空气以及地下水等,在各个领域中,对每个类型的鉴定标准都有所不同[1]。因此,专业环境损害鉴定人员跨领域评估的难度较大。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波及到的领域比较广的限制,对各领域已编订好的和正在编订的鉴定技术规范均有影响,并且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手段也有一些差异,甚至在某些领域还会存在违规操作或是没有规范操作的现象,这会给最后的鉴定结果带来不良影响。

(二)环境损害鉴定时间较长,鉴定成本高

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波及领域广的影响,在对不同事件中的污染原因进行追究和调查时,都会给相关的专业人员带来鉴定难度,特别是对本身资料很少的事件,给污染环境原因特征的鉴别和评估的鉴定时间增加了难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在实施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并且由于环境损害鉴定中所隐藏的各种污染原因、损害程度估算以及損害量化的确认等评估技术的标准不一致,管理力度不够,一部分机构无法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周期增加。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鉴定周期以及专业鉴定人员的要求较高,因此,鉴定的成本也会随之提高。

(三)环境损害鉴定能力较弱,缺乏公信力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一项具有科学性和司法性的工作,它不但是可检测、可量化的技术方式,同时保障了国家环境执法和司法证明制度的实施,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2]。但是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实际展开时,在各地具有公信力和专业性的鉴定机构非常少。因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非常复杂的,对于环保信息的公开程度较弱,这也会导致很多鉴定机构缺乏专业化的设备和人才;而这些问题也会给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的展开带来困难,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持续发展得到限制。

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问题对策

(一)统一环境损害种类,提高鉴定能力

目前在我国很多地区仍然存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严重短缺的问题。我国的相关部门要快速的建设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队伍,尽量加快专业化鉴定评估机构的建立,使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以此对环境损害的赔偿、环境损害的诉讼以及环境损害的法律援助需要的实际帮助进行满足。除此之外,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过程中,很容易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两者混淆,建议有关部门对环境损害进行赔偿诉讼的过程会涉及到的问题进行确认,并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各自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以此消除两者之间混淆情况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促进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规范性进展。

(二)完善环境损害鉴定体系,减少鉴定成本

在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过程中,合法的专业性的鉴定人员必不可少,需要其对环境损害的原因和结果进行技术的判断,同时对环境损害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鉴定,这一过程就是环境损害鉴定。环境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有利依据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同时也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重要支撑点。因此,若要保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有效展开,就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国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给鉴定评估工作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由于我国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还无法将技术的标准性和工作的过程实现统一化,因此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问题出现,这就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加快建立较完整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速度,对司法鉴定人员定期的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和技术交流,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具有专业性、规范性,提升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整体水平,以保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有序展开。

(三)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

我国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对重大的环境资源污染事件的审理和对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探究时,都需要认真的听取专家给出的意见。在对特约调解员的聘请上,要尽量聘请在环境资源的各个领域中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通过专业知识的有效利用对当事人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促使他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主动对环境损害的受害者进行经济损失赔偿。在各地的法院中,也要对环境损害诉讼的工作机制进行不断的创新,帮助专业技术型专家在不同的领域中使自己的特长得到充分的发挥。还需要聘请具有专业性的技术专家和法官组成的审判队伍,促进法官专业性的判断能力得到提升。

结语:

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上有很多的问题存在,需要有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对此不断的研究和探索,对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技术提出有效的对策,确保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有序展开,并且能够充分的发挥其科学性和规范性的作用,从根本上保证环境损害的责任得以追究[3]。国家的有关部门也要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进行了解和研究,以此来确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具有规范性,从本质上提升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许杰龙.福建省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研究[J].厦门科技,2019(06):19-25.

[2]王婉,邱泊闻,孙文珂,司晓薇.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问题探讨[J].当代化工研究,2017(03):57-58.

[3]於方,张衍燊,齐霁,赵丹,徐伟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问题探讨[J].中国司法鉴定,2016(0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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