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中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对策研究

2021-05-10 14:24葛冬冬
科学与财富 2021年33期
关键词:营销稽查用电检查供电企业

葛冬冬

摘 要: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改革导致供电企业的激烈竞争,我国供电企业中,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是近年来面对的艰巨使命,本研究依照当今用电检查与营销稽查工作的近况展开讨论,系统地阐述了现在的用电检查与电力营销稽查中有关的问题,并对其思路进行总结,出有效的方法贡献参考。

关键词:用电检查;营销稽查;供电企业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供电企业逐步普及化、多元化,我国电力行业逐渐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占据了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在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然而,电力的供需中存在着大量尚未解决的问题,为达到供电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就务必加大对于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为人民百姓提供有益的电力服务。

1 我国供电企业中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的概念

供电企业中的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是企业工作中的重要枢纽,用电检查是指电力部门对客户侧进行的检查和用电安全问题的检查,主要包括:用电前期、用电中期、用电后期的检查。用电检查是新兴的职业岗位,是技术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操作技能。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内部约束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通常是对于电力部门内部工作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等的检查,并及时的监督处理,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2 我国供电企业中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的近年处境

2.1 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现如今电力企业的地位不断提升,随之而来也存在着一些相应的问题,大量的企业在检查的过程中采取定时随机抽查或全面彻底的检查,若想提高质量和效率应该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应实时跟进完善检查的动态性,管控技术普遍落后有待更新。一直持续传统的管理方式无法实现用电检查的信息化水平,并且无法完成营销稽查智能化发展的目标。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导致在实际检查与稽查的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差异和无效整合,具有消极的影响。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无法做到内外兼顾降低了工作质量,以防止偷窃为主要工作而忽视了其他的营销稽查工作,缺乏先进的先进的管理模式,无法满足人民的需求,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非法偷窃电力问题日益突出,应加强管理制度解决相应问题。

2.2 我国电力建设缺乏投资的现状

现在我国电力行业重视发电而轻视供电,这样的举措将会导致电力运输到用户需求地方的过程中充满阻碍,偏远的乡村地区长期出现停电断电的问题,尤其是受自然条件限制的偏远地区,使其没有足够的电力使用,无法使用电视机、计算机、手机等相关需要依靠电力才能够运作的电子设备。相反,一些地区的供电过于富足,一些城市长期发展工业大量的使用电力,使变电站超负荷工作的问题愈发严重,变电站的过度使用会导致设备受损问题严重,也面临着有电力但无法使用的局面。归根到底,主要问题的根源是由于资金的投放力度不足,便会影响着供需矛盾的加深。

3 加强完善我国供电企业中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的路径选择

3.1 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对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的有效利用

我国供电企业中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现有水平有待提高创新,需要先进的现代化技术支撑,这对于供电企业有了更高的要求,运用现代科技将技术走向信息化、自动化的道路,并运用于检查工作之中。不断更新设备,使其便于使用和操作,提高检查工作的效率。针对非法偷窃电力的问题,将现代化科技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反窃电检查设备中,充分发挥现代化科技带来的便捷。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应完善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线上系统的平台,使稽查工作面向人民群众,变得透明化、公平化,在营销稽查的模式不断创新的同时,做好数据库完善工作,加强数据处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使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的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

3.2 完善稽查的管理制度

为解决管理制度的缺乏先进的先进的管理模式,应该建立一系列计划并加以实施,首先,要对营销稽查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在电费结算与监督的基础上构建分类管理,这种模式可以使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条理清晰,全面覆盖并细分管理内容,规范工作的有效落实。其次,要对稽查工作严查整治,发现问题绝不姑息,加强防范措施,实施稽查过程全封闭式管理,内外兼顾有效配合,统计问题及时寻找原因并采取相应举措。最后,要提高核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规范在选拔与考核制度的管理,工作人员是稽查工作的主心骨,素质越高越有助于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要求学历也应注重工作能力及经验,因为在我国电力企业中,电力营销稽查算是一种执法性质的工作,所以对于人员的质量规格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加强完善稽查的管理制度,才能促使我国电力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

3.3 供电企业应规范缴纳电费的标准

我国供电企业的收入来源是用户缴纳的电费,所以规范缴纳电费的标准是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关键的问题,要保证电费收取的合理性、客观性就需要通过客观公正的稽查,虽然我国电费收取的价格相对不高,但仍有大量城市没有依据国家缴费标准收取。案例一,2020年4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京某房地产公司以1.2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市民收取电费。案例二,2019年11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对无锡某管理公司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进行检查,经依法检查当事人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的违法行为,多收电费共计198597元。案例三,2019年6月,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公司在向步步高广场商户收取电费时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4月起,以1.1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监管领域应严格治理,依法查办相关非法偷电乱收费等行为,维护电力合理利用及供电企业在用户心中的形象。

结语:

综上所述,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都是近年来面对的艰巨使命和任务,要加强管理,严治非法窃电与不规范用电行为,应定期检查仪器并跟进检查过程,确保人民的用电安全性问题及电力部门内部工作质量问题。采纳现代化管理技术手段与核查方式,将实际情况与稽查结果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企业内部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工作的规范力度,维持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娟.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及营销策略问题分析[J].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2021,5(4):121-122.

[2]骆科伟.用电监察与供电企业营销水平提升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21(1):137-139.

[3]吴勇.用电检查工作在电力企业供用电工作中的重要性[J].數码设计(下),2021,10(5):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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