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探究

2021-05-10 01:02郭宇翔
科学与财富 2021年33期
关键词:平台经济反垄断

郭宇翔

摘 要:随着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平台经济正逐渐成长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但发展的同时,平台市场寡头垄断与过度竞争也愈演愈烈,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当前迫切需要从平台经济的实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为指导,全力推进平台经济治理与监管的改革。

关键词:平台经济;形成逻辑;反垄断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将现实世界中的物理信息转化成数字信息成为可能,强大的算法逐步实现了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重塑。在此背景下,催生出一种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的现代企业运营新模式——平台经济,在我国,以移动支付、社交娱乐等为代表的一批平台型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正逐渐成长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但是由于数字平台具备多边平台性与自然垄断性等特征,致使平台市场寡头垄断与过度竞争愈演愈烈;而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事件则将积聚已久的行业风险爆发出来,平台反垄断规制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因此,当前迫切需要从平台经济的实际出发,深入剖析平台垄断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此提出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对策建议。

二、平台经济垄断的形成逻辑

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的集大成者列宁将垄断逻辑简要概括为, 自由竞争必然引起生产集中, 生产集中最终必然导致垄断,我国平台经济的演变同样也没有偏离规律。首先,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简称BAT)为代表的大型数字平台依靠先发优势,在大数据、云计算等诸多关键领域率先取得长足进步,逐步具备完善强大的基础服务能力,形成一定程度上的技术垄断,从自由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将业务不断外拓。反之,大量技术欠缺的平台无法适应竞争,渐渐被市场淘汰。为了实现规模经济,经营状况良好的平台通过吸收淘汰平台的用户和收购经营不善的平台两种方式快速扩增生产规模,数据生产日益集中到少数的头部平台。

其次,生产集中的同时,数字资本的原始积累与集中也正在发生。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超越,数据可以更有效率地被收集、加工、储存然后投入再生产,最终转化为持久的资本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由于数字平台事先设置的使用条款与隐私声明,用户被迫将平台上的活动数据所有权让渡给平台,平台持续地剥夺走用户活动的使用价值,完成数字资本的原始积累。生产的集中又致使用户和数据不断地集中到头部平台,数字资本的价值也就越高,积累的速度也显著加快。头部平台的数据优势无限扩大,利用数据分析强化竞争策略,一方面能够为用户量身定制更多的精准服务,不断提高用户的转移成本进而提升用户粘性,保持其垄断势力;另一方面,平台数据资源一旦形成规模,就会产生较高的市场壁垒,加大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难度,在同行业与跨行业联合或集中实现实质性垄断。

三、平台经济垄断问题的不利影响

1、阻碍数字技术创新

在早期,大型平台确实通过技术变革收获大量红利,但如若任由它们继续滥用市场地位,过去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将不复存在,反而会损坏市场结构、破坏公平效率。一方面,头部平台的垄断地位使得它们技术创新的动力大大减少,竭力维持旧技术带来的垄断价格,缺少激励主动暂停新技术研发,阻碍数字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为创造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生态“闭环”,大型平台不停地进行“杀手并购”、建立“杀伤区”,压制、扼杀新生的小型平台,直接导致全行业数字科技进步的停滞。

2、侵害消费者权益

垄断平台频频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无形中掠夺了本该属于消费者的社会剩余价值,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应有的权益。首先,平台垄断致使寻求数字服务的消费者过度集中在少数平台甚至同一平台,消费者很难获取平台外服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选择自由的权利。其次,平台提供所谓的个性化服务,实质是分割买方市场进而限制个体消费者的搜寻行为, 使得消费者在路径依赖惯性下无选择地购买服务,于是平台就可以针对性地制定垄断价格轻松攫取消费者剩余。

3、产生数据垄断风险

平台事实上只是数据管理者却成为最大受益人,而作为数据生产者的用户非但收益不高还常常变成数据垄断下的受害者,比如常见的“大数据杀熟”行为。由于大部分平台只提供要么同意隐私条款要么不使用平台服务的二元选择,用户不得不同意平台对个人数据的无偿占有。随着个人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等关键数据被收集、分析、存储,用户并不知道数据的真实用途,反过来平台方很可能会利用起来欺诈消费者。与此同时,数据被平台看作私有财产并建立起数据壁垒,并为了提高壁垒产生无序扩张的激励,威胁我国经济安全与网络安全。

四、平台经济反垄断对策建议

1、健全平台反垄断法

针对阻碍数字科技创新问题,关键在于健全平台反垄断法。一方面,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的法律规范,坚决取缔滥用市场势力的企业,禁止算法共谋行为,鼓励中小平台技术创新,保护平台经济内部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积极立法加强平台并购的审查力度,禁止不合理的平台企业并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最大程度地激发全行业的创新创造活力。

2、完善数字平台消费者保护法规

针對侵害消费者权利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数字平台消费者保护相关法规。一方面,明确数字平台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规范数字平台市场秩序,打击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不合理交易行为,缓解平台信息不对称,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对平台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定性,设置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并规定平台应即时公示服务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3、建立平台数据监管制度

针对数据垄断风险问题,最好应当在国家层面成立一个官方的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对平台收集到的数据统一进行储存和管理,借用区块链技术标识每份数据的来源,保护个人隐私。同时,在法律层面对数据的产权进行相关界定,明确平台对私人数据仅有限制性的使用权,而数据所有者对后续的一切使用具有高度知情权,并享有一定的收益分配权,杜绝平台对数据进行过度收集与过度使用。

参考文献:

[1]谢富胜,吴越,王东升.平台经济全球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9,(12):62-81.

[2]林黎.从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看我国的垄断问题[J].理论与改革,2007,(05):37-38.

[3]李勇坚,夏杰长.数字经济背景下超级平台双轮垄断的潜在风险与防范策略[J].改革,2020,(08):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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