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任免类和工资类材料的审核要点及对照审核方法探讨

2021-05-14 17:38邓晓燕
锦绣·下旬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探讨

邓晓燕

摘要: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准确性,是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规范化的基础。笔者长期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经验,总结了干部人事档案中第九类材料材料的审核要点,并对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提供了理论参考。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探讨

干部人事档案也称干部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依据[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中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政治审察、现实表现等带有法律效力的材料,为考察干部、配备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也是正确解决干部个人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凭证[1]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上取得一定进展。2005年开始,中组部多次作出了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的要求,2009年修订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规定》明确指出“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1],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占据了首要位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审核是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核实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可以归档的过程[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干部考察程序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考察组在考察环节要指定有经验的同志专门负责查阅干部档案工作,准确了解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干部的工龄、年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2]。

日常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分为十类,其中工资、任免归属为第九类材料,是“三龄两历一身份”中工龄、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也是干部使用考察过程中需要严格审核的内容,此类材料的审核要求干部人事档案人员需熟悉历年来组织人事和工资政策。

一、任免类材料审核要点

任免类材料常见有入伍、退役、招工、毕业生分配、录用、公招、考调、遴选、提拔等。需重点审核原始材料是否有涂改痕迹、审批部门是否有审批意见、印章的完整性、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1.1早期形成的材料多为判断干部身份和确定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重点审核招工、入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知青上山下乡相关材料、企业事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公招录用审批表、选拔选调人员审批表、连续工龄审批表等材料中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和时间。

分配介绍信、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上记载的时间不能视为参加工作时间,应以实际到单位报到时间或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

1.2后期形成的材料多为确定干部工作经历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干部身份和干部职务职级变化。重点审核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与之前形成的材料一致、干部任免表中工作简历填写是否连续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新录用的公务员应有公务员录用表和录用文件,转正后应有定级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按照《公务员登记办法》,公务员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应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转变为公务员的,应有《公务员登记表》。

新提拔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需有职务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任职试用期满时应有转正文件和考察材料。1997年以来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需按规定逐项正确填写,审批手续齐全,加盖印章规范,考察材料需有形成材料的单位盖章(或考察组成员签字)和形成时间。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干部,应审核是否符合当时的干部政策和选拔任用程序,除了干部任用材料外,还应有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

工人转干的应有真实有效的转干审批或录干审批表、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它依据材料。对于特定历史时间“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录干的,审核时还要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3〕2号、劳人干字〔1983〕7号,2013年12月22日宣布失效)为依据。

二、工资类材料审核要点

工资材料形成于年度考核、职务职级变化、岗位等级变化、奖励等特定工作,常见有转正定级、年度考核正常晋升、按相关文件调整工资执行标准、职务职级岗位变化、记二等功等,是干部是否按规定享受待遇执行工资标准的依据。

因公招、招干、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形式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需有转正定级审批表。

2006年四川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分别印发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2006年6月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档案中须有2006年工資套改表。

当年因职务职级晋升和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发生变化的,除正常晋升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外,还需有职务职级岗位变动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根据机关行政单位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和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以上晋升级别工资的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每隔2年和每隔5年至少会有一次工资变动。有一种特例,即在上一次晋升级别到下一次晋升级别之间,发生的职务变化晋升了2个级别工资档次以上,则级别工资的变化起始年份要从职务变化当年重新起算,不能再按照前一次进行推算。

根据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晋升薪级工资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每年至少会有一次工资变动。

根据川人工〔1996〕37号,边远地区可执行高定一档工资。故在工资变动审批表上需备注高定后执行的工资档次及金额,实际执行也应执行高定后的工资金额。但是县处级干部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变动前后均为执行高定的工资档次和金额。

三、任免类和工资类材料对照审核方法

干部的身份、职务发生变化后,所享受的工资待遇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大多数的任免类材料形成后都会产生与之对应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有入职、调动、职务晋升等情况时,都会形成相应的工资变动审批表,两者互相印证。在审核任免类和工资类材料的真实性时,可采用对照审核方法,我们用之前的任免类材料的示例一就对照审核方的要点进行示范讲解。

示例:李某,2012年大学本科毕业,作为服务基层的选调生在四川省P市某县区工作,2013年转正为科员并进行公务员登记,2017年遴选到P市某市直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2018年调入该机关工作,2020年提拔为副科级领导。

1、首先应核对该同志任免类材料和工资类材料中的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2、2012年的录用通知和录用审批表形成后,应有1份确定执行职务和级别工资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3、2012年为试用期,无考核结果,因此在转正定级审批表之后的首次工资变动表应该在2015年,变动原因是“连续两次考核为称职以上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档次”,如为边远地区还应在备注中注明高定后执行的工资档次和金额。

4、2014年任免类不应有材料,工资类有1份基本工资调标的变动审批表;

5、2017年遴选到市级参公单位工作,任免类材料应会有干部因遴选调动的相关材料和参公登记表。本年度工资变动2次,1次为调入单位确定工资(工资执行时间在调动当月或次月),1次为两年考核称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6、2018年调入参公单位的主管部门工作,身份由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转变为公务员,任免类材料中应有干部调动的相关材料和公务员登记表,本年度工资变动2次,1次为调入单位确定工资(工资执行时间应与调入当月或次月),1次为基本工资调标;

7、2019年任免类无材料,工资类有1份两年考核称职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变动审批表;

8、2010年任免类无材料,工资类有1份因连续五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晋升一次级别工资的变动审批表;

9、2020年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类材料中有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考察材料,如提拔在重要岗位还有相关部门的批复,工资类有1份执行副科领导职务待遇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表中现形任职务和任职时间与任免类材料相符,执行时间为任职文件形成的次月。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工资变动不连续、干部身份发生变化后无与之对应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职务变化后次月未执行或当月即执行新职务工资等不符合逻辑的情况,均表示该类材料存疑,需干部档案审核员在档案中查找其它种类的材料进行综合研判,甚至需要函调相关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辨别是原始材料是否为丢失、错制、伪造。

结语:

任免类材料是干部工作经历的重要证据,工资类材料则可以为任免类材料提供辅助证明,两类材料相互呼应,有着极强的逻辑性,两类材料的审核多数涉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此类材料非常重要。干部成长历程中的每一次变化,会形成多种材料,这些材料按照归类,分散在干部的各类档案材料中,虽然是分散的个体,但是却有着很强的关联性,熟练掌握对照审核办法,有助于档案管理人员快速、准确地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为考察干部、配备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等工作提供准确详实依据和参考。

参考文献

[1]方德生,《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理论与实践》,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版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辅导,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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