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助力云南乡村振兴

2021-05-16 05:31杨远巧
民族文汇 2021年16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云南

杨远巧

关键词: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乡村振兴

简介:乡村文化建设振兴繁荣是社会主义乡村现代化战略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云南省的少数民族众多,各个民族成分都会有他们自己的独特优秀的文化,具有相当丰富的乡村文化资源,如何真正使这些独特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真正发挥到最大的社会作用,促进民族乡村文化进一步振兴发展繁荣也是当前需要研究探索的一些重要问题。本文对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分析,帮助云南乡村振兴,希望发挥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发展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产业

(1)加快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加大资金投入,组织专家学者抢救、挖掘、收集、整理黎族藤编技艺、黎族竹木器乐、黎族民间故事、苗绣、黎陶、黎歌、黎族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村名志等。为进一步建设民族文化产业提供资源基础。重点培育一两个民族文化标志性产业,打造民族文化产业品牌。

(2)大力推进旅游业与民族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旅游业和文化产业都是创意产业,其综合发展是旅游文化领域的碰撞,需要各方的协调和参与。关键是打破行政区域障碍,建立健全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综合发展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整合省级民族文化资源,优化旅游业空间布局,支持参与投资的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3)以活动文化为主,以物质文化为辅,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相关旅游从业人员表示,在将篝火晚会、歌唱等民间体验纳入旅游产品后,游客对旅游体验的满意度大大提高。因此,在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中,应注重活动文化體验,以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求。改变过去自我娱乐的老路,创造一种既能展示苗族文化,又能让游客亲自参与娱乐体验活动。

(4)加强民族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专业人才队伍,培养省级以上民族文化传承人和专业人才。创新继承人培训方式,打破民族意识障碍,鼓励不同民族相互交流和学习,扩大民族文化传承人队伍。提高现有继承人的继承水平,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表演者和具有重大创新创业进步的传统工匠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财政补贴,支持继承人自主创新创业。

二、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

第一,注意继承的主体。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继承问题上的引导作用。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地方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和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传承主体的导向作用和积极性。二是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要切实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为己任,积极承担传承任务,强化主动传承;最后,在解决继承主体问题时,要区别对待群体继承和继承人继承。

第二,注意继承的对象。在创新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具体过程环节中,要始终需要注意加强各级对各种非物质优秀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等的合理区分,把握各类非物质传统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各方面要素,保护挖掘和弘扬传承真正最优秀的中华民族优良文化基因。一方面,要求政府文化主管相关部门等在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科学评估时应加强资质审查;另一方面,要求文化传承之人能够不断努力提高的自身历史认知,充分全面了解和传承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此外,与时俱进,在保持传统风味的前提下创新内容,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性,使其更符合时代潮流,更有利于产业化,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三,注重机制的有效性。首先,要研究进一步地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现在已经有法理可依,各项制度也比较完善。但是,基层工作,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整理与科学保护,有其重大特殊性。因此,文化事业主管等部门仍应进一步及时调整完善当地非物质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管理和保护等机制,尤其是基层工作主管有关部门也应尽量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严格地落实执行上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要通过及时妥善采取多种措施努力解决在这方面发生的重大文化问题,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活动的健康有效开展。

第四,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保障措施,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四,注意发展对象的差异化。由于少数民族生活区域不同,他们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很大差异。同时,生活在同一地区的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因民族渊源和发展进程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在开发利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关注它们的差异性,对不同类别、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开发利用方式。只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保持民族文化的“原汁原味”,才能开发利用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注意发展的步骤和层次。少数民族居住在不同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现有的发展条件也不同,这就要求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采取不同的措施,注重开发利用的步骤,划分低、中、高的发展阶段,在制定规划、找准基本定位、开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现状。要根据不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和目前的开发利用程度,制定不同的利用方案,切记“一个标准”、“一刀切”。

三、结论

随着新一轮乡村社会振兴政策的持续发展,乡村社会改革必将再次进入到快速稳定发展新阶段。作为全国最显重要、最具地域代表性特点的旅游乡村资源,少数民族地域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和旅游景区的整合开发仍将逐步成为带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有利支撑。因此,合理有效开发云南省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振兴旅游业无疑将成为各地振兴旅游业乡村文化建设的一大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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