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分局罪犯禁烟工作调查及管控对策

2021-05-21 07:58方卫胜梁继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罪犯戒烟违纪

方卫胜,梁继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安徽 庐江 231508)

为创建清洁、健康、文明的监狱环境,保障罪犯身心健康,促进监狱安全稳定,白湖分局自2018 年3 月份起在押犯监区全面实施罪犯禁烟活动, 是当前全省成年男犯监狱中第一个实施狱内罪犯全员禁烟的单位。 分局禁烟工作开展以来,本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征询、谈话了解等方式,就狱内禁烟状况、目的、意义、难点、成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以期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探索对策,为分局建立狱内罪犯禁烟工作长效机制提供理论参考与有益支持。

一、分局禁烟状况实证调查

课题组设计了34 项调查问题, 选取6 个不同押犯类型监区的罪犯、民警、罪犯亲属作为样本,分两个阶段,在禁烟的第3 个月和第5 个月分别开展了两次问卷调查,详细调研分局禁烟成效、禁烟前罪犯吸烟状况、禁烟后的突出问题以及不同群体对待狱内禁烟的态度等。

(一)当前分局狱内禁烟总体成效

1.罪犯戒烟目标基本实现

自2018 年1 月份起,分局梅山、沐集、关河3个收押老病残犯监区和罪犯医院率先试点狱内禁烟工作, 其他6 个押犯监区自2018 年3 月份全面启动狱内禁烟工作。在3-5 月份全面禁烟实施之初,发现极少数罪犯存在违规吸烟行为, 但进入6 月份以来,全局未再发现1 例罪犯违规吸烟现象。第二阶段的调查显示,71.6%的吸烟罪犯表示已适应监狱戒烟要求, 到6 月份分局押犯监区均实现罪犯全员禁烟目标。

2.罪犯生理烟瘾基本戒除

7 月份, 对原吸烟罪犯第二次问卷调查显示,83.6%的罪犯表示已没有戒烟后的身体不适,12.2%的罪犯表示身体还有轻微不适,仅3.6%的罪犯表示仍有戒烟不适。 调查数据显示, 在罪犯戒烟第五个月,绝大多数罪犯已没有戒烟后的身体不适,生理烟瘾基本戒除。

3.少数罪犯心瘾仍然存在

7 月份,在对原吸烟罪犯关于“是否仍想吸烟”问题调查中, 有44%的罪犯表示仍然想吸烟,31.%的罪犯表示偶尔想吸烟,24.8%的表示已不想吸烟。仍然有吸烟念头的罪犯超过75%,显示罪犯吸烟心瘾仍未戒断。

表2 禁烟第5 个月罪犯戒烟身体不适调查

表3 禁烟第5 个月罪犯是否仍想吸烟情况调查

(二)禁烟前狱内吸烟的总体状况

1.罪犯吸烟比例较高

在随机选取的1219 名罪犯调查对象中,不吸烟的占调查对象的12.31%;偶尔吸烟的占调查对象的7.71%;吸烟的占调查对象的79.82%。狱内罪犯群体吸烟占比远超过社会人群吸烟的28.1%比例。

表4 狱内罪犯吸烟情况调查

2.罪犯烟龄普遍较长

在狱内罪犯吸烟人群中, 烟龄在5 年以下的占吸烟罪犯总人数的5.85%,烟龄5-10 年的占吸烟罪犯总人数的25.57%,烟龄10-20 年的占罪犯吸烟总人数的34.72%, 烟龄在20 年以上的占吸烟罪犯总人数33.87%。 调查显示,狱内罪犯吸烟人群烟龄普遍较长,平均在10 年以上。

3.罪犯初吸呈低龄化

在狱内吸烟罪犯中,自述自小学开始吸烟的,占吸烟人群的34.31%;自初中开始吸烟的,占吸烟人群的49.58%。 调查显示,有83.88%的罪犯是自未成年起就开始了吸烟, 初吸低龄化是吸烟犯群的明显特征。

表5 罪犯烟龄情况调查

表6 罪犯学会吸烟时间调查

(三)不同人群对狱内禁烟的态度

1.多数罪犯反对禁烟

在参与此项调查的罪犯中,支持狱内禁烟的,为28.47%;反对狱内禁烟的,为56.85%。罪犯群体中反对狱内禁烟的人数明显高于支持狱内禁烟的人数。

表7 罪犯对监狱禁烟支持度调查

2.民警大多支持禁烟

调查中,支持狱内禁烟的民警为78.85%;反对狱内禁烟的,10.39%,8.96%对狱内禁烟持无所谓态度。 民警对狱内禁烟支持率远高于反对率。

表8 民警对监狱禁烟支持度调查

3.犯属普遍支持禁烟

通过对罪犯亲属问卷调查, 对监狱禁烟表示支持的, 达86.27%; 对监狱禁烟持反对态度的,为13.73%。 在罪犯、民警、犯属三类调查对象中,犯属对监狱禁烟支持度最高。

表9 罪犯亲属对监狱禁烟支持度调查

(四)罪犯禁烟后出现的突出问题

1.多数罪犯出现焦虑症状

大多数罪犯生理成瘾相对容易戒掉, 但心理成瘾短期内难以戒除。 70.47%的罪犯表示戒烟后出现情绪烦躁等焦虑症状, 其中部分罪犯尤其烟龄长的罪犯表示越是闲暇时想吸烟的念头赵强烈, 并因此产生烦躁焦虑情绪。

表10 罪犯戒烟后的症状调查

2.部分罪犯出现身体不适

通过问卷和谈话了解, 在吸烟犯群中,27.65%的罪犯戒烟后身体出现轻微不适,44.46%的罪犯戒烟后身体出现明显不适。不适症状主要表现为失眠、食欲不振、情绪烦躁、易怒等症状。 分局全面禁烟后罪犯外出就医人数略有上升,2018 年上半年全局罪犯就医人数月均为153.7 人次,2017 年同期月均为142 人次。

表11 罪犯戒烟后身体不适调查

3.禁烟初期违纪略有上升

调查发现,2018 年3-7 月份全局罪犯发生扣分以上的违纪共有78 起,其中与禁烟关联的违纪事件27 起,占期内违纪事件总数的34.62%;罪犯发生与禁烟关联的违纪率占押犯总数的0.27%左右。此外,2018 年6 月份后全局未再发生与禁烟关联的罪犯违纪事件。

表12 3-7 月份罪犯扣分以上违纪情况调查

二、罪犯狱内吸烟的危害性

作为在特定场所关押的特殊群体, 罪犯狱内吸烟行为不仅存在社会普遍认知的一般性危害, 而且还有监狱特定属性决定的特殊性危害。所以,狱内犯群吸烟的危害要复杂和严重于社会人群吸烟的危害。

(一)普遍认知的一般性危害

1.有害罪犯自身健康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是社会公认的常识性问题。现代医学研究表明,吸烟是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多种疾病的重要危险源, 吸烟者比不吸烟者患肺癌的概率高10-30 倍, 吸烟还可能损害大脑,影响智力和记忆力。 因此,在狱内封闭环境中吸烟对罪犯身体伤害会更大。

2.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监狱服刑中的罪犯, 大多都是家庭主要的劳力与经济支柱, 罪犯犯罪服刑后必然会影响家庭正常的经济收入。此外,罪犯在狱内平常消费的经济来源基本都是由家人提供, 而其中烟草的消费对狱内大多数吸烟罪犯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额外开支, 罪犯吸烟势必会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

3.影响他犯身体健康

研究表明, 烟草烟雾中含有数十种已知的致癌物,吸烟时85%的烟雾会散发出来。 只要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就无法避免周围的人不受二手烟的危害。 特别是监狱这样的群体生活、人员密集、空间较封闭的公共场所,吸烟罪犯吸烟时产生的“二手烟”对不吸烟罪犯的危害更大。

(二)监狱特定的特殊性危害

1.影响狱内生产安全

一方面, 目前分局罪犯生产改造项目大多为服装、箱包等防火要求高的劳动项目,生产原料和产品均为易燃品,监狱防火安全标准高、压力大。 另一方面 ,只要狱内罪犯存在吸烟,就难以做到完全杜绝罪犯将烟火带入生产区域, 必然增加狱内引发火灾的安全风险。

2.影响狱内改造秩序

由于“二手烟”的危害,吸烟罪犯在狱内公共场所吸烟时极易与不吸烟罪犯之间引发矛盾, 增加罪犯打架斗殴等违纪事件的发生概率。另外,由于吸烟罪犯之间喜欢相互让烟、敬烟及扎堆吸烟,也容易使罪犯相互形成纠合, 增加狱内罪犯拉帮结伙的违纪风险。

3.影响狱内环境清洁

创建清洁、健康、文明的狱内改造环境,是当前全省监狱生活卫生工作的目标要求。 然而罪犯吸烟时产生的烟雾对狱内空气环境无疑存在污染。同时,罪犯吸烟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与当前全省监狱创建清洁、健康、文明的狱内改造环境要求也是相悖的。

三、实施狱内禁烟的必要性

吸烟是对人类健康危害最严重的不良行为之一,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公民的控烟和禁烟。 罪犯作为在监狱改造的特殊公民,对他们实施狱内禁烟,不仅是顺应国家形势要求, 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监狱安全和社会和谐。

(一)顺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

控烟是当今世界的大势所趋,2003 年11 月中国正式成为世界卫生组织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77 个签约国。 2016 年10 月, 国家出台《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因此,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创建无烟场所环境,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大力实施无烟机关、 无烟医院、 无烟学校、无烟企业和无烟铁路等创建活动。监狱作为国家和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 实施狱内禁烟不仅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也是担当社会责任的应当之举。目前,全国监狱中北京、上海、浙江、云南、新疆等多个省份监狱早已实现了狱内罪犯全员禁烟目标。所以,安徽监狱全面实施罪犯狱内禁烟是必然趋势。

(二)有利于降低狱内安全风险

一是可以降低监狱安全生产的风险。 实施狱内罪犯全面禁烟, 可以有效防止罪犯将烟火等危险源带入生产区,杜绝因罪犯吸烟可能引发火灾的风险,降低生产区域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提升监狱生产安全。二是可以降低监狱监管安全的风险。落实狱内罪犯全员戒烟后, 原来吸烟罪犯与不吸烟罪犯之间因吸烟产生的矛盾将会避免, 减少罪犯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纪事件发生概率。另外,可以避免罪犯聚集扎堆吸烟的现象,降低罪犯拉帮结伙的可能性,有利于净化狱内改造秩序。 三是可以降低罪犯发生疾病的风险。 罪犯戒烟后,健康状况会得到改善,降低因烟草诱发的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疾病的发生,减少罪犯患病、狱内病亡、外出就医的风险,提升监管安全水平。

(三)有利于狱内文明环境营造

一方面,狱内禁烟后,吸烟这种有害健康的不良行为将在狱内罪犯中彻底消除, 狱内没有了“二手烟”的危害,原来因吸烟易产生的罪犯间矛盾也将随之消除,罪犯在狱内的关系会得到改善,相处会变得更加融洽,狱内文明和谐的氛围会进一步提升,会进有效促进监狱良好改造秩序的形成。另一方面,罪犯禁烟后,狱内没有了因吸烟产生的烟雾、烟灰、烟蒂、烟味的侵害,狱内空气会更加“清新”,罪犯生活环境会更加洁净,监狱整体卫生环境也会得到净化,罪犯在狱内的生活、劳动、改造环境会变得更加舒适。 狱内氛围和环境的良好转变, 必然会影响着罪犯日常改造,不仅可以促进狱内改造秩序稳定,也会对分局现代文明监狱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减轻罪犯家庭的经济负担

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大多都为青壮年劳动力,多数是家庭中的“顶梁柱”,是家庭经济的主要创收者,罪犯服刑后多会对家庭原来的经济收入产生影响。有的罪犯犯罪甚至已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债务。 此外,罪犯在狱中的一些消费,基本都是依赖家人的提供,加之罪犯亲属往来探监的花费,这些经济支出对大多罪犯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支出。 这其中,烟草消费在罪犯狱内消费中占据较大比重。根据调查, 在吸烟犯群中,19.94%的罪犯年均烟草花费在1200 元左右,40.83%的罪犯年均烟草消费在1200-2400 元,16.54%的罪犯年均烟草消费在2400-3600 元,22.68%的罪犯年均烟草消费超过4000 元。 狱内禁烟后会为多数罪犯家庭节省开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此外,狱内禁烟后,也可以让监狱减少在吸烟室、吸烟区等吸烟设施上的投入,降低监狱行刑成本。

四、狱内禁烟的难点及原因

烟草成瘾具有顽固性、难改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吸烟者一旦成瘾,戒断会存在一定难度。由于监狱环境因素、罪犯成长和犯群心理特质因素等影响,致使狱内吸烟罪犯烟瘾戒断比社会普通吸烟人群烟瘾戒断更有难度。

(一)禁锢环境中罪犯对烟依赖性强

由于吸烟具有一定的缓解压力、 消除紧张情绪的作用, 吸烟者在空虚无聊或精神紧张的情形下往往更喜欢吸烟。 监狱严格的管理、环境的封闭、娱乐的缺乏、生活的单调,在狱内服刑中罪犯更容易产生压抑、空虚、紧张的情绪,这会促使罪犯更依赖通过吸烟方式来缓解压力、放松情绪,因此对烟草产生更强的依赖性。在对罪犯调查中,显示吸烟罪犯占押犯总数的79.82%,但在对犯属调查中,罪犯亲属反映吸烟罪犯仅占押犯总数的27.45%。两个调查数据的差异,反映出部分罪犯是入监后开始吸烟的,说明罪犯在狱内对烟草的依赖性更高, 这是调查中罪犯对监狱禁烟支持率低的原因所在, 也是狱内禁烟的难点之一。

(二)罪犯群体主动戒烟的意愿性低

在对吸烟罪犯戒烟意愿调查中,68.36%的罪犯表示不想戒烟,16.97%的罪犯表示曾尝试过戒烟但未成功,仅有10.35%的罪犯表示想戒烟。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 狱内罪犯戒烟的主动性和意愿性非常低。 究其原因,一是与罪犯成长环境有关,不少罪犯自小娇生惯养, 养成做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差的不良习惯。 二是与监狱环境有关,狱内封闭的空间、严格的管束、 紧张的改造, 会让罪犯产生一定的压抑感,吸烟可以使罪犯达到放松情绪的作用。三是与罪犯的认知有关, 罪犯整体的认知水平不高, 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罪犯对吸烟的危害认识不清,或对吸烟的危害不愿正视, 这也是导致狱内罪犯戒烟的愿意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三)罪犯群体自我控制能力低影响

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差是狱内罪犯群体普遍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 很多罪犯导致犯罪的根因与其自我控制力低下有着直接的关联。 在对吸烟罪犯群体调查发现,有34.31%的罪犯自小学就开始吸烟,49.58%的罪犯自中学开始吸烟, 说明大部分罪犯自小就缺少自我约束力。 而戒烟是需要有较强的意志力和控制力才可以实现的事, 而狱内吸烟罪犯群体恰恰缺乏这样的意志品质。所以,罪犯群体自我控制能力不高的特性是导致罪犯戒烟难度大或罪犯觉得戒不了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狱内禁烟后,罪犯出现戒烟症状反应时不能很好控制自身行为, 引发狱内违纪事件小幅上升的原因所在。

(四)民警固有思维对禁烟认识不足

在民警对狱内禁烟态度调查中,有57.71%的民警表示支持监狱禁烟,27.60%的民警则建议允许罪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吸烟,12.90%的民警表示不支持监狱禁烟。 此外,有25.45%的民警认为吸烟是有利罪犯改造思想稳定,10.75%的民警认为吸烟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30.11%的民警认为吸烟有利于罪犯管理。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监狱民警对罪犯吸烟的危害及狱内禁烟的必要性存在认知上的不足。主要原因:一是少数民警特别是直接从事生产管理民警, 将允许罪犯吸烟当作调动罪犯劳动的激励手段。 二是少数民警过度看高狱内吸烟的有利面,忽视或估低狱内吸烟存在的危害性。

(五)对罪犯戒烟后的干预手段缺乏

由于烟草高度成瘾性, 对多数狱内吸烟罪犯来说,单纯依靠自已意志来戒烟是十分困难的,尤其一些烟龄长、烟瘾大的吸烟罪犯在戒烟时,会出现身体与心理等方面的明显不适, 戒烟的痛苦体验非常强烈。所以对戒烟罪犯提供必要的干预,缓解他们的戒烟后的痛苦是非常必要的。 但目前分局能提供给戒烟罪犯的干预手段不多, 这是导致狱内禁烟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究其原因,主要是狱内现有条件限制,如药物治疗、烟草替代品、科学的心理干预手段等一些可以帮助罪犯缓解戒烟痛苦的物品和措施严重不足。此外,押犯监区与民警对罪犯戒烟的痛苦感知不深或选择忽视, 缺少对戒烟罪犯实施干预必要性的足够重视。

五、罪犯狱内禁烟管控措施

罪犯作为特殊的吸烟人群, 与社会普通吸烟人群在戒烟要求与措施上有相同点, 但也有其特殊之处。由于狱内罪犯禁烟后的行为反应,会直接影响狱内改造秩序与监狱安全, 因此狱内禁烟必须结合监狱实际,采取科学的管控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一)加强禁烟宣传,强化禁烟意识

调查中我们发现, 大多数罪犯对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是了解的,但仍有8.45%的罪犯认为吸烟与疾病无关,36.59%的罪犯认为 “二手烟” 没有危害。 此外,有56.85%的罪犯、10.39%的民警、13.73%的犯属对监狱禁烟持反对态度。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罪犯、民警和犯属三类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吸烟危害性以及狱内禁烟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造成对狱内禁烟工作的阻力。思想决定行动。 因此,要深入做好对罪犯、民警和犯属的禁烟宣传,提高他们对狱内禁烟必要性的认识。重点从以下几点入手加强狱内禁烟宣传: 一加强吸烟危害性的宣传,让罪犯充分认清吸烟的危害,激发戒烟的主动性。二加强禁烟政策的宣传,让罪犯明白狱内禁烟是监狱的必然选择, 在监狱公共场所吸烟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三澄清民警中的模糊思想,转变少数民警将吸烟视为是激励罪犯改造手段的惯性思维。四加强对犯属的宣传,最大程度地争取他们对监狱禁烟的支持。

(二)杜绝烟火来源,营造无烟环境

杜绝烟火进入监管区域, 让罪犯接触不到香烟与火种,是实现狱内禁烟和防止罪犯复吸的最有效、最简洁措施, 也是建立狱内禁烟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 一要加强香烟与火种的管控, 常态开展清监清查,彻底缴清罪犯身边的香烟及火种。 同时,对狱内超市物品进行清理,确保不销售香烟、打火机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二要加强监区大门管理,抓实对进监人员的安检, 重点要防止外来人员与外来车辆将香烟、打火机带入监管区域。 在大监区大门安检方面,可借鉴北京、上海云南等省市监狱的先进做法,引入第三方安检, 确保安检的可靠性。 三要加强环境整治,撤除狱内吸烟区、吸烟室、点烟器等与吸烟相关设施和物品,防止罪犯“见物思烟”。四要加强对违规违纪打击力度,严肃禁烟管理纪律,对罪犯违纪吸烟或私藏烟火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提高惩处力度。五要引导民警狱内控烟和戒烟,教育民警不在监管区内吸烟、不在罪犯面前吸烟,让民警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防范违纪行为

调查中我们发现, 罪犯反对狱内禁烟的人数超过半数以上,有超过70%的罪犯戒烟后出现情绪烦躁、超过27%的罪犯出现易怒现象,3-5 月份狱内违纪率有小幅上升。 说明罪犯对狱内禁烟存在一定抗拒性, 部分罪犯在戒烟过程中会出现情绪波动和不服管理、抗拒改造的违纪现象。 因此,必须要采取针对措施, 加强教育引导, 做好狱内禁烟后的安全防范。一要加强对戒烟罪犯的谈话,准确掌控戒烟罪犯思想动况,从吸烟危害、戒烟好处、家庭期待、家庭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引导,转变罪犯思想认识,引导罪犯树立健康观念,强化戒烟意识,增强戒烟信心。 二要严肃禁烟纪律,对罪犯不服禁烟管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三要建立罪犯戒烟自律互助小组,发挥罪犯互帮互助作用,促进罪犯相互勉励、相互帮助、相互监督,防止情绪和行为失控,确保狱内禁烟后的罪犯改造秩序和监管安全稳定。

(四)加强戒烟干预,缓解戒后不适

由于烟草中尼古丁成瘾的顽固性, 加之狱内吸烟罪犯群体烟龄普遍较长, 罪犯戒烟后一般多会出现身体与心理上的不适。 调查显示,有72.11%的罪犯在戒烟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其中44.46%的罪犯出现身体明显不适,70.44%的罪犯戒烟后出现情绪烦躁、28.63%的罪犯戒烟后失眠、27.81%的罪犯戒烟后易怒等症状。因此,监狱及管理民警要重视禁烟后的出现问题,避免仅凭高压措施一禁了之,应在堵的同时,加强罪犯戒烟疏导,对罪犯戒烟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一是对一些烟龄长、烟瘾大、戒后身体明显出现不适的罪犯要采取必要的药物治疗, 减轻罪犯戒烟后的身体不适和戒烟的痛苦。 二是引入心理辅导,通过团体筛查、心理干预等,对烟瘾较重的罪犯设置个性化的矫治方案,缓解罪犯心理上的不适。三是配备一些烟草替代物品, 如在戒烟初期狱内超市可销售口香糖、零食、水果等商品,让罪犯在产生吸烟念头时能以口香糖、水果等食品进行替代,缓解戒烟的不适。

(五)加强文体活动,丰富狱内生活

一方面,狱内禁烟后,罪犯原来用在吸烟上的时间会节余出来,闲暇时间增多,会让罪犯更容易滋生无聊空虚情绪。 另一方面,罪犯戒烟初期,多会出现失眠、食欲不振等不良症状,易导致罪犯在短期内体质下降。 因此,要针对罪犯戒烟后的身心特点,增加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罪犯狱内生活,加强罪犯体育锻炼。一要抓好罪犯学习活动,严格落实罪犯的学习时间, 强化学习效果, 引导罪犯将注意力向学习转移。 二要抓好罪犯兴趣小组活动, 根据罪犯兴趣爱好,因地制宜成立读书、棋类、球类等各类兴趣小组,引导罪犯广泛参与, 以丰富多彩的监区文体活动缓解罪犯戒烟后的不适。三要认真开展罪犯体育活动,通过体育活动加强罪犯身体锻炼,增强罪犯体质。四要切实落实罪犯工间操, 保证罪犯每天进行有效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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