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意定监护人,重亲缘还是重情缘?

2021-05-27 06:53豆豆
妇女生活 2021年5期
关键词:马某水果摊亲属

豆豆

编者按:

意定监护是我国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与法定监护相对应,是指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一个信任的人,书面指定其为自己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在日趋老龄化的中国社会,这无疑是一项很有意义的立法实践。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人却面临两难,不知该选择亲属还是非亲属做意定监护人。

八旬老人300万元房产赠与水果摊摊主,引发“意定监护”制度大讨论

2020年11月,一则“上海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人们议论的焦点之一,是与该事件有关的一项法律制度:意定监护。

所谓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一个自己信任的人,书面指定其为自己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将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早在2013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有了意定监护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正式确立了这项制度。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对意定监护做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事件的当事人马老先生,早在2017年就已经将水果摊摊主小游指定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马某是一名退休工人,水果摊摊主小游是外地到上海打工的一名小商贩,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在马某家楼下摆摊卖水果,住在简易棚里。马某喜欢孩子,渐渐跟小游一家熟悉起来。前些年马某老伴去世,后来独子又在家中意外猝死。马某处理儿子后事时,小游全程陪同、帮忙。之后,马某与小游一家常来常往。2017年7月,马某在家摔倒昏迷,小游发现后将他送医,并不顾生意劳累晚上到医院陪护,直至马某出院。马某深受感动,认定小游一家是他的亲人,出院后邀请他们搬到自己家住。就这样,马某跟小游一家组成了一个特殊家庭,并到上海市普陀公证处申请做了两份公证:指定小游为马某的意定监护人;马某百年后,名下房产由小游继承。

我的余生我做主。意定监护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一个人能够在失去民事行為能力后继续“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保证了公民实现个人权利的最大化,这也是这项制度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原因之一。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儿啃老”问题,缓解了失独老人的养老焦虑。

但诸多案例也表明,这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因观念冲突、利益纠纷等,很容易引发各种后遗症。

亲缘、情缘难选择,后遗症似乎无可避免

长期以来,法定监护是我国成年人监护的唯一合法方式,也与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相吻合,容易被认同。不过并非所有家庭都具备法定监护的条件和氛围。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法定监护方式常遭遇困扰。比如有些老人没有子女,也找不到亲属为自己养老;还有一些老人有法定监护人,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还觊觎老人的财产。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为成年人提供了一个不错的新选择。只是,这一制度虽出台多年,正式立法也已三年有余,但仍有不少人难以接受,主要原因在于,它与直系亲属之间互为监护人的中国传统相悖,常常让当事人陷入两难境地。

年近八旬的退休干部卢老太一直独居,去年夏天洗澡时突然昏倒,幸亏对门邻居李大姐及时开门将她送医,才化险为夷。其实卢老太有两个儿子,而且在同城,但卢老太住院期间一直都由李大姐照顾,两个儿子只露了一面就不见了人影。卢老太明白,他们在跟她斗气,故意不管她。之前两个儿子家因买房欠下房贷,要她卖掉房子帮他们还贷款,她权衡再三拒绝了。她认为两个儿子自私,靠不住,不想自己的余生无安身之地。从那以后,两个儿子都不大搭理她。对门邻居李大姐心好,看她孤身一人,常对她嘘寒问暖。知道她有高血压,怕她一个人在家出状况,李大姐有事没事都会来敲敲她的门。卢老太非常信任李大姐,当她是亲人,把房门钥匙配了一把交给她。那次突然昏倒后,卢老太意识到自己的身体会越来越差,想将李大姐指定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谁知还没到公证处办手续,两个儿子就找上门来要挟她:“如果你让一个外人做监护人,你归西的时候我们可不管。”不但要挟她,两个儿子还对李大姐放狠话:“想安宁过日子就识趣点!”儿子们这一闹,卢老太害怕了,既担心儿子将来真的不管她,又怕李大姐受牵连,只好打消了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念头。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像卢老太一样在选择意定监护人时受到阻力而无奈放弃,也有人在选择意定监护人后惹麻烦——无论是选择亲属还是非亲属,都可能引发后遗症,因为除了人们观念上不接受,意定监护还不可避免地涉及财产权利。

81岁的周老先生有一儿一女,去年老伴去世后,他就想将女儿指定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并非儿子不孝顺,他做出这个决定也是有难言之隐的:儿子是典型的“妻管严”,他怕哪天自己没有意识了,儿子被儿媳控制,对他的余生做出错误决定。儿子和女儿对他的决定感到意外,但还是尊重了他的意见。没承想,儿媳却找上门来大吵大闹,质问他:“为什么有儿子却指定女儿当意定监护人,是不是想把财产给女儿?”儿子也对他明显疏远了,认为他偏心女儿;女儿一家也对他有埋怨,特别是女婿,觉得养儿防老天经地义,为啥非要女儿当监护人呢?更让周老先生始料不及的是,儿子和女儿之间开始相互猜忌、指责,渐渐有了隔阂……

而选择非亲属作为意定监护人,则更容易惹麻烦。上文提到的马某,就在“300万元房产赠送水果摊摊主”新闻曝光后,遭到亲属各种质疑与隔空质问。据媒体报道,2020年11月份,老人的几名近亲属接受记者采访,直言马某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意定监护协议时脑子可能不清醒,对协议的有效性存疑。他们担心老人将房产赠与他人并非完全出于本意。亲属的质疑与舆论压力,无疑对当事人造成极大困扰。

法律背后是道感情题,办理意定监护既要依法又要依心

社会的老龄化,必将促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意定监护。已有实践证明,意定监护既是一个法律名词,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又给当事人出了一道感情题。生硬的法律条文背后,避不开一个个有温度的情感故事。因此,办理意定监护既要依法,又要依心。在此,有必要厘清下列几个问题:

意定监护适合哪些人。《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它将意定监护适用人群从老年人扩展到所有有需要的成年人。但事实上,真正对意定监护有迫切需要的包括三类人:一是无子女、失去子女或子女不赡养、无法赡养的人,如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失独老人等。二是家庭关系紧张或再婚家庭的成员。为避免意外发生后引发财产纠纷,或导致以后的生活无人照管等情况,他们也需要指定意定监护人。2018年杭州就發生过“渐冻人”女子办理意定监护,把“第一顺位监护人”从丈夫变更为父母的案例。三是特殊患病家庭、面临现实问题和法律困境的性少数群体(指在性倾向、性别认同、性身份或性行为等方面与社会上大多数人不同的群体),如心智障碍子女家长、同性恋人群等。

如何选择意定监护人。从法律条文来看,意定监护人可以是夫妻、子女或其他亲属,也可以是当事人属意的其他人或组织。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特别提醒,有血缘关系或感情基础的监护人最理想,同时对于监护人的品行一定要做好考察。曾经有位孤寡老人,想跟一个比较熟悉的邻居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员经了解后发现,老人的这个邻居品行不端,只是会讨老人欢心。公证员因此建议老人慎重行事。

如何办理意定监护手续。根据相关法律,办理意定监护的前提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须是双方真实、独立的意思表示,不应受任何组织、个人干涉。“将300万元房产赠与水果摊摊主”事件中,马某亲属质疑意定监护协议有效性的理由就是,签订协议时老人可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意定监护最重要的一环,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公证。因为意定监护协议带有人身属性,且涉及被监护人将来的重大利益,为确保其有效性,必须以书面形式设立。可由双方签订协议书、委托律师见证,也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的公证。另外,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设立监督人,监督协议的履行。

如何保障意定监护双方权益。《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认为,其实从本质上来说,意定监护人是协助当事人做出决定,比如协助老人去银行取款,或者帮助老人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等,但并不意味着监护人要24小时贴身照料被监护人,它和保姆是完全不同的,同照护是完全区分开来的。意定监护人的权利、地位、顺位均高于其他法定监护人,但不代表免去了有赡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尽的义务。当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意定监护人可以作为监护人代表老人要求有赡养义务的人履行赡养义务。在签订协议时,被监护人可以和监护人约定开支和报酬,这部分费用可以从财产中扣除。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意定监护人并不是财产继承人。如无特殊约定或特殊身份,意定监护人不能继承财产。上海老人马某与水果摊摊主的意定监护案例中,马某在设定意定监护的同时,又设立了遗赠抚养协议。这样,在老人去世后,因为有遗赠抚养协议,监护人才可能转化成遗产继承人。此外,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马某将300万元房产赠与水果摊摊主案例中,网友的关注点也是担心后期出现违约。对类似情况,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宾认为,一旦正式进入协议履行过程,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认知能力会有所下降,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及民政部门要更多地予以监督和关怀,这也能促进协议如约履行。

【编辑:冯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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