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怪柏”是否要还原为“柽柏”

2021-05-30 23:55罗献中
学语文 2021年5期
关键词:还原水经注异文

摘要:对于郦道元《水经注·三峡》流行版本中的异文“怪柏”,陈明洁先生经过考证指出该词实为“柽柏”之误,并呼吁相关教材早日予以还原。但夏松平先生在认可该考证结果的情况下却认为,教材并不需要将其还原,并提出了五点理由。本文认为夏氏观点欠妥,其理由亦不能支持该论点,并将其理由归纳为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剖析和反驳。

关键词:《水经注·三峡》;怪柏;柽柏;异文;还原

统编教材八年级上册课文《三峡》选自南北朝北魏地理学家郦道元的《水经注·三峡》中有一段文字:“春冬之时,则素湍绿潭,回清倒影,绝多生怪柏,悬泉瀑布,飞漱其间,清荣峻茂,良多趣味。”陈明洁(2021)经过考证,认为流行版本中所谓的异文“怪柏”实为“柽柏”之误,并呼吁相关教材早日还原该文本的本来面貌。夏松平(2021)则认为《三峡》中的异文“怪柏”不需要还原为“柽柏”。

《三峡》中的这处异文究竟是否应该还原呢?笔者非常赞同陈先生的呼吁,而不敢苟同夏先生的观点,认为在已经考证清楚的情况下应该予以还原。陈先生的考证翔实充分,无可辩驳,应该得到学界的认同,毋须赘述。那么,夏先生的观点有何不妥呢?

夏先生在文中提出的反对“理由”共有五点,归纳起来是三个方面,皆不能支撑其观点。

第一,所谓“古诗文中的异文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教材中适当地引入异文,可以引导学生通过比较、辨析领会古人遣词用字的妙处。”这种理由是认为教材要认可和接受异文、异文对教学有用。诚然,常有一些古诗文在不同版本中存在异文,也应允许这些异文共存。然而,这只是针对无法确定异文的真相和源流而言的。此时,各选本均可对异文随意选择。但当考证清楚之后,就应该择“本”而从、择“源”而从了。换言之,当证实了某“异文”其实是“讹文”、“误文”之后,就应予以摒弃,不必保留,以免“扰乱视听”。这方面不乏例证,如大家熟悉的《战国策·赵策》中的故事“触龙说赵太后”,其中的“触龙”原文作“触詟”,后经学者周密考证并结合与出土文献的比对,最终认定是“触龙言”三字之误,现已得以纠正,而未作为“异文”保留。又如刘勰《文心雕龙·时序》中“及明章叠耀,崇爱儒术”一句中,“明章”原文作“明帝”,后经学者论证是“明章”之误,指的是(东汉)明帝和章帝两朝,现已被废弃,不作“异文”保留。同理,就《三峡》一文而言,既然查清了“怪柏”的本来面目是“柽柏”,就应还其本来面目,不可将其作为“异文”对待。在对异文的处理上要正本清源,知错即改,不能将错就错。否则,还要版本学、校勘学、辨伪学等文献学研究干什么呢?至于利用异文“引导学生通过比较、辨析领会古人遣词用字的妙处”,也并不因此而受影响,以前的“异文”仍可作为比较、辨析的对象,但不能作为保留的理由;同时,通过比较和辨析,可能正可显示这种“异文”存在的问题。

第二,所谓“语文教材选文用字不仅要考虑版本之‘源,而且要考虑版本之‘流。”“教材注释作出自某本,并非字字遵从某本,有时会根据语文教材长期沿用的版本微调。”这种理由是主张教材要沿袭传统和遵从习惯。这种主张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但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完全恰当,并非完全可取,也只能针对无法确定异文的是非正误之时。事实上,教材对于传统和习惯认识中错误的成分,一经发现就需予以修正,既不能“约定俗成”,更不能将错就错;要尊重真理和事实,而不能屈从于传统和习惯。这是学术上的根本要求。学界的传统观念和保守思想往往也较为顽固,只有用铁的事实方可令其改变。《旧唐书·颜师古传》中即有此类典型反映。“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讹谬,令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师古多所釐正,既成奏之。太宗复遣诸儒重加详议。”但是,当时“诸儒传习已久,皆共非之”。师古“辄引晋宋已来古今本,随言晓答,援据详明,皆出其意表,诸儒莫不叹服。”然后,太宗“颁其所定之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夏先生在文中认为统编教材沿用“怪柏”说是出于考虑文本的“通行性”,并予以认可,作为自己主张的依据之一,其实就是一种传统观念和保守思想的体现,是否需要消除自不待言。由于教材沿袭传统和遵从习惯并不完全可取,又由于教材对学生的认知具有先入为主的巨大影响,因而其选文在版本的“源”与“流”的选择上,更应优先考虑“源”,侧重“源”,摒弃“流”;相反,如果为了照顾传统和习惯,为了照顾“通行性”而摒弃“源”、选择“流”,则是不明智之举,与去伪存真的学术原则背道而驰,因为前者往往更接近事实真相而后者却往往相反。同时,教材选文如需采取变通的方式,采用更为“通行”的面貌,对选文用字进行“微调”,也必须是在对异文尚未确认孰是孰非的前提下;相反,如果已被学界大量质疑或基本否定,即使在旧选本中曾经甚为“通行”、“流行”,也应谨慎对待,不宜轻易再予采用。所以,“微调”之说也并不能成为教材可以保留“怪柏”这种通行“异文”的理由。

第三,所谓“改动原作,有可能效果更好。”这种理由是认为古诗文原作是可以改变的,古籍原貌也是可以修饰的。这种认识从根本上来说是错误的,是违背科学精神的,是对待古诗文与古籍的一种大忌,实不足取。从文献学上说,原作是必须尊重的,决不可擅改、妄改,决不可破坏其本来面目。历史上,擅改、妄改古籍的现象也曾出现过,但受到了后世学者的严厉批判。例如针对宋儒随意删经改经的行径,清初著名学者毛奇龄就曾尖锐地指出:若“儒者以解经之故,而至于改经;以改经之故,而至于改字”,则极易造成经书乃至小学“与之俱亡”的恶果。为此,他极力主张恢复和保持经籍原貌,杜绝滥删臆改的恶习。所以,且不论“改动原作”是否“有可能效果更好”,即使“效果更好”,也是不能对原作妄自改动的。文学作品如此,科学著作更是如此,因为如果以后人的眼光和认识来“改动原作”,就势必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的真相和世界的原貌。即以《三峡》为例,如果为了夏先生所谓的“审美意趣”,将“柽柏”妄改为“怪柏”,就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地的生态原貌,即:既有柏树,也有柽树。况且,“怪”字仍显抽象,不够形象,所以“怪柏”似乎并非如夏先生所言“更能突出三峡的雄奇险拔、清幽秀丽的景色”;相反,“柽”与“柏”结合起来,却更能体现三峡物种的多样性,“柽”之赤红与“柏”之青翠的交融相间也似乎更能体现三峡景物的“良多趣味”。另外,如前所言,从教材对人具有先入为主的巨大影响的角度来说,其所选古诗文即使改动后“效果更好”,也不可对其擅改、妄改,以免对学生造成严重误导的负面影響。当然,如果根据其它版本进行“微调”式改动,则是允许的,属于改动有据。例如统编教材中的《过秦论》,编者注云:“选自贾谊《新书》,个别字句依《史记》和萧统《文选》改。”又如统编教材中的《祭十二郎文》,编者注云:“选自《全唐文》卷五百六十八,个别字据《昌黎先生集》校改。”不过,这些参考版本必须早于或优于所选底本,才有参考价值和有助于校改,否则将会适得其反。就郦氏《三峡》一文而言,采用“怪柏”说的版本比采用“柽柏”说者晚出甚久,明显不宜用来作为“改动原作”或“微调”的参考依据。

总之,夏松平先生关于“怪柏”不需要还原为“柽柏”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其理由是片面和保守的,甚至是错误的。事实上,对于选文中的异文,教材要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恢复其本来面目;而不可因循守旧,沿袭传统和习惯做法。陈明洁先生在其相关考辨文中作出的呼吁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陈明洁:《“怪柏”应作“柽柏”——〈水经注·三峡〉异文考辨》,《语文学习》2021年第1期。

[2]杜泽逊:《文献学概要》,中华书局2001年9月第1版。

[3]黄爱平:《朴学与清代社会》,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4]夏松平:《“怪柏”是否要还原为“柽柏”》,《学语文》2021年第3期。

[5]张三夕主编:《中国古典文献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作者:罗献中,河南省固始县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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